工商行政
㈠ 工商行政管理和行政管理是同一個專業嗎有什麼不同
不是同一個專業。
兩者區別:
1、性質不一樣。工商企業管理是研究工商企業經濟管理基本理論和一般方法的學科。行政管理是運用國家權力對社會事務的一種管理活動。
2、目的不一樣。工商企業管理目標是依據管理學、經濟學的基本理論,通過運用現代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來進行有效的企業管理和經營決策,保證企業的生存和發展。行政管理多應用系統工程思想和方法,以減少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的支出和浪費,提高行政管理的效能和效率。
3、內容不一樣。工商企業管理主要包括企業的經營戰略制定和內部行為管理兩個方面。行政管理的對象廣泛,包括經濟建設、文化教育、市政建設、社會秩序、公共衛生、環境保護、公共建設等各個方面。
(1)工商行政擴展閱讀:
行政管理特點
1、一切行政活動都是直接或間接與國家權力相聯系,以國家權力為基礎的。
2、行政管理是根據國家法律實行政務的組織活動。在執行中又能動地參與和影響國家立法和政治決策,制定政策是行政管理的一種重要活動方式。
3、行政管理既管理社會的公共事務,又執行階級統治的政治職能。
4、行政管理要講究管理的效能和效率。它通過計劃、組織、指揮、控制、協調、監督和改革等方式,最優地實現預定的國家任務,並達到應有的社會效果。
5、行政管理是人類改造社會的實踐活動的一個特定領域,有它自身發展的客觀規律性。
6、行政管理是一種工作上必要的一種工作能力,也是工商管理里的必要的一門課程。
㈡ 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有什麼區別
市場監督管理局由工商局、質監局、葯監局、物價局等幾個部門合並而成,市場監督管理局包含了三個部門的職能,行使市場監督管理職能,具體包括了登記注冊(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有些地方下放了餐飲服務許可證)、食品安全監管、葯品醫療器械監管、消費者權益保護、商標廣告監管、標准計量、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等。
(十一)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商標注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開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十四)領導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
(十五)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㈢ 工商局是不是行政機關
屬於行政機關。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工作部門。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正部級),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同級人民政府的職能機構,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本行政轄區內的。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對同級人民政府負責並報告工作,其業務工作接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監督與指導;市(含地、州,下同)、縣(含縣級市、市轄區、自治縣、旗、自治旗、礦區、林區、特區,下同)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同級人民政府的職能機構,負責本行政轄區內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對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並報告工作,業務工作接受上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導。
(3)工商行政擴展閱讀:
工商局性質和基本任務:
一、性質
根據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國務院在1994年1月5日批準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中指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國務院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和市場行政執法的職能部門。這是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性質的高度概括。
二、基本任務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基本任務是:確認市場主體資格,規范市場主體行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護商品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參與市場體系的規劃、培育;負責商標的統一注冊和管理;實施對廣告業的宏觀指導;監督管理個體、私營經濟,指導其健康發展。
參考資料:網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㈣ 工商行政管理是干什麼的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是國務院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和有關行政執法工作的直屬機構。
其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擬定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組織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並發布工商行政管理規章。
二、依法組織管理各類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注冊,核定注冊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並實行監督管理。
三、依法組織監督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
四、依法組織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依法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實施規范管理和監督。
六、依法組織監管經紀人、經紀機構。
七、依法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管,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八、依法對廣告進行監督管理,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商標注冊和商標管理工作,保護商標專用權,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加強馳名商標的認證和保護。
十、依法組織監管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十一、領導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
十二、開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