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簡易程序
❶ 行政處罰規定的簡易程序適用哪些情況
適用簡易程序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主要是:
(1)違法事實確鑿;
(2)有法定依據;
(3)屬於行政處罰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的種類和幅度,即適用簡易程序的是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
❷ 什麼條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實施行政處罰
根據《行政處抄罰法》第三十襲三條規定:「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履行行政處罰決定。」
符合以上條件之一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
❸ 簡述行政處罰簡易程序的基本內容。
第一節 簡易程序
第三十三條 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履行行政處罰決定。
第三十四條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
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行政機關名稱,並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
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對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❹ 行政處罰適用簡易程序必須( ).
行政處罰適用簡易程序必須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一節簡易程序
第三十三條 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履行行政處罰決定。
第三十四條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
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行政機關名稱,並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
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對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4)行政處罰簡易程序擴展閱讀:
簡易程序的主要要求
1、適用簡易程序當場查處違法行為,執法人員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2、當場了解違法事實,作出筆錄,收集必要的證據;
3、當場作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進行申辯的,執法人員應當認真復核,並記入筆錄;
4、製作《當場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寫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行政機關名稱並加蓋印章,並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簽名或蓋章;
5、適用簡易程序查處案件的有關材料,應當由執法人員所在的交通運輸行政管理機關歸檔保存。
❺ 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序是什麼
行政主體的行政執行人員在進行當場處罰時,應遵循下列程序: ①表明身份。它是表明處罰主體是否合法的必要手續,執法人員應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或委託書。 ②說明處罰理由。執法人員應主動向當事人說明其違法行為的事實,說明其違反的法律規范和給予行政處罰的理由和依據。 ③給予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的機會。當事人可以口頭申辯,執法人員要予以正確、全面地口頭答辯,使當事人心服口服,而不得因當事人的申辯而加重處罰。 ④製作筆錄。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違法行為客觀狀態當場製作筆錄。 ⑤製作當場處罰決定書。當場處罰決定書應是由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或組織統一製作的有格式、有編號的兩聯處罰決定書,由執法人員填寫。當場處罰決定書應載明,被處罰人姓名或單位名稱、違法事實、行政處罰的種類或處罰數額、處罰依據、時間地點、告知復議權利和訴訟權利及期限、處罰的機關或組織名稱、執法人員的簽名或蓋章。當場處罰決定書製作後,應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 ⑥備案。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向所屬行政機關備案,以便接受監督和檢查。 ⑦執行。當場處罰決定作出後,一般可由被處罰人當場自覺執行。對當事人決定罰款的,可令其到指定的金融機構或其他專門機構繳納,也可以由執法人員當場代收。被處罰人對處罰決定沒有異議的,應在處罰決定書上簽名或蓋章,並表明沒有異議。當事人對處罰持有異議或拒絕繳納罰款的,執法人員應將當事人違法行為告訴其有管轄權的行政主體,由該行政主體按一般程序處理,即結束當場處罰程序而轉入正常的一般程序。
❻ 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序的條件
一般情況來下,違法事實確鑿並有自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但一些特定的情形除外,例如: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的
對違反出境入境管理行為處五百元以下罰款的
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