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法規
Ⅰ 哪能查到比較全的財稅法規
智通財稅上有個法規庫,主要為企業財會人員須知的、應該掌握的所有經濟法規,例如中國法規大全、行業稅收法規、地區稅收法規、國際稅收法規、月度最新法規等,涵蓋財務、會計、稅務、審計、統計、工商、外貿、海關、金融等二十多個領域,內容真的很全了,不需要自己再去花時間查詢整理,只需要十幾塊錢就可以購買全年的。
Ⅱ 稅收法律有哪些
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和有關規范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條規定,稅收基本制度,只能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稅收法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范圍內普遍適用,具有僅次於憲法的法律效力。目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稅收實體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以下簡稱《車船稅法》);稅收程序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作出的規范性決議、決定以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法律解釋,同其制定的法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比如,1993年12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的《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的決定》。
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和有關規范性文件
我國現行稅法絕大部分都是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歸納起來,有以下幾種類型:
一是稅收的基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九條規定,稅收基本制度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權授權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比如,現行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契稅、資源稅、船舶噸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煙葉稅、關稅等諸多稅種,都是國務院制定的稅收條例。
二是法律實施條例或實施細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個人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車船稅法》、《稅收征管法》,由國務院制定相應的實施條例或實施細則。
三是稅收的非基本制度。國務院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包括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通知、決定等。比如2006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37號)中有關房地產交易營業稅政策的規定。
四是對稅收行政法規具體規定所做的解釋。比如2004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解釋的復函》(國辦函〔2004〕23號)。
五是國務院所屬部門發布的,經國務院批準的規范性文件,視同國務院文件。比如2006年3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經國務院批准發布的《關於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33號)。
Ⅲ 稅收法規各種費用扣除范圍和標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
第四十條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條 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條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第四十三條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第四十四條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具體請看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http://202.108.90.178/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1174&flag=1
Ⅳ 財稅法規專題
地稅局處理 正確。
1.工程實行分包或轉包的,工程總承包人應當以發票作為計稅營業額的扣除依據,不能提供分包或轉包部分發票的,工程總承包人應負全額納稅義務 。
新《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在營業稅計稅依據的扣除上,《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六條明確規定:「取得的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該項目金額不得扣除。」所稱符合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憑證是指:(一)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且該單位或者個人發生的行為屬於營業稅或者增值稅徵收范圍的,以該單位或者個人開具的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二)支付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或者政府性基金,以開具的財政票據為合法有效憑證;(三)支付給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該單位或者個人的簽收單據為合法有效憑證,稅務機關對簽收單據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的確認證明;(四)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也就是說,工程總承包人應當以分包人或轉包人提供的發票作為其營業額扣除的依據,不能提供發票的,分包或轉包額應當組成總承包人的營業稅計稅依據,並且總承包人應為營業稅納稅義務人。
2.工程總承包人全額納稅後,分包人或轉包人仍應當就分包或轉包收入繳納營業稅或增值稅
未提供分包人或轉包人發票的工程總承包人應全額申報繳納營業稅,但總承包人的納稅並不能抵銷分包人或轉包人的應納稅款。提供建築勞務的分包人或轉包人仍應按營業稅法規定,就其提供建築業應稅勞務所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依法申報繳納營業稅。這與總承包人繳納的營業稅沒有關系。
Ⅳ 2020年財稅法規第5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重要內容是什麼
2020年財務法章第五章,今年個人所得稅的法律制度,應該是說超過5000元以上的個人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Ⅵ 稅務政策法規在哪裡下載
我用了多年抄的感覺,還是江蘇國稅網上查詢系統真的很不錯,希望你能收藏哦
http://www.jsgs.gov.cn/column/3/index.shtml
Ⅶ 稅收規章和稅收行政法規各有哪些
稅收行政法規是指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即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的一種調整稅收關系的規范性文件。其效力僅次於憲法和法律,它是目前我國最主要的稅法法源。我國稅收實體法除個人和外資所得稅制定為法律外,均為稅收行政法規,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等均屬行政法規。
稅收規章是有權的國家稅收行政管理機關為執行稅收法律和法規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是稅法的具體化,其作用在於使稅法具有可操作性。稅收規章的法律效力低於稅收法律和法規,但也是廣義上稅法的組成部分。在我國,有權制定稅收規章的部門包括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及地方政府。
Ⅷ 中國現有的稅務法規有幾部
稅務包括:增值稅 消費稅 營業稅 企業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 資源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 房產稅 印花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 土地增值稅 車船稅 車輛購置稅 煙葉稅 耕地佔用稅 契稅 進出口稅收 有關規費
具體法規查看國家稅務總局網站:
http://202.108.90.178/guoshui/main.jsp
Ⅸ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屬於稅收法規還是稅收規章
稅收法規
稅收法規是指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根據其職權或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授回權,依據憲法和稅收法答律,通過一定法律程序制定的有關稅收活動的實施規定或辦法。
1、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是國務院;
2、作為稅收法規的制定者,主要有兩個:國務院和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
稅務規章是稅務部門規章的簡稱。部門規章,按照國務院發布的《法規規章備案規定》的規定,是指國務院各部門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許可權內按照規定程序所制定的規定、辦法、實施細則、規則等規范性文件的總稱。
Ⅹ 稅收法律、稅收法規、稅收規章的制定機關有何不同
1、效力不同。
在我國稅收法律的效力是最高的,其次效力為稅收法規,最後為稅收規章。即稅收法律效力大於稅收法規大於稅收規章。
2、制定機關不同。
在我國只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它的常務委員會依法定程序制定和頒布的規范性文件才能稱為稅收法律。稅收法規狹義上是由國家權力機關以外的國家機關制定的。稅收規章是由稅收行政管理機關制定的。
3、定義不同。
稅收法律從廣義上來說包含法律及一切規范性的法規和規章。狹義上的法律在我國指的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稅收法規從廣義上說等同於稅法。從狹義上說指的是由國務院或地方人大制定的文件。稅收規章則指的是由稅收部門在職權范圍內依據具體的事務制定的文件。
(10)財稅法規擴展閱讀:
稅收法律的基本原則:
1、稅收法定原則。
稅收法定原則是稅法最基本的原則,它是稅法三大基本原則中最基本的原則。
2、稅收公平原則。
公平原則是現代文明社會的普遍原則,它涵蓋了政治、經濟、外交、法律等幾乎所有的社會層面,而不同的層面有其具體的不同內容。
3、稅收效率原則。
效率原則是現代市場經濟國家普遍遵循的原則。
稅收法規的基本原則:
1、統籌兼顧各種利益,正確處理需要與可能,有利於國家積累資金的原則。
2、貫徹執行黨的經濟政策和法律法規,有利於國民經濟建設發展的原則。
3、貫徹區別對待,合理負擔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