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執法
⑴ 醫療不作為是違法行為嗎
選項在哪裡啊???那你不給選項我就給你介紹下啥叫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是指違反國家現行法律規定,危害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系的行為。 亦稱「非法行為」。違反現行法律規定的行為。違法行為中只有違反刑事法規,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才是犯罪。對一切違法行為,都要按其性質和程度依法處理,必要時給予法律制裁。
分為一般違法行為以及犯罪行為
按照其違反的法律 可分為行政違法行為、民事違法行為和刑事違法行為。
行政違法行為,就是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行為。對於如何判斷某一行為是否構成行政違法行為,在行政法理論上並無確切的判斷標准,這一點與刑法理論中的四個判斷標准(主體、客體、主觀方面、客觀方面)有明顯的區別。對於構成行政違法的標准,在不同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中規定也極不一致。在實踐中,要判斷某行為是否是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主要依據的是規范這一違法行為的單行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具體規定。
一般來說,同一個違法行為應具備以下特徵:同一個違法行為是指行為人在一個特定的時間和空間下,做出的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行為。如葯品經營企業從非法渠道購進劣葯銷售的行為,有人認為這是兩個違法行為,但筆者認為,這是典型的同一個違法行為,時間、地點單一,違法事實清楚,購進、銷售這兩個環節合在一起才能構成經營行為,購進的目的是銷售,銷售的前提是購進,這兩個階段不能截然分開,不能因為違反了兩個條款就變成了兩個行為。所以同一個違法行為包括違反數個行政法律規范的行為,既包括單純的法條競合的行政違法行為,也包括一個違法行為的手段、方法等觸犯其它規范的構成牽連情形的行政違法行為。同一個違法行為是一個獨立的違法行為。所謂獨立是指行為從開始到終結的一個完整過程。一般認為違法行為的終結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自然終結,即行為人實施違法行為順利結束,實施過程中沒被執法部門發現,結束後被發現而受處罰的情況。另一種是非自然終結,即在實施違法行為過程中,由於執法部門的查處而終結。同一個違法行為指的是該違法行為的整體。如果在查處時,違法行為人對自己的違法行為向執法部門作了隱瞞或重大欺騙,導致執法部門對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有失全面、准確,執法部門在第一次做出行政處罰後可以根據新查明的事實對違法當事人追加處罰。
(二)同一個違法行為與同一類違法行為的區別在實踐中,同一個違法行為與同一類違法行為的界限容易混淆。同一類違法行為一般是指在性質上相同的多個違法行為。因此,首先判斷是否構成了一個違法行為,然後才能判斷是否構成了多個違法行為。
按照前文的分析,判斷是否是一個違法行為的關鍵和標準是單行法律、法規或者行政規章的具體規定。違法行為的成立,一般情況下是在該違法行為實施的當時,如葯品經營企業銷售假葯、葯品生產企業提供虛假資料騙取葯品批准證明文件等。但有的違法行為處於繼續狀態,則該違法行為在終了之日起成立。 如何認識違法行為的終了?當事人在一個違法行為結束後,又實施了相同的違法行為,表明其實施了一個新的違法行為。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行政機關在做出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執法部門責令當事人即日改正或限期改正的日期,就是違法行為結束的日期。在該期限過後,如果當事人不改正,就構成新的違法行為,執法部門可再次做出處罰。如醫療機構從非法渠道購進葯品受到葯品監管部門行政處罰後,無視行政處罰決定,繼續從非法渠道購進葯品,就又構成了新的違法行為,葯品監管部門可以再次做出新的行政處罰。因此,區別同一個違法行為與同一類違法行為的標志在於:某一個違法行為是否已經結束,在繼續狀態下的違法行為是否已經終了或者已經被行政機關查處,行政機關限期改正的期限是否已經屆滿。對同一個違法行為只能處罰一次,而對當事人實施的多個同一類違法行為,則可以處罰多次。
(三)對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再罰的理解原則上,對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的處罰,但是,由於實踐中的復雜性,在某些情況下,可以完全徹底地實施這一原則,而在有些情況下,又可能有例外。實踐中,對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再罰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理解:同一個執法部門對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的行政處罰。強調同一個執法部門對同一個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後,不得再以同一理由和根據對該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如果當事人有新的違法行為,執法部門進行處罰,並不違反這一原則。一個違法行為違反了兩個以上的行政法律規范而由兩個以上的執法部門管轄,兩個以上的執法部門不得同時給予罰款處罰,但是其它種類的行政處罰仍然可以採用。這種一個違法行為違反兩個以上行政法律規范的情形,在實踐中和法律規定上比較多見。如前文中談到的某葯品經營企業從非法渠道購進一種葯品,擅自發布葯品廣告,然後高價出售牟取暴利的案例,葯品監管、物價、工商部門都可以根據自己的行政法律規范依據,做出行政處罰決定。但是一旦先處罰機關做出的決定包括罰款種類,其它的執法部門就不能再做出罰款的處罰,只能做出其它種類的處罰,如吊銷許可證等,這就是一事不再罰原則的基本適用。
雖然很長,但希望能幫到你`
⑵ 在無證行醫的現場執法,能證明實施醫療行為的證據有哪些
這個問題,我來回答:
1 處方,或者說是以書面形式開具的診斷建議,可以做筆跡鑒定,或者有當事人指紋
2 醫療器械,不管是大型的還是小型的,上面都會殘留指紋
3 證人,這是十分關鍵的,尤其要打開求醫者的口,向他們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一般他們不肯開口的原因是怕自己的求醫行為違法了,而事實上他們的做法沒有違法,違法的不是他們,只要打消了他們的顧慮,一般他們還是肯說實話的,實在不行,就稍微施壓一下,告訴其有舉證的義務
4 行醫者給予的葯劑,這上面也會有指紋
衛生防疫、監督婦幼保健重點工作進展、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一、計劃免疫工作。
工作進展:一是加強接種人員培訓,常規開展免疫接種工作,五疫苗接種率均達98%以上。二是開展接種證查
⑷ 衛生執法可以托民營醫療協會監管嗎
不可能啊,可監不可管呢,民營擔不了法律責任呢
⑸ 醫療機構行政執法下處罰告知書後的程序規定
1.行政相對人有3天的陳述申辯期,逾期視為放棄;
2.擬處較大數額罰款(各省規定不一,一般是公民500或2000以上,單位2萬以上)、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證照的處罰的,應告知當事人可以提出聽證。當事人應在告知後3日內申請,逾期視為放棄;
3.行政機關作出處罰決定;
4.當事人履行處罰決定;可提出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5.當事人不履行處罰決定,由行政機關或其委託的法院強制執行。
沒事可以看一下《行政處罰法》,《行政強製法》。各省對行政執法程序分別有規定,可網路搜省名+行政程序+規定。
希望以上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⑹ 衛生監督所主要是做什麼的
衛生監督所具體工作是:
1、依法監督管理食品、消毒產品、生活飲用水及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
2、依法監督管理公共場所、職業、放射、學校衛生等工作;
3、依法監督傳染病防治工作;
4、依法監督醫療機構和采供血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執業活動,整頓和規范醫療服務市場,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行為;
5、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6)醫療執法擴展閱讀
衛生監督所人事職責:
1、負責黨務、人事、新聞宣傳、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和政風行風建設,群眾團體、統戰、退休人員等日常工作的管理和協調,並督查和反饋黨總支部決議的貫徹情況。
2、負責落實黨總支部各種會議、學習和活動的組織工作。
3、負責完成黨總支各類公文起草修訂工作和黨內文書、保密資料的收集、歸檔管理工作。
4、負責組織黨員的教育管理,制訂並落實黨員、幹部、職工政治理論、黨紀政紀和法律法規學習計劃;同時負責受理、調查對黨員、幹部、職工違法違紀行為的信訪(舉報)。
5、組織制定並落實黨務、人事管理規章制度、實施細則和工作程序,負責工資福利、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及信息統計和相關報表的編制、上報工作。
6、負責所內設科室職能和編制管理,做好人員的配置、調配及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職稱評審工作。
⑺ 公安監管場所醫療衛生工作執法細則什麼時候執行的
第一條 公安監管場所醫療衛生工作是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的有關規范性文件,針對被監管人員進行的一項涉醫執法工作。其目的是為保障刑事訴訟及行政執法活動的順利進行、保證公安機關有效履行執法辦案職責、維護被監管人員的合法權益服務。
第二條 公安監管場所均應在所內設置醫療崗位,並根據監管人數設置衛生所或門診部,承擔在監管場所內對被監管人員進行入所前身體檢查、健康管理、衛生防疫,對患有傷病的被監管人員進行基本醫療救治,對患急、危重症的被監管人員進行搶救及轉診,提出醫學建議等確保監所安全所必需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第三條 公安監管場所在所內設置的醫療崗位由醫療崗位民警和指定的社會醫療機構駐監管場所的醫務人員構成。從事管理、協調工作的醫療崗位民警應當具備醫療背景,從事具體醫療衛生工作的醫療崗位民警和指定的社會醫療機構駐所醫務人員須具備法定執業資格。
公安監管場所設置的衛生所或門診部須辦理執業登記,取得合法行醫資質。
第四條 公安監管場所設置的醫療崗位具體承擔本監所入所。
體檢及日常醫療衛生工作。醫務人員應當每日巡查所內患有傷病的被監管人員,發現病情變化及時處置,並向衛生所或門診部負責人報告。
衛生所或門診部應當確立一名醫療崗位民警擔任負責人。衛生所或門診部負責人是本所醫療衛生工作的責任人,負責本所醫療衛生保障工作的管理、協調、監督,並對醫學建議進行審核把關。監管場所指定的社會醫療機構駐所醫務人員及其負責人應予配合。衛生所或門診部負責人直接對監所領導負責,匯報工作並提出工作建議。
監所主要領導全面負責本所醫療衛生管理工作,要全面掌握本所患有傷病的重點人員情況,定期聽取有關工作匯報,研究制定處置措施。
監管場所應明確一名主管領導具體負責監所醫療衛生管理工作。對所內患有傷病的重點人員的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要及時協調、解決。
公安監管場所衛生所或門診部須按國家規定配置醫務人員。
第五條 衛生所或門診部必須配備必要的醫療、辦公、通訊、信息、技防等設備,設備配備數量應當依據實際關押容量確定。
醫療設備應當包括常規診斷儀器、常規治療設備、緊急搶救處置器材、消毒設備、冷藏設備及其它醫療附屬設備等。
⑻ 醫療保險稽查大隊是干什麼的
保險稽查大隊是確保保險基金安全,對醫保業務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查處定點醫院、葯店違規行為。
保險稽查大隊以確保險基金安全,維護勞動者權益為宗旨,秉承堅持原則、敢於碰硬、客觀公正、嚴謹細致、廉潔自律、甘於奉獻、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的稽查精神,按照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實事求是,公開公正;以人為本,高效服務;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工作原則。
(8)醫療執法擴展閱讀:
作用
一、有利於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生產的發展。
醫療保險是社會進步、生產發展的必然結果。反過來,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又會進一步促進社會的進步和生產的發展。
一方面醫療保險解除了勞動者的後顧之憂,使其安心工作,從而可以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生產的發展;另一方面也保證了勞動者的身心健康,保證了勞動力正常再生產。
二、調節收入差別,體現社會公平性。
醫療保險通過徵收醫療保險費和償付醫療保險服務費用來調節收入差別,是政府一種重要的收入再分配的手段。
三、維護社會安定的重要保障。
醫療保險對患病的勞動者給予經濟上的幫助,有助於消除因疾病帶來的社會不安定因素,是調整社會關系和社會矛盾的重要社會機制。
四、促進社會文明和進步的重要手段。
醫療保險和社會互助共濟的社會制度,通過在參保人之間分攤疾病費用風險,體現出了「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新型社會關系,有利於促進社會文明和進步。
五、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特別是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