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審批工作規范
㈠ 北京市內戶口遷移的流程
二手房辦理完手續後需要等當地公安備案.
新房需要交付後竣工備案出街道名門牌號才可以
㈡ 戶口本丟了補辦需要多少錢
你好!根據國家規定,戶口簿工本費自2013年1月1日起就已經免徵了,但是不包括丟失、損壞補辦戶口簿收取的工本費,因此這方面各地規定不同,有的對於補辦也給予免徵工本費,有的是收取5到10元不等的工本費,具體情況可以咨詢當地公安機關戶籍部門。
㈢ 北京老人能投靠子女落戶嗎怎麼辦理
能,准備好材料向當地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戶籍部門申請即可。
老人投靠子女在京入農戶條件和材料:
一、農業戶口:
1、申請人男性年滿65周歲,女性年滿60周歲;
2、申請人外省、市無子女;
3、申請人和被投靠人均為農業戶口;
4、被投靠人戶口進京須滿2年以上。
申請材料如下:
入戶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同時簽名);申請人及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全戶戶籍查檔情況;全戶人員戶口遷移、注銷等情況;戶口底票;子女情況說明;戶口進京批件。
二、非農業戶口:
(一)無業老人投靠子女在京入非農戶條件:
1、無業老人投靠子女入戶條件:申請人男性超過60周歲,女性超過55周歲(夫妻需同時申請);
2、申請人外省市無子女;被投靠人為本市非農業戶口;
3、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申請材料如下:
入戶申請書;申請人及被投靠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申請人的《(離)退休證》;申請人的《結婚證》;房產證;加蓋單位公章的查檔履歷表;父(母)、子(女)關系的情況說明
(二)離退休老人投靠子女條件:
1、夫妻均達離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離退休手續(幹部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工人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
2、申請人外省市無子女。
3、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申請材料如下:
入戶申請書;申請人及被投靠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申請人的《(離)退休證》;申請人的《結婚證》;父(母)子(女)關系及子女情況說明或申請人和被投靠人單位人事部門蓋章的查檔履歷表;房產證。
(3)戶口審批工作規范擴展閱讀:
落戶北京的方式:
1、對於應屆畢業生,要拿到北京戶口,可以通過以下4種渠道:
(1)考取國家部委、北京市公務員,或者北京市大學生村官。
(2)進入事業單位,並拿到事業編制。
(3)進入部分有指標的央企、市屬國企工作。
(4)進入部分有指標的民企、外企的工作,不過,此類指標非常少。
2、兩類特殊的學生:
(5)留學歸國人員,單獨實行一套戶口指標審批體系。
(6)在京工作的博士後可不受指標限制落戶北京,由國家人社部辦理集體戶口。
3、社會人員(五種途徑):
(7)親屬投靠。分為夫妻投靠、老人投靠、子女投靠。
(8)符合「千人計劃」、「留學生歸國創業計劃」、招商引資計劃等北京市所規定的「特殊人才」的落戶要求。
(9)積分落戶。需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以上。在此基礎上,按照就業、住房、教育背景等因素進行打分排名,每年選取一定名額落戶。
(10)調干入京。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副處級及以上幹部,或者央企相當於副處級及以上職務。廳局級及以上幹部,以及院士等國家級人才調入北京,直接通過綠色通道,不佔用指標。
(11)中央國家機關及下屬單位解決夫妻兩地分居政策。
㈣ 農村戶口患先天性心臟病如何申請國家補助金
一、目前先天性心臟病並沒有國家補助金,但是先天性心臟病如果動手術的話,可以在新農合報銷,另外還有大病補償。(注意,孩子的年齡要在0-14周歲之間)
二、怎麼申請先天性心臟病的大病補助:
1、要到當地的治療先天性心臟病的醫院去申請。
2、你要有新農合醫保,然後去當地的醫院辦理轉診,還要記著拿大病申請表(4份)。
3,拿到表以後,按照表上的內容逐步填寫,上交到醫院的相關部門就可以了。
三、現在先天性心臟病有四種疾病可以申請大病救助:室間隔缺損,房間隔缺損,肺動脈狹窄,動脈導管未閉。
(4)戶口審批工作規范擴展閱讀:
1、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其採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的方式籌集資金。
2、2002年10月,中國明確提出各級政府要積極引導農民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2009年,中國作出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戰略部署,確立新農合作為農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地位。2015年1月29日,國家衛計委、財政部印發關於做好2015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通知提出,各級財政對新農合的人均補助標准在2014年的基礎上提高60元,達到380元。
3、2017年,各級財政對新農合的人均補助標准在2016年的基礎上提高30元,達到450元,其中:中央財政對新增部分按照西部地區80%、中部地區60%的比例進行補助,對東部地區各省份分別按一定比例補助。農民個人繳費標准在2016年的基礎上提高30元,原則上全國平均達到180元左右。探索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適應的穩定可持續籌資機制。
4、要建立和完善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做好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銜接。加大各級政府對醫療救助資金的支持,充分發揮民政部門的主導作用,動員紅十字會、基金會等社團組織、慈善機構和各類企事業單位等社會力量,多渠道籌集資金。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明確救助范圍,提高救助水平,重點解決好農村五保戶和貧困家庭的問題。
5、在幫助救助對象參加合作醫療的同時,對個人負擔醫療費用過重、難以承擔的部分,應給予適當補助。針對農村貧困人口家庭收入低、生活困難大的實際,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中對農村救助對象應給予更多的政策優惠。通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與醫療救助的協調互補,共同解決貧困農民看病就醫難的突出問題。
㈤ 北京市戶籍制度如何規定
第1章 辦理戶口登記
辦理戶口登記、遷移應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監護人)或戶主辦理。
非本人或戶主辦理戶口登記、遷移的,應出具戶口登記、遷移人授權的委託證明。
第一條 辦理出生登記
(一)父母雙方或母親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戶口的嬰兒,在出生一個月內,由監護人到嬰兒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嬰兒父母一方為本市集體戶口,一方為本市家庭戶口的,嬰兒須隨家庭戶一方登記常住戶口。嬰兒母親為本市集體戶口,父親為市外戶口的,戶口可隨母親登記為集體戶口。母親為本市農業戶口的,嬰兒可以自願選擇隨母或隨父登記為非農業戶口。
辦理出生登記,應出具下列證件證明:
1.嬰兒出生醫院填發的《出生醫學證明》;
2.嬰兒父親、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3.嬰兒母親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生育服務證》(隨父申報登記的,該證需到母親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辦理遷移手續);
4.嬰兒母親系駐京部隊現役軍人的,須出具其母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部門出具的證明及本人身份證件;
5.超計劃生育、非婚生育嬰兒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須持嬰兒出生醫院填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和嬰兒父親、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及嬰兒母親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開具的繳納社會撫養費證明。非婚生嬰兒同時提供親子鑒定證明經派出所審批辦理;
6.在港、澳、台及國外出生的嬰兒,須持國外或境外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原件、復印件及翻譯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翻譯件;我駐外使領館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或《護照》;嬰兒父親、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北京市生育服務證》或繳納社會撫養費證明或區縣計生部門出具的同意入戶證明。
(二)父親為本市戶口、母親為外省市戶口的嬰兒(2003年8月7日以後出生),要求隨父申報出生登記的,應符合北京市計劃生育政策,經嬰兒父親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審批辦理。應出具下列證件證明:
1.入戶申請;
2.醫療機構填發的《出生醫學證明》;
3.嬰兒父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嬰兒父親的住房證明;
4.《北京市生育服務證》(外省市生育服務證明需到入戶地街、鄉計劃生育部門更換成《北京市生育服務證》)。
第二條 辦理死亡登記
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死亡後,由戶主或親屬、監護人等在火化前持下列證件證明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
(一)在醫院死亡的,須持醫院開具的《北京市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在家中死亡的,須持當地街道、鄉鎮衛生保健部門開具的《北京市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或街道居(村)委會證明及親屬申請;非正常死亡的提供公安司法等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
(二)死者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第三條 辦理遷出登記
辦理戶口遷往市外登記須出具下列證件證明到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一)招生、畢業分配的須持招生、畢業分配證明。
(二)參軍的須持《入伍通知書》或軍事院校錄取通知書。
(三)出國(出境)定居的須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批准赴港澳地區定居注銷戶口通知單》、《批准赴台灣地區定居注銷戶口通知單》或家屬書面注銷戶口申請;已在國(境)外定居的,提供本人在國(境)外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申請。
(四)失蹤6個月以上注銷戶口須持法院(宣告失蹤)裁定或派出所報走失登記及親屬書面申請。
(五)其他原因遷往市外的須持遷入地公安機關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上述人員遷出或注銷戶口,還需提供遷出或注銷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第四條 辦理市內遷入登記
辦理市內遷入,實行「一地辦結」(取消市內戶口遷移證),須出具下列證件證明到其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一)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三)遷入人與戶內成員親屬關系證明(如結婚證、獨生子女證、出生證等)。
(四)新立戶的,非農業人口須出具北京市房屋產權證明或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原件和復印件;單位自管房須出具單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單》及復印件;無房產證明要求入戶的,須出具購房發票或銀行貸款購房合同及房管、物業部門出具的居住證明及以上證明的復印件;農業人口須出具村委會同意立戶證明。
(五)農業人口遷入的,須出具村委會同意遷入證明。
(六)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的,提供監管場所釋放證明或解除勞動教養證明及注銷戶口證明。監外罪犯入戶的,提供監管場所釋放證明及派出所長審批單。
第五條 辦理市外遷入
辦理市外遷入戶口登記,須出具以下證件證明到其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一)復員、轉業退伍軍人系從本市參軍的須出具市或區、縣復員轉業安置部門的落戶介紹信或市局《入戶通知單》、《復員證》或《轉業證》;非本市參軍的須出具市局開具的《入戶通知單》、檔案部門出具的戶口項目證明及《復員證》或《轉業證》;從本市參軍注銷戶口後,被部隊退回入戶的,須出具所在部隊師以上單位退兵證明;以上人員還須出具部隊或原戶口注銷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號碼證明。
(二)大中專院校錄取或畢業分配的學生
錄取學生須出具《居民身份證》、《戶口遷移證》、《錄取通知書》及分縣局《入戶通知單》。
畢業分配的學生須出具:
1.本市院校畢業分配的外地生源須出具《就業報到證》、接收單位證明及分縣局或市局的《入戶通知單》;
2.外地院校畢業分配的(含本市生源)須出具《居民身份證》、《戶口遷移證》、《就業報到證》、接收單位證明及分縣局或市局開具的《入戶通知單》;本市生源未分配工作的須出具《居民身份證》、《戶口遷移證》、分縣局或市局的《入戶通知單》及學校證明;
3.本市學生到外地院校上學後退學的須出具就讀學校出具的退學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戶口遷移證》。
(三)本市出國(出境)未取得定居權的人員須出具《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其他出入境證件;在國外遺失《護照》的,須出具我國駐外使領館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在國內遺失《護照》的,須出具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出具的「原護照簽發證明」。
出國前戶口在外地及非北京生源學生在京院校學習期間出國留學,歸國後安置到本市的人員,須出具分縣局或市局開具的《戶口准遷證》、《戶口遷移證》或《入戶通知單》、《常住人口登記卡》、《護照》。
(四)華僑、港澳台同胞到本市定居人員須持市局出具的《入戶通知單》。
(五)失蹤注銷戶口又尋回的須持原注銷戶口登記證明、本人或監護人書面申請,經派出所長審批辦理。
(六)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的,提供監管場所釋放證明或解除勞動教養證明。監外罪犯入戶的,提供監管場所釋放證明及派出所長審批單。
(七)外省市人員調動工作進京、投靠等入戶的須持《居民身份證》、《戶口遷移證》、《准予遷入證明》、《入戶通知單》。
(八)遷入人員新立戶的,非農業人口須持房屋產權證明或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單位自管房提供單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單》及復印件;農業人口須持村委會同意立戶證明。
上述人員戶口遷入,還須持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回國、釋放、解除勞動教養及退兵、退學(經市局審批入戶的除外)不在戶口注銷地恢復戶口的,須持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銷戶口證明。
第六條 辦理時限
戶籍接待室在辦理戶口登記事項時,對理由正當、手續齊備、符合法律法規和規定的,即時辦理(辦理戶口登記須經派出所審批辦理的時限為20個工作日
第2章 辦理申請在京入戶
第七條 外省市農業戶口或非農業戶口的無業人員夫妻投靠進京入非農業戶口
(一)受理條件
1.申請人年滿45周歲,且結婚滿10年;
2.申請人年滿46周歲,不滿55周歲,結婚應滿5年;申請人年滿55周歲的,結婚應滿2年;
3.隨遷子女系18周歲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計劃生育有關政策;系獨生子女的年齡不能超過25周歲,且未婚、未就業(獨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後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農業戶口。
(二)審批程序
申請人應持下列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縣)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經分(縣)局審核,市局批准後辦理。
(三)須提供的證件證明
1.入戶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共同簽名);
2.申請人及隨遷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4.住房證明(指屬於申請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親屬的合法固定住房);
5.申請人為外省市非農業戶口的,其戶口所在地街道社會勞動保障部門須出具無業證明或失業證;
6.再婚人員須提供《離婚證》、離婚判決書,2004年以後協議離婚的須提供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
7.隨遷人如系獨生子女的,須提供《獨生子女證》;系二胎子女的,當地計劃生育部門須出具准生證,本市司法部門須出具親子鑒定書;超計劃生育的須出具原始罰款收據及被投靠人單位計劃生育部門或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處理決定;
8.隨遷25周歲以下的獨生子女,其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未婚證明及本人出具經公證的未婚、未生育子女聲明;社會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無業證明或失業證;
9.被投靠人因工作調動、大學畢業分配等原因戶口已進京,須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內的進京批件;如遇特殊情況,還需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上的進京批件。批件包括:各中央單位、市屬單位批準的進京批件或報戶口介紹信、准予遷入證明、入戶通知單、大學畢業生就業派遣通知書、研究生就業通知書、就業報到證等;
10.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
第八條 離休、退休人員夫妻投靠進京入非農業戶口
(一)受理條件
1.幹部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
工人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
2.特殊工種,男滿50周歲,女滿45周歲;
3.在外省市工作,且已達到離、退休年齡,並辦理了離、退休手續;
4.隨遷子女應系18周歲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系獨生子女的年齡不能超過25周歲,且未婚、未就業(獨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後生育的子女)。
(二)審批程序:
申請人應持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縣)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經分(縣)局審核,市局批准後辦理。
(三)須提供的證件證明:
1.入戶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共同簽名);
2.申請人的《(離)退休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或單位出具的夫妻關系證明;
4.被投靠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5.住房證明(指屬於申請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親屬的合法固定住房);
6.隨遷25周歲以下的獨生子女,其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未婚證明及本人出具經公證的未婚、未生育子女進京聲明,社會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無業證明或失業證;
7.再婚人員須提供《離婚證》、離婚判決書,2004年以後協議離婚的須提供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
8.申請人從事特殊工種退休的,其單位上級主管部門須提供特殊工種退休審批表;
9.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
第九條 離休、退休人員投靠子女進京入非農業戶口
(一)受理條件:
1.夫妻均達到離、退休年齡並同時提出申請(幹部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工人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
2.申請人已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並辦理離、退休手續;
3.申請人外省、市、(縣)無子女;
(二)審批程序:
申請人應持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縣)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經分(縣)局審核,市局批准後辦理。
(三)須提供的證件證明:
1.入戶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共同簽名);
2.申請人的《(離)退休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申請人和被投靠人單位人事部門查檔證明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及子女情況證明;
4.被投靠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5.住房證明(指屬於申請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親屬的合法固定住房);
6.子、女因大學畢業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戶籍政策戶口進京的,須提供審批單位批準的進京批件復印件並加蓋單位人事部門或勞資部門公章;
7.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
第十條 子女隨父進京入戶
(一)受理條件:
1.父親為本市戶口、母親為外省市戶口,不滿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申請隨父親入戶的,須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原則上只解決一名子女。
2.子女已在母親戶口所在地登記常住戶口。
(二)辦理程序:
申請人須持下列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到其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父親戶口所在地分(縣)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到戶政大廳申請,經分(縣)局審核,市局批准後辦理。
(三)須提供的證件證明:
1.入戶申請書(父母共同簽字);
2.申請人及母親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申請人的原始《出生醫學證明》、《獨生子女證》或二胎准生證;
4.《北京市生育服務證》(持外省市生育服務證明的,須到入戶地街、鄉計劃生育部門更換成《北京市生育服務證》)或計劃生育部門開具的隨父入戶通知單;
5.父親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6.住房證明(指屬於申請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親屬的合法固定住房);
7.父、母系再婚的,雙方須提供單位人事部門或計劃生育部門出具再婚前生育子女情況證明,無單位的由街道、鄉(鎮)出具子女情況證明,父母的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2004年以後協議離婚的須出具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
8.父親為本市集體戶口(不包括在校生集體戶口和駐京辦事處、聯絡處集體戶口),無需提供住房證明,但須提供父親集體戶口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保衛部門)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同意入戶證明;
9.父親戶口落在本市非直系親屬家庭戶口的,須提供非直系親屬的住房證明,經公證的父親戶口所在地房屋產權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和戶主同意入戶證明;
10.父親因工作調動、大學畢業分配等原因戶口進京的,須提供進京批件;
11.其他證件證明。
第十一條 外省市來京投資開辦私營企業人員辦理本市常住戶口
(一)申請入戶人須具備的條件
1.申請人須是私營企業的負責人,包括:
(1)個人獨資企業的負責人;
(2)合夥企業的一名合夥事務執行人;
(3)公司制的私營企業以及其他組織形式私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2.申請人在京開辦的企業要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申請在東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陽、海淀、豐台、石景山登記常住戶口的,須具備:
①連續3年擔任該私營企業的負責人,合夥企業合夥事務的執行人或者其他組織形式私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②戶口遷入地有本人所有權的住房;
③企業連續3年每年納稅80萬元人民幣(?營業稅+所得稅)以上或者近三年納稅達300萬元人民幣以上;
④企業職工中的本市人員連續3年保持在100人以上,或者達到職工總數的90%以上;
⑤沒有犯罪記錄且未被公安、司法機關偵查、通緝的。
(2)申請人申請在城八區以外的區(縣)登記常住戶口的,須具備以下條件:
①連續3年擔任該私營企業的負責人,合夥企業合夥事務的執行人或者其他組織形式私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②戶口遷入地有本人所有權的住房;
③企業連續3年每年納稅在4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者近三年納稅達150萬元人民幣以上;
④企業職工中的本市人員連續3年保持在50人以上,或者達到職工總數的50%以上;
⑤沒有犯罪記錄且未被公安、司法機關偵查、通緝的。
符合上述條件的可以辦理本人、配偶及一名未成年子女常住戶口登記。
(二)審批程序
申請人須持下列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到購房所在地區(縣)公安分(縣)局申請,市局批准後辦理。
(三)須提供的證件證明
1.入戶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
3.申請人或配偶的在京房屋所有權證;
4.企業所在地的區、(縣)以上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情況證明和納稅的稅票;
5.企業所在地的區、(縣)以上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企業職工中本市人員就業情況的證明;
6.企業所在地的區、(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該企業近三年沒有重大違法經營情況的證明和入戶申請人連續三年擔任該私營企業負責人、合夥事務的執行人或者其他組織形式的私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的證明;
7.申請人及配偶、子女的戶籍證明;
8.申請人、配偶及子女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9.結婚證;
10.獨生子女證; 11.申請人及配偶為外省市居民戶口的,須提供社會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無業證明或失業證;
12.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沒有違法記錄的證明;
13.申請人為合夥企業的一名合夥事務執行人,須提供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資金證明或資產評估報告,其他合夥人放棄辦理進京戶口的聲明;
14.其他證件證明。
根據《關於外地來京投資開辦私營企業人員辦理北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京政辦發[2001]73號)第八條的規定,在城八區以外地區落戶的申請人,從戶口遷入之日起,5年內不辦理市內遷移,5年以後按本市有關規定辦理市內遷移。
辦理時限
由派出所、分(縣)局、市局三級審批的時限為50個工作日;由派出所、分(縣)局兩級審批的時限為35個工作日;由派出所一級審批的時限為20個工作日。三級審批的具體時限安排如下:
(一)派出所辦理的時限為:20個工作日。
(二)分(縣)局辦理時限為:15個工作日;受理私企人員在京入戶辦理時限為:20個工作日。
(三)市局辦理的時限為:15個工作日。
(四)對於需要補充材料的,從申請人補齊材料之日起重新計算工作時限。
第3章 辦理小城鎮戶口登記和本市農業戶口人員辦理農轉非
第十二條 辦理本市農業戶口轉小城鎮戶口
辦理本市農業戶口轉小城鎮戶口,申請人持下列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到申請入戶地派出所申請辦理。
(一)辦理條件:
1.在本市14個衛星城和33個中心鎮的規劃區范圍內,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的人員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親屬,凡持有本市農業戶口的,均可根據本人意願辦理小城鎮常住戶口;
2.在規劃區以外的本市農業戶口人員,在規劃區內購標准為不低於二居室的商品房,可以申請辦理本市小城鎮農轉非。
(二)應出具的證件證明:
1.個人申請書;
2.個人在規劃區內合法住房或合法購房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人、配偶及子女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4.居住地所在的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住房、職業和居住兩年以上證明。
第十三條 辦理小城鎮戶口遷移
按照市內戶口遷移的規定,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監護人)或戶主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一)辦理遷移條件:
1.外省市人員辦理小城鎮戶口自登記之日起滿5年,本市人員辦理小城鎮戶口自登記之日起滿2年的;
2.遷入地有合法住房,並在此居住的;
3.攜未婚子女投靠丈夫或妻子的;
4.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5.父母投靠子女生活的。
(二)應交驗的證明材料:
1.申請人及隨遷家屬、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購房遷入的須提供:北京市房地局統一制發的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貸款購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復印件及貸款銀行的貸款證明;分期付款購房的,提供分期付款購房合同原件、復印件及售房單位出具的分期付款購房證明;
3.夫妻投靠遷入的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被投靠人與父母同住的,須提供其父母房屋產權證明或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外省市人員辦理本市小城鎮戶口的,還須提供進京批件,即《外省市人員辦理小城鎮常住戶口審批表》、《外省市人員申請辦理小城鎮常住戶口申請表》的復印件(此批件由辦理小城鎮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供,派出所承辦民警須在復印件上註明,此件僅供辦理市內戶口遷移使用,並加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
5.其他投靠遷入的,須提供親屬關系證明。
附:14個衛星城和33個中心鎮名錄
14個衛星城:
通州區通州鎮衛星城,大興區亦庄衛星城、黃村衛星城,房山區燕房衛星城、良鄉衛星城,門頭溝區門城衛星城,昌平區昌平鎮衛星城(南口、埝頭)、沙河衛星城,延慶縣延慶鎮衛星城,懷柔區懷柔鎮衛星城(雁棲、廟城、北房),密雲縣密雲鎮衛星城、平谷區平谷鎮衛星城,順義區順義鎮衛星城(牛欄山、馬坡),豐台區長辛店衛星城。
33個中心鎮:
海淀區溫泉鎮,豐台區王佐鄉,門頭溝區齋堂鎮、潭柘寺鎮,房山區竇店鎮、長溝鎮、琉璃河鎮、韓村河鎮,通州區宋庄鎮、馬駒橋鎮、永樂店鎮、?縣鎮,昌平區小湯山鎮、北七家鎮、陽坊鎮,順義區楊鎮、後沙峪鎮、北小營鎮、高麗營鎮,大興區榆垡鎮、西紅門鎮、龐各庄鎮、采育鎮,平谷區峪口鎮、馬坊鎮,懷柔區楊宋鎮、湯河口鎮,密雲縣太師屯鎮、溪翁庄鎮、十里堡鎮,延慶縣永寧鎮、康莊鎮、舊縣鎮。
第十四條 本市農業戶口人員辦理農轉非
辦理本市農業戶口人員申請辦理農轉非,申請人須持下列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到申請入戶地或購房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
(一)辦理條件:
1.本市農業戶口人員要求夫妻投靠農轉非的,不受年齡限制。
2.本市農業戶口人員要求父母投靠子女農轉非的,不受年齡限制。
3.本市農業戶口人員在城鎮地區購房取得合法固定住所農轉非的。
(1)申請人為購房者本人或其配偶、子女(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不得單獨申請);
(2)在城鎮地區購房取得合法固定住所;
(3)申請人在本市衛星城、小城鎮購房,辦理「小城鎮農轉非」或「農轉非」,由申請人自願選擇。
(二)須提供的證件證明
1.入戶申請書(要求申請人簽字);
2.申請人及隨遷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3.《結婚證》、住房證明;
4.在城鎮地區購房取得合法固定住所農轉非的,住房證明須提供:北京市房地局統一制發的房產證;尚未取得房產證的須提供正式購房發票或銀行貸款購房合同及房管、物業部門出具的居住證明;
5.其他證件證明。
㈥ 戶口審批需要多長時間
一般來說,北京戶口審批時限需要35個工作日到50個工作日。
而根據北京市公安局《戶口審批工作規范》,審批時限分一下幾種情況:
1、老人投靠子女入農戶50個工作日;
2、夫妻投靠入農戶35個工作日,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農戶35個工作日(超生、非婚生的50個工作日)。
3、一般非投靠申請北京戶口,派出所20個工作日;分(縣)局15個工作日;市局辦理15個工作日;市局,分(縣)局,派出所三級審批時限50個工作日;派出所,分(縣)局兩級審批時限35個工作日;派出所一級審批時限20個工作日。
4、辦理機構: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總隊、各公安分縣局、派出所 。
5、辦理地址、電話: 申請入戶地派出所或分縣局戶政大廳 咨詢電話:87680101。
(6)戶口審批工作規范擴展閱讀:
一、北京市公安局《戶口審批工作規范》辦理戶口標准
1、外省市人員夫妻投靠、老人投子女、子女投靠父母入農戶
2、辦理機構: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總隊、各公安分縣局、派出所
3、辦理地址、電話: 申請入戶地派出所或分縣局戶政大廳
4、咨詢電話:87680101
5、辦理時間: 城鎮地區派出所戶籍接待室或分縣局戶政大廳每周七天對外辦公,農村地區派出所或分縣局戶政大廳雙休日實行預約辦事制度(法定節假日除外)。
6、辦理時限:老人投靠子女入農戶50個工作日,夫妻投靠入農戶35個工作日,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農戶35個工作日(超生、非婚生的50個工作日)。
二、辦理程序:
1、受理 條件:
(一)夫妻投靠條件:
1、妻子投靠丈夫:城八區妻投夫在京入農戶結婚需滿5年,遠郊區縣結婚需滿3年;
2、丈夫投靠妻子:城八區結婚需滿8年,遠郊區縣結婚需滿5年;
3、申請人為外省市農業戶口或非農業戶口的無業人員;
4、被投靠人是本市農業戶口;
5、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二)老人投靠子女在京入農戶條件:
1、申請人男性超過65周歲,女性超過60周歲;
2、申請人外省市無子女;
3、申請人和被投靠人均為農業戶口;
4、被投靠人進京需滿2年以上;
5、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三)子女投靠父母在京入農戶條件:投靠人為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父或母戶口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2、審核 提供的證件、證明材料齊全、真實、有效,立即受理,派出所審批後,上報分局、市局審批。 三、審定 同審核 四、告知 工作標准: 市局批准後,及時准確告知申辦人辦理結果。
參考資料來源於:北京市《戶口審批工作規范》-北京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