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種類
『壹』 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後,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的種類有()民事賠償,國家賠償,刑事責任,行政責任。
國家賠償,刑事責任,行政責任。
實施行政許可是行政行為,行政部門、執法部門都是政府機構,換名話說就是政府行為,當然不涉及民事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規定:
第六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行政許可:
(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四)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行政許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
依照前兩款的規定撤銷行政許可,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不予撤銷。
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撤銷行政許可,被許可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賠償。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撤銷行政許可的,被許可人基於行政許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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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六十七條 取得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准入行政許可的被許可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服務標准、資費標准和行政機關依法規定的條件,向用戶提供安全、方便、穩定和價格合理的服務,並履行普遍服務的義務;未經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批准,不得擅自停業、歇業。
被許可人不履行前款規定的義務的,行政機關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依法採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義務。
第六十八條 對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行政機關應當督促設計、建造、安裝和使用單位建立相應的自檢制度。
行政機關在監督檢查時,發現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責令停止建造、安裝和使用,並責令設計、建造、安裝和使用單位立即改正。
第七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的注銷手續:
(一)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賦予公民特定資格的行政許可,該公民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終止的;
(四)行政許可依法被撤銷、撤回,或者行政許可證件依法被吊銷的;
(五)因不可抗力導致行政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貳』 行政許可的種類有哪些
根據不同的劃分標准,行政許可可分為不同的種類。目前較為常見的有下列六種: 1、以許可的范圍為標准,分為一般許可和特殊許可 一般許可是指行政主體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直接發放許 可證,無特殊限制的許可,如申請駕駛執照的許可。 特殊許可是指除符合一般許可的條件外,對申請人還規定有特別限制的許可,又稱特許。 2、以許可享有的程度為標准,分為排他性許可和非排他性許可 排他性許可又稱獨占許可,是指某個人或組織獲得該項許可後,其他任何人或組織均不能再獲得該項許可。最具有代表性的是專利許可、商標許可。 非排他性許可又稱共存許可,是指可以為具備法定條件的任何個人或組織經申請獲得的許可,大部分行政許可都是非排他性許可。 3、以許可能否單獨使用為標准,分為獨立的許可和附文件的許可 獨立的許可,是指許可證已規定了所有許可內容,不需其他文件補充說明的許可。 附文件的許可,是指由於特殊條件的限制,需要附加文件予以說明的許可。 4、以許可是否附加必須履行的義務為標准,分為權利性許可和附義務的許可 權利性許可又稱無條件放棄的許可,指申請人取得行政許可後,並不承擔作為義務,可自由放棄被許可的權利,並且不因此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附義務的許可也稱附條件放棄的許可,指被許可人獲許可的同時,亦承擔一定期限內從事該活動的義務,否則要承擔一定法律責任 的許可。承擔法律責任的方式一般表現為喪失被許可的權利。 5、以許可的存續時間為標准,分為長期性許可和附期限的許可 長期性許可,指被許可人取得許可證後,只要不放棄,或者不因法定事由被主管機關吊銷,該許可將長期持續有效,如生產某種產品的許可。 附期限的許可,指許可只在一定的時間內具有效力,逾期失效的許可。 6、以許可的目的形式為標准,分為行為許可和資格許可 行為許可,是指允許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從事某種活動的許可。 資格許可,是指行政主體應申請人的申請,經過一定的考核程序後,結合格者核發證明文書,允許其享有某種資格或具備某種能力的許可。
『叄』 行政執法包括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強制嗎
行政執法包括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強制,但是除了以上四個還包括:行政徵收、行政給付、行政裁決、行政補償、行政獎勵和行政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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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含義
(1)行政執法是執法的一種。行政執法的主體是國家行政機關,它是行政主體執行、適用法律處理國家內政外交事務,對社會、經濟、文化等各種事項及個人組織實施行政管理,遵循的是具有迅速、簡便、以效率為優先特徵的行政程序。
(2)行政執法是行政行為的一種。行政執法則無論是直接執行法律。還是直接執行法規、規章,都是將法的規范直接用於解決社會問題,調整現實社會關系,並最終實現法對社會的調節。
(3) 行政執法屬於具體行政行為范疇。具體行政行為的對象是特定的,其行為效力僅限於特定人、特定事。
『肆』 行政許可的種類都有哪些啊
貌似有一般許可還有特別許可,還有就是排他性、非排他性許可,權力性、附義務性行政許可,好像還有獨立證書許可和附文件許可。你要干什麼?
『伍』 行政審批的行政許可種類
通常包括審批、核准、批准、同意、注冊、認可、登記、檢驗、年檢等幾十種。但從行政許可的性質、功能和適用條件的角度來說,大體可以劃分為五類:普通許可、特許、認可、核准、登記。 登記是行政機關對個人、企業是否具有特定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主體資格和特定身份的確定。如,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變更、終止;婚姻登記、工商企業注冊登記、房地產所有權登記等。登記有三個顯著特徵:一是未經合法登記的法律關系和權利事項,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護;二是沒有數量限制;三是對申請登記材料一般只進行形式審查,即可當場做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
『陸』 電梯安裝屬行政許可種類的
不是特種類
『柒』 行政許可的種類有哪些
從行政許可的性質、功能和適用條件的角度來說,大體可以劃分為五類:普通許可、特許、認可、核准、登記。
『捌』 行政許可的種類
從行政許可的性質、功能和適用條件的角度來說,大體可以劃分為五類:普通許可、特許、認可、核准、登記。
2016年2月3日國務院關於取消13項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詳見國發〔2016〕10號
附件:國務院決定取消的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共計13項)
1、價格鑒證師注冊核准
2、甲級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
3、開采黃金礦產資質認定
4、地質資料保護登記
5、經營流通人民幣審批
6、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審批
7、商業銀行跨境調運人民幣現鈔審核
8、中葯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AP)認證
9、被清算的外資金融機構提取生息資產審批
10、其他期貨經營機構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資格審批
11、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
12、民航計量檢定員資格認可
13、資產管理公司對外處置不良資產備案登記、匯兌核准 普通許可是准許符合法定條件的相對人行使某種權利的行為。凡是直接關系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活動,基於高度社會信用的行業的市場准入和法定經營活動,直接關繫到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產品、物品的生產及銷售活動,都適用於普遍許可。如遊行示威的許可,煙花爆竹的生產與銷售的許可等。
普通許可有二個顯著特徵:一是對相對人行使法定權利附有一定的條件;二是一般沒有數量控制。 特許是行政機關代表國家向被許可人授予某種權力或者對有限資源進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主要適用於有限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有限公共資源的配置、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壟斷性企業的市場准入。如計程車經營許可、排污許可等。
特許有二個主要特徵:一是相對人取得特許後,一般應依法支付一定的費用,所取得的特許可以轉讓、繼承;二是特許一般有數量限制,往往通過公開招標、拍賣等公開、公平的方式決定是否授予特許。 認可是對相對人是否具有某種資格、資質的認定,通常採取向取得資格的人員頒發資格、資質證書的方式,如會計師、醫師的資質。
認可有四個特徵:一是主要適用於為公眾提供服務、與公共利益直接有關,並且具有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特殊技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格、資質的認定;二是一般要通過考試方式並根據考核結果決定是否認可;三是資格資質是對人的許可,與人的身份相聯系,但不能繼承、轉讓;四是沒有數量限制。 核準是行政機關按照技術標准、經濟技術規范,對申請人是否具備特定標准、規范的判斷和確定。主要適用於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的設計、建造、安裝和使用,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特定產品、物品的檢驗、檢疫,如電梯安裝的核准,食用油的檢驗。
核准有三個顯著特徵:一是依據主要是專業性、技術性的;二是一般要根據實地驗收、檢測來決定;三是沒有數量限制。 登記是行政機關對個人、企業是否具有特定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主體資格和特定身份的確定。如,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變更、終止;工商企業注冊登記、房地產所有權登記等。
登記有三個顯著特徵:一是未經合法登記的法律關系和權利事項,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護;二是沒有數量限制;三是對申請登記材料一般只進行形式審查,即可當場做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
『玖』 屬於稅務行政許可的有哪些
根據《國家稅務總復局關於稅務行政許制可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1號)規定:
稅務行政許可事項包括:
(一)企業印製發票審批;
(二)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准;
(三)對納稅人延期申報的核准;
(四)對納稅人變更納稅定額的核准;
(五)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
(六)對採取實際利潤額預繳以外的其他企業所得稅預繳方式的核定;
(七)非居民企業選擇由其主要機構場所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審批。
『拾』 旅遊行政許可含義和種類
旅遊行政許可,是指國家旅遊局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的申請,經依法審查,准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國家旅遊局行政許可實施暫行辦法》第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