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統計
Ⅰ 統計執法檢查方式有哪些
根據不同標准,統計執法檢查方式可以分三類:
1.根據檢查時間不同,分為定期檢查和臨時檢查;
2.根據檢查涉及的范圍不同,分為全面檢查和重點檢查;
3.根據檢查主體的不同,分為聯合檢查和單獨檢查
Ⅱ 什麼是統計執法檢查
統計執法檢查是指統計行政機關或法律授權的其他政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法定的許可權、程序和方式,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統計活動中貫徹執行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以及對統計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等各種活動的總稱。通常稱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貫徹執行情況檢查、統計法規執行情況檢查、統計法執行情況檢查,簡稱為統計執法檢查或統計法規檢查。統計執法檢查具有四個基本特徵:
(一)統計執法檢查是由國家依法授權的機關進行的。
國家統計局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是國家依法授權的統計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具有統計執法檢查權。法律授權的其他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在其法定職責范圍內,具有一定的統計執法檢查權。
(二)統計執法檢查是一種行政執法活動,具有嚴肅性、權威性和國家強制性。
統計執法檢查,是法律賦予統計行政機關和其他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權,也是法律賦予統計管理相對人包括統計調查者、統計調查對象和統計資料使用者的法定義務,既不可以放棄、也不可以轉移這種法定的權力和義務。
(三)統計執法檢查是按照一定的許可權、程序和方式進行的。
首先,統計執法檢查的主體必須是法定的,只能是統計行政機關或是具有統計執法檢查權的其他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其次,統計執法檢查必須在法定的職權范圍內進行,不得超過職權范圍開展執法檢查活動。如追究違法者的法律責任,只有統計行政機關有權進行,其他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認為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必須移交統計行政機關處理。第三,統計執法檢查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方式進行,不能各行其是。
(四)統計執法檢查具有主動性。
統計執法檢查,不僅要對已經發生的統計違法行為進行嚴肅查處,還要主動做好防患於未然的工作,做到檢查工作經常化、制度化,同時還要積極開展統計普法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的統計法律意識,預防、減少各種統計違法行為的發生。
Ⅲ 淺談如何提高基層統計執法工作
統計執法人員是統計執法工作的主體,統計執法人員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統計執法的效果。因此,不斷加強統計執法隊伍的建設,
把統計執法工作和統計業務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對全體統計人員進行政治、文化、法律、心理素質等多方面的有意識的培訓,
提高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是依法治統的關鍵。
一、思想上樹高度1、統計執法人員要有政治素質。統計執法工作原則性很強,要求統計執法人員必須具備堅定的政治素質,即用高度的政治敏感理解黨的方針策略,用強烈的社會責任感領悟業務理論,用濃厚的法制觀念來審視工作流程,旗幟鮮明地反對和抵制在統計上弄虛作假的行為,牢固樹立為人民執好法的信念。2、統計執法人員要有職業道德。統計執法人員必須嚴格遵循執法紀律,時刻注意檢視自身的行為,用良好的職業規范約束自己。
為統計執法創造公開、公平、合法的執法環境。
事實證明,只有嚴格依法辦事,公正嚴明,才能真正提升統計執法人員的素質。3、統計執法人員要有品德修養。統計執法人員到統計報表單位進行執法檢查,是統計部門對外宣傳的窗口,代表統計部門的整體形象。統計執法人員應遵守執法禮儀,注重良好儀表和文明舉止,有禮貌,有涵養,不卑不亢,不畏不俱。文明執法有助於提高統計執法職業形象。
二、學習上求廣度1、多層次掌握統計執法內涵。目前社會學科交叉、邊緣化發展型很強,我們要
強化自身素質,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注重知識結構的調整,及時填補理論的空白,以適應現代化的執法要求。在熟悉統計專業知識的前提下,還應
認真學習《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等相關行政法律法規,領會其精神實質,做到學以致用。
統計執法是一項規范性很強的工作,
統計人員要在處理統計違法案件時,既要證據確鑿,又要程序合法,讓對方無懈可擊。上級統計部門要加大對下級統計人員的教育培訓力度,培養統計執法骨幹力量,不斷提高統計執法水平。2、多視角擴展統計執法外延。統計執法人員要隨時了解國家經濟方針政策,了解稅務、審計、工商、勞動、財政等部門的有關動態信息,有助於案件的處理。3、多渠道借鑒執法經驗。統計執法是一門新的學科,而公、檢、法、司等行政部門通過多年的執法,積累了豐富經驗,有許多成功的案例,統計執法人員要潛心學習他們會執法,執好法的辦案經驗,提高我們統計執法的水平。
三、工作上塑深度1、強化組織領導,樹立統計執法工作的決心和信心。統計法律法規是統計部門依法統計的尚方寶劍,面對統計執法中的種種困境不能畏縮。統計部門更要加強對統計執法工作的組織領導,敢於和善於用法、執法。同時,要不斷拓寬統計執法新領域,做到大檢查與平時檢查相結合,形成統計執法檢查的經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2、對執法過程中出現的各種新情況、新問題要有溝通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在具體的統計執法過程中,會遇到很多特殊情況,無論怎樣我們都要有良好風貌又不失尊嚴。我們在與受查單位交換意見時,語言要文明、精確、規范、謹慎,避免隨意性,維護法律的嚴肅性,用科學的思維和深入淺出的語言技巧,表達自我想法,說服別人接受。3、要有較強的文字寫作能力。執法文書的規范和實體內容一樣重要。必須掌握案件查處、聽證、復議等一整套文書規則,加強統計執法文書的寫作能力,嚴格使用規范的執法文書,要抓准有特點的典型統計案例進行「解剖」分析,及時報道,引起領導的重視,統計人員的警醒。4、強化部門配合,提高統計執法的權威性。統計部門要加強和紀檢、監察、司法等部門的聯系與配合,
加大執法力度,擴大執法影響,
依照《統計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有關規定,扎實抓好統計弄虛作假案件的查處工作,不斷增強統計執法的科學化、公正化,進一步提高統計執法的權威性。(王木蘭)
Ⅳ 統計執法檢查的方式
統計執法檢查方式,是指具有統計執法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採取一定的手段和措施,在一定范圍內,對參與統計活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貫徹實施統計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的監督檢查。統計執法檢查按不同標准可作如下分類: 一、根據檢查在時間上的不同,可分為定期檢查和臨時檢查
定期檢查,是指按照規定的固定時間開展的檢查。一般是結合統計月報、季報、半年報和年報,對各種組織和公民提供統計資料的准確性和及時性進行定期檢查。這種定期檢查方式,帶有一定的規律性,對統計管理相對人會產生穩定的警戒作用,促使其時刻將自己的行為納入合法的軌道。定期檢查已被省、地(市)、縣統計部門普遍推廣應用。
臨時檢查,是指在時間上無規律的突擊性檢查。它是結合統計業務工作的開展情況,根據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或有關舉報線索隨時進行的檢查。由於這種檢查具有突然性,被檢查對象事先難以做好充分准備,無法掩飾存在的問題,因此這種檢查更有利於發現問題,獲得的情況有時更具客觀性和真實性。
二、根據檢查涉及的范圍不同,可分為全面檢查和重點抽查全面檢查,是指統計檢查機構在管轄范圍內對統計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從各個方面、各個環節系統地進行檢查。從檢查的對象來說,既包括轄區內組織統計調查的所有調查單位也包括有義務提供統計數據的全部被調查單位。全面檢查一般應事先擬訂檢查計劃。統一組織實施。這種檢查由於具有全面系統的特點,有利於發現統計活動中帶有長期性、普遍性的問題,從而能為制定統計法律法規和政策提供必要的依據。如1994年全國統計執法大檢查就為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統計法》提供了重要的決策依據,使修改後的《統計法》更符合客觀實際的需要。
重點抽查,是指採用抽查方法對重點地區或重點行業或重點統計指標的數據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如國家統計局、監察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組織的1995年全國統計執法重點抽查,就屬於這種形式。這次重點抽查,全國共抽查367個縣(市),其中國家三個部門聯合檢查一個縣(市),各省(區、市)各抽查一個縣(市),各地(市)各抽查一個縣(市)。要求各地在抽中縣中抽選若干個鄉(鎮),就鄉鎮企業銷售收入、交納稅金和農村出生人口三個統計指標的數據質量進行檢查。並要求在檢查各鄉(鎮)面上情況的基礎上,抽選10—20個銷售收入在百萬元以上的企業和瞞報出生人口3—5個典型村進行重點檢查。這次重點抽查,既是重點地區抽查、重點行業抽查,又是重點統計指標抽查。實踐表明,重點抽查方式比全面檢查省時省力,更具有針對性,檢查結果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三、根據檢查主體的不同,可分為聯合檢查和單獨檢查 聯合檢查,是指兩個以上具有檢查許可權的行政機關共同實施的對統計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的檢查。如1989年、1994年和1997年由國家統計局、監察部、國務院法制局聯合組織的全國統計執法大檢查。這種檢查方式,由多個部門共同實施,組織規格高,涉及面廣,影響大,能夠得到各級領導和社會各界的支持和參與,有利於檢查工作的順利進行和對違法行為的查處。
單獨檢查,是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單獨對統計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的檢查。相對於聯合檢查而言,這種檢查方式操作更簡便,與統計業務工作結合更緊,對於預防、制止一般性的統計違法行為,提高統計數據上報的及時性、准確性具有重要作用。
Ⅳ 統計執法監督機構,如國家統計局統計執法監督局有行政處罰權嗎
國家統計局沒有執法權利,這個部門只是國家發改委管理的局。局長由發改委副主任兼任。
主要是調查統計各個省市自治區直轄市,經濟數據,其他一些數據等。
Ⅵ 統計執法檢查的作用
1、統計執法檢查,是保證統計法貫徹實施的重要手段。
統計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統計法》及~系列配套的統計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為人們進行統計活動提供了具體而明確的規范和尺度,解決了有法可依的問題。但法律制定出來了,就要加以落實。漠視法律的權威,以種種借口不執行法律規定的現象還大量存在。為此,必須依靠加強統計執法檢查工作,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督促各級政府及其統計機構、統計調查者和統計調查對象認真貫徹落實統計法的各項規定,保證統計法的立法宗旨得以實現。
2、統計執法檢查,是增強人們法制觀念的有效措施。 統計執法檢查既是糾正和查處統計違法行為的過程,也是宣傳普及統計法律知識的過程。《統計法>頒布實施後,國家統計局、監察部、國務院法制局等部門在全國范圍內聯合開展了幾次統計執法大檢查,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基本上每年也都要開展多種形式的執法檢查。這些執法檢查都以學習宣傳統計法、動員社會各界參與為起始階段,這不僅為統計執法創造了良好的社會基礎,更主要的是廣泛深入地宣傳了統計法規,增強了人們的統計法律意識。同時通過對統計違法行為的查處和曝光工作,不僅會使違法者受到懲戒和觸動,而且能使社會公眾從反面受到更深刻的教育,使統計法制觀念更加深入人心。
3、統計執法檢查,是保障統計工作科學有效進行的有力武器。 為了保障統計工作科學有效的進行,統計法對統計工作的方方面面都作出了規定,特別是對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的職責和職權作了明確的規定。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種種原因,這些法律規定並未得到切實的貫徹。如有的地方和單位不按照統計法的要求設置統計機構、配備統計人員,嚴重影響了統計工作的開展;有些領導幹部為謀取小團體甚至個人的經濟利益,撈取政治資本,干擾統計數據的上報,授意甚至強令統計人員在統計上弄虛作假;有的還對堅持原則的統計人員刁難、排擠甚至進行人身打擊。諸如此類的統計違法行為,如不及時查處、糾正,統計工作的科學性就難以保證。因此,只有加強統計執法檢查,嚴肅查處各種違法行為,才能維護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的正當合法權利,保證統計工作正常有序的開展。
4、加強統計執法檢查,才能樹立統計法的權威。 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范,具有強制性和不可違反的性質。統計法也不例外,不論任何人違反了,都要追究法律責任。如果違反統計法的行為得不到追究,違法者不承擔相應的責任,統計法就將成為「一紙空文」。只有加強統計執法檢查,嚴肅查處統計違法行為,才能增強人們遵守統計法的自覺性,樹立統計法的權威。執法實踐證明,哪些地方統計執法檢查搞得好,統計法的權威就大,人們對統計法的信任程度就高。
Ⅶ 統計局下屬的事業單位「統計執法支隊」的具體工作是什麼有前途嗎可以學到東西嗎
就是行使統計調查、統計監督的職權,獨立向國家統計局和省調查總隊上報調查結果,並對上報的調查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同時,承擔地方政府委託的各項統計調查任務。
統計局的活都很充實的,累倒是不累。至於有沒有前途,這個就不好說了,要想被提拔,能力、關系、機遇缺一不可啊。
工資待遇尚可。
福利么那就各地不同了,具體到某一個縣市,那就只有局內人才能知道。
Ⅷ 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制度由什麼建立
濰坊市人民政府法制局
關於印發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制度的
通 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執法機構:
現將《濰坊市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制度》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請將行政執法統計聯絡員名單於6月30日前報市政府法制局監督協調科,聯系人:劉秀娟、於健,聯系電話:8789927,辦公地點:市級機關綜合辦公大樓1304房間,郵箱:[email protected]。
2、請各部門、各執法機構將本系統內2008年上半年、全年及2009年上半年的《濰坊市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報表》,於7月15日前報市政府法制局監督協調科。
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可參照此通知,研究制定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制度,加強對本地行政執法行為的規范管理。
附件:1、《濰坊市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制度》
2、《濰坊市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報表》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Ⅸ 統計執法檢查的特徵
1、統計執法檢查是由國家依法授權的機關進行的。
《統計法實施細則》明確規定:「國家統計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是國家貫徹並監督執行統計法規的機關。」可見,國家統計局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是國家依法授權的統計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具有統計執法檢查權。
2、統計執法檢查是一種行政執法活動,具有嚴肅性、權威性和國家強制性。 統計執法檢查,是法律賦予統計部門的職權,也是法律賦予統計管理相對人包括統計調查者、統計調查對象和統計資料使用者的法定義務。一方面,各級統計部門要忠於職守,正確地履行職責,認真做好對統計法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不得隨意放棄對各種統計違法行為的查處權。另一方面,各級統計部門在行使檢查職權時,被檢查單位和個人必須予以配合,不得干涉、阻撓或者拒絕檢查。
3、統計執法檢查是按照一定的許可權、程序和方式進行的。 首先,為了防止濫用檢查權,保障被檢查對象的合法權益,統計執法檢查的主體必須是法定的。如對統計違法案件的查處,只能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進行。其次,各級統計部門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方式進行執法檢查,不能各行其是。
4、統計執法檢查具有主動性。 統計機構要通過開展統計調查、統計分析以及統計監督,完成《統計法》所規定的各項任務,為此必須通過執法檢查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保障統計工作科學有序的進行。這就決定了統計執法檢查應該是積極的、主動的活動。統計執法檢查,不僅要對已經發生的統計違法行為進行嚴肅查處,還要主動做好防患於未然的工作,積極開展統計普法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的統計法律意識,預防、減少各種統計違法行為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