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審批許可權
① 財務審批權是什麼意思
就是單位有若干名領導,不能人人審批花錢,只由分管領導一人統一調度,審批資金支付的一種財務管理辦法。
審批權是什麼
行政審批是行政審核和行政批準的合稱。行政審核又稱行政認可,其實質是行政機關對行政相對人行為合法性、真實性進行審查、認可,實踐中經常表現為蓋公章;行政批准又稱行政許可,其實質是行政主體同意特定相對人取得某種法律資格或實施某種行為,實踐中表現為許可證的發放。行政審核與行政批准經常聯系起來使用,只有符合有關條件才能獲得許可證,而且還需定期檢驗,如果沒有違反規定的情況出現,就由有關機關在許可證上蓋章,表示對相對人狀態合法性的認可。總之,行政審批是根據法律規定的條件,由實際執法部門來審核是否符合條件的行為。 行政審批是指行政機關(包括有行政審批權的其他組織)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申請,經過依法審查,採取「批准」、「同意」、「年檢」發放證照等方式,准予其從事特定活動、認可其資格資質、確認特定民事關系或者特定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行為。
② 財務部長行使審批權可以嗎
付款審批權,采購部審批主管有訂貨決定權,兩個崗位如果同一個人兼任,有舞弊的嫌疑。規范術語是 不相容崗位
③ 你認為公司財務管理許可權下放到什麼程度
財務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滲透到企業的各個領域、各個環節之中。財務管理直接關繫到企業的生存與發展,從某種意義上說,財務管理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一個關鍵。然而,有些企業的財務管理則不盡人意。
這些企業的財務管理存在兩個誤區:一是把財務管理簡單化,彷彿財務管理只是財務部門的事,忽視其整體管理職能;二是財務部門完全聽命於"老闆",忽視財務管理自身的規律性與相對的獨立性。
現就企業財務管理中的投資管理、資金管理、財務監督管理、利潤分配管理等問題作出討論。
一、現代企業制度與財務管理
財務管理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結果,大約在15-16世紀,地中海沿岸一帶的城市商業得到了迅速發展,
初期的股份制公司的出現要求財務管理作為企業的一種組織形式誕生了。
但這個時期的財務管理還僅僅只是企業管理中的一個附屬部分,還沒有自己的獨立職能,也缺乏財務管理理論和實踐經驗,因此,這只能是財務管理的蔭芽時期。到了19世紀50年代以後,隨著西方產業革命進入完成時期,隨著股份制公司的不斷擴大與逐漸完善,為了適應怎樣籌集資本、發行股票,怎樣分配利潤的需要,才產生了專業化的財務管理。
我國企業管理和理財的發展應該說是走過彎路、付出了相當的代價的。在計劃經濟時代,我國的企業管理與財務管理不是以追求企業效益為目標,收益分配是按勞分配口號下的平均主義。
改革開放以後,特別是1993年,黨中央十四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了國有企業的改革方向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實行科學的企業管理(財務管理)",財務管理才被重視起來。目前,國有企業正在加快企業改制工作。單一的國有企業正朝著投資主體多元化的股份制混合型經濟形式發展,經營者與企業職工持股使國有企業和廣大員工真正成為一個命運共同體。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之後,將成為真正的市場競爭主體與法人治理實體。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與國有企業改制對財務管理提出了更迫切更高的要求。
二、當好參謀,把好企業投資決策關
決策是企業管理中一項最為重要的工作。決策是有成本的,這一點容易被人忽視。
例如一個正確的決策為企業盈利100萬元,如果失去了機遇,沒有做出及時的決策,
這個決策成本就是100萬元;如果做出了一個錯誤的決策,不僅沒有賺到100萬元,
反而虧損了100萬元,那麼,這個錯誤的決策成本就是200萬元。因此,決策也必須講成本控制。
投資決策是企業所有決策中最為關鍵、最為重要的決策,因之我們常說:投資決策失誤是企業最大的失誤,
一個重要的投資決策失誤往往會使一個企業陷入困境,甚至破產。因此,財務管理的一項極為重要的職能就是為企業當好參謀把好投資決策關。
投資是指投放財力於一定的對象,以期望在未來獲取收益的經濟行為。
投資有很多種類:從投資回收的時間劃分,有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
從投資的方向來看,有對內投資和對外投資;以投資對企業前途的影響為依據,
可分為戰略性投資與戰術性投資,以及初創投資與後續投資;確定性投資與風險投資;
相關性投資與非相關性投資等等。這些分類是從邏輯劃分的二分法劃分出來的,
每一種投資本身就具有多種類型的性質與特點,例如一項長期投資本身,
它既可能是戰略性投資,又可能是風險性投資等等。因此,我們在考慮投資時必須把好以下「四關」。
第一,把好經濟行為關。必須明確投資是一項經濟行為,必須從經濟規律中去尋找依據,
從而做出正確的投資決策。筆者調查過若干個國有企業不少失誤的投資決策,
其中一個很大的失誤原因是沒有從經濟規律本身去決策,而是從「政治」、「人際關系」等因素輕率地做出了投資決策。
例如一個國有企業的董事會聽命於某位上級首長的「暗示」,給上級的老首長的兒子的一個公司投資300萬元
,結果是"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又例如一個很成功的國有企業的總經理,
為了回報他的故鄉,強行主張在他的故鄉投資500萬元辦廠,而他的故鄉卻不具備辦這種工廠的條件,
結果廠是辦成功了,卻年年虧損,成了這個企業的"沉重包袱"。
甚至還有國有企業的負責人把國有資產隨意地投資給自己的親戚朋友和身邊的人,
嚴格地說,這已經是一種腐敗行為,是一種犯罪。
這一種投資方式在調查的投資決策失誤中竟佔了40%左右,是一種十分值得重視的現象。
另一種投資決策失誤是投資決策者本人素質差,官僚主義,獨斷專行,自己又不懂經濟規律而做出的決策。
這種投資方式在調查的投資決策失誤中約佔50%.
第二,把好調查研究關,嚴格按國際慣例辦事,按法治辦事。投資決策是一個過程。
在做出投資決策之前,必須深入進行調查研究,進行可行性分析,否則不能輕易投資。特別是對外投資,
即企業以現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或者以股票、證券等有價證券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
一定要按國際慣例辦事,對投資方的資信、財力等諸多方面有可靠的證明。合同要嚴格把關,
符合有關法律手續,切不可留有隱患。
第三,把好投資管理程序關,做到投資決策科學化與民主化。不同種類的投資都有自身的特點,
從而有不同的管理程序,需經不同的部門審批,例如:有的投資,總經理個人可以做出決策,
有的投資需經董事會批准,而有的投資則需報上級部門審批。
第四,把好成本控制、風險與收益關。投資的目的是要有效益,要賺錢,因之必須實行投資成本控制;
要有風險意識,盡力規避風險;投資要有效益,還得及時回收,以確保投資成功。
三、管好資金,確保企業資金流通與安全
目前,不少企業在資金管理中存在三個問題:一是資金入不敷出,存在資金缺口;二是資金被挪用、
被擠占;三是叫人頭疼的「三角債」。如何解決好這三個問題,是企業財務管理中的當務之急。
當然,首先要開源節流,增收節支;其次要通過短期籌款和投資來調劑資金的餘缺;
第三必須對資金實施跟蹤管理,做到專款專用,防止資金被挪用和形成新的「三角債」。
四、充分發揮財務監督作用,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是目前國有企業改制的一個重大課題。企業要真正成為市場經濟中的競爭主體和責權明確的法人實體,
必須要有一套與之相適應的激勵機制。建設一個團結、開拓、廉潔的領導班子是搞好國有企業的關鍵。
從防止腐敗著想,企業必須加強監督作用。正如交通規則一樣,沒有紅燈的約束,就沒有綠燈的自由
。在企業約束機制之中,充分發揮財務監督作用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財務工作者要有高度的責任感
,對於不按財務制度辦事的人,要敢於抵制,直至向上級反映情況。國有企業的財務人員從根本上說來,
是對國有資產負責,而不是對某個具體的總經理負責。而從法治上說,又必須保護財務人員的職責與個人權益
,也只有這樣,才能充分發揮財務監督作用。
目前國有企業實行財務主管下管一級的制度是行之有效的。直屬企業的財務負責人由上一級主管部門、
企業直接委派,其組織關系、工資福利在上一單位,這樣他就能無後顧之憂地行使財務監督作用。
五、新形勢下的利潤分配管理
利潤分配是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投資者的決議對企業凈利潤所進行的分配。
利潤分配在企業中起到杠桿作用,它對正確處理企業與各方面的經濟關系,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促進企業發展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多年來,我國企業利潤分配由於受計劃經濟的影響,在「按勞分配」的口號下,
實質上存在嚴重的平均主義,極大地挫傷了群眾的積極性,這也是不少國有企業長期處於困境的一個重要原因。
一個廠長、總經理工資收入與一個普通員工相差無幾,無論從哪一方面說,都是不合理的。
有一些廠長、總經理辛辛苦苦幹了幾十年,臨到退休才發現自己「一無所有」,心理不平衡。
個別人竟鋌而走險,知法犯法,貪污受賄,形成所謂的「五十九歲現象」。
一個高級知識分子,一個科技工作者收入同一個體力勞動者也相差無幾,這也是利潤分配十分不合理的現象。
在利潤分配上吃大鍋飯是一種落後意識,是有很大危害的。
改革開放以後,鄧小平同志提出「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其實質就是打破利潤分配的「平均主義」。
鄧小平同志又提出「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號召「尊重知識、尊重人才」,
這就為利潤分配進一步改革奠定了理論基礎。目前,科技工作者可以以科學技術入股分紅,
企業經營者實行年薪制等,可以說是利潤分配在新形勢下的必然結果。
按勞分配與生產要素參與分配將成為企業的主要利潤分配形式,職工持股,
經營者持股將使企業和員工成為一個利益共同體,風險共擔,利潤則視其參股比例不同而不同。
在這種新形勢下,企業的利潤分配如何才能更合理,更能發揮經濟杠桿作用,從而調動各層次、
各種人員的積極性,是財務工作者面臨的一個新挑戰。
④ 事業單位財務審批許可權有哪些規定
每個地方政府規定的程序不同,其要求的財務審批權都是有差別的,不過萬變不離其中,都是為了當地政府財務陽光化透明化,會規范財務借款、付款、請款和報銷管理制度,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辦事效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一般都是結合當地的實際運作的具體情況而制定的.
⑤ 財務收支審批制度的基本流程
1、由單位主管部門或被審單位聘請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與委託方初步接觸,對擬進行審計的單位或建設項目的基本情況進行初步了解;
2、簽訂業務約定書;會計師事務所進場進行現場審計,出具審計報告初稿;
3、與被審單位或建設項目主管部門交換意見,出具正式審計報告。
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必須堅持權責對等原則。在審批制度中,必須規定審批人員應該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具體包括:審批人員應該定期向授權領導或職工代表匯報其審批情況,審批人員失職應該承擔的責任等。
(5)財務審批許可權擴展閱讀
制定財務收支審批制度的必要性:內部控制制度劃分為內部管理控制制度與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兩大類。內部管理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對會計業務、會計記錄和會計報表的可靠性沒有直接影響的內部控制,如企業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
內部會計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對會計業務、會計記錄和會計報表的可靠性有直接影響的內部控制,如由非出納人員每月編制銀行存款調節表。
財務收支審批制度是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具體規定,其基本目的在於:通過這種控制可提高現金交易的會計業務、會計記錄和會計報表的可靠性,保證組織機構經濟活動的正常運轉。
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與有效運用,提高經濟核算的正確性與可靠性,推動與考核單位各項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⑥ 財務審批流程是什麼
財務審批流程包括以下五個步驟:首先填制報銷申請單,其次部門負責人審批、確認簽字,再次等待財務主管審核,第四,申報給總經理,等待公司總經理審批,最後出納復核並履行付款。
財務審批流程目的
為了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理順管理關系,根據公司章程,制定財務審批流程。本制度明確規定各級簽批人的審批許可權及職責,以主管領導負責合理性、真實性,財務負責合法性、合規性為基本原則,不同業務性質的款項支付申請執行不同的簽批流程,均需嚴格遵照執行。
出納工作流程主要分為:
嚴格審核有關原始憑證,據以編制收、付款憑證。
根據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並結出余額。
隨時查詢銀行存款余額,銀行存款日記賬的賬面余額要及時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對於未達賬款要及時查詢,月末要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賬面余額與對賬單上的余額調節後相符;
負責工資和獎金的核算或審核、發放。
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必須每日結出余額。結賬前,必須將本期內所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全部登記入賬。結賬時,應當結出每個賬戶的期末余額。需要結出當月發額的,應當在摘要欄內註明“本月余額”字樣,並在下面通欄劃單紅線。
需要結出本年累計發生額的,應當在摘要欄內註明“本年累計”字樣,並在下面通欄劃單紅線;12月末的“本年累計”就是全年累計發生額。全年累計發生額下面應當通欄劃雙紅線。
年度終了結賬時,結出全年發生額和年末余額。年度終了,要把余額結轉到下一個會計年度,並在摘要欄註明“結轉下年”字樣;在下一個會計年度新建有關會計賬簿的第一行余額欄內填寫上年結轉的余額,並在摘要欄註明“上年結轉”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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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如何規范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一、財務收支審批制度設計的原則
1、全面控制和重點控制相結合的原則。一方面,企業必須對所有的財務收支進行全面控制。所謂全面是指三個方面,一是全過程的控制,包括采購、生產、銷售等各個環節;二是全員的控制,包括單位領導在內的所有職工;三是全要素的控制,包括材料費、人工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等所有費用項目。另一方面,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對重要的財務收支項目,應實施重點控制,嚴格審批。
2、事前審批和事後審批相結合的原則。審批制度作為企業控制財務收支的一種重要途徑,不僅包括事後的審批控制,還應該包括事前的審批控制。特別是對於一些發生金額較大或者重要的財務支出,必須進行事前審批。
3、不相容職務分離原則。財務收支審批制度作為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重要內容,必須遵循不相容職務必須分離的原則。這也是內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會計法》明確規定,「記帳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許可權應當明確,並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4、科學性和實用性相結合的原則。一方面應堅持科學性原則,盡量做到理論上的完善性;另一方面,應該從本單位的實際出發,使制定的審批制度盡量切實可行。如果企業重視科學性而忽視實用性,設計的制度只能作為「花瓶」而不具有可操作性,或者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相反,如果企業重視實用性而忽視科學性,設計的制度雖然簡單易行但卻「漏洞百出」,同樣達不到內部控制的目的。
二、財務收支審批制度設計的內容
企業設計財務收支審批制度,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1、財務收支審批人員和審批許可權。財務收支審批人員及其許可權由企業根據其組織結構、規模大小等實際情況確定。企業可以確定一個審批人員(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員),也可以確定兩個或多個審批人員,他們各自在其授權范圍內行使審批權力。在確定審批人員和審批許可權時,必須堅持可控性原則,即審批人員必須能夠對其審批許可權內的經濟業務具有管理(控制)權。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審批人員能夠正確審批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審批質量。
2、財務收支審批程序。企業發生的各項財務收支,應該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批和批准。在實際工作中,許多企業一般先由經辦人員在取得或填制的原始憑證上簽字,然後再據以向規定的審批人員審批,審批通過後交會計部門審核入帳或報帳。筆者認為這種審批程序不很合理。因為在一般情況下,審批人員的職位高於會計人員,先審批後審核,必然造成會計人員的審核形同虛設。許多會計人員直接以是否有領導簽字為依據進行審核。如果領導已審批通過,會計人員往往不會或不敢有異議,這顯然不利於發揮會計的審核監督作用。因此,筆者認為,在設計審批程序時,如果審批人員的職位高於審核人員,應實行先審核、後審批的程序。
3、財務收支審批內容。財務收支審批的內容主要是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具體包括:(1)財務收支是否符合財務計劃或合同規定;(2)財務收支是否符合《會計法》、有關法規和企業內部會計管理制度;(3)財務收支的內容和數據是否真實;(4)財務收支是否符合效益性原則;(5)財務收支的原始憑證是否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等等。
4、財務收支審批人員的責任。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必須堅持權利和責任對等原則。在審批制度中,必須規定審批人員應該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具體包括:審批人員應該定期向企業領導或企業職工匯報其審批情況;審批人員失職應該承擔的責任等。
三、財務收支審批制度的基本模式
各企業應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選擇採用以下幾種財務收支審批模式:
1、「一支筆」審批模式。這是指一切財務收支全部由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員(總會計師或主管會計工作的副職)一人審批。其優點在於能夠克服多頭審批造成的監督失控或審批標准掌握不一等問題。但是,其缺點則是容易導致腐敗。特別是由單位負責人「一支筆」審批,更是難以對其形成有效約束,這本身也不符合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再加之單位負責人的主要精力集中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上,對各項財務收支也不可能事無巨細地進行審批。這種審批模式應當予以改革和完善。
2、分級審批模式。這種審批模式根據企業業務范圍和金額大小,分級確定審批人員。單位領導副職(分管領導)或職能部門負責人在其主管業務范圍和一定金額范圍內具有審批權,但對於重要的財務收支或金額較大的財務收支,必須由單位負責人審批。金額巨大的財務收支,甚至需要通過單位領導集體、董事會或職代會審批。這種審批制度的優點在於避免了權力的過分集中,有利於形成對審批人員的約束和牽制;並且,由於審批人員一般是職能部門負責人或單位分管領導,他們對審批范圍內的財務收支比較了解,可以提高審批質量。
3、多重審批模式。這是指企業所有財務收支均需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審批人員共同審批(可以是「雙審制」,也可以是「三審制」)。在實際工作中,這種制度的具體做法各不相同:有的企業實行職能部門負責人先審,單位負責人後審;有的企業實行職能部門負責人先審,分管領導(或指定由主管會計工作的單位領導)後審,有的企業甚至還需要單位負責人最終審批;也有的企業實行分管領導先審,單位負責人後審;等等。這種審批制度的優點在於符合內部控制制度的相互牽制原則,能夠提高審批質量,但審批程序相對較為繁瑣。
4、混合審批模式。混合審批模式實際上是上述三種模式的結合運用。它規定在一定的業務范圍和金額范圍內由一人審批,超過一定范圍和一定金額的財務收支必須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審批人員共同審批。這種模式針對不同的財務收支業務採取不同審批制度,既可以在一定程序上簡化審批程序,也加強了對重要財務收支項目的控制。但這種審批制度在實際運用中容易被人採用「化整為零」的辦法逃避雙審或多審。相關熱詞: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⑧ 財務總監參與公司資金審批許可權,主要審什麼主管副總、總經理各自的審核側重點是什麼
財務總監是監督職能,需要審核許可權,但不需要審批許可權。一般是需要對外支付款項內的審核權、資金賬戶的管理權、容內部資金的調配權、財務憑證的審核權、融資和投資方案的審核權、對公司會計賬目的審核權。主管副總按照公司授權可以審核本部門預算范圍內的費用支出,如果董事會授權給總經理審批額度,那麼總經理可以審批額度范圍內的資金計劃。
⑨ 國企集團公司的財務審批權應是董事長還是總經理
現在是分層授權審批制度,按金額多少分別設置審批許可權。比如1000元以下的費用需要事業部總監,1000-5000元需要總經理,5000以上要董事長,這只是日常費用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