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頭執法
1、執法地位不同。執法局有合法執法地位。它是將原來城建、規劃、環保等等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權拿出來,統一由新成立的執法局行使。原來那些執法局則只行使行政許可權(審批權)。而過去的城管是地方「武裝」,沒有行政執法資格。
2、單位編制不同。執法局是國家人事部門認可的,有正規編制和經費,是執法主體。受行政人員編制限制,多數地方執法局人員是事業編制但參照管理,而過去的城管不在編制,沒有經費保障,多是依靠罰款生存。
3、執法范圍不同。因為執法局是將許多行政執法單位的執法權歸在一起管理城市,所以它的管理面更寬,而過去的城管主要是管小商站販,涉及面很窄。
4、歷史功績不同。執法局是大的城市執法,它是執法主體,有正式編制和事業經費,可以更加合理科學進行城市綜合管理。但也不能抹殺了城管的成績,畢竟它在多年的城市管理中也作出過積極貢獻的。
(1)多頭執法擴展閱讀
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定我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規范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2、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3、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准、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4、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臨時使用的土地上建設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經批准擅自設置城市雕塑、建築小品和大型廣告牌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城管局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區域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區域有關城市管理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區域城市管理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區域城市管理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區域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區域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區域城市管理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區域政府及城市管理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貳』 如何避免"多頭執法,重復檢查
具體可行的措施:
——依法規范執法行為,避免重復進戶執法。凡是可以通過稅收征管信息系統查詢、資料查閱和通訊調查等方式核實情況的,原則上不進戶執法。除涉及稅收違法案件檢查和特殊調查事項外,在同一年度內,對同一納稅人不得重復進戶開展納稅評估、稅務稽查和稅務審計。在同一年度內,對同一納稅人實施實地核查、反避稅調查和日常檢查時,同一事項原則上不得兩次進戶。
——統籌進戶執法工作,簡並進戶執法事項。根據工作實際,盡可能合並進戶執法任務,盡量做到各部門共同進戶、統一實施和結果共享。
——充分利用信息資源,實現信息共享。用好稅收征管信息以及第三方信息,盡量減少進戶執法次數。探索建立進戶執法信息共享平台,實現信息共享。通過信息共享平台能夠完成的工作事項,無特殊情況不再安排進戶。
——加強部門工作銜接,切實注重協調配合。稅源管理和稽查部門之間建立稅收違法等信息溝通和共享機制,避免重復進戶。國稅局、地稅局之間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探索對共管戶聯合進戶執法,不能聯合進戶的,雙方要互相通報進戶執法情況,共享進戶執法獲得的信息。
——嚴格規范進戶執法,堅決糾正違規行為。嚴格管理進戶執法工作,探索建立外部監督制約機制。對違反規定擅自進戶和擅自增加進戶次數等行為,堅決予以糾正並通報批評。
『叄』 多重多頭執法是什麼意思
「多重多頭執法」的意思詳解如下:
一是多頭執法,即同一級政府下屬的不同行政執法部門,對同一或同類違規事項都可以行使執法權。如,對集貿市場進行管理,工商管理部門負責市場秩序和保護消費者權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監管產品質量和計量器具,物價部門負責查處以缺斤短兩等手段實施的價格違法行為。商戶們經常要面對輪流前來執法面的不同的執法部門,影響其正常的經營活動。又如對於車輛違法行為的處罰,公安部門負責車輛超載的處罰、交通部門負責非法營運的處罰、城管執法部門負責車輛超限、超高的處罰。
二是多重(層)執法,即同一行政執法部門對同一違規事項,不僅有轄區的市一級行政執法部門可以管,沒有轄區的縣市和區一級行政執法部門也可以管。如,越來越多的部門上下級都設置執法隊伍,都上街執法,職責雷同,同一件事,下級部門檢查的剛走,上級部門又來了。特別是在一些省會城市和大中城市,省級部門、市級部門和區級部門甚至街道辦事處,都管同樣的人和同類的事。
造成多頭執法、多重執法狀況的原因及表現
形成多頭執法、多層執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總得來說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行政權力行使的目的錯位。
根據憲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同樣,行政權力也屬於人民,同時,行政權力行使的目的是服務於人民,為人民造福的。而現實情況是,許多行政部門習慣於以「管理者」的姿態來對待老百姓,把老百姓當做被管理者,甚至於在某些執法過程中與老百姓處於敵對的狀態。如,近幾年頻發的暴力拆遷問題,尤其是被拆遷者採取自焚等極端方式抗拒拆遷,雖然這種方式僅為個例,但與我國行政部門長期以來形成的把老百姓當做被管理者的錯誤的執法理念不無關系。另外,許多行政部門對於社會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各種新的問題,很少深入分析出現這些問題的成因,不論這些問題是屬於政府職權范圍還是應當通過市場機制解決,也不論這些問題是屬於政府自身管理不到位還是管理手段不適應,都往往是簡單地強調加強管理。常常成立一個領導小組,由市長或分管市長任組長,各個相關部門任成員,更有甚者還要設部門、增機構、擴編制,久而久之,原來一家管的事,現在幾個部門管;而本來一家可以解決的問題,現在幾個部門甚至幾十個部門都解決不了。
(二)行政權力設置的法律化、規范化程度不高。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憲法規定的新時期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國的關鍵,在於能否做到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的首要內容就是要做到職權法定,即設立哪些行政管理機構、分別行使什麼樣的具體權力,都必須在認真研究、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由法律加以確定。而現實情況是,中央各部門可以制定部門規章來設定管理許可權,各省人大及各級政府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或地方性規章來設定管理許可權,較大的市也可以制定規章來設定管理許可權。而當這些部門規章、地方性規章、地方性法規發生矛盾的時候,又缺乏一種良性的機制來進行協調。更有甚者,在我國的機構改革中,通過「三定方案」這種行政文件的形式確定各部門的職責,這些不規范的形式,缺乏法律的穩定性和強制力,不僅可以朝令夕改,而且進一步強化了各部門職權自定的趨勢,從而導致多頭以及層級執法問題的產生。
(三)權力與責任脫節,權力與利益掛鉤問題嚴重。
由於長期以來一直由部門主導立法,法律草案由部門起草,通過以後由這些部門負責執行,因此有關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中,規定老百姓責任的多,規定行政機關責任的少;而規定行政機關權力的多,規定老百姓權利的少。即便規定了行政機關的責任,也是簡單規定「依法追究行政責任」,依什麼法,追究什麼樣的責任,具體又由誰來啟動責任追究程序,都沒有可行的制度加以規范,實際上行政機關的責任形同虛設。多年來,某一領域行政管理秩序混亂,盡管根源在於行政管理不到位,或者主要是因為行政機關不執法、亂執法所致,但是各部門卻又以此為由,要求加強管理,進一步擴大權力,加大老百姓的責任。久而久之,行政執法權力越來越大,對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實施廣泛的干預,模糊了公權與私權的關系。與此同時,許多行政管理部門在執法中,有利的事就爭、無利的事就推,多頭執法、多層執法隨之而生。
『肆』 農村無證辦幼兒園監管多頭管理難執法
在農村有很多無證辦幼兒園,由於辦園門檻低、管理不規范、教師「無證上崗」現象突出,在安全、衛生等方面存在諸多隱患。時隔一年,幼兒被遺落校車內致死事故連發的悲劇再次在河北上演。
『伍』 多頭執法 日語怎麼講
監督官庁多すぎ
『陸』 多頭執法,重復執法怎麼破
加強部門聯動是最好的辦法,很多單位之間職能上有重復的地方
但也有不重復的版地方,如果部門和部門之間達成權聯動了就好辦了。
打個比方,現在對於企業的生產安全很上心,
說起安全生產工作,最快想到的是消防和安監,
一個生產單位有沒有安全通道,有沒有應急演練,這些2個部門都能管
有重復的,但也有相對不同的領域,
比如,安監對企業工人的職業病檢查有一個要求,消防不管。
而消防部門對企業的消防應急逃生通道等有特殊的要求,安監沒這么細。
因此,如果2個單位分別執法檢查,就有一部分重復執法,
但是,你說只去一個單位,又有疏漏。
所以,最好就是2個單位一起執法,協作,互補讓企業生產更加安全。
『柒』 如何有效避免多頭管理,重復執法和互相推諉,管理缺位的現象
1、簡化組織機構,扁平化管理
2、因事定崗,減少崗位數量
3、明確崗位職責,避免職責交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