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審批單
① 釘釘加班審批通過如何撤回
若審批單的內容填寫錯誤需要撤回/修改審批單,請參考以下方法(僅限出勤類審批單):
1、審批單的【發起人】在【手機釘釘】-【工作】-【審批】-【我發起的】,打開需要撤回的審批單,點擊底部【撤銷】;
2、若審批單審核通過,審批撤銷需要之前的審批人再次同意;
3、出差可以修改多次,請假、外出等只能1次修改的機會哦;
4、若發起人打開審批單底部沒有【撤銷】按鈕,則該審批單不支持直接撤銷,請管理員後台刪除該審批單即可。
② 加班審批表和加班匯總表上的加班時間怎麼寫
理論上應該一直抄
你說的第襲一種特殊 就按照實際的打卡時間填寫,如果管理不嚴格就直接寫8-4點就可以
第二種 是屬於早到和晚退的情況 這個就要結合你公司的管理了,看是不是有順延時間自動計入加班時間,如果沒有這個說法那還是按照8點到4點,如果有那個政策就寫入實際打卡時間,多出來的時間也算加班時間。
另外 不知道你們是不是使用考勤軟體自動統計加班時間,如果是的話,軟體中一般都有這些詳細的特殊情況的選項供你使用的
希望能幫到你
③ 加班審批單和加班申請單的區別加完班填寫的應叫什麼,沒加班前填寫的又叫什麼
加完班是審批單,未加班是申請單。用途不同,證明的實質不同。
④ 公司加班審批單和加班申請單都應由誰填寫
審批單由部門主管或人事部(各公司情況不一樣)填,申請單本人填
⑤ 加班審批單沒有,但是一直事實加班,怎樣才能打贏官司
僅僅以加班需要審批單來作為證據,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應該由用人單位舉證員工的考勤記錄,工資發放明細財務憑證來作為證據,這是證明勞動者是否加班的證據。不過要提醒一下,勞動仲裁對加班工資的保護是1年之內的,你是8年的但是只能保護1年,因為調解仲裁法規定的時效是一年,再者去法院起訴處理只能保護2年之內的,這都是法定的。
申張正義團隊為你解答
⑥ 怎麼在群里發通知說以後加班要填審批表
可以實話實說。比如,為加強管理和績效考核工作,從某年某月某日開始,單位人員加班必須先填加班審批表,待相關領導審批後才可以加班,望周知。
⑦ 想請問一下這個加班申請表審核人是行政主管簽還是審批人是行政主管簽
我們之前的是審核是本部門的主管,審批的是本部門的經理,
⑧ 報表裡的加班審批跟加班規則有什麼區別
您好,考勤報表裡的【加班審批單統計】跟【加班按規則計算的】的區別在於:【加班審批單統計】:是指在加班規則里關閉了允許加班或是沒有開啟轉為調休後提交加班審批單的時長統計;【加班按規則計算】:是指開啟加班轉調休後滿足設置的計算方式的加班時長統計的哦。
⑨ 公司加班審批規定是否有效
公司加班審批制度有效。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由此可見,加班由用人單位安排,公司訂立加班審批規定合法有效。
法律保護勞動者健康權和休息權,不提倡加班,因此,對用人單位加班進行諸多限制,不僅要徵得勞動者和工會同意,而且要加付工資報酬,並進行時間限制。
用人單位實行加班審批制度,對遏制無序加班、避免加班計算爭議,都是有效的措施,法律上提倡且支持的。
⑩ 加班沒有加班費,原因是加班沒有加班審批單。那我的勞動都算白白付出了嗎
建議訴訟,仍有勝訴希望,此前有相關的案例,稍等會兒發給你。
上海二中院在(2013)滬二中民三(民)終字第1146號判決中認為,在勞動爭議案件審理中,勞動者的舉證能力明顯弱於用人單位,本案中,駿眾公司雖有明確的加班管理制度,即員工加班應當填寫加班申請單經主管批准,但鑒於施某未能及時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其所提供的考勤卡等一系列證據足以證明其所主張的上述加班事實。原審法院根據查明的事實判決駿眾公司支付加班費並無不當。
《深圳市利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曾某勞動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中這樣認為:關於利某公司主張其員工手冊中關於加班必須申報的規定,本院認為,員工手冊中關於勞動者加班必須申報的規定,其目的是用以防止勞動者在非工作必須的情況下擅自加班並索取加班費,而不能以用人單位未批准加班為由拒絕支付勞動者正當加班而產生的加班費。
你可查閱上述案例,作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