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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執法證

發布時間: 2020-11-23 02:23:22

⑴ 國稅行政崗位公務員有執法證嗎辦稅大廳公務員有執法證嗎

有的 國家的稅法規定的 他們又執行權

⑵ 基層稅務所工作人員,無行政執法證,日常工作中辦理的違法行政案件如出現差錯,是否承擔法律行政責任

答: 基層稅務所工作人員,無行政執法證,日常工作中辦理的違法行政案件如出現差錯,應該承擔法律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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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是晴天

⑶ 稅收執法資格有什麼用

稅收執法資格考試,職業資格考試的一種。主要報考對象是稅務人員,考試內容主要包括稅收法律基礎知識、稅法知識及與稅收相關的法律知識,其中大部分為稅務人員執法應知應會的知識。

⑷ 我從事稅務工作25年了,大專財稅學歷,具有稅務執法資格證,符合報考注稅的免試條件嗎

當然符合,去當地的人事網查一查便知道了。

⑸ 全國稅務人員執法資格證考試難不難

不難,屬於普及型的。在稅務局工作, 總得有執法資格吧, 不然工作還怎干?所以,此類考試超級簡單。當然,假如你的基礎不是很好, 還是要准備一番的,做到有備無患。

⑹ 如何規范稅收執法程序

隨著依法治國的思想深入人心,稅務幹部在執法過程中逐漸樹立了較強的法制觀念。過去執法過程中以權代法、以情代法、以言代法,憑感覺、經驗和關系執法的現象有所減少。但是少數稅務幹部對稅務程序法的價值仍存在認識不足,存在重實體輕程序的思想。實際上,隨著新的《稅收征管法》、《行政許可法》等法律的相繼出台,程序法已經被提到相當重要的地位。特別是《行政許可法》對稅務執法行為進行了嚴格的規范,只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執法才能保證行政行為的有效性。如果在稅務行政行為實施過程中程序不合法,將導致稅務行政行為的無效,給執法工作帶來不必要的風險。
一、個別執法主體不合法。稅務行政行為的主體就是稅務行政行為的實施者。如果稅務行政行為的主體不符合法定條件,那麼就不具有實施稅務行政行為的條件,即無權實施稅務行政行為。在巴里坤縣地稅局現有的執法主體中,只有城鎮稅務所和奎蘇稅務所具有執法資格。作為執法者讓納稅人能夠確認執法資格的法定證件包括稅務檢查證、稅務執法證以及稅務機關的委託書。在進行稅務檢查或者入戶工作中,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件。目前,在稅務所執法過程中存在著個別執法不帶證、執法不亮證的問題。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稅務執法者認為與納稅人很熟,沒有必要亮證,另一方面,可能是納稅人因不知情未向稅務執法者提出出示證件的要求。但是,這都給稅務執法工作埋下了隱患。因此不論是進行稅務檢查或者入戶工作中都要出示合法證件,以此證明自己執法行為是合法的。
二、執法程序存在一定的隨意性。在日常執法檢查過程中存在一些執法程序上的隨意性,特別是在行政處罰過程中。簡易處罰是稅收工作中常用到的執法程序,所謂簡易程序是執法人員對違法行為當場作出處罰的程序。例如:稅務執法人員在發票管理、納稅申報等環節經常使用。特別是徵收大廳在受理發票管理、納稅申報等納稅服務工作中會經常用簡易處罰程序來實施稅務處罰事項。由於大廳工作人員大都是臨時聘用,對簡易處罰程序沒有深刻的理解和認識,對他們來說只是打一張票而已,可是從真正簡易處罰意義來講,簡易程序並不等於沒有程序,其仍然是一個完整的執法過程。首先要出示證件、亮明身份;第二要說明處罰的理由;第三要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的機會;第四要製作筆錄,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違法行為客觀狀態當場製作筆錄,並要當事人簽字;第五要填寫當場處罰決定書;第六要及時備案。工作中,由於臨時聘用人員沒有檢查證件,而徵收大廳又沒有執法資格往往也容易忽視筆錄製作和備案工作,所以說這些都成為執法工作中的隱患。其實,只有嚴格按照以上六個步驟做出的行政處罰行為才是完全合法有效的。隨著經濟建設的迅速發展和法制工作的不斷健全,對基層稅務機關日常執法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對稅務執行人員來說,需要在日常工作中熟悉掌握和使用新文書的規定和用法,以免造成執法程序不合法錯誤等問題。
三、執法主體素質不過硬。目前地稅隊伍中存在執法人員素質良莠不齊,影響了稅收執法水平整體的提高。一是部分稅務人員文化素質較低,又不注重日常學習,對稅收業務一知半解,無法勝任稅收工作。二是大多數稅務人員由於歷史原因只重視學習和掌握稅收、財會知識,不重視法律知識的學習和掌握,以致在執法過程中,不會應用法律武器,正確行使依法治稅的權力,造成執法偏差。
四、在執法過程中,有些稅務幹部犯執法程序錯誤並不是程序意識的缺失,更不是主觀故意,而是他們對程序規則的不熟悉、不掌握,在不知情的情況沒有按照法定規則履行程序。
針對上述問題,一方面要加強對法律、法規的學習,提高執法人員素質,使稅務人員真正掌握執法所需知識,防止違規執法。另一方面要加強對程序的監督管理,尤其是執法過程中應注意的事項和容易忽略的事項,從而使執法行為更加合法。

⑺ 稅務機關行使執法權有哪些限制

一、根據修訂後的《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稅務行政處罰的種類有: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稅權以及吊銷稅務行政許可證件四種。
1、罰款
罰款是對違反稅收法律、法規,不履行法定義務的當事人的一種經濟上的處罰。由於罰款既不影響被處罰人的人身自由及其合法活動,又能起到對違法行為的懲戒作用。因而是稅務行政處罰中應用最廣的一種。因此,運用這一處罰形式必須依法行使,嚴格遵循法律、法規規定的數額、幅度、許可權、程序及形式。
2、沒收違法所得
沒收違法所得是對行政管理相對一方當事人的財產權予以剝奪的處罰。具體有兩種情況:
(1)對相對人非法所得的財物的沒收。就性質而言,這些財物並非相對人所有,而是被其非法佔有。
(2)財物雖系相對人所有,但因其用於非法活動而被沒收。
3、停止出口退稅權
停止出口退稅權是停止出口退稅權是稅務機關對有騙稅或其他稅務違法行為的出口企業停止其一定時間的出口退稅權利的處罰形式。
4、吊銷稅務行政許可證件
對私自印製、偽造、變造發票,非法製造發票防偽專用品,偽造發票監制章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印製發票的企業,可以並處吊銷發票准印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⑻ 稅收執法資格考試和注冊稅務師一樣嗎

是兩個完全不同的資格考試。稅務師資格適用於獨立的第三方涉稅鑒證企業出具稅審報告資質,而稅收執法資格我個人理解是稅務機關工作人員的資質考試。

⑼ 稅收執法資格考試的考試解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有關命題負責人就全國稅務人員稅收執法資格考試內容、復習重點、考試題型講解內容以及近三年(2007年、2008年、2009年上半年、2009年下半年)四套全國稅務人員稅收執法資格考試(國稅卷)真題,並且參考全國稅務人員稅收執法資格考試指定參考用書、輔導用書,反復醞釀、傾情演繹,對2010年全國稅務人員稅收執法資格考試(國稅卷)考試內容、學習復習重點及題型解讀如下,僅供參考,未經權威人士認可,不代表國家稅務總局官方公開觀點。
一、全國稅務人員稅收執法資格考試指定參考用書
1.《稅收基礎知識》,國家稅務總局教材編寫組編,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9年2月版。
2.《法律基礎知識·稅務版》,國家稅務總局教材編寫組編,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9年3月版。
二、全國稅務人員稅收執法資格考試內容及復習重點
(一)《稅收基礎知識》部分
第一章至第四章:通讀,不為考試重點。
第五章:第一節了解;第二節、第三節重點考試內容;增值稅為重中之重,著重掌握增值稅、消費稅納稅人、納稅范圍及計算方法、增值稅、消費稅稅率、增值稅固定資產抵扣、消費稅從量定額從價定率計稅,注意增值稅、消費稅新條例變化;第四節營業稅是地稅業務,國稅部門不考;第五節一般掌握車購稅納稅人、納稅范圍、稅率及計算方法。
第六章:第一節作為了解,第二節為考試重點內容,重點掌握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注意順序)、稅前扣除項目中的損失及折舊扣除、企業所得稅管理24字要求(需展開理解);第三節個人所得稅為地稅業務,國稅部門不作要求。
第七章:主要是地稅業務,國稅部門不考。
第八章:掌握稅收管理基本制度與內容,了解稅收法律責任。
第九章:掌握稅務稽查的工作規程,特別是稅務稽查許可權、稅務稽查執行及幾種稅務稽查方法(不需展開)。
第十章:掌握國際重復征稅及其避免。
第十一章:通讀,不為考試重點。
(二)《法律基礎知識·稅務版》部分
第一章:考試重點內容,重點掌握法律關系、法的體系、法的創制、法的適用。
第二章:考試內容,理解性掌握第一節,重點掌握第二節、第三節。
第三章:大體了解稅務行政許可概念。
第四章:考試重點內容,重中之重,掌握稅務行政處罰概念和種類、稅務行政處罰的實施(案例分析)、主要稅收違法行為及其法律責任。
第五章:了解第一節、第三節,掌握第二節,特別是阻止出境、納稅擔保和代位權。
第六章:掌握第三節,其它章節了解,不為考試重點。
第七章:掌握偷稅罪修改為逃避繳納稅款罪的相關內容。
第八章:考試重點,需認真掌握。
第九章:掌握第二節,其它章節通讀,不為考試重點。
三、全國稅務人員稅收執法資格考試(國稅卷)題型
(一)命題指導思想及原則
全國稅務人員稅收執法資格統一考試旨在提高稅務人員的執法水平,保證稅收執法隊伍的基本素質,促進稅務機關依法行政,全面推進依法治稅。稅務人員執法資格統一考試是國家稅務總局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重要舉措,是對稅收執法人員進行執法資格認證和管理的必要條件,是促使稅務人員執法資格認證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的重要步驟。稅務人員執法資格考試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大部分為稅務人員執法應知應會的知識,不考偏、難、怪、冷僻業務知識,試題難度介於入門級與水平級之間,簡單題佔60%左右,中等難度題佔30%左右,較有難度題佔10%左右。
(二)試卷考核業務知識構成
總體來講,兩科目合並成一張試卷,不分開命題;全是客觀題型,《稅收基礎知識》即各稅種知識佔60%左右(55-60分),《法律基礎知識·稅務版》即法律知識佔40%左右(40-45分)。
(三)試卷題型
1.單選題(多選、不選、錯選均不得分),共25題,每題1分,計25分 。
2.多選題(每題的備選項中,有2個或2個以上符合題意,至少有1個錯項。有錯選項本題不得分;少選,所選正確的選項每個得0.5分),共20題,每題2分,計40分。
3.判斷題(不是對就是錯,二者必居其一,不需改正錯誤),共15題,每題1分,計15分。
4.綜合(計算、案例)分析題,3個案例題,前兩個案例題分別3問,最後一個案例題4問,每問2分,共10問,計20分。第一個案例題是增值稅業務題目(一般是第一問計算銷項稅額、第二問計算進項稅額(注意不計、轉入、轉出業務問題)、第三問計算應納增值稅額);第二個案例題是企業所得稅業務題目(一般是第四問、第五問涉及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稅金、業務招待費、廣告費、研發費用、職工福利教育工會費用、損失、攤銷等業務計算,第六問計算應納企業所得稅額);第三個案例題是稅務法律案例分析,同時結合稅收征管法、刑法、稅務行政處罰、強制、救濟實體法等業務命題,該案例分析題有單選題、多選題,在選項後標明。
四、有關考試重點內容與通讀內容、了解內容命題說明
考試重點內容肯定要考,通讀內容及了解內容並不是不考,這個請各位應考人員學習時注意,不要存在有僥幸心理。
五、有關考試命題與指定參考用書關系說明
考試命題絕大部分題目考核內容來源於指定參考用書,但是不拘泥於參考用書,要高於參考用書,一般不直接考參考用書中的原題;提請應考人員注意的是還有一些超出指定參考用書內容的題目(尤其是牽涉到各類稅種計算題),一般佔10%左右。
六、指定參考用書補充必看參考資料
1.《稅收徵收管理法》及《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2.《企業所得稅法》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3.《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4.《消費稅暫行條例》及《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5.《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
6.《全國稅務人員稅收執法資格考試之稅收基礎知識與法律基礎知識·稅務版輔導用書》,中國稅務出版社2009年11月版,該套輔導書重點點撥了各章節的重點難點,並有大量的典型案例分析,附有全真模擬測試卷和答案,消息來源《中國稅務報》2009年11月20日第3094期第4版。

⑽ 本人新進國稅局公務員,今天11月份有一個稅務人員執法資格考試,如果

一般不會不通過,不及格需要補考,必須要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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