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對人
A. 如何理解行政相對人的概念
行政相對人:是指在行政法律關系中與行政主體相對應一方的公民、法人和版其他組織。例如,在權稅收征管關系中,稅務機關是行政主體,而納稅人就是行政相對人;在工商管理關系中,工商機關就是行政主體,而作為工商管理對象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其他經營主體就是行政相對人。
在美國行政法理論中有「私方當事人」的說法,而在有關德國的行政法理論中有「相對人」的概念。在我國,行政相對人與行政主體是行政法學理論中兩個相對應的概念,不是行政法律規范中的專門法律術語。但如同需要行政主體概念以明確其行政職能主體身份和地位一樣,也需要行政相對人概念以明確與行政主體相對應的另一方當事人。
行政相對人具有以下特點:
1、行政相對人是行政法律關系中不具有行政職權、職責和行政職務身份的一方當事人;
2、行政相對人是與行政主體之間具有特定行政法律關系的人,即行政相對人是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權行為所針對的人;
3、行政相對人是行政管理中被管理一方的當事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B. 行政相對人簡稱行政人或相對人是嗎
可以簡稱「相對人」但不能稱「行政人」。
行政人 ,在狹義上可理解為履行國家行政職能的職業群體 ,在廣義上可理解為履行所有國家職能的人員集合。
相對人,又稱行政管理相對人、行政相對人,是行政法學中使用較頻繁的稱謂,它原是與行政主體相對應的一個行政法學概念,2004年國務院發布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作為一個法律性文件則已明確使用了「行政管理相對人」一詞。由此,它現在已成為了一個法律術語。
望採納
C. 行政相對人有哪些類型
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特殊情況下國家機關也可以成為行為相對人。
D. 行政相對人在行政訴訟中為什麼處於原告地位
行政訴訟只能由行政相對人提起,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不能提起行政訴訟,行政機關只能作為被告參加訴訟。因此行政相對人是原告。
E. 什麼是行政相對人
行政相對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關系中與行政主體相對應的另一方當事人,即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影響其權益的個人或組織。
1、任何個人、組織如果不處在行政管理法律關系中而處在其他法律關系中,就不具有行政相對人的地位,不能賦予其「行政相對人」稱謂。
2、行政主體行政行為對相對人權益的影響有時是直接的,有時影響可能是間接的,作為個人、組織,無論其權益受到行政主體行政行為的直接影響還是間接影響,都是行政相對人。
(5)行政相對人擴展閱讀:
1、行政主體是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的組織。這是行政主體與行政機關內部的組成機構和受行政機關委託執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務的組織的區別。
2、依法行政不僅要求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行使行政權,而且還要求其必須承擔因其行為所引起的相應法律後果。承擔法律後果就必須明確主體。
3、行政職責是指行政主體在行使國家賦予的行政職權,實施國家行政管理活動的過程中,所必須承擔的法定義務。
4、公務員不是一個行政主體,但行政主體又離不開公務員。行政主體是由一個個公務員組成的集合概念,脫離了國家公務員,行政主體僅是一個抽象概念。
F. 國家行政機關能否成為行政相對人
樓上的回答是錯誤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屬於行政相對人的有:公民、法人、外國組織和個人、其他組織。其中法人包括機關法人和企業法人等,行政機關屬於機關法人,他們在從事非國家職權性活動,接受行政主體的具體管理時,處於行政相對人的地位。
G. 什麼叫行政相對人
行政相對人,是指行政法律關系中與行政主體相對應的另一方當事人,即專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影響屬其權益的個人或組織。行政相對人是行政法律關系中的一方主體。無論是包括國家行政機關在內的國家機關,還是我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以及我國境內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都可以作為行政法律關系的行政相對人主體參加行政法律關系,享有一定的權利,並承擔一定的義務。
H. 「行政相對人」有什麼權利
行政相對人除在執法程序中明確享有陳述、申辯、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舉行聽證會等權利外,還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1)對向自己進行行政執法的工作人員,有確認其身份的權利;
(2)對執法時不表明執法人員身份、當場收繳款不出具法定罰沒款收據的,可以拒絕接受行政執法、拒絕交納罰沒款,並有權予以檢舉;
(3)對行使執法、承辦案件、審理案件、主持聽證的人員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有提出要求迴避的權利;
(4)由於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造成財產損害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賠償法》第四條的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I. 什麼是稅務行政相對人
稅務行政相對人是稅務行政法律關系中與稅務機關互有權利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即稅務機關實施的行政行為影響其權益的個人和組織。稅務行政相對人主要就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
J. 簡述行政主體、行政人和行政相對人相互間的行政法律關系
行政主體是指享有國家行政權力,能以自己的名義從事行政管理活動版,並獨立承擔由權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的組織。
行政人就是行政主體,不是自然人。行政人本身就不是規范的用詞,嚴格的說起來,法律上根本就沒這個術語,只是一些人不規范的用就形成了這樣大家從意思上能夠理解的用詞。法律文書上是絕對不允許這樣使用 的。
行政相對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關系中與行政主體相對應的另一方當事人,即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影響其權益的個人或組織。
我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以及我國境內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 ,都可以作為行政法律關系的行政相對人主體參加行政法律關系,享有一定的權利,並承擔一定的義務。 行政主體依法從事行政管理活動,行使行政管理權,是管理者。行政相對人是被管理者。雙方依法享有行政管理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