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警有執法權嗎
1. 交通協警是否有執法權
當然沒有執法權。行政執法的首要特徵是執法主體的合法性,是由專門的行政執法機關來執行的。
而協警的定位是「輔助」警力,屬於專業的群防群治隊伍,說白了就是社會保安。協警必須在在編民警的帶領下開展各項工作。在涉及需依法定職權才能完成的任務時,只能由在編民警完成,協警僅起輔助作用。
你所看到的協警的「執法權」,其實都是其帶領行動的民警的「執法權」,單獨一個協警,是沒有權力進行行政執法的。之所以老看到協警開罰單,設卡等等,都是因為民警圖省事,讓協警代替干苦力罷了。
2. 交通協警有行政處罰權嗎
公安部的印發《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公通字[2005]84號)第五條「交通協內管員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導容下承擔以下工作:
(一)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勸阻違法行為;
(二)維護交通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搶救受傷人員;
(三)進行交通安全宣傳;
(四)及時報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況和其他重要情況;
(五)接受群眾求助。
交通協管員不得從事其他執法行為,不得對違法行為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強制措施決定。」
因此,交通協警無執法權。
3. 協警要查看駕駛證、行駛證可以拒絕嗎協警有執法權嗎
有正式警察在就可以查看的。單獨的就沒有執法權力。協警的定位是「輔助」警力,屬於專業的群防群治隊伍,不具有行政執法權。在機構性質上,雖然協警隊伍屬於財政補助性事業單位,但它不是一級授權聯防隊。協警必須在在編民警的帶領下開展各項工作。在涉及需依法定職權才能完成的任務時,只能由在編民警完成,協警僅起輔助作用。從法理上講,協警擁有的只是權利而非權力,此權利與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沒有差別。在執法許可權的規定上,協警制度並沒有突破聯防隊(工糾隊)的規定 工作時間基本上都能保證是每周40小時左右。乾的活當然都是警察們不願意乾的,譬如站在街頭維持行人和非機動車的秩序、站在機關門口充當保安、在街頭巡邏(一般都是一個警察帶一隊協警)等等。
4. 輔警有沒有執法權
協警就是:原屬於社會人員,被公安部門(或交警隊)聘用,沒有經過編制、人事、財政部門認可,工資由公安部門(或交警隊)自己解決。 從《人民警察法》第六條可以看出,協警不能行使人民警察的權力,只能配合、協助警察行使法定的權力,他們本身沒有單獨的執法權。
5. 交通協警有沒有執法權
你好,協警沒權利罰款,而且不能單獨或全是協警執法。對於沒有正式執法交警簽字的單子完全可以不予理睬。執法時出示執法證這是最基本的,只是現在的人都不在意這些。
6. 協警在沒有正式民警的情況下可以上路查車嗎
不可以
協警的定位是「輔助」警力,屬於專業的群防群治隊伍,不具有行政執法權。在機構性質上,雖然協警隊伍屬於財政補助性事業單位,但它不是一級授權聯防隊。協警必須在在編民警的帶領下開展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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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警
目前關於輔警沒有國家層面的立法,但多數地方法規和規章將輔警許可權和職責歸納為: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按照相應崗位輔助履行下列職責:
(一)治安巡邏檢查、卡口值守、接處警、維持大型公共活動以及突發案(事)件現場秩序、現行違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糾紛調解、治安宣傳教育等警務活動;
(二)疏導交通,勸阻、查糾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維護交通事故現場秩序,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等警務活動;
(三)社區管理、特種行業管理、養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動;(四)信息採集、數據統計、文字記錄等警務活動;
(五)專業技術、後勤等警務保障活動;
(六)公安機關確認的其他輔助性警務活動。
7. 協警有權貼條嗎
沒有。協警的定位是「輔助」警力,屬於專業的群防群治隊伍,不具有行政執法權。在機構性質上,雖然協警隊伍屬於財政補助性事業單位,但它不是一級授權聯防隊。協警必須在在編民警的帶領下開展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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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條權 - 相關規定
此次協管員粘貼《告知單》和《報告單》的法律依據是《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七十八條第四款,關於道路交通安全協管員「協助交通警察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勸阻、告知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規定;
以及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第五條關於交通協管員可以在交通民警指導下承擔「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勸阻違法行為」和「及時報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況和其他重要情況」的規定,道路交通安全協管員隊伍,可以協助交通警察勸阻、告知並向交管部門報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為確保交通協管員規范履行職責,交管部門規定交通協管員發現機動車在道路上未按規定停放的,應當按照三項規范程序記錄、告知、報告違法行為:
(一)按規定填寫《北京市交通協管員道路停車記錄告知單》和《北京市交通協管員道路停車記錄報告單》,並將《告知單》粘貼在機動車前門玻璃上。
(二)按照規范要求使用照相或者攝像設備記錄車輛的停車事實。
(三)在記錄停車行為的當日將《報告單》和圖像視頻資料上交行為發生地交通支、大隊,由交通民警按照《錄入審核工作規范》審核確認是否屬於違法停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