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執法心得體會
『壹』 學習心得體會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保證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范道路交通參與人權利義務關系的基本法律。在單位的統一組織下,我們集中學習了全文,自己認真學習每一項條款,與過去的有關法規反復對照,有了新的認識,體會如下:
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利於城市交通進一步規范,更重要的是保護他人、保護自己。1999年沈陽市出台政府令,在全國首次明確規定五種交通事故行人負全責,行人違章被撞司機不負責任。在全國引起了「撞了白撞?」問題很的大爭論。這違背了人文主義精神,違背了立法的基本原則——維護人民的人生財產安全及合法權益。人的生命高於一切,如果說行人錯在違規,就要失去健康甚至是生命的話,那代價實在太大了。那些撞到人的司機剝奪了別人健康,生存的權力豈不是錯更大?即使不是故意,但是也說明了肇事司機的安全警惕性不高,應對突發能力不強,理應承擔責任。現在新交通法規明確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徹底否認「撞了白撞」的說法,這一點為司機的安全警惕性敲響了警鍾。新交通法里,對行人的違規行為也作了相關處罰規定,在提醒駕駛者的同時,也對行人起到了一定的約束作用。所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向全國人民普及,讓群眾提高交通規范意識,目的除了規范城市交通以外,更重要的是為保護他人更為保護自己。
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注重提高國民交通規范意識,發揚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精神。在一場交通意外發生之後,受傷者獻血淋漓的躺在地上,可是周圍的村民卻守著出事地點,不讓人破環現場,非要等交警來處理,傷者就這樣不能得到及時醫治,導致失血過多死亡。當時這件事情對我的震動很大,不僅為傷者無辜喪命感到惋惜和遺憾,更為村民的愚昧偏執痛心。這樣的事情何止這一件呢,交通意外發生之後,得不到及時醫治,原因除了上述這種情況還有很多。比如,肇事司機棄傷者逃離現場;傷者被送到醫院以後因為資金問題的不到醫治等等。本來可以挽救的生命,就這樣被耽誤拖延而造成了不可彌補的後果。而在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里,人道主義精神也得到了充分的體現。第七十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及第七十五條規定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除了這些規定以外,還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這些條例充分體現了對生命的尊重,並且及時地保障了傷者的救援工作,不僅對駕駛人及目擊者提出要求,還對醫療機構做出了相關規定,最大限度的避免了遺憾和悲劇的發生。所以,在提高國民交通規范意識的同時,應注意人文主義精神的培養,提高人文素質,發揚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精神。
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在保證交警作為一個執法者,能公正嚴明地履行職責,不會對行人和機動車造成無端的利益損害。在新法裡面特意制定了相應的約束性條款,保證機動車司機不會再交「冤枉罰款」,還規定了交警有違法行為,如私自收取罰款,違法扣留車輛,罰款不交國庫等15種行為之一,就必受行政處分。以前一直存在一種說法,就是交警是有執罰指標的,每天要上路罰多少輛車,收多少罰款。而在以前,這種說法也得到過一些交警人員的確認,在收費或罰款時,他們非常願意多收或多罰,因為這些錢與本機關和個人都有直接的好處,因此這些罰款,被稱為「冤枉罰款」。而新法裡面明確規定各地不得給交警下達罰款指標,依法收取的罰款全部上繳國庫。徹底杜絕了這種亂收罰款的現象,維護了廣大駕駛人的合法權益。除此之外,這部法律對違章駕駛員的處理,也體現出了 「以人為本」,駕駛人在現場的,按規定處罰,不得拖車。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如果拖車不當造成損壞,還要依法賠償。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僅彌補了舊法的不足與漏洞,而且還充分的體現了「以人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不管是作為行人也好,駕駛人也罷,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只有認真遵守了交通法才能徹底保護自己在交通中的安全及合法權益,同時也使我們的城市交通建設安全規范,井井有條。所以它的貫徹執行,必將對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減少交通事故起到積極的作用。我們每一個人都要好好學習領會這部法律,不僅僅是讓它走上街頭,更重要地是讓它深入人心。
『貳』 交通法律法規學習小結(心得體會)不少於100字
不是法律問題。
『叄』 交警個人工作心得體會
我跟你提幾復個角度,你自己想想看:制
我對你們交通警察不是很了解,不過,我個人認為,應該從這幾個方面去寫
1.自己對自己崗位的看法,對自己工作的看法
2.從小角度去寫,我們應該怎樣做一個好警察,
每天應該做好每件小事,把自己的想法,感受寫進去
3.我們應該提高自己的素質,積極要求進步,寫出自己對自己的要求,和自己所做的努力
4.工作中遇到過那些難題,自己對這些難題的想法和認識
『肆』 我急需要一篇關於路政執法者學習公路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心得 幫忙謝謝
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學習法律法規心得體會
前一段時間,市委聘請法學專家教授,對全市科級以上領導幹部開展了法律法規培訓,通過培訓,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識有了明顯提高,以前,對法律條文只是從表面理解,現在能夠領悟到法律的深層次內涵,有了質的轉變。培訓結束後,我靜下心來,對照筆記,聯系交通系統執法工作實際,覺得在法制建設方面,交通系統還有很多工作要做,還有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比如「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糾」的問題仍較普遍存在,亂扣濫罰、重費輕管、以權謀私等問題也時有發生。這些問題的存在,直接影響了交通行政機關的形象,如何從根本上解決交通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就這個問題談談我的一點體會。
行政執法是我們交通行政機關最重要的經常性的工作,它關繫到交通管理活動是否能有秩序的正常運轉,關繫到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和經濟的發展。因此,交通行政執法必須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使交通行政執法活動合法、有效、准確、高效。
合法。合法要求我們交通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活動中必須注意五個環節。首先自身必須合法,即主體資格合法,必須是法律、法規和規章明確規定的行政機關;第二,我們的行政執法行為必須合法,必須嚴格按法律規定辦事,任何人都無凌駕法律之上的特權;第三,行政執法的對象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如不能隨意給被管理者設置障礙;第四,行政執法活動的依據必須合法,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不得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並須事先公布;第五,行政執法的程序必須合法,手續必須完備,不能隨心所欲。
合理。合理性是交通行政執法必不可少的補充。首先,交通行政執法行為必須統一,在適用法律、法規上人人平等,不能忽松忽嚴,畸輕畸重;第二,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必須公正,不能受不相乾的因素影響;第三,行政執法決定必須尊重事實,不能作出無法執行的行政行為;第四,在堅持合法性的原則下應當充分考慮管理對象的意志,使多數管理對象能夠接受、理解和支持。
准確。准確是確保案件正確的關鍵。首先是適用法律必須准確,不能張冠李戴;第二,認定事實必須准確,證據必須確鑿,不能有任何脫節、含糊之處;第三,行政執法文書的敘述必須准確,必須能真實地表述交通行政機關的意圖,要明確易懂,不能產生歧義。
高效。交通行政執法工作有很強的時效性。首先,國家交通有關實體法和執法程序法都對時間有明確的時間規定,這些必須嚴格遵守;第二,採取行政強制檢查、取證、扣押物品的時間必須緊緊圍繞實際執法需要進行,不能無限制地濫用強制扣車和扣證措施權;第三,作出的行政執法(處罰)決定生效後,當事人逾期拒不履行的,必須即時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所以,交通行政機關必須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義,保證反應靈敏,決策果斷,指揮權威,處事迅速。
在加強和完善交通行政立法,嚴格依法行政的同時,還必須健全以交通行政執法責任為核心的監督檢查體系。沒有健全的監督檢查制度作保證,交通行政機關的依法行政則難以實現。行政執法是指行政機關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對相對人採取具體的直接影響其權利和義務的行政行為。這種行政行為的對象,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行政機關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是行政機關對自身內部。為了確保行政執法行為有準則,好壞有獎懲,在嚴格執法和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兩個方面起到保障作用,必須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交通行政執法責任制就是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確定的交通行政機關各項執法職責,建立起以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核心的執法責任體系,並把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交通行政機關內部各執法單位各層級和各個執法人員崗位,明確責任范圍、職責、許可權、執法目標,制定考核標准和獎懲辦法,將考核的結果與執法人員的任用結合起來的一種制度。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是行政機關內部對執法活動的直接監督檢查,是關系行政執法責任制能否得到全面實施的重要保障措施。鑒於行政執法包括了內外部兩個方面入手。那麼,交通行政機關如何開展好有效地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呢?我們認為可以採取以下六種方式。
一是由上級交通行政機關組織檢查組,對本級和下一級交通行政機關的行政執法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定期檢查就是上一級交通行政機關根據需要每年確定一批重點的法律、法規、規章,有計劃、有步驟地根據預定的時間進行檢查。不定期檢查是為了了解某個法規的執法情況,臨時組織檢查組進行檢查。檢查一定要深入調查了解,不能走過嘗嚴防流入形式,對檢查出來的問題要嚴肅處理及時糾正。
二是建立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實施情況報告制度。下級交通行政機關對其負責實施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定期以書面形式報告上一級交通行政機關,上一級交通行政機關對實施中的問題要組織深入調查,解決存在的問題。這樣,有利於法律、法規的進一步實施,促進行政執法工作的深入進行。
三是建立行政執法監督員制度。主要是從交通局機關選出幾名監督員,監督行政執法活動,這樣可以督促交通行政機關及時糾正違法失職的具體行政行為。
四是深入推行執法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按照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要求,建立完善「執法公示」、「執法錯案追究」和「評議考核」三大制度,交通各行政執法機構都要將依法行使的登記、發證、收費、處罰等職責有關的具體規定,以各種形式向社會公開並在辦公場所公布上牆,做到辦事許可權公示、辦事程序公示、工作時限公示、工作標准和質量公示、違法責任追究公示、監督渠道公示,主動接受群眾監督。這樣可以充分發揮社會的監督作用,促進交通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五是建立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各級交通行政機關對所屬的行政執法單位和執法人員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評議和考查,對嚴格執法的單位和人員要予以表揚獎勵,對有法不依、執法犯法、以權謀私的單位和人員要嚴肅查處。
六是認真搞好行政復議工作。行政復議既是一種解決行政爭議的活動,也是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監督的一種活動。這種活動能夠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糾正和防止違法或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具有補救作用,使行政機關能夠更好地行使職權。因此,交通行政機關必須對行政復議工作有一個清醒的認識,採取得力措施,搞好行政復議工作,將交通行政機關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解決在萌芽之中,保證依法行政。
還有一個重要問題就是建立健全交通法制工作網路。建立健全交通法制工作網路,實質上是交通法制機構和隊伍的建設問題。這是搞好交通法制工作的重要「物質」基矗這幾年,在市政府和上級交通部門的重視下,交通法制工作機構得到明顯加強。交通行政執法形象有了極大改善。但由於這些機構成立時間比較短,還存在法制人員法律素質參差不齊等問題,仍適應不了交通依法行政的需要。
首先,應建立健全交通法制工作機構體系。交通是個大行業,執法門類眾多,法律關系復雜,管理對象流動分散,行政執法面廣量大,因此,設置負責交通法制工作的專職機構,並由這些專職機構組成一個既有縱向聯系,又有橫向關系的法制機構網路。所謂縱向聯系,既指交通行政機關內各級主管部門和各個執法單位的法制機構之間,上級對下級的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和下級對上級的執行、反饋關系;所謂橫向關系,則是指交通行政機關的法制機構,應接受同一級人民政府法制機構業務指導的關系。通過上述一個聯系,一個關系,使交通法制工作做到條塊結合,發揮各自特長。
其次,應盡快建立健全交通法制工作專職隊伍,與交通法制工作機構相適應。有了專門法制工作機構,還必須有一支素質較高的專職隊伍,這支隊伍要有較高的政治、文化、法律、經濟、管理以及交通行業技術等素質。從三河市交通行業法制工作隊伍的現狀來看,大多數法制人員不是科班出身,都是半路改行,還有不少人沒有大專文化程度,雖然這兩年我們加大了法制人員的法律知識培訓,但仍有不少人不能適應。這就要求我們要有計劃地通過合理調配和加大人才培訓,逐步提高其素質,使其能勝任法制工作。這樣才能為交通行業法制工作全面、深入開展打下堅實的基礎,適應交通行業管理的需要,推進依法行政。
綜上所述,交通行政機關要依法行政,必須大力加強交通法制建設,完善交通立法工作,加強和改善交通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加強執法隊伍和法制人員隊伍建設。只有這樣,才能使交通行政機關更好地在法律、法規范圍內行使管理職權,推進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