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准行政
待遇和政府別的部門沒什麼兩樣,工作涉及暴力抗法的事情很多,看你個人有沒有興趣做這個。
Ⅱ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實施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4、負責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主要是負責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2)城管准行政擴展閱讀
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製作筆錄。
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可以採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保存,並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證據。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罰款的,必須向當事人出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Ⅲ 城管局是事業單位還是行政單位
城管局全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是行政單位。
2017年根據《城市管理執法辦法》成立,城市管理執法局屬於行政單位,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屬於行政執法類公務員,通過公務員考試並接受正規訓練後,按照局、隊的執法人員編制而調配。
全國監督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管理監督局,其省、自治區級部門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其直轄市、較大的市、縣級的部門為城市管理局,基層的執法組織分別為鄉、鎮城市管理執法所和縣、市城市管理執法局街道執法所。
(3)城管准行政擴展閱讀:
城管人員組成:
一.目前城管隊伍里有很大部分是城管協管員。這種城管屬於臨時工,地方隨時可以招,數量非常龐大,占城管群體總數的90%以上。城管協管員由於入門門檻低,所有人員復雜,有企業失業的員工,還有少部分農民工等,這類人員是沒有編制的,既不是事業單位編制,也不是公務員。
二.相對於城管協管員更高級別的是行政執法中隊的城管隊員,這種人員屬於事業單位編制,這種城管是正規城管,通過地方事業單位考試錄用,比較年輕,文化普遍在本科以上,數量非常少。這種城管隊員穿制服,戴鋼盔,配防刺背心和對講機。
三.還有一種屬於公務員編制的城管,也就是城管的領導比如城管科的科長、副科長、科員等,屬於公務員,大多數是轉業軍官出身。這類城管收入最高,享受公務員的收入和待遇。
Ⅳ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是事業單位還是行政單位
1.行政執法局機關是行政單位。
2.行政執法局,是城市管理中負責綜合行政執法的城市政府部門。
行政執法局職責:
城市管理的行政執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對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道路交通秩序(違法占路處罰)、工商行政管理(無照經營處罰)、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節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車、黑導游等城市管理的各方面進行綜合行政執法,其中的城市市容市貌、佔道擺攤、亂搭亂建等影響市容的現象整頓治理由於經常引發社會矛盾而引起媒體關注和熱點報道。城管有權對違規當事人進行教育或罰款,對違規物品在出具暫扣證明後進行暫扣,當事人可憑暫扣證明去前往接受教育或罰款後,保證以後不會再犯後可以領回被扣物品,理論上城管沒有沒收物品的權力。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定我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規范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准、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四)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臨時使用的土地上建設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經批准擅自設置城市雕塑、建築小品和大型廣告牌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五)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六)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七)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雜訊污染、夜間建築施工雜訊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未採取密閉措施或者其他防護措施,運輸、裝卸或者貯存能夠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者粉塵物質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採取防燃、防塵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區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它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惡臭氣體物質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交通干線附近以及當地人民政府劃定的區域內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物質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飲食服務業違反規定排放油煙、在城區內露天燒烤食品污染環境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城市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它廢棄物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建設施工造成大氣污染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八)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市道路、廣場等公共場所的無照商販和違反規定隨意擺攤設點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涉嫌無照經營行為查處時,可以查封、扣押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活動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商)品。
(九)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佔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十)負責對各區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培訓、考核和監督檢查;負責統一調度、組織全市性城市管理專項和重大執法活動。
(十一)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投訴、應訴和區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行政復議工作。
補充: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因經常被稱為「城管」而被等同於城市管理工作而與「城市管理」的概念混淆。
Ⅳ 怎樣做好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轉變執法理念 營造和諧執法環境《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指出,「加強社會管理,維護社會穩定,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這就表明,完善社會管理將成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切入點之一。毋庸置疑,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屬於社會管理的范疇,因此,城市管理部門在完善社會管理,構建和諧社會中將擔負著重要的使命和任務。隨著城市發展的不斷深入,我們也在不斷地轉變執法理念,不斷地探索、調整和改進城市管理的方法和手段。結合多年開展的城市長效管理活動,我們體會到,只有實現一個明確、兩個轉變,城管執法工作才能不斷續寫輝煌。一個明確——明確行政執法目的我們知道,任何法律的的制定和實施都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行政處罰本身也同樣不是目的,而是為了促進行政違法得以糾正、被侵害的社會關系得到恢復。確立新的執法目的,就是要徹底消除「執法即處罰」、「執法即管人」等錯誤的執法觀念,在行政執法工作台中牢固樹立「依法行政」和「執法為民」觀念。要端正執法思想,正確認識「為誰執法,為誰服務」的問題。絕對不可以把行政執法與社會發展和廣大民眾的利益對立起來。以往特定的執法環境和狹隘的思想觀念導致了工作方式的粗獷與單一,但隨著城市建設的改造和管理態勢的發展,過去的「沖沖殺殺」和「掃盪式」的大規模整治已不再適應構建和諧城管的形勢要求。因此,在行政執法隊伍中更新執法目的顯得尤為重要。那麼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目的是什麼呢?它應該是努力提高全社會公民的綜合素質, 在平時的生活、工作中依法、高效開展有益於社會、單位、家庭和個人的活動,從而避免各類行政違法、違法、違章的情況出現,大家共同營造良好的環境和市容,為廣大群眾提供一個安居樂業和殷實富康的生活氛圍,為社會經濟發展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同時,確立新的行政執法目的,對轉變執法觀念也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兩個轉變——轉變行政執法觀念、轉變行政執法方式一是轉變行政執法觀念。傳統體制下的城市管理工作,往往採取「以收代罰,以罰代管」等管理方式,既影響了了政府形象,也達不到管理效果。新的行政執法目的,決定了執法觀念必須更新。作為和諧社會建設中的城管行政執法,要明確我們行政執法隊伍所追求的最高境界是什麼。目前,在國際上無論是國土防衛還是打擊恐怖勢力,無論是重大疾病救治還是應對自然災害的發生,都是將大量的人力、財力、物力放在預防上。美國的導彈防禦系統以及攻打伊拉克都基於此。古語雲,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所以從建設和諧社會的要求來講,我們行政執法的最高境界應該是通過各種手段和方法,有效避免違章的發生。這是我們追求的第一目標。依法合理的處置各類已發生的違法、違章案件是我們的第二目標。做到第一目標就減少了第二目標;全面達到第一目標,我們就沒有第二目標。這也是實現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因此,我們的工作理念必須要轉變,要研究違章案件發生時的時間、地點、條件等因素,不斷調整工作方法,力爭做到沒有違章行為發生或把違章行為制止於萌芽階段。逐步確立「民本位」的價值取向,把理念認識轉化為自覺行動,使傳統經濟條件下的管理者和監督者轉變成為公共利益、社會公平的維護者和服務者。二是轉變行政執法方式。執法理念的轉變最終體現在執法方式的轉變。面對新的形勢、新的職責、新的挑戰,只有不斷探索、深入研究,才能切實解決現實工作中的難點和熱點問題。1、強化隊伍管理。構建和諧城管,隊伍建設首當其沖。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宗旨,以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素質為核心,以加強隊伍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廉政建設為主要內容,以實施正規化、專業化、規范化管理為手段,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優良、作風頑強、業務過硬、紀律嚴明、執法嚴格的綜合執法隊伍。2、加大宣傳力度。我們要始終把城市管理宣傳教育工作抓牢不放。在報刊上進行積極正面的宣傳,加強與電台、電視台等新聞媒體的聯系,多形式、多角度進行跟蹤宣傳,做到報紙上有文章、電視里有圖像、廣播里有聲音,在社會上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組織執法隊員發放宣傳材料、告知書,與經營戶面對面交流,通過設立意見箱、舉報箱,公布投訴電話,廣泛徵求意見。加強溝通,贏得社會的理解和支持。抓好宣傳教育,形成有利於城市長效管理的宣傳導向。採取多種形勢、大力宣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知識,讓城管執法工作深入人心,不斷提高市民的城管意識,形成理解支持城管執法隊伍的辛勤勞動,自覺參與、配合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圍。重視和加強對青少年的教育,通過學校等各種教育載體,對在校學生進行城管意識教育。城管進校園,組織學生走上街頭,開展義務宣傳,並直接參與市容糾違,進而使他們從小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城管意識,影響並帶動他人。3、完善預防措施。注重案例分析,針對不同形式的違章行為,制定、實施不同的預防措施。如根據街區內商家開始營業和結束營業的時間有早有晚這一實際情況,,可實行多班輪值的徒步巡查管理模式,確保管理不留空當。對難點、熱點地段,可多安排隊員進行定點、定時、定人管理。建築工地是市容違章多發的源頭,應建立《施工工地管理台帳》,與施工單位簽訂《文明施工協議》,宣傳有關法規,了解施工進度,同時根據不同的工程階段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務,使轄區內的工地始終處於有效監控之中,力爭達到良好的管理效果,取得施工方、群眾、管理方三方都滿意的多贏局面。4、樹立正確的執法方法。按照和諧執法的理念,我們的行政執法應從對行政相對人的違法行為以查處為主轉化為以幫扶為主,對絕大部分的一般違法行為,應把查處作為手段,而把幫扶作為目的。這是我們執法工作能夠贏得政府支持、群眾理解、企業歡迎的關鍵也是體現和諧執法的根本。要堅持以人為本,把尊重人、理解人、幫助人,以幫扶為主,寓執法與服務之中,作為建立和諧執法工作模式的基準。5、嚴格依法執法。應當看到,我們在執法過程中仍然存在這簡單執法、草率執法的問題,尤其是不講程序、粗暴執法的現象時有發生,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依法行政和構建和諧社會是同一主題的不同層面。只有嚴格依法執法,我們的工作才能得到政府和群眾的認可。比如,我們平陰縣玫瑰廣場周邊,以前幾乎戶戶佔道經營,每到上下班高峰時,自行車都無法推行,周圍群眾反響十分強烈,各部門曾組織過數次大規模整治,效果卻不明顯。縣綜合執法局改變過去的執法模式,嚴格依法執法,疏堵結合,建立箱體式貨櫃免費向業戶提供,同時對所有佔道經營戶進行現場拍照取證,當場開具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對逾期不接受處理的,按時限發出陳述申辯告知書及行政處罰決定書,最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取得了較好效果。城市管理工作是長期、復雜而艱巨的任務,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又為城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但我們相信,只要我們解放思想、轉變理念、銳意進取、開拓創新,就能為改善居民生活質量、優化城市的經濟環境,為構建和諧城管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Ⅵ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以什麼名義執法
城市管理執法大隊從屬於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一般屬於事業單位編制,也有屬於公務員編制的,如果你參加的是公務員考試,那就是公務員編制,要是參加的事業單位編制考試,那就是事業單位編制。
以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名義執法。行使執法權,必須有執法資格證。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集中行使市容環衛 、城市綠化和市政管理方面所有法律 、法規 、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此外還包括城市規劃管理方面對未經批準的違法行為的處罰權;環保方面對社會雜訊和建築施工雜訊污染 、城市飲食服務業超標排污行為 、在市區人口集中地區焚燒有毒有害氣體 、向城區水體傾倒工業廢渣和垃圾及其它廢棄物的處罰權;工商管理方面對在市區無照流動攤販佔道經營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公安交通管理方面對侵佔城市道路行為的處罰權。
Ⅶ 城管的准確定義什麼什麼叫做城管
正面定義:維護城市法規,次序,形象的職權人員! 反面定義:靠想「芳」設「罰」頂替其它執法隊伍職權,職責之非標准(冒充)執法人員。解釋——國務院至今查不到管理及命名和授權的該組織總部。(但卻在執法管理其以授權的工商,衛生,建設等多部門之多種權利,故屬地方組織,不敢斷言其叫「非法」至少通過合法查詢(國務院)能明白其國家都未承認該組織「合法」。所以似乎「城市制訂管理者」除了罰款外,沒有其它合法經濟來源去維持,自然,城市「想芳設罰」管理員,研究成功! 正反結合定義:土匪強盜搶劫犯在社會主義中國不允許存在,但還有利用價值,讓其走「政」路,即合法組織解決困難的問題(依法律,法規太麻煩一類),用此難追究責任之組織(無總部可告,無總部受理)依靠「潛規則」輕松處理。(如工商執法沒收罰款均需符合《工商管理法》登記處理——罰款有規定多少,效果中因罰款少,商販繼續違規(不怕罰)所以不佳,造成費力不見效,遠不如該組織之斬草除根式輕松又奸笑容易處理違規商販。) 其它定義:保護費在大陸絕對不允許,正規部門也不可以存在,但是否真的沒有——該組織出現以前攤販可以回答「NO」,出現後攤販只好苦笑回答「是,的確沒有收,因為都知道採取『搶』在行動」! 以上乃個人觀點,由於觀察思考角度不同。難免偏差,請理解。 見補充提問,故增加解釋:政治方面看——符合國情,小平時代出現下海熱潮(造成主動下崗經商,於是出現某些方面缺人,如建設——苦力不願干,不如擺小攤劃算,就是由於當時之沿街能為市場的寬松管理造成)。現如繼續難講農民工和(北上廣)打工族不放棄城市建設需要而變成「奸商」或堅商,但肯定影響國家和城市建設需要。不過,難符合民情,事實中現城管對付的奸商非常少,太多是「艱商」(由於土地,身體,文化原因不能打工又幾乎沒有其它辦法的人員——老一代商販能換行道遇此「政策」沒有人會去烏龜墊桌子腳(硬撐到死),故此類人員非常需要合適政策解決衣食住行——僅靠低保,只能造成「抵飽」少餓死人而已,離社會主義之共同富裕優質生活將太遙遠,同時一問題出現,此類被「管理」人員幾乎沒有不「勤勞」的,華夏民族歷史中想「芳」設「罰」去阻止他人勤勞生產生活生存之方法似乎沒有成功一例。)我希望城管能成為歷史中僅有之一例——並非不可能! 城管管城成難關?(倒念變性變字不變音)解釋:官難誠誠管管騁!城市管理有「城管」效果絕對無法比「誠實管理友誠管」!好了,希望有機會放棄現眼光,口氣談該組織時能尊敬稱:「誠管同志!」
Ⅷ 城管需要什麼學歷屬於公務員還是事業
城管一般需要大專或本科以上學歷,具體地方可能不同,以當年當地招聘公共為准。
正式工屬於公務員,合同工不算的。
(8)城管准行政擴展閱讀
職責簡介
編輯
1.行使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准、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2.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經營場所(店)外無照經營和違反規定隨意擺攤設點行為的行政處罰;
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侵佔道路及對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違規經營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7.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生活雜訊污染,建築施工雜訊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惡臭氣體的物質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城區河道、水面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8.行使原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全部職責;
9.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執法職責。
Ⅸ 綜合行政執法局與城管局區別
綜合行政執法局是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機構,成立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機構需要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單純的城管局並不行使相對集中的行政處罰權,機構的設立由上級編委會批准。目前從各地實踐來看,大多地區都將城管局更名為綜合行政執法局,即使沒有更名,也取得了省政府的批復行使相對集中原行政處罰權。
城管局:城市的管理者,簡單的說是對城市的各個環節進行管理。主要方麵包括:城市綠化,城市衛生,城市停車管理,城市環境保護管理,城市供水供暖管理等等。城管有權對違規當事人進行教育或罰款,對違規物品在出具暫扣證明後進行暫扣。
(9)城管准行政擴展閱讀:
城市管理執法局,簡稱城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機構中負責城市管理執法部門的規范化稱呼,其全國監督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管理監督局,其省、自治區級部門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其直轄市、較大的市、縣級的部門為城市管理局,基層的執法組織分別為鄉、鎮城市管理執法所和縣、市城市管理執法局街道執法所。
2017年根據《城市管理執法辦法》成立,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屬於行政執法類公務員,通過公務員考試並接受正規訓練後,按照局、隊的執法人員編制而調配。
參考資料:網路-綜合行政執法局
Ⅹ 城管的行政立案程序
適用一般程序的案件,應當立案處理。執法人員應當製作《立案審批表》,經版所在分隊(權科室)負責人審核,報市或區縣城管執法部門負責人批准後立案。
(一)一般規定
1、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的訴訟:
(1)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2)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3)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4)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復的;
(5)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6)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的;
(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8)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
2、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3、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