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EBS
㈠ 美元9月份為何大幅上漲,主要原因有哪些
* 美元指數勢將錄得9月中來首周上漲
* FX Concepts預計歐元在1.43-1.45觸頂
* 美國財長蓋特納敦促G20不要利用匯率作為經濟優勢
路透紐約10月22日電---美元兌主要貨幣周五勢將結束五周連跌,因20國集團(G20)財長會議結果公布前的不確定性,且歐元在1.40美元上方不斷遭遇阻力.
對美元的極度作空也促使投資人縮減對美元的拋售.美元指數.DXY在五周內已大跌約7%.本周該指數升0.6%,勢將為9月中來首周上漲.
根據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數據顯示,截至周二的一周,匯市投機客進一步縮減對美元的空頭押注,美元的凈空頭倉位總值由290億美元降至258億美元.
市場普遍預計美聯儲將在下月宣布進一步放寬貨幣政策,可能是透過購買美國公債.直接購買美國公債將拉低公債收益率,進一步降低美元計價資產的回報.
"一旦G20會議結束,我們將再度關注美國的量化寬松政策,這是拖累美元的又一因素."多倫多RBC Capital Markets高級匯市策略師David Watt表示,"歐元可能重啟升勢."
根據電子交易平台EBS,歐元/美元EUR=尾盤持穩在1.3935美元,脫離1.3973美元的日高.自9月,歐元/美元大漲9%,但未能站穩在1.40美元水準上方.
短期阻力位在上周高位1.4161美元,之後是1.4376美元,這是歐元自去年11月至今年6月跌勢的76.4%回檔位.
G20財長和央行首長會議於周五和周六在韓國舉行,一G20消息人士表示,在美國的提議遭遇強烈反對後,各國不太可能就拒絕匯率貶值和限制經常帳結餘達成一致.
㈡ 物流企業使用電子合同選擇什麼樣的電子合同服務商靠譜
引入第三方的技術和服務部署電子合同,是目前使用電子合同的主流,但選擇第三方電子合同平台時要考慮以下情況:
根據法律規定,看第三方電子合同平台的電子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在於其是否提供可靠的電子簽名,能否確保合同簽署雙方的真實身份,精確記錄簽署主體、簽約時間、簽約內容,防止文件在傳輸及保管的過程中不被篡改。
電子合同牽涉到企業的商業機密,因此第三方電子合同平台能否為數據傳輸和存儲提供安全保障尤為重要,這也是企業在選擇第三方電子合同平台時不可忽略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作為可靠的第三方電子合同平台,在合同傳輸方面,平台要有足夠強度的數據加密解決方案,確保合同數據在傳輸的過程中不被非法竊取及篡改。在合同儲存方面,平台要能提供足夠安全的存儲方案,保證數據的安全,杜絕文件數據泄漏及丟失等現象。
談到合同,人們必然會聯想到合同編輯、簽署、管理、存儲、糾紛等一系列行為。如果電子合同平台的服務可以實現閉環,提供合同簽署、合同管理、合同存管、司法鑒定等一套完整的解決方案,那麼基本上就可以杜絕電子合同在使用過程中的所有隱患。
市場上第三方電子合同平台雖然很多,但真正能做到以上3點的還是不多的,可參考以上3個維度並結合自身的需求,選擇最適合自己的電子合同。
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二十八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於1994年7月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
1994年7月5日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促進就業
第三章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
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章工資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
第七章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八章職業培訓
第九章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十章勞動爭議
第十一章監督檢查
第十二章法律責任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第三條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第五條國家採取各種措施,促進勞動就業,發展職業教育,制定勞動標准,調節社會收入,完善社會保險,協調勞動關系,逐步提高勞動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條國家提倡勞動者參加社會主義義務勞動,開展勞動競賽和合理化建議活動,鼓勵和保護勞動者進行科學研究、技術革新和發明創造,表彰和獎勵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
第七條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
工會代表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
第八條勞動者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者就保護勞動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
第九條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主管全國勞動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工作。
第二章促進就業
第十條國家通過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機會。
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范圍內興辦產業或者拓展經營,增加就業。
國家支持勞動者自願組織起來就業和從事個體經營實現就業。
第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發展多種類型的職業介紹機構,提供就業服務。
第十二條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
第十三條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准。
第十四條殘疾人、少數民族人員、退出現役的軍人的就業,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五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第三章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八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限期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限期的勞動合同。
第二十一條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二十二條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三條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十四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6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人員。
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第二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三條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簽定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定;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又職工推舉的代表與企業簽定。
第三十四條集體合同簽定後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五條依法簽定的集體合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職工個人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准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准。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條企業應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五章工資
第四十六條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抱國務院備案。
第四十九條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准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
第五十二條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准,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五十三條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五十五條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第五十六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五十七條國家建立傷亡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和處理制度。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對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和勞動者的職業病狀況,進行統計、報告和處理。
第七章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五十八條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勞動者。
第五十九條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六十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六十一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六十二條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
第六十三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六十四條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六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八章職業培訓
第六十六條國家通過各種途徑,採取各種措施,發展職業培訓事業,開發勞動者的職業技能,提高勞動者素質,增強勞動者的就業能力和工作能力。
第六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發展職業培訓納入社會經濟發展的規劃,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進行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
第六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
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
第六十九條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制度職業技能標准,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由經過政府批準的考核鑒定機構負責對勞動者實施職業技能考核鑒定。
第九章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七十條國家發展社會保險,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一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
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第七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收支、管理和運營社會保險基金,並負有使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責任。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依照法律規定,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實施監督。
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的設立和職能由法律規定。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挪用社會保險基金。
第七十五條國家鼓勵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為勞動者建立補充保險。
國家提倡勞動者個人進行儲蓄性保險。
第七十六條國家發展社會福利事業,興建公共福利設施,為勞動者休息、修養和療養提供條件。
用人單位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第十章勞動爭議
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序。
第七十八條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八十條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又工會代表擔任。
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
第八十一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代表方面的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擔任。
第八十二條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60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第八十三條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第八十四條因簽定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當地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可以組織有關各方協調處理。
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一章監督檢查
第八十五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制止,並責令改正。
第八十六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監督檢查人員執行公務,有權進入用人單位了解執行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查閱必要的資料,並對勞動場所進行檢查。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監督檢查人員執行公務,必須出示證件,秉公執法並遵守有關規定。
第八十七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八十八條各級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於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
第十二章法律責任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律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第九十二條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和勞動衛生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或者未向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勞動保護設施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整頓;對事故隱患不採取措施,致使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勞動者生命和財產損失的,對責任人員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三條用人單位強令勞動者違章冒險作業,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四條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九十五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侵害其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對女職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六條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15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
第九十七條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一百條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第一百零一條用人單位無理阻撓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行使監督檢查權,打擊報復舉報人員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形事責任。
第一百零二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零三條勞動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第一百零四條國家工作人員和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的工作人員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零五條違反本法規定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已規定處罰的,依照該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一百零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法和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步驟,抱國務院備案。
第一百零七條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㈣ 在《2000通則》下是否規定CFR條款下,FAF、YAS、EBS由賣方承擔
CFR條件下的運費本來就是由賣方承擔,作為F的一部分,FAF、YAS、EBS自然由賣方承擔。
對貿易術語CFR的解釋
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此術語是指賣方必須負擔貨物運至約定目的港所需的成本和運費。這里所指的成本相當於FOB價,故CFR術語是在FOB價的基礎上加上裝運港至目的港的通常運費。
《2000年通則》指出,CFR是全球廣泛接受的「成本加運費」術語的惟一的標准代碼,不應再使用C&F(或C and F,C+F)這種傳統的術語。
在《2000年通則》中,明確規定CFR術語只能適用於海運和內河航運。如合同當事人不採用越過船舷交貨,則應使用CPT術語。
(一)買賣雙方基本義務的劃分
按國際商會對CFR的解釋,買賣雙方各自承擔的基本義務,概括起來,可作如下劃分:
1.賣方義務
(1)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的證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2)簽訂從指定裝運港承運貨物運往指定目的港的運輸合同;在買賣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港口,將貨物裝上船並支付至目的港的運費;裝船後及時通知買方。
(3)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風險。
(4)向買方提供通常的運輸單據,如買賣雙方約定採用電子通訊,則所有單據均可被同等效力的電子數據交換(EDI)信息所代替。
2.買方義務
(1)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的證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進口以及必要時經由另一國過境的一切海關手續,並支付有關費用及過境費。
(2)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以後的一切風險。
(3)接受賣方提供的有關單據,受領貨物,並按合同規定支付貨款。
(4)支付除通常運費以外的有關貨物在運輸途中所產生的各項費用以及包括駁運費和碼頭費在內的卸貨費。
㈤ 個體戶營業執照貸款都需要什麼手續
需要營業執照、夫妻雙方有效身份證件、收入證明、銀行內部還可以在徵得你的同意後調查你的信譽度。有的還需要擔保人。
㈥ 現代汽車制動器的形式及發展方向
從汽車誕生時起,車輛制動系統在車輛的安全方面就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近年來,隨著車輛技術的進步和汽車行駛速度的提高,這種重要性表現得越來越明顯。眾多的汽車工程師在改進汽車制動性能的研究中傾注了大量的心血。目前關於汽車制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制動控制方面,包括制動控制的理論和方法,以及採用新的技術。
一.制動控制系統的歷史
最原始的制動控制只是駕駛員操縱一組簡單的機械裝置向制動器施加作用力,這時的車輛的質量比較小,速度比較低,機械制動雖已滿足車輛制動的需要,但隨著汽車自質量的增加,助力裝置對機械制動器來說已顯得十分必要。這時,開始出現真空助力裝置。1932年生產的質量為2860kg的凱迪拉克V16車四輪採用直徑419.1mm的鼓式制動器,並有制動踏板控制的真空助力裝置。林肯公司也於1932年推出V12轎車,該車採用通過四根軟索控制真空加力器的鼓式制動器。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及汽車工業的發展,尤其是軍用車輛及軍用技術的發展,車輛制動有了新的突破,液壓制動是繼機械制動後的又一重大革新。DuesenbergEight車率先使用了轎車液壓制動器。克萊斯勒的四輪液壓制動器於1924年問世。通用和福特分別於1934年和1939年採用了液壓制動技術。到20世紀50年代,液壓助力制動器才成為現實。
20世紀80年代後期,隨著電子技術的發展,世界汽車技術領域最顯著的成就就是防抱制動系統(ABS)的實用和推廣。ABS集微電子技術、精密加工技術、液壓控制技術為一體,是機電一體化的高技術產品。它的安裝大大提高了汽車的主動安全性和操縱性。防抱裝置一般包括三部分:感測器、控制器(電子計算機)與壓力調節器。感測器接受運動參數,如車輪角速度、角加速度、車速等傳送給控制裝置,控制裝置進行計算並與規定的數值進行比較後,給壓力調節器發出指令。
1936年,博世公司申請一項電液控制的ABS裝置專利促進了防抱制動系統在汽車上的應用。1969年的福特使用了真空助力的ABS制動器;1971年,克萊斯勒車採用了四輪電子控制的ABS裝置。這些早期的ABS裝置性能有限,可靠性不夠理想,且成本高。
1979年,默本茨推出了一種性能可靠、帶有獨立液壓助力器的全數字電子系統控制的ABS制動裝置。1985年美國開發出帶有數字顯示微處理器、復合主缸、液壓制動助力器、電磁閥及執行器「一體化」的ABS防抱裝置。隨著大規模集成電路和超大規模集成電路技術的出現,以及電子信息處理技術的高速發展,ABS以成為性能可靠、成本日趨下降的具有廣泛應用前景的成熟產品。1992年ABS的世界年產量已超過1000萬輛份,世界汽車ABS的裝用率已超過20%。一些國家和地區(如歐洲、日本、美國等)已制定法規,使ABS成為汽車的標准設備。
二.制動控制系統的現狀
當考慮基本的制動功能量,液壓操縱仍然是最可靠、最經濟的方法。即使增加了防抱制動(ABS)功能後,傳統的「油液制動系統」仍然佔有優勢地位。但是就復雜性和經濟性而言,增加的牽引力控制、車輛穩定性控制和一些正在考慮用於「智能汽車」的新技術使基本的制動器顯得微不足道。
傳統的制動控制系統只做一樣事情,即均勻分配油液壓力。當制動踏板踏下時,主缸就將等量的油液送到通往每個制動器的管路,並通過一個比例閥使前後平衡。而ABS或其他一種制動干預系統則按照每個制動器的需要時對油液壓力進行調節。
目前,車輛防抱制動控制系統(ABS)已發展成為成熟的產品,並在各種車輛上得到了廣泛的應用,但是這些產品基本都是基於車輪加、減速門限及參考滑移率方法設計的。方法雖然簡單實用,但是其調試比較困難,不同的車輛需要不同的匹配技術,在許多不同的道路上加以驗證;從理論上來說,整個控制過程車輪滑移率不是保持在最佳滑移率上,並未達到最佳的制動效果。
另外,由於編制邏輯門限ABS有許多局限性,所以近年來在ABS的基礎上發展了車輛動力學控制系統(VDC)。結合動力學控制的最佳ABS是以滑移率為控制目標的ABS,它是以連續量控制形式,使制動過程中保持最佳的、穩定的滑移率,理論上是一種理想的ABS控制系統。
滑移率控制的難點在於確定各種路況下的最佳滑移率,另一個難點是車輛速度的測量問題,它應是低成本可靠的技術,並最終能發展成為使用的產品。對以滑移率為目標的ABS而言,控制精度並不是十分突出的問題,並且達到高精度的控制也比較困難;因為路面及車輛運動狀態的變化很大,多種干擾影響較大,所以重要的問題在於控制的穩定性,即系統魯棒性,應保持在各種條件下不失控。防抱系統要求高可靠性,否則會導致人身傷亡及車輛損壞。
因此,發展魯棒性的ABS控制系統成為關鍵。現在,多種魯棒控制系統應用到ABS的控制邏輯中來。除傳統的邏輯門限方法是以比較為目的外,增益調度PID控制、變結構控制和模糊控制是常用的魯棒控制系統,是目前所採用的以滑移率為目標的連續控制系統。模糊控製法是基於經驗規則的控制,與系統的模型無關,具有很好的魯棒性和控制規則的靈活性,但調整控制參數比較困難,無理論而言,基本上是靠試湊的方法。然而對大多數基於目標值的控制而言,控制規律有一定的規律。
另外,也有採用其它的控制方法,如基於狀態空門及線性反饋理論的方法,模糊神經網路控制系統等。各種控制方法並不是單獨應用在汽車上,通常是幾種控制方法組合起來實施。如可以將模糊控制和PID結合起來,兼顧模糊控制的魯棒性和PID控制的高精度,能達到很好的控制效果。
車輪的驅動打滑與制動抱死是很類似的問題。在汽車起動或加速時,因驅動力過大而使驅動輪高速旋轉、超過摩擦極限而引起打滑。此時,車輪同樣不具有足夠的側向力來保持車輛的穩定,車輪切向力也減少,影響加速性能。由此看出,防止車輪打滑與抱死都是要控制汽車的滑移率,所以在ABS的基礎上發展了驅動防滑系統(ASR)。
ASR是ABS的邏輯和功能擴展。ABS在增加了ASR功能後,主要的變化是在電子控制單元中增加了驅動防滑邏輯系統,來監測驅動輪的轉速。ASR大多借用ABS的硬體,兩者共存一體,發展成為ABS/ASR系統。
目前,ABS/ASR已在歐洲新載貨車中普遍使用,並且歐共體法規EEC/71/320已強制性規定在總質量大於3.5t的某些載貨車上使用,重型車是首先裝用的。然而ABS/ASR只是解決了緊急制動時附著系數的利用,並可獲得較短的制動距離及制動方向穩定性,但是它不能解決制動系統中的所有缺陷。因此ABS/ASR功能,同時可進行制動強度的控制。
ABS只有在極端情況下(車輪完全抱死)才會控制制動,在部分制動時,電子制動使可控制單個制動缸壓力,因此反應時間縮短,確保在任一瞬間得到正確的制動壓力。近幾年電子技術及計算機控制技術的飛速發展為EBS的發展帶來了機遇。德國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率先發展了ABS/ASR系統並投入市場,在EBS的研究與發展過程中走到了世界的前列。
德國博世公司在1993年與斯堪尼公司聯合首次在Scania牽引車及掛車上裝用了EBS。然而EBS是全新的系統,它有很大的潛力,必將給現在及將來的制動系統帶來革命性的變革。
三.制動控制系統的發展
今天,ABS/ASR已經成為歐美和日本等發達國家汽車的標准設備。
車輛制動控制系統的發展主要是控制技術的發展。一方面是擴大控制范圍、增加控制功能;另一方面是採用優化控制理論,實施伺服控制和高精度控制。
在第一方面,ABS功能的擴充除ASR外,同時把懸架和轉向控制擴展進來,使ABS不僅僅是防抱死系統,而成為更綜合的車輛控制系統。制動器開發廠商還提出了未來將ABS/TCS和VDC與智能化運輸系統一體化運用的構想。隨著電子控制傳動、懸架系統及轉向裝置的發展,將產生電子控制系統之間的聯系網路,從而產生一些新的功能,如:採用電子控制的離合器可大大提高汽車靜止啟動的效率;在制動過程中,通過輸入一個驅動命令給電子懸架系統,能防止車輛的俯仰。
在第二個方面,一些智能控制技術如神經網路控制技術是現在比較新的控制技術,已經有人將其應用在汽車的制動控制系統中。ABS/ASR並不能解決汽車制動中的所有問題。因此由ABS/ASR進一步發展演變成電子控制制動系統(EBS),這將是控制系統發展的一個重要的方向。但是EBS要想在實際中應用開來,並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除技術外,系統的成本和相關的法規是其投入應用的關鍵。
經過了一百多年的發展,汽車制動系統的形式已經基本固定下來。隨著電子,特別是大規模、超大規模集成電路的發展,汽車制動系統的形式也將發生變化。如凱西-海斯(K-H)公司在一輛實驗車上安裝了一種電-液(EH)制動系統,該系統徹底改變了制動器的操作機理。通過採用4個比例閥和電力電子控制裝置,K-H公司的EBM就能考慮到基本制動、ABS、牽引力控制、巡航控制制動干預等情況,而不需另外增加任何一種附加裝置。EBM系統潛在的優點是比標准制動器能更加有效地分配基本制動力,從而使制動距離縮短5%。一種完全無油液、完全的電路制動BBW(Brake-By-Wire)的開發使傳統的液壓制動裝置成為歷史。
四.全電路制動(BBW)
BBW是未來制動控制系統的L發展方向。全電制動不同於傳統的制動系統,因為其傳遞的是電,而不是液壓油或壓縮空氣,可以省略許多管路和感測器,縮短制動反應時間。全電制動的結構主要包含以下部分:
a)電制動器。其結構和液壓制動器基本類似,有盤式和鼓式兩種,作動器是電動機;
b)電制動控制單元(ECU)。接收制動踏板發出的信號,控制制動器制動;接收駐車制動信號,控制駐車制動;接收車輪感測器信號,識別車輪是否抱死、打滑等,控制車輪制動力,實現防抱死和驅動防滑。由於各種控制系統如衛星定位、導航系統,自動變速系統,無級轉向系統,懸架系統等的控制系統與制動控制系統高度集成,所以ECU還得兼顧這些系統的控制;
c)輪速感測器。准確、可靠、及時地獲得車輪的速度;
d)線束。給系統傳遞能源和電控制信號;
e)電源。為整個電制動系統提供能源。與其他系統共用。可以是各種電源,也包括再生能源。
從結構上可以看出這種全電路制動系統具有其他傳統制動控制系統無法比擬的優點:
a)整個制動系統結構簡單,省去了傳統制動系統中的制動油箱、制動主缸、助力裝置。液壓閥、復雜的管路系統等部件,使整車質量降低;
b)制動響應時間短,提高制動性能;
c)無制動液,維護簡單;
d)系統總成製造、裝配、測試簡單快捷,制動分總成為模塊化結構;
e)採用電線連接,系統耐久性能良好;
f)易於改進,稍加改進就可以增加各種電控制功能。
全電制動控制系統是一個全新的系統,給制動控制系統帶來了巨大的變革,為將來的車輛智能控制提供條件。但是,要想全面推廣,還有不少問題需要解決:
首先是驅動能源問題。採用全電路制動控制系統,需要較多的能源,一個盤式制動器大約需要1kW的驅動能量。目前車輛12V電力系統提供不了這么大的能量,因此,將來車輛動力系統採用高壓電,加大能源供應,可以滿足制動能量要求,同時需要解決高電壓帶來的安全問題。
其次是控制系統失效處理。全電制動控制系統面臨的一個難題是制動失效的處理。因為不存在獨立的主動備用制動系統,因此需要一個備用系統保證制動安全,不論是ECU元件失效,感測器失效還是制動器本身、線束失效,都能保證制動的基本性能。實現全電制動控制的一個關鍵技術是系統失效時的信息交流協議,如TTP/C。
系統一旦出現故障,立即發出信息,確保信息傳遞符合法規最適合的方法是多重通道分時區(TDMA),它可以保證不出現不可預測的信息滯後。TTP/C協議是根據TDMA制定的。第三是抗干擾處理。車輛在運行過程中會有各種干擾信號,如何消除這些干擾信號造成的影響,目前存在多種抗干擾控制系統,基本上分為兩種:即對稱式和非對稱式抗干擾控制系統。
對稱式抗干擾控制系統是用兩個相同的CPU和同樣的計算程序處理制動信號。非對稱式抗干擾控制系統是用兩個不同的CPU和不一樣的計算程序處理制動信號。兩種方法各有優缺點。另外,電制動控制系統的軟體和硬體如何實現模塊化,以適應不同種類的車型需要;如何實現底盤的模塊化,是一個重要的難題。只有將制動、轉向、懸架、導航等系統綜合考慮進來,從演算法上模塊化,建立數據匯流排系統,才能以最低的成本獲得最好的控制系統。
電制動控制系統首先用在混合動力制動系統車輛上,採用液壓制動和電制動兩種制動系統。這種混合制動系統是全電制動系統的過渡方案。由於兩套制動系統共存,使結構復雜,成本偏高。
隨著技術的進步,上述的各種問題會逐步得到解決,全電制動控制系統會真正代替傳統的以液壓為主的制動控制系統。圖3是這種全電制動控制系統的配置方案。
五.結論
綜上所述,現代汽車制動控制技術正朝著電子制動控制方向發展。全電制動控制因其巨大的優越性,將取代傳統的以液壓為主的傳統制動控制系統。同時,隨著其他汽車電子技術特別是超大規模集成電路的發展,電子元件的成本及尺寸不斷下降。
汽車電子制動控制系統將與其他汽車電子系統如汽車電子懸架系統、汽車主動式方向擺動穩定系統、電子導航系統、無人駕駛系統等融合在一起成為綜合的汽車電子控制系統,未來的汽車中就不存在孤立的制動控制系統,各種控制單元集中在一個ECU中,並將逐漸代替常規的控制系統,實現車輛控制的智能化。
但是,汽車制動控制技術的發展受整個汽車工業發展的制約。有一個巨大的汽車現有及潛在的市場的吸引,各種先進的電子技術、生物技術、信息技術以及各種智能技術才不斷應用到汽車制動控制系統中來。同時需要各種國際及國內的相關法規的健全,這樣裝備新的制動技術的汽車就會真正應用到汽車的批量生產中。
㈦ 關於中行留學貸款
目前我行支持留學用途的貸款是個人留學貸款,是指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借款人本人或其直系親屬等留學所需學雜費等費用的人民幣及外幣貸款。申請個人留學貸款需滿足的條件如下:
(1)留學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於留學學校錄取通知書、有效的在讀證明材料或其他留學相關證明材料。
(2)身份證明材料,即借款人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並持有合法身份證件且在中國境內有固定住所。同時,借款人年滿18周歲,且借款人及保證人信用狀況良好,在我行及同業無不良信用記錄。
(3)收入證明材料,借款人應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如借款人為受教育人本人且無穩定收入來源,應由其具備穩定收入來源的親屬作為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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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國家對油罐車具體有哪些上路的硬性規定
油罐車屬於危險品運輸車。所以駕駛油罐車的司機要遵守危險品運輸車的相關規定,除了司機要遵守這些規定外,油罐車上路還需要哪些證件。
如果是普貨,你只需要到資格證發證機關報名就可以了,需要駕駛證資格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一寸照片白底的四張,如果你沒有普貨資格證是不可以增加辦理危險品資格證的.而且駕齡要滿三年,普貨資格證要滿兩年.
首先上戶,不能以私人名字上戶,需要掛靠有危運資質的單位上戶,聯系危險品化學公司,掛靠單位上戶.油罐車上戶大概要出具購車發票(買購置稅),合格證(校對檢驗公告),罐體檢驗報告(一般拿行車營運證的時候用).
3.然後駕駛員要去車管所辦理"危貨運輸從業資格證"(交警支隊部門危險物品管理科辦理).
4.開油罐車的駕駛員除辦理行車證,營運證以外還需要辦理「危貨從業資格證」.
5.車輛營運證是指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根據申請人的申請,經依法審查,依照道路運輸條例第十條、第二十五條規定,決定向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時,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的車輛營運證.車輛營運證是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車輛的合法憑證,如果車輛沒有營運證,那麼就是無證經營,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黑車」.
6.危險品從業資格證是指從事危險物品(如油料、爆炸物品、化工原料等)運輸的駕駛員,除有駕駛資格證外,還要到當地運輸管理部門經過相應的培訓後發給危險品運輸從業資格證,才能從事危險品運輸.
望採納 謝謝!
㈨ 汽車EBS作用
EBS是和ABS是聯合使用的。汽車制動時,如果四隻輪胎附著地面的條件不同,比如,左側輪附著在濕滑路面,而右側輪附著於乾燥路面,四個輪子與地面的摩擦力不同,在制動時(四個輪子的制動力相同)就容易產生打滑、傾斜和側翻等現象。
EBD的功能就是在汽車制動的瞬間,高速計算出四個輪胎由於附著不同而導致的摩擦力數值,然後調整制動裝置,使其按照設定的程序在運動中高速調整,達到制動力與摩擦力(牽引力)的匹配,以保證車輛的平穩和安全。
當緊急剎車車輪抱死的情況下,EBS在ABS動作之前就已經平衡了每一個輪的有效地面抓地力,可以防止出現甩尾和側移,並縮短汽車制動距離。
(9)法規EBS擴展閱讀:
汽車行駛系統的主要作用是:接受傳動系統傳來的轉矩,並通過驅動輪與路面的附著作用,產生路面對汽車的牽引力;傳遞並承受路面作用於車輪上的各個方向反力及其力矩;支承汽車的總質量;緩和沖擊,保證汽車平順行駛,減少振動。
行駛系統的主要作用是將傳動系統傳來的轉矩轉化為汽車行駛的驅動力;將汽車構成一個整體,支承汽車的總重量;承受並傳遞路面作用於車輪上的力和力矩;減小振動、緩和沖擊,保證汽車平順行駛;與轉向系統配合,以正確控制汽車的行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