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規范體系
⑴ 簡述執法管理平台的核心體系
首先,也是最關鍵的,就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國。
其重點在於規范行政權力運行、建設服務型政府,具體包括以下五方面工作:
把貫徹《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各項工作向縱深推進。提高公務員特別是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完善和推行科學民主決策機制,繼續加強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探索健全行政復議體制,加強行政復議能力建設,繼續嚴格實施行政許可法。不斷完善行政執法體制,嚴格規范行政執法,進一步強化行政監督,推行依法行政的考核和報告制度。
繼續加強和改進政府立法工作,進一步提高政府立法質量。把立法的重點放在改善民生、推進社會建設、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方面。同時,繼續加強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全面深化改革開放、規范和監督權力運行等方面的立法。進一步擴大公眾參與立法的程度,不斷創新公開徵求意見的形式,提高公眾參與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切實完善行政決策機制。嚴格執行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決策。健全行政決策程序,完善重大行政決策聽取意見制度,推行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制度,堅持重大行政決策集體討論制度。落實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堅決制止和糾正超越許可權、違反法定程序的決策行為。
嚴格行政執法,切實提高行政執法水平。進一步完善和落實規范行政執法的各項制度,深入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規范行政裁量行為,嚴格落實責任追究,促使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嚴格履行職責,及時查處安全生產、環境保護、食品安全等領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違法行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利益。加強行政執法隊伍管理,全面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素質,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
建立健全行政機關解決民事糾紛的制度和機制。進一步完善行政機關對民事爭議的調解制度,科學合理界定行政調解范圍,規范行政調解行為,積極探索行政機關簡便、有效裁決民事糾紛的制度和機制,充分發揮行政機關在解決民事糾紛特別是因民事糾紛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和突發事件中的作用。
⑵ 什麼是執法規范化建設
首先,我們必須進一步加強學習;二是要進一步實踐,深入監管目標,加強調查研究;三是要進一步加強幹部隊伍建設;四是要繼續深入貫徹落實責任的監管許可權,不斷提高監管效率;五要進一步加強機關建設,關心他們的生活。
我們應該有六宣傳,認真4相結合,進一步加強幹部隊伍的整體作風。加強對目標的作風建設,我們應該是6的宣傳:一是倡導努力學習,提高幹部的綜合素質;二是宣傳上下功夫,提高監管效率;三是提倡艱苦奮斗,勤儉節約嚴格執行;四是倡導嚴格的紀律,確保政令暢通; 5頃崇尚團結攜手,營造一個和諧的氛圍;六是倡導行業自律,提高抗腐蝕能力。在具體的措施,以加強作風建設,要認真四個結合:一是要風格的建築和權威的和諧組合,通過開展形式多樣的思想教育,組織健康的文體活動建設,營造和諧文明機關環境;二是作風建設和落實責任配合完善的工作體系的監管管轄權,完善工作機制,切實提高效率和監管工作的針對性;三是要加強幹部作風建設和隊伍建設,提高監管結合起來,在一個多元化的幹部價值取向的情況下,通過教育,激勵和指導,統一監管文化和執行文化的形成能力;四是作風建設,加強內部管理制度建設結合起來,並通過企業制度的完善,規范監管流程,加強內部管理,不斷完善規范化監管水平,提高監管工作的有效性。
⑶ 如何大力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著力提高執法能力
一、以崗位執法資格認證為抓手,著力強化執法主體能力建設,為推進執法規范提供有力的素質支撐。
二、以服務基層執法為目的,不斷完善執法制度體系,為推進執法規范化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撐。
三、以執法辦案平台為依託,通過信息化來規范辦案流程,為推進執法規范化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撐。
四、以健全五級執法責任制為載體,大力加強執法規范機制建設,為推進執法規范化提供有力的機制支撐。
五、以執法質量考評為載體,嚴格結果運用和責任追究,為推進執法規范化提供有力的動力支撐。
⑷ 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
有法可依,科學民主立法
⑸ 如何加強基層執法規范化建設
嚴格執法、規范執法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對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執法公信力的重要保證。執法規范化建設是政法機關一項長期自身建設工作,任重道遠,需要抓緊、抓實、常抓不懈。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及各級會議精神,緊緊圍繞三項重點工作的要求和新時期政法工作的任務,在執法規范化建設方面著重抓好以下工作:
1、突出執法理念教育,為規范執法夯實思想基礎。牢固樹立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的理念,加強打擊犯罪與保護人權並重的執法理念教育,實體與程序並重執法理念的教育,監督與配合並重的執法理念的教育,公正與效率並重的執法理念教育,依法辦案與運用刑事政策並重的執法理念教育,使執法活動既有利於震懾犯罪,維護社會穩定,又有利於化解矛盾,促進社會和諧。
2、突出機制體系建設,為規范執法提供製度保障。建立前後相連、環環相扣的辦案流程,科學管理業務工作,完善各業務部門的執法責任、錯案范圍、追究程序,重點加強對重點部門、熱點崗位、關鍵環節的監督,不斷規范司法權的正確行使;進一步加強自身監督,在加快辦案節奏的同時確保辦案力度、質量、效果和效率的統一。
3、突出信息化建設,為規范執法提供科技支撐。堅持以執法辦案為中心,找准信息技術與業務工作的結合點,以信息化建設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大力加強案件管理系統、偵查指揮系統、網路辦公系統、審訊監控系統和遠程通訊系統建設,有力促進執法規范化建設。
4、突出隊伍專業化建設,為規范執法提供人才支持。培養辦案人員具備與其崗位相適應的理論知識、思維方式、工作技能等素質。加大培養和培訓工作力度,增強培訓的有效性和實用性,開展崗位練兵活動,提高司法隊伍的執法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建立符合司法工作特點和司法規律的人員管理機制,實行規范化分類管理。
(作者單位:如皋市檢察院如皋市公安局)
⑹ 如何加強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
1、加強宣傳教育,強化法治意識。持續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制理念教育,培育公安民警的大局意識和民本理念,增強對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政治認同、感情認同、理論認識,使規范、文明、理性、平和執法成為廣大公安民警的一種自覺行動和自發要求。
2、加強制度建設,規范執法環節。堅持從民警日常執法最急需的方面入手,加快執法標准細化工作,嚴密執法程序,規范執法環節,增強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可操作性,確保民警每個執法動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藉助信息推力,加強執法監督。構建完善的執法監督體系,並以警務信息化建設為契機,盡快實現網上執法辦案、執法監控、執法問題研判和執法質量考評一體化流程,為監督指導工作提供依據。
(6)執法規范體系擴展閱讀
強化執法權力監督制約:
1、從加強源頭防控、過程監督、責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強化執法權力監督制約的一系列措施要求,通過建立系統化、實時化、常態化的執法監督管理體系,實現對執法工作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督管理。
2、一是嚴格源頭防控。落實受案立案制度改革的意見,完善接報案登記、受案立案審查工作程序,實現接報案、受立案信息全要素網上記載流轉,落實受案立案工作責任制,加強對受立案環節的監督;深化法制員制度,進一步發揮基層一線執法勤務機構和派出所派駐配備的法制員的作用,負責對案件質量審核把關,建立起保障執法公正的第一道防線。
2、二是嚴格過程監督。全面實行刑事案件法制部門統一審核、統一出口制度,由法制部門對刑事案件重點執法環節統一審核,在審查起訴環節統一與檢察機關對接,這項工作已經在部分地方試點,效果已初步顯現,下步將進一步探索、完善。
3、藉助信息化手段,全面實現網上辦案,並著力打造覆蓋接處警、現場執法到案件終結的整個執法環節的記錄機制,實現執法辦案全流程同步記錄、實時監督;優化執法信息查詢服務,建立生效行政處罰、行政復議決定文書網上公開制度等措施,提高公安執法的透明度,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
4、三是嚴格責任追究。構建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的執法責任體系,健全執法過錯糾正和責任追究程序,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完善對民警違紀違法行為的督察機制,對違反制度規定的人、對觸碰「高壓線」的事,一經查實,堅決嚴肅查處。
⑺ 如何進一步深化執法規范化建設,完善消防法律制度體系
消防執法工作大力推進規范化建設,不斷完善執法程序,改進執法方式,嚴格執法監督,消防執法隊伍素質、執法公信力和群眾滿意度較以前均有了明顯提升。但在經濟社會發生深刻變化的大背景下,要貫徹落實好公安部黨委關於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深入推進消防安全「五大」活動及打贏「清剿火患」戰役等一系列戰略部署,就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消防執法工作存在的不足。其在某些層面上已制約著我國消防工作健康快速發展,進一步加強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仍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重要課題。
一、當前消防監督執法工作存在的問題。
1、消防工作社會化程度不夠高。
《消防法》修訂實施以來,消防工作社會化進程明顯加快,「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安全工作格局初步形成,但總體上目前消防工作社會化水平仍然較低。在政府層面,省、市、縣三級對消防工作重視程度較高,而鄉鎮及街道辦一級未設立專門的消防機構,且大多數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沒有真正把消防工作納入議事日程,農村、社區消防工作基礎薄弱。在部門層面,一些部門不認真履行消防安全監管職責,對消防聯合執法工作不積極、不主動、不作為,影響了消防工作社會化進程。在社會單位,特別是一般社會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四個能力」建設水平有待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比較低。
2、監督執法人員執法水平較低。
①一部分消防監督執法人員還沒有真正樹立執法理念,執法為民的思想基礎不牢固。在消防監督管理執法過程中,個別監督執法人員執法隨意性大。
②消防監督執法人員在法律、業務和文化素質方面存在欠缺,消防執法人員自身知識結構水平相對偏低。部分監督幹部沒有經過系統的消防監督業務學習,導致在監督檢查過程中不能准確全面地發現和指出單位存在的火災隱患,同一階段同一單位多次檢查提出的火災隱患也不盡相同,有時提出的火災隱患也往往不著邊際,提出隱患整改意見和要求不盡科學和合理,不能正確綜合判定被檢查單位的消防安全狀況,導致老問題不改,新問題出現,造成問題的積壓,弄得單位無所是從,總覺得火災隱患永遠也整改不完,從而使群眾對消防監督檢查工作產生錯誤的認識和理解。
③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及消防專項治理工作流於形式。在實際監督檢查工作中,無論是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及消防專項治理工作,對一個單位的進行了三五次甚至「輪番式」的監督檢查,某些消防監督員為了完成所謂的任務,僅僅填寫一個名不副實的《消防監督檢查記錄》而已,但火災隱患始終存在,《消防監督檢查記錄》按法定要求必須給被監督檢查單位留存一份,但往往由於疏忽或人為就缺少了這一項工作,「執法痕跡」在被監督檢查單位很難查到。
④專項治理及聯合檢查時一整風,檢查時問題一大把,檢查完沒了下文,無跟蹤落實執法機制,執法不到位不徹底的現象在某些崗位普遍存在。四是個別消防監督執法人員不能主動地為被監督單位提供法律咨詢,指導和幫助隱患單位制定科學、合理地火災隱患整改方案和措施,對群眾來信來訪、舉報投訴的查處不及時,處理結果反饋不及時,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警民關系。
3、消防監督執法工作不規范。
①法律文書製作填寫不規范,表現為個別執法人員對單位進行消防監督檢查不按規定填寫《消防監督檢查記錄》,或者雖然填寫了但內容記錄不詳細;在製作填寫消防監督檢查法律文書時對違法行為定性不準、用語不規范,案卷裝訂和移交管理不及時。
②個別監督執法人員責任心不強,審驗把關不嚴,放寬尺度實施行政許可,忽視對在建建築工地的監督,竣工、開業時就留下許多先天性隱患無法整改等。
③個別監督執法人員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或火災隱患不及時下發法律文書,而是口頭提出整改意見,有的在檢查中雖然發現了許多火災隱患,但在下發法律文書時,只提一些容易整改的問題,對整改難度大的火災隱患避而不談,導致單位存在的火災隱患始終得不到整改,留下了不安全因素。
4、消防監督執法隊伍管理機制薄弱。
面對前所未有的火災防控壓力,為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災,廣大消防監督幹部付出了艱苦努力,保持了火災形勢的總體平穩。在長時間、超負荷的緊張工作中,對監督執法幹部隊伍管理的問題日益突出:
①壓擔子多,體恤關心少。
繁重的工作任務和巨大的工作壓力使大部分監督幹部經常犧牲節假日和雙休日,「白加黑」和「五加二」在某些地方成了常態,正常的年休假往往得不到保證,造成相當一部分同志精神處於超緊張狀,許多監督員滋生疲勞厭戰情緒,工作積極性、主動性降低,工作質量、工作效率下降。
②一線消防監督執法力量薄弱的問題亟待解決。
目前大部分縣(區)消防大隊幹部人數少,與基層擔負的繁重工作任務不相適應,經濟欠發達地更是如此。
5、內部監督執法監督機制不完善。
執法排名重次序,造成監督執法人員為「執法」而執法、為完成指標而工作的現象。為強化執法考評的力度,考評結果採取排名的方式,在一段時間內發揮了促進工作的顯著作用,但如長期堅持則缺乏科學性和合理性。
①盡管各執法單位從事相同類型的消防執法工作,但由於所作區域的不同特點,執法工作重點、工作對象以及工作量不盡相同,單位之間不完全具備可比性;
②由於個別執法單位領導缺乏正確的政績觀,在考評中片面追求名次,盲目與其他單位進行比較,不切實際地組織制定相關執法指標,使執法人員壓力過大,違背了考評的初衷。同時,考評內容越來越多、越來越細,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基層疲於應付的局面,過多過濫的排名導致數字的空洞及工作的浮誇,與消防執法的嚴肅性格格不入。
二、如何進一步加強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
1、加快消防工作社會化進程。
加強消防力量建設,構建以公安消防部隊為主體,政府和企業專業消防力量為補充、群眾性消防組織為基礎,全面覆蓋街道鄉鎮、輻射農村的消防力量體系,條件允許時在鄉鎮、街道一級設置專門的消防監督機構。加大消防投入力度,加強消防特種裝備、車輛和城鄉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根據當地火災事故特點,制訂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增強滅火和應急救援能力,使消防事業與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要建立和落實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檢查、自我整改機制。要將單位消防安全信息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將單位消防安全狀況與金融、保險信用及經營行為掛鉤。大力拓寬消防宣傳渠道,採取媒體宣傳與學校教育相結合、崗位培訓與普及教育相結合的辦法,加大消防宣傳教育的廣度、深度與力度,堅持不懈地開展消防宣傳活動,使消防法律法規深入人心,家喻戶曉,使火災防範知識、火災撲救和逃生技能得到廣泛普及,形成一個人人懂消防、人人抓消防的良好社會環境。建立火災隱患舉報投訴查處長效機制,鼓勵廣大群眾自覺與消防違法行為作斗爭,共同維護公共消防安全。
2、提高監督人員隊伍的整體素質和執法水平。
消防執法人員只有自身具備了相當的法治意識,法律知識,並在執法活動中樹立起許可權、程序、責任、公平公正意識,才能真正做到法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
①要強化執法者的素質培訓,要在業務知識不斷更新、不斷深化的情況下,通過定期和不定期的業務培訓和消防法律法規的學習,提高執法者的素質,規范執法管理,熟練掌握消防執法程序,尤其是針對地方院校入伍的大學生和未有從事過防火監督的幹部,要進行崗前培訓,落實崗位從業資格,確保執法隊伍素質;
②要培養執法者全新的執法服務觀,要通過積極深入開展「文明執法、規范執法」活動,切實做到「四個定位」,樹立「四個意識」,即在職能定位上,牢固樹立經濟建設參與者和服務者的意識;在執法定位上,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維護公平公正的意識;在權力定位上,牢固樹立責任意識;在工作定位上,樹立開拓創新意識,以使執法者真正融入到「文明執法、規范執法」就是「規范服務、文明服務」的工作定勢之中。
3、加強防火監督幹部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應結合政治教育進一步強化作為一名當代軍人的職業信仰,經常性地對監督隊伍開展當代軍人職業信仰和職業道德教育,使監督幹部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確保政治上合格。工作中還要加強政工領導與監督幹部之間的經常性思想交流,隨時掌握並控制監督幹部的思想動態,針對消防監督過程中出現的,社會和群眾關注的熱點和重點問題及時地開展政治教育,使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有的放矢地進行。
同時應加強廉政建設教育,使監督幹部牢固樹立起廉潔奉公、秉公執法、執法為民的思想意識,自覺規范自身的言行和工作。其次應加大對監督幹部的業務培訓工作。許多監督幹部經常忙於事務性工作,很難、很少靜下心來研究業務及涉獵一些消防前沿的科學理論、消防監督方式方法及先進的管理監督體制,工作中難免會有「坐井觀天」、「閉門思過」的現象,「請進來」、「走出去」會因工作離不開成為奢望。拓展視野、強化理論,監督幹部的專業性職業性教育培訓已成為一個緊迫的任務。
另外,還應在工作生活上提高對監督幹部的政策支持。消防監督工作,在大多數基層「白加黑」和「五加二」在某些地方成了常態,繁重的工作任務和巨大的工作壓力使大部分監督幹部經常犧牲節假日和雙休日,但好多地方沒有很好的落實加班政策,一分錢的加班費沒有,輪休換休更是談不上上,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監督幹部的身心健康,也挫傷了其工作積極性,更弱化了工作,因此,調整監督幹部的政策支持勢在必行。
4、建立健全執法監督制約機制。
從監督上講,首先要從內部監督著手,不僅要搞好縱向監督,即不但上級對下級有監督權,而且下級對上級的執法活動、違法行為也有權提出建議;
同時要搞好橫向監督,即同一業務部門之間,不同業務部門之間要相互監督,保證消防執法活動准確合法。其次要做好外部監督工作,深入推廣「問廉制」建設,還可採取聘請人大代表、新聞記者、司法幹部等擔任執法監督員,採取座談討論、問卷調查、邀請現場監督等形式,廣泛徵求對消防執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並及時將整改情況進行反饋,提高消防執法工作的公信力。
大力推行警務公開,加大消防監督執法的透明度,公開辦事程序,公開執法程序,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條件允許時,可以在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醒目位置公開負責該單位的公安消防監督員的姓名,也可以公開公安消防火災隱患及廉政建設舉報電話、信箱等,溝通、拓寬廣大人民群眾與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渠道,加強與老百姓的心聲聯絡,充分體現執法為民的根本宗旨,樹立公安消防部隊在人民群眾中的良好形象,進而促進消防執法水平的進一步提高。
5、制定科學的執法考評制度。
現行的某些考評標准,往往單純地注重執法的起數、行政拘留的人數和罰款的數額,不能全面有效對監督員的個人執法素質進行考核評價,因此必須根據實際制定一個科學、合理的個人執法考評制度。要根據不同職責,制定以「理性、平和、文明、規范」為核心,包括德、能、勤、績、廉等在內的考核標准,按照分級分類管理的原則,結合崗位目標細化量化消防監督隊伍考核的基本標准、業務標准和層級標准,解決「一把尺子」量長短的問題。
應認真貫徹《公安消防崗位資格制度規定》,採取「素質考評、績效評估、社會測評、綜合評價」的方式進行考核,進行崗位專業筆試和績效分析,全面、客觀、公正地考核評價執法人員。同時要完善考核激勵機制,把消防監督員考核結果、單位執法質量考評成績與幹部選拔、幹部調整、熱點崗位輪換等掛鉤,對於執法人員依法履職、樹立良好執法形象大有益處。
當前,我國的消防工作同時也面臨著社會轉型、經濟快速發展,社會矛盾復雜、火災防控形勢依然嚴峻等問題。進一步加強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事關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只有我們不斷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不斷創新工作方法,促進消防執法公正,才能全面切實提升消防監督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⑻ 如何深化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的實施方案
如何加強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
近年來,公安機關通過不斷完善辦案機制、強化執法監督等有力舉措,執法能力和執法水平顯著提升,人民群眾滿意率不斷提高。但是,人民群眾對公安執法也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寄予了更大期望。
當前公安執法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主要有:(一)執法效能尚不高;(二)執法程序還不夠規范;(三)執法手段仍顯簡單;(四)裁定執行力度不強等問題,無形中降低了法律的權威性和公安機關公信力。
一、影響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的主要因素分析:
(一)規章制度還不完善。隨著改革開放進程不斷加快,各類新情況、新問題、新任務不斷涌現,公安執法工作面臨的社會形勢日趨復雜,一些法律法規的滯後性更加凸顯。而且,由於不同規章制度出台的時間不同、背景不同,一些規定內容之間出現了不一致甚至相互沖突的現象,致使民警在執法時無所適從。
(二)民警素質有待提高。一些民警知識結構陳舊,對新修訂、新出台的法律法規了解不深、掌握不及時。少數基層單位大局意識不強,過於本本主義、教條主義,在執法過程中較少考慮特定的社會背景和具體情況,影響了執法的社會效果。
(三)監督體系不夠健全。從監督過程上看,過程性監督體系還未完全形成,全程性動態執法監督平台仍在建設之中。從監督機制上看,執法監督機制還不健全,使得某些執法環節成為「監督空白」,容易導致權力失控。從監督手段上看,依然依賴案卷查閱、嫌疑人提審等傳統手段,在線監督、遠程監控等現代科技手段的運用尚不成熟,科技強警的優勢作用有待進一步挖掘。
(四)執法保障仍需加強。當前公安法制專業人才還比較缺乏,優秀法律人才脫穎而出的上升通道還不夠暢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培養人才的用人機制還不健全。執法裝備與實戰需要相比仍然相對滯後,經費不足依然是制約公安發展的重要瓶頸。
(五)執法環境有待改善。暴力抗法時有發生,給公安民警執法心理造成沖擊,導致少數民警執法時縮手縮腳,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執法辦案質量。
二、有效推進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的路徑分析:
對症下葯是解決問題的最佳途徑。要從完善規章制度、強化執法監督等方面入手,深入推進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加堅實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強宣傳教育,強化法治意識。持續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制理念教育,培育公安民警的大局意識和民本理念,增強對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政治認同、感情認同、理論認識,使規范、文明、理性、平和執法成為廣大公安民警的一種自覺行動和自發要求。加強公安機關法治文化建設,強化公安隊伍的法律信念和法治精神,做到黨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義在心中,讓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真正潛移默化地滲透進民警心底、融會於民警心靈、指導於民警行為,不斷增強民警自覺抵制各種誘惑的能力,有效提升民警公正嚴格規范執法的水平。
(二)加強制度建設,規范執法環節。堅持從民警日常執法最急需的方面入手,加快執法標准細化工作,嚴密執法程序,規范執法環節,增強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可操作性,確保民警每個執法動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從接處警、現場取證、強制措施等每個執法環節上加以規范,切實為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提供更加堅實的制度保障。
(三)藉助信息推力,加強執法監督。構建完善的執法監督體系,並以警務信息化建設為契機,盡快實現網上執法辦案、執法監控、執法問題研判和執法質量考評一體化流程,為監督指導工作提供依據。尤其要加快推進執法信息的採集、存儲、傳遞和辦理,實現法律文書網上製作、網上傳遞、網上審批,積極推進執法監督系統建設,探索網上執法質量考評工作。健全執法考評機制,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現的突出問題狠抓督促整改,有力推進公安執法質量的不斷提升。
(四)完善辦案機制,強化執法保障。轉變傳統執法模式,徹底擺脫「重審輕查」、「重口供輕證據」等思想影響,徹底杜絕採用刑訊逼供、精神折磨等非法方法獲取口供。強化辦案保障,加大投入,為執勤民警配備執法必需設備,全面落實訊問犯罪嫌疑人全程錄音錄像制度,堅決確保執法安全。強化執法維權,依法嚴厲打擊暴力抗法行為,堅決維護民警合法權益,遏制襲警案高發態勢,消除惡劣社會影響,切實恢復民警公正嚴格執法的信心。
(五)加強教育培訓,提高綜合素質。及時更新民警知識結構,不斷提高隊伍執勤執法能力。積極推行領導幹部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制度,全面推行執法資格等級管理制度,大力推行主辦民警制,有效提高民警學法用法的積極性,督促民警主動開展法律學習,努力培養一批執法辦案的行家能手。緊緊圍繞公安實戰,主動加強對法律法規適用問題的分析研究,特別是對群眾反映強烈、基層感到困難、處理較為復雜的突出違法犯罪問題,適時為基層提供業務指導,提前介入指導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