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執法規范化問題對策
⑴ 如何深化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 蔣熙輝
任何權力都存在被濫用的可能,具有強制力的警權被濫用的可能性更大,尤其是在具有突發性、緊迫性、沖突性甚至危險性的執法現場情景中更易發生警力的不當使用,因此警察執法不規范乃是古今中外的一個普遍現象。今天在規范警權方面做得較好的一些國家或地區,無一例外都經歷了一個長期的治理過程,其中最重要的治理經驗就是將執法權裝進「制度的籠子」,這也是中央深改組《意見》的中心思想:「確保執法權力在法治軌道和制度框架內運行」。
聯想到北京雷洋案引發的熱議,感覺《意見》的出台很及時、很重要。該案的真相如何,還要等公安機關最終的調查結果。筆者不由得想起《意見》中提到的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問題。
規范化就是制度化和法治化,進一步細化就是《意見》要求的「四化」:執法隊伍專業化、執法行為標准化、執法管理系統化、執法流程信息化,擇其關鍵則可歸納為兩點:一是要靠制度明晰促成標准程序,二是靠嚴厲問責促成有效監督。
就前者而言,重點是解決執法標准彈性太大、可操作性較差的問題,從接警、傳喚到立案、強制措施、調查取證等執法全程每一個環節的權力運行都必須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盡可能限縮警察在執法時自由裁量權的使用范圍,並指引警察在必要的情境中能遵循比例原則而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權,從而減少因無章可循造成的客觀失誤,杜絕因個人情緒或私利導致的主觀任意。
就後者而言,重點是嚴格落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有專家指出,就目前我國現有公安執法規范化的規范性文件而言已經足夠全面,但之所以執法不規范行為禁而不絕,就在於問責不嚴厲,致使制度荒廢。法律的有效性取決於究責和懲罰的不可避免性,《意見》強調「執法規范過程信息化」,就是要在過錯責任追究中要充分利用警錄儀、公共視頻監控、目擊者影像記錄等信息化證據保全手段,不僅有效保護正當執法權益,更能有力倒逼執法者自覺規范現場行為。
從人類法治史經驗看,制度、程序的設計和正面引導必不可少,但只有問責才能激活它們。因此,嚴格落實執法辦案責任,構建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的執法責任體系,才能快速有效地把「嚴格規范公正文明」要求落實到執法全過程。
⑵ 如何深化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的實施方案
如何加強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
近年來,公安機關通過不斷完善辦案機制、強化執法監督等有力舉措,執法能力和執法水平顯著提升,人民群眾滿意率不斷提高。但是,人民群眾對公安執法也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寄予了更大期望。
當前公安執法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主要有:(一)執法效能尚不高;(二)執法程序還不夠規范;(三)執法手段仍顯簡單;(四)裁定執行力度不強等問題,無形中降低了法律的權威性和公安機關公信力。
一、影響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的主要因素分析:
(一)規章制度還不完善。隨著改革開放進程不斷加快,各類新情況、新問題、新任務不斷涌現,公安執法工作面臨的社會形勢日趨復雜,一些法律法規的滯後性更加凸顯。而且,由於不同規章制度出台的時間不同、背景不同,一些規定內容之間出現了不一致甚至相互沖突的現象,致使民警在執法時無所適從。
(二)民警素質有待提高。一些民警知識結構陳舊,對新修訂、新出台的法律法規了解不深、掌握不及時。少數基層單位大局意識不強,過於本本主義、教條主義,在執法過程中較少考慮特定的社會背景和具體情況,影響了執法的社會效果。
(三)監督體系不夠健全。從監督過程上看,過程性監督體系還未完全形成,全程性動態執法監督平台仍在建設之中。從監督機制上看,執法監督機制還不健全,使得某些執法環節成為「監督空白」,容易導致權力失控。從監督手段上看,依然依賴案卷查閱、嫌疑人提審等傳統手段,在線監督、遠程監控等現代科技手段的運用尚不成熟,科技強警的優勢作用有待進一步挖掘。
(四)執法保障仍需加強。當前公安法制專業人才還比較缺乏,優秀法律人才脫穎而出的上升通道還不夠暢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培養人才的用人機制還不健全。執法裝備與實戰需要相比仍然相對滯後,經費不足依然是制約公安發展的重要瓶頸。
(五)執法環境有待改善。暴力抗法時有發生,給公安民警執法心理造成沖擊,導致少數民警執法時縮手縮腳,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執法辦案質量。
二、有效推進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的路徑分析:
對症下葯是解決問題的最佳途徑。要從完善規章制度、強化執法監督等方面入手,深入推進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加堅實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強宣傳教育,強化法治意識。持續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制理念教育,培育公安民警的大局意識和民本理念,增強對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政治認同、感情認同、理論認識,使規范、文明、理性、平和執法成為廣大公安民警的一種自覺行動和自發要求。加強公安機關法治文化建設,強化公安隊伍的法律信念和法治精神,做到黨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義在心中,讓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真正潛移默化地滲透進民警心底、融會於民警心靈、指導於民警行為,不斷增強民警自覺抵制各種誘惑的能力,有效提升民警公正嚴格規范執法的水平。
(二)加強制度建設,規范執法環節。堅持從民警日常執法最急需的方面入手,加快執法標准細化工作,嚴密執法程序,規范執法環節,增強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可操作性,確保民警每個執法動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從接處警、現場取證、強制措施等每個執法環節上加以規范,切實為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提供更加堅實的制度保障。
(三)藉助信息推力,加強執法監督。構建完善的執法監督體系,並以警務信息化建設為契機,盡快實現網上執法辦案、執法監控、執法問題研判和執法質量考評一體化流程,為監督指導工作提供依據。尤其要加快推進執法信息的採集、存儲、傳遞和辦理,實現法律文書網上製作、網上傳遞、網上審批,積極推進執法監督系統建設,探索網上執法質量考評工作。健全執法考評機制,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現的突出問題狠抓督促整改,有力推進公安執法質量的不斷提升。
(四)完善辦案機制,強化執法保障。轉變傳統執法模式,徹底擺脫「重審輕查」、「重口供輕證據」等思想影響,徹底杜絕採用刑訊逼供、精神折磨等非法方法獲取口供。強化辦案保障,加大投入,為執勤民警配備執法必需設備,全面落實訊問犯罪嫌疑人全程錄音錄像制度,堅決確保執法安全。強化執法維權,依法嚴厲打擊暴力抗法行為,堅決維護民警合法權益,遏制襲警案高發態勢,消除惡劣社會影響,切實恢復民警公正嚴格執法的信心。
(五)加強教育培訓,提高綜合素質。及時更新民警知識結構,不斷提高隊伍執勤執法能力。積極推行領導幹部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制度,全面推行執法資格等級管理制度,大力推行主辦民警制,有效提高民警學法用法的積極性,督促民警主動開展法律學習,努力培養一批執法辦案的行家能手。緊緊圍繞公安實戰,主動加強對法律法規適用問題的分析研究,特別是對群眾反映強烈、基層感到困難、處理較為復雜的突出違法犯罪問題,適時為基層提供業務指導,提前介入指導辦案。
⑶ 如何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具體的措施
具體內容可參考「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研究綜述」一文,詳見《公安學刊》2011年第1期。或者找浙江警察學院「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項目組。
⑷ 關於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幾個問題
認真實行,
⑸ 如何加強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
1、加強宣傳教育,強化法治意識。持續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制理念教育,培育公安民警的大局意識和民本理念,增強對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政治認同、感情認同、理論認識,使規范、文明、理性、平和執法成為廣大公安民警的一種自覺行動和自發要求。
2、加強制度建設,規范執法環節。堅持從民警日常執法最急需的方面入手,加快執法標准細化工作,嚴密執法程序,規范執法環節,增強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可操作性,確保民警每個執法動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藉助信息推力,加強執法監督。構建完善的執法監督體系,並以警務信息化建設為契機,盡快實現網上執法辦案、執法監控、執法問題研判和執法質量考評一體化流程,為監督指導工作提供依據。
(5)公安執法規范化問題對策擴展閱讀
強化執法權力監督制約:
1、從加強源頭防控、過程監督、責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強化執法權力監督制約的一系列措施要求,通過建立系統化、實時化、常態化的執法監督管理體系,實現對執法工作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督管理。
2、一是嚴格源頭防控。落實受案立案制度改革的意見,完善接報案登記、受案立案審查工作程序,實現接報案、受立案信息全要素網上記載流轉,落實受案立案工作責任制,加強對受立案環節的監督;深化法制員制度,進一步發揮基層一線執法勤務機構和派出所派駐配備的法制員的作用,負責對案件質量審核把關,建立起保障執法公正的第一道防線。
2、二是嚴格過程監督。全面實行刑事案件法制部門統一審核、統一出口制度,由法制部門對刑事案件重點執法環節統一審核,在審查起訴環節統一與檢察機關對接,這項工作已經在部分地方試點,效果已初步顯現,下步將進一步探索、完善。
3、藉助信息化手段,全面實現網上辦案,並著力打造覆蓋接處警、現場執法到案件終結的整個執法環節的記錄機制,實現執法辦案全流程同步記錄、實時監督;優化執法信息查詢服務,建立生效行政處罰、行政復議決定文書網上公開制度等措施,提高公安執法的透明度,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
4、三是嚴格責任追究。構建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的執法責任體系,健全執法過錯糾正和責任追究程序,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完善對民警違紀違法行為的督察機制,對違反制度規定的人、對觸碰「高壓線」的事,一經查實,堅決嚴肅查處。
⑹ 如何加強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
公安機關的領導微服私訪,了解民情,深入基層。
⑺ 如何建設法治公安和深化執法規范化建設調研報告
領導要求這樣搞:
一要堅持素質能力建設,以固本強基思路深化執法規范化建設。持續加強社會主義法治教育,增強領導幹部法治素養,繼續深化執法資格等級考試制度,著力提高廣大民警的法治意識和執法能力。
二要堅持強化執法管理,以確保法律和執法制度的真正貫徹實施深化執法規范化建設。健全執法管理機制,建立科學的執法績效考評標准,推進執法信息化的深度應用,全面落實執法責任制。
三要堅持與時俱進,以改革創新精神深化執法規范化建設。改革公安機關的決策機制,完善公安執法權力運行機制,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執法公開機制,依法全面履行職責,確保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四要堅持問題導向,以實用實效原則深化執法規范化建設。圍繞有效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提高服務管理水平和決不允許濫用權力侵犯群眾合法權益、決不允許執法犯法造成冤假錯案的要求,針對重點問題加強制度建設,針對薄弱環節加強制度執行,針對執法突出問題加強專項整改,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