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執法規范化
內容預覽:隨著民主法治建設進程的加快,法律越來越成為社會有序活動的專重要規范和屬有力保障。作為推動民主法治進程的公安機關,本身就是法律的實施執行機構,不僅要帶頭學法、自覺守法,更要正確用法、規范執法。一、抓住觀念更新這個先導,用正確的理念引導執法規范觀念是行動的先導和指南,決定是行動的方向。為此,該局始終把觀念更新放在規范執法的首要位置,組織民警開展深入學習科學發展觀活動,認真進行思想解放大討論、紀律作風整頓,不斷糾正民警在思想觀念上的偏差和誤區。通過持續不斷地思想教育,全體民警充分認識到,公安機關的基本活動是執法活動,公安民警的基本行為是執法行為,規范執法不僅是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長遠發展的基礎工程……
B. 公安執法規范化的重要性
1、公安機關的主要活動是執法活動,公安民警的主要行為是執法行為,執法工作始終是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的最佳結合點,執法規范化建設在整個公安工作中具有全局性、基礎性地位。必須提高思想認識,進一步深化執法規范化建設,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程中發揮公安機關排頭兵作用。
2、安機關作為國家重要的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部門,建設法治公安是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安法治化水平直接關繫到黨和政府的形象,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國家和政府整體法治化水平。
建設法治公安的核心要求是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人民群眾反映最強烈的不作為、亂作為、不公正、不文明等問題,實質上都可歸結為執法不規范。因此,深化執法規范化建設是推進法治公安建設的重要載體和根本途徑,要把深化執法規范化建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斷提升公安機關依法履職能力和執法公信力。
3、深化執法規范化建設是做好新形勢下公安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落實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迫切需要。
隨著國家民主法治建設的深入推進,人民群眾的法治意識不斷覺醒、維權意識不斷增強,特別是隨著新媒體的快速發展,公眾行使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監督權的能力極大提升,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時刻處在媒體聚光燈下,執法行為稍有不當就很可能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輿論炒作的熱點。
因此,新形勢下衡量公安工作的優劣,不僅要看是否體現了執法效率、實現了維穩目標,而且還要看是否促進了社會公平正義、維護了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公安改革是推進執法規范化的動力所在,促進執法規范化是公安改革的重要目標。
(2)公安部執法規范化擴展閱讀
堅持執法為民,讓人民群眾通過執法規范化建設有更多獲得感。之所以存在很多不良現象,主要是沒有真正從思想深處解決好「為誰掌權、為誰執法、為誰服務」這一根本問題。
深化執法規范化建設,必須著力整治和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通過健全執法制度、改進執法管理、強化執法監督,不斷提升執法公信力,讓廣大人民群眾通過每一起案件辦理、每一個執法行為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C. 《公安部關於創建執法示範單位的指導意見》的內容是什麼
一、全國公安機關執法示範單位標准
全國公安機關執法示範單位應當是領導班子和隊伍法律素質較高、執法制度健全、執法工作規范、執法質量優秀、執法保障有力、人民群眾滿意的公安機關。具體標准包括:
(一) 領導班子成員帶頭嚴格依法辦事,近兩年內沒有因執法問題被追究法律責任或者受到紀律處分,無民警因執法問題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者被辭退、開除;
(二) 建立並落實領導幹部法律學習培訓制度、理論中心組法律學習等制度,落實民警法制教育培訓制度;
(三) 各部門和各執法崗位任務明確、職責清晰,執法責任制健全,各項執法工作有章可循,執法基礎台賬、法律文書以及案卷的製作、管理規范;
(四) 嚴格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執法制度,領導和民警的執法行為規范;
(五) 警務公開制度落實,窗口單位服務規范,群眾辦事方便;
(六) 執法監督制度健全,執法質量考評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落實,監督渠道暢通;
(七) 近兩年內信訪案件依法查結率在90%以上,行政復議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撤銷、變更率在10%以下;
(八) 近兩年內執法質量考評結果連續達到優秀;
(九) 近兩年內無刑訊逼供、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和體罰、虐待在押人員等重大違法問題和監管場所重大責任事故發生,無因執法問題被省級以上公安機關通報批評;
(十) 轄區內社會治安秩序良好,隨機問卷調查,人民群眾對社會治安狀況的滿意率達到80%以上。
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各級公安機關要進一步提高對創建執法示範單位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將其作為推動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有力抓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加強指導、協調以及監督,確保創建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扎實推進創建工作。省級、地市級公安機關要善於發現執法質量較好、執法制度較完善、執法規范化水平較高的基層公安機關,幫助其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執法工作,扎扎實實創建一批執法示範單位,不斷提高執法規范化水平。縣級公安機關及基層一線科、所、隊要積極主動參與創建工作,從端正執法理念、完善執法制度、改進執法方式、加強執法管理等方面,不斷加強和改進執法工作和隊伍建設。被推薦命名執法示範單位原則上是縣級公安機關和基層一線科、所、隊,地市級公安機關確實做得好的,也可以推薦和命名,但必須堅持標准,從嚴把握。
(三)切實加強對已命名執法示範單位的培養。對於已命名的執法示範單位,要始終堅持高標准、嚴要求,繼續加強和深化創建工作,打造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的優秀品牌。要不斷改進和創新指導、培養方式,深入執法一線,幫助已命名的執法示範單位總結執法經驗、完善執法制度,培養出公安機關真正的執法「精品」,使執法示範單位更好地發揮示範作用,成為其他基層單位學習的榜樣。要進一步加強對執法示範單位的監督管理,對不符合條件的,要堅決按照程序撤銷執法示範單位稱號。要進一步拓寬外部監督渠道,讓執法示範單位接受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確保執法示範單位能夠起到典型示範作用,有效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深入開展。
(四)大力宣傳推廣執法示範單位的先進事跡和成功經驗。在創建工作中,各地要十分重視宣傳、推廣執法示範單位的先進事跡、成功經驗。要總結執法示範單位行之有效的執法制度,以及規范執法的先進事跡,採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推廣。公安部將區分不同區域、不同治安形勢特點,從已命名的「全國公安機關執法示範單位」中,選擇具有代表性的單位,重點加以宣傳、推廣,樹立全國公安機關規范執法的「標桿」,最大限度發揮執法示範單位的典型示範作用。
只作為參考。
D. 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的定義
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的定義:「公安執法主體為了實現公正、文明、嚴格、高效的執法目標,在法律的框架內,對公安執法活動進行程序化與標准化建設的一項系統工程」。(註:詳見《公安學刊》2011年第1期)
E. 執法規范化是指什麼
執法規范化是法制社會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對我們執法民警最根本的素質要求。大力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不僅是確保公安邊防部隊嚴格、公正、文明執法的重要途徑,也是提高公安邊防部隊維護邊境轄區和諧穩定能力和執法公信力的重要舉措。作為公安邊防部隊基層一線執法的主體單位,邊防派出所承擔著最具體最基本的執法活動。執法工作開展的好壞直接影響到整個公安邊防部隊的形象,乃至影響到國家的形象。因此,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要立足於基層,立足於實踐,在現有的條件下,側重於從內部管理、追究懲罰等內部機制入手,全面推進基層執法規范化建設。 一 、從人的角度出發,著重於思想動態,以提高民警的執法素質,為執法規范化打好基礎。 (一)端正思想,轉變執法理念,推動執法工作規范化。 唯物論裡面曾經提到過,正確的意識對物質具有能動的促進作用,而錯誤的意識對物質具有消極的阻礙作用。所以,規范執法的首要任務就是端正思想,這是實現執法為民的前提和基礎。 端正思想,首先就是要引導民警深入學習社會主義法制理念,牢固樹立「執法質量是公安邊防工作的生命線」的理念。其次是要破除重實體輕程序的思想,牢固樹立嚴格依法辦事的觀念;破除為了執法而執法的思想,牢固樹立服從和服務於黨和國家工作的大局觀念,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二)強化措施,嚴格教育培訓,提高民警的執法素質。 提高民警的執法水平是整個公安邊防工作中的基礎性、保障性工作。通過強化法律學習和教育培訓,進一步提高公安邊防部隊的整體執法素質和水平,掀起全體民警學法、懂法、守法、嚴格依法辦事的高潮。提高民警的執法水平,首先要在嚴格落實「三學一考」的基礎上,採取集中培訓和個人指導相結合,學習教育和案例剖析相結合的辦法,有計劃有步驟地對民警進行法制培訓。同時,針對不同層次民警的執法需要和實踐中遇見的問題,積極開展法制培訓和專題輔導講座,並購買相關的法律書籍,及時介紹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交流執法中的好做法和好經驗,剖析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其次,開展靈活多樣的法律法規學習活動,提高民警學習法律的熱情。派出所可以在民警之間開展法律知識競賽、進行現場提問答題、個案點評、網上點評,或者民警相互之間進行案件自查,互相糾正、互相學習、互相提高。組織專人考察,借鑒其他先進單位的經驗。最後,及時進行法律知識考試。對經常使用的法條法規做到「一口清」,並將考試結果與年度評功受獎實行掛鉤。鼓勵民警自學法律,對通過國家司法資格考試的民警要予以重獎並作為人才進行培養,充分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形成濃厚的學習氛圍。 (三)總結經驗,發揚傳統,鼓勵民警在實踐中錘煉。 傳幫帶是提高民警執法能力最直接、最快捷、最不計成本的好方法。基層派出所的領導擔負著培養人、教育人、引導人的重要職責,要不失時機地教育和引導民警做好公安邊防工作的榮譽感和自豪感,進一步牢記自己的使命,提高自己的素質。堅持老民警傳幫帶,老民警長期在一線工作,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和智慧,特別是處理棘手的案件時,通過他們手把手的教,能夠讓新民警很快成長起來。提高民警的執法素質,一條重要的途徑就是在實踐中鍛煉。基層派出所要根據每個人的素質分配任務,為大家提供施展才華、鍛煉提高的機會;民警要自覺的把崗位當作舞台,在干中學,在學中干,真正通過實踐鍛煉,不斷提高自身的執法素質。 二、從執行的角度出發,著重於對法定程序進行明確和細化,以確保公正執法。 (一)建立案件責任制,增強責任心,提高處警效率。 案件責任制包括案件第一責任制和領導責任制。案件第一責任制就是指誰受理誰負責。對於派出所的大多數案件來講,最先親臨案件現場的是值班民警。對於值班民警實行第一責任制,可以進一步增強責任心,提高第一時間處警的效率。這就要求民警在接警後,迅速展開工作,及時出現場,及時有效地提取證據,保全證據,規范填寫接處警登記,認真做好筆錄材料,在做完這些工作後再進行歸檔。這一過程由單位主管領導負責監督實施。如果因為在此期間沒有及時收取證據而導致案件的進展不順利時,單位主管領導負有責任。案件第一責任制和領導責任制必須同步建立,二者不可偏頗。 (二)建立執法考評制,增強緊迫感,保證執法質量。 對於民警所辦的每一起案件,派出所都應根據所制定的執法質量考評制度實行每日、每月清理結算,每季度進行一次評比考核,考核的結果通過書面形式反饋給辦案民警;辦案民警對照反饋結果進行更正,補充完善卷宗。民警所辦的每一起案件都附有書面反饋材料,反饋內容直接記入民警的執法檔案。同時,針對反饋的內容和存在的問題進行解剖,每月在本單位范圍內進行執法檢查通報,以此增強民警執法辦案的緊迫感,督促辦案民警慎重地對待每起案件,從而確保執法質量,保證執法規范化。 三、從監督的角度出發,著重於監督機制、獎懲機制的完善,以全面促進執法規范化。 (一)強化執法監督,完善警務公開,建立良好監督機制。 及時、有效的執法監督,是保證民警規范執法的重要途徑。一套良好的監督機制,有利於民警執法朝著健康的方向發展,有利於民警更好地發揮長處、改進不足、彌補缺陷,以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監督機制包括內部執法監督和外部執法監督兩種形式。就內部執法監督而言,除了上述在執法過程中建立執法檔案和進行質量考評之外,還可以藉助上一級的紀檢和督察的力量,對民警依法履行職責和行使職權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堅決查處以權謀私、徇私枉法、不作為、亂作為等執法不嚴、執法不公的違法違紀行為,切實落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堅決懲處害群之馬。就外部執法監督而言,應完善警務公開制度,依法公開執法流程、執法依據、執法進度、執法結果,提高執法工作的透明度,以接受黨委政府、人民群眾和新聞媒體的監督。對於案件審查過程中出現異議的,要充分聽取當事人的申辯意見,保證執法公開、公平、公正。除此之外,邊防派出所要主動提請公安機關介入一些重大、復雜、疑難案件的偵破,確保少走彎路,進一步提高辦案質量。 (二)建立獎懲制度,激發工作熱情,提高執法辦案質量。 獎懲機制是執法工作好壞的一種直觀體現。執法過錯追究制度、案件第一責任制度、執法質量考評制度等更多的體現懲戒,為了更激發基層派出所提高執法質量的積極性,還要進一步加大激勵獎賞的力度。推行辦案經費補助制度。同時,每月進行執法之星的評選活動,表彰優秀辦案民警,激勵辦案民警自覺學習,增強執法辦案水平。季度進行最差案件和最佳案件的評選,對辦案民警形成壓力,人人爭取辦好案。年末就所有民警在執法質量上進行評選,實行排名通報。這一制度能夠有效地激發民警的上進心,促使派出所的全體民警努力提高執法質量。 基層派出所執法規范化建設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不可能一蹴而就。只有從每一個執法者具體的執法環節入手,規范執法行為,完善執法措施,強化執法監督,才能不斷推進執法規范化。
F. 如何加強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
1、加強宣傳教育,強化法治意識。持續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制理念教育,培育公安民警的大局意識和民本理念,增強對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政治認同、感情認同、理論認識,使規范、文明、理性、平和執法成為廣大公安民警的一種自覺行動和自發要求。
2、加強制度建設,規范執法環節。堅持從民警日常執法最急需的方面入手,加快執法標准細化工作,嚴密執法程序,規范執法環節,增強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可操作性,確保民警每個執法動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藉助信息推力,加強執法監督。構建完善的執法監督體系,並以警務信息化建設為契機,盡快實現網上執法辦案、執法監控、執法問題研判和執法質量考評一體化流程,為監督指導工作提供依據。
(6)公安部執法規范化擴展閱讀
強化執法權力監督制約:
1、從加強源頭防控、過程監督、責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強化執法權力監督制約的一系列措施要求,通過建立系統化、實時化、常態化的執法監督管理體系,實現對執法工作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督管理。
2、一是嚴格源頭防控。落實受案立案制度改革的意見,完善接報案登記、受案立案審查工作程序,實現接報案、受立案信息全要素網上記載流轉,落實受案立案工作責任制,加強對受立案環節的監督;深化法制員制度,進一步發揮基層一線執法勤務機構和派出所派駐配備的法制員的作用,負責對案件質量審核把關,建立起保障執法公正的第一道防線。
2、二是嚴格過程監督。全面實行刑事案件法制部門統一審核、統一出口制度,由法制部門對刑事案件重點執法環節統一審核,在審查起訴環節統一與檢察機關對接,這項工作已經在部分地方試點,效果已初步顯現,下步將進一步探索、完善。
3、藉助信息化手段,全面實現網上辦案,並著力打造覆蓋接處警、現場執法到案件終結的整個執法環節的記錄機制,實現執法辦案全流程同步記錄、實時監督;優化執法信息查詢服務,建立生效行政處罰、行政復議決定文書網上公開制度等措施,提高公安執法的透明度,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
4、三是嚴格責任追究。構建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的執法責任體系,健全執法過錯糾正和責任追究程序,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完善對民警違紀違法行為的督察機制,對違反制度規定的人、對觸碰「高壓線」的事,一經查實,堅決嚴肅查處。
G. 如何推進公安交警執法規范化建設
2010年是公安部執法規范化建設三年規劃的第一年。公安部把我省作為執法規范化建設四個「領頭羊」省份之一,並決定在年底前在我省召開現場會。我省並專門下發了《山東省公安機關加快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三年規劃(2010-2012)》和《山東省公安機關2010年執法規劃化建設實施意見》。面對全國公安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這樣的一個大形勢,公安交警作為公安系統的一部分,如何在本系統做好執法規范化建設工作,如何在整個公安系統打造執法規范化的亮點工程,下面筆者結合基層一線工作實際談一下對這一問題的看法:
加強基層交警執法規范化建設首先應規范民警的執法行為,因為交警執法的執法過程是由交通民警去完成的,假若人的問題解決不好,我們的執法工作就根本談不上規范化、合法化。因此在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這一工作上,我們應該把人的因素作為執法規范化建設的首要環節。
一、規范執法首先要規范執法個體---我們的執法民警。只有規范了執法個體才能保證執法過程、執法結果的合法化、規范化。
1、交通民警要樹立正確的執法觀念。
規范民警的執法首先應讓民警樹立正確的執法觀念。「為誰執法?為誰服務?」必須要把這個問題搞明白。在我們公安交警隊伍中嚴格的講還有一部分民警存在「特權」思想,自認為自己是「官」,對待群眾始終擺脫不了「打官腔、說官話」的模子,無法真正的實現執法為民的思想。針對這一問題,在公安交警部門要堅持搞「思想紀律作風教育整頓」、「愛民實踐大走訪」、「警民換位思考大討論」以及「反腐倡廉集中教育」等一系列學習教育活動。通過開展這些活動教育民警進一步端正執法思想和執法觀念;進一步樹立「立警為公、執法為民」意識;進一步認清法律和人民賦予我們的權利是讓我們用來為人民服務的。使廣大民警從根本上徹底消除「官本位」思想。同時,在轉變執法思想的同時教育民警堅持法律至上、以法為本的原則,在執法過程中堅決克服「重實體、輕程序」的錯誤思想,執法辦案要以法律為准繩,每一次執法、每一次辦案都要堅持「對法律負責、對人民負責」的執法態度,才能把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做得好,才能讓人民群眾滿意。
2、交通民警應不斷提高執法水平和能力。
提高民警的執法水平和能力是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的基本要素。從2005年至今,全國公安系統先後組織開展的「正規化建設」、「三基建設」、「公安機關三項建設」以及今年的「執法規范化建設三年規劃」等都是著重提高基層執法辦案單位規范執法工作的大手筆、大動作。公安交警部門在這些工作中取得了驕人的成績。這些成績是我們公安交警高標准、高水平的執法和為民服務等綜合能力的體現。之前,在公安交警隊伍中確實存在著「說不過、追不上、打不贏」等問題。為此,公安交警系統組織開展了「崗位技能大練兵」、「業務理論大練兵」、「警務實戰大練兵」等活動,按照「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有的放矢安排培訓課程組織民警進行學習培訓,目前的公安交警執法隊伍執法能力和綜合素質較之幾年前有了日新月異的新變化,人民的滿意率不斷提高,行風評比名次持續提升。
3、交警部門應建立制度約束機制。
通過建立健全相應的制度來約束民警的執法行為,對民警的過錯執法予以追究相應的責任,從而避免和減少民警執法不規范問題。一是建立健全各項執法制度。通過健全《執法責任制度》、《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制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執法公開制度》、《執法檔案制度》、《網上辦案制度》、《值日警官制度》、《法律知識考試培訓制度》等制度,健立起對民警執法辦案過程的監督制約體系,從而對民警的執法辦案情況進行約束和監督。二是完善民警個人執法檔案和單位執法檔案。將單位(民警)的執法情況通過單位(個人)執法檔案這一平台進行時時監督,記錄單位(民警)的執法過程和執法效果,並在全隊中間開展公開、公正、公平的考核評議活動,對執法不規范、執法案卷質量差的單位(民警)及時予以糾正、整改,將執法中的過失消除在內部。
在抓好執法個體的基礎上,應不斷健全完善執法現場和非現場執法裝備,為民警的規范執法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二、加強執法裝備投入,促進執法規范化更好更快發展。
1、現場執法裝備的健全和完善。交通民警在執勤執法活動的中運用的執法裝備直接影響到執法效果的合法性合規范性。比如:照相機(或攝像機)、錄音錄像設備等能現場記錄交通違法行為人的的違法行為,這些記錄的資料就是民警對當事人作出處罰的有力依據。同時這種錄音錄像設備也可以用作民警維權裝備,在民警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可以用這些設備記錄當事人襲警(妨礙公務)的舉動,事後作為民警追究當事人責任的法律依據;酒精檢測儀、測速儀等現場執法裝備可以更精確的為民警提供交通違法行為的違法事實,讓交通違法人在證據面前心服口服;警示燈、停車示意牌、牽引繩、反光錐筒、警戒帶、攔車破胎器等設備的使用不但能減少對群眾正常出行的干擾,也能更大程度的解放警力,可以讓民警更方便快捷的對路面交通進行管控,為轄區群眾創造有序、安全的交通環境。
2、非現場執法裝備的健全和完善。在我們的現代化交通管理工作中,電子警察、實時監控等非現場執法裝備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要使非現場執法更具有合法性、合理性、便民性,交通管理部門要注意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一是對固定電子警察測速這種非現場執法設備要公開其設置位置,要在來車方向科學、合理的設置提示標志和限速值以及解除限速標志等輔助設置,確保執法的公開性。二是使用的電子警察等非現場執法設施要合法,非現場執法裝備要經過技術監督部門的技術鑒定,合格後方可使用。現在人民群眾對電子警察等非現場執法的合法性要求越來越高,對於沒有經過質監部門檢測合格的非現場執法設備進行執法的,人民群眾完全可以置處罰於不理,並對公安交警部門取證的合法性進行質疑,我們的工作就會陷於被動。三是及時告知當事人的違法事實,由於是非現場執法裝備採集的交通違法事實,許多交通行為人根本不知道自己的違法行為,這時公安交警部門應對交通違法行為人及時告知,告知形式可以採取報紙、電視、廣播、電話查詢、郵寄等。四是對非現場執法裝備採集的信息要進行規范和審核,採集的信息資料應符合執法實體和執法程序,對因交通標志設置不規范引起的交通違法或者是對交通違法事實記錄不詳細的信息資料,道路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不予以採用。
執法環境對公安交警的執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公安交警部門在強化執法民警素質、完善執法裝備的同時應對公安交警的執法環境進行進一步優化,從而保障民警的執法質量。
三、優化執法環境,促進民警規范執法。
1、加強公安交警內部監督,減少民警執法過錯。健全公安交警內部監督機制,進一步完善嚴格審批、執法檢查和執法質量考評機制,在內部監督工作中要抓住公安交警工作的重點、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以及執法監督的盲點等問題實行重點監督,將執法監督的觸角延伸到執勤執法活動的各個環節,增強內部監督的實效性。強化對執法行為的事前監督、事中監督,特別是對重點執法崗位、重點執法環節,要進行重點監督檢查,及時查處、糾正違法違紀行為,努力將執法失誤和偏差消除在結案前,消除在內部減少執法過錯。
2、加強社會監督力量,豐富監督形式。要拓寬外部監督渠道,採取一切有效措施,全方位接受社會的監督。一是實行警務公開,對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容易發生問題的執法權、管理權的運行過程進行公開,方便社會群眾監督;二是聘請義務監督員,定期組織召開監督員座談會,向社會監督員匯報開展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聽取監督員的意見和建議;三是走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群眾,聽取來自社各方面人士的意見和建議,接受群眾監督。四是公開監督電話,在窗口單位的醒目位置公開監督(投訴)電話,方便群眾監督,受理群眾的投訴。
3、為民警執法創造好的環境。在基層很多民警都反映執法難、難執法的問題,這些問題均來源於社會各方面的阻力和壓力,民警查處交通違法時經常遇到領導說清、親戚說清、朋友說清的尷尬局面,這會讓民警在理性與感性、人情與法律面前失衡。長期下來就滋生了一些「特權車」、「特權人」,這些特權主義讓法律失色。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積極為民警創造良好的執法環境,努力遏制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鼓勵民警堅決的對特權主義說「不」,全力維護法律的公正、公平。
H. 什麼是 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
對公安機關的執法行為進行管理,監督。完善公安機關的執法行為。
只是簡單大概的說說,本人意見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