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公章審批
⑴ 個人印章要到工商局去審批嗎
個人印章不需要去任何部門辦理任何手續就可以雕刻,個人印章不是公章,沒有那麼多要求。
如果個人印章很重要,可以去當地公安機關印章備案管理處申請備案刻制個人名章也可以,這種不強求備案。
⑵ 一個公司的公章,哪些人擁有審批權
公章是企業對內對外行使權力的象徵.審批權在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監督責任是財務負責人
⑶ 審批一個項目,需要蓋多少公章
全國人大代表、大同煤礦集團董事長張有喜的答案是205個。他說,回同忻煤礦在辦理答審批過程中,需要跑33個政府部門及下屬單位,先後要出147個文件,蓋205個公章。——這還是項目審批,那麼項目建設,項目驗收,項目經營呢?光一個房地產調控,就增加了多少印章?十年倒退,此為鑒也。
⑷ 審批一個項目要蓋205個公章 政府的邊界在哪裡
「一律」一詞,讓輿論欣喜,認為國務院表態的力度「前所未有」,體現了改革的決心。與今年兩會的熱點議題——大部制改革一樣,它們都是深化改革的舉措,即改變政府職能,限定權力的邊界。 權力過大的弊端顯而易見。以各種行政審批項目為例,很多都是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產生的「怪胎」。當一個項目,在幾十個政府部門、無數的文件和上百個公章間「流轉」時,暗箱操作的黑洞和權力尋租的空間有多大,可想而知。 限制權力,就是要管好政府四處亂伸的有形之手,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和個人的主動性,通俗的說法就是「小政府大社會」——政府不該管也管不好的事,交給市場和社會。 理論的表述很簡單,但是,什麼該管,什麼不該管,並沒有想像的那般容易,涇渭分明。不然,也不會曾經一管就死,一放就亂。在「收」與「放」之間,有著寬闊的區域,並非從一個極端輕巧地走到另一個極端。 改革開放三十年,實際是一個逐漸「放權」的過程。市場經濟帶來了經濟的繁榮、社會的活力、個人的自由,與此同時,也產生了貧富差距,效率優先的模式,將一些人拋棄在「改革紅利」之外。 從政府管理一切——衣食住行生老病死,權力無處不在——文化、經濟、社會生活盡在掌控之中,到收縮權力,政府從台前退到幕後,改革的成果顯而易見。那些大唱「糧票布票油票」贊歌的人,確實有失客觀,而改革中出現的一些問題,也都與政府的角色定位、權力的邊界相關。
⑸ 審批公章的使用審請怎麼寫
致總公司:茲因某某原因需用公章才能開展業務,為方便下屬公司業務的正常開展,請總公司刻制分公司公章並啟用分公司公章。特此申請。 申請人:
⑹ 辦理印章,是怎樣的程序需要哪些部門審核嗎.
委託製作機關、事業單位用章的,出具批准成立的文件和上級單位刻章證明;委版托製作企業(權含個體工商戶)公章的,出具營業執照正本和復印件。其中,屬市屬企業的同時出具上級單位的刻章證明;委託製作社會團體公章的,出具社會團體登記證書或民政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委託製作外地公章的,出具當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的准刻證明;委託製作臨時性單位公章的,出具批准成立的文件或主管部門的批准證件。其中,屬機關、事業單位的,同時出具上級單位刻章證明;屬部隊刻制公章的,同時出具軍務部門的刻章證明;屬各類大型文體活動組織機構的臨時性公章的,應當出具批准舉辦的文件和批准機關的刻章證明。 需要更換公章的,應當將舊公章繳回原批准刻制的公安機關,並辦理新公章製作審批手續。 公章丟失需要重新刻制的,應先公告作廢後,再按規定重新製作審批手續,新刻制的公章應與丟失的公章有明顯的區別。 臨時印章不得刻制財務專用章、合同章。國家有規定的,按規定辦理。 辦理刻制印章的到市政府行政審批公安窗口申請,隨到隨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