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法規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件的區別是什麼
你好,主要區別是:
特種設備安全法高於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回條例是行政法規答,特種設備安全法是法律.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法規體系構成為:
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引用標准五個層次
第一層次:法律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二層次:行政法規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第三層次:部門規章事故處理規定等總局令
第四層次:安全技術規范各項技術規程、規則
第五層次:引用標准安全技術規范引用的標准
2. 我國特種設備法規標准體系有幾個層次
我國特種設備法抄規標准體襲系有5個層次:
第一層次:法律-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二層次:法規-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第三層次:行政規章-事故處理規定等總局令
第四層次:安全技術規范-各項技術規程、規則
第五層次:引用標准-技術法規引用的標准
3. 特種設備使用有哪些主要規定
特種設備使用的主要規定:
(1)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後30日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向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2)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內容如下。
①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②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③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④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⑤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3)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每月至少進行一次,並做出記錄。在用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如發現異常情況,應當及時處理。
(4)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5日,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5)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制定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6)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並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7)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4. 特種設備安全法中,特種設備的定義是什麼
特種設備安全法中特種設備的定義是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適用本法的其他特種設備。國家對特種設備實行目錄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二條 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特種設備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適用本法的其他特種設備。
國家對特種設備實行目錄管理。特種設備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
(4)特種設備法規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五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附屬儀器儀表的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設備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5. 特種設備規章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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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是法律還是法規
你好,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是法律,不是法規。
7. 現行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法規是什麼氣瓶的相關標准法規有哪些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主要是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具體的標准規范如下:
一、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第302號令)
3、《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第549號令)
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5、《氣瓶安全監察規定》(質檢總局第46號令)
6、《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質檢總局第115號令)
二、規范
1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 TSG Z6001-2005
2 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導則 TSGZ0006-2009
3 壓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考核大綱 TSGR6001-2011
5 氣瓶充裝許可規則 TSGR4001-2006
6 氣瓶使用登記管理規則 TSGR5001-2005
7 氣瓶充裝人員考核大綱 TSGR6004-2006
8 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TSG R0004-2009
9 壓力管道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工業管道 TSG D0001-2009
10 安全閥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TSGZF001-2006
11 壓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考核大綱 TSGD6001-2006
12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帶壓密封作業人員考核大綱TSG R6003-2006
13 壓力管道使用登記管理規則 TSG D5001-2009
14 氣瓶安全監察規程 國技監局鍋發(2000)250號
15 氣瓶附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TSGRF001-2009
16 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 TSG R7001-2004
17 在用工業管道定期檢驗規程(試行) 國質檢鍋[2003]108號
18 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 國質檢鍋(2003)207號
三、標准
GB 7144—1999 氣瓶顏色標志
GB/T13005—1991 氣瓶術語
GB15384—1994 氣瓶型號命名方法
GB16163—1996 瓶裝壓縮氣體分類
GB 16804—1997 氣瓶警示標簽
GB5099—1994 鋼質無縫氣瓶
GB 8337—1996 氣瓶用易熔合金塞
GB 15382—2009 氣瓶閥通用技術條件
GB 16918—1997 氣瓶用爆破片技術條件
GB 17878—2009 工業用非重復充裝焊接鋼瓶用
GB/T 9251—1997 氣瓶水壓試驗方法
GB/T 9252—2001 氣瓶疲勞試驗方法
GB/T 12137—2002 氣瓶氣密性試驗方法
GB/T 13440—1992 無縫氣瓶壓扁試驗方法
GB 15385—1994 氣瓶水壓爆破試驗方法
GB 14193—2009 液化氣體氣瓶充裝規定
GB 17265—1998 液化氣體氣瓶充裝站安全技術條件
GB 12135—1999 氣瓶定期檢驗站技術條件
GB 13004—1999 鋼質無縫氣瓶定期檢驗與評定檢驗與評定
GB24161-2009 呼吸器用復合氣瓶定期檢驗與評定
GB 8335—1998 氣瓶專用螺紋
GB/T 8336—1998 氣瓶專用螺紋量規
GB 10878—1999 氣瓶錐螺紋絲錐
GB 15383—1994 氣瓶閥出氣口連接形式和尺寸
8. 電梯作為特種設備,法規有什麼具體的監管要求
電梯是屬於機電行業,是特種設備。
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二條 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特種設備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適用本法的其他特種設備。
國家對特種設備實行目錄管理。特種設備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
最新特種設備目錄對電梯的定義:
電梯,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非公共場所安裝且僅供單一家庭使用的電梯除外。
詳見
質檢總局關於修訂《特種設備目錄》的公告 2014年第11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質檢總局修訂了《特種設備目錄》,經國務院批准,現予以公布施行。同時,《關於公布<特種設備目錄>的通知》(國質檢鍋〔2004〕31號)和《關於增補特種設備目錄的通知》(國質檢特〔2010〕22號)予以廢止。《特種設備目錄》由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特此公告。
9. 特種設備管理政策法規
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進行管理。
10. 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
是書面告知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
不是回書面告知區級答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三條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情況書面告知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