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進京審批
⑴ 03年畢業生留京了,檔案里有進京審批表嗎現在調到新單位發現沒有這個表,讓我必須補。怎麼才能補呀
還得找進京時的審批單位人事部門,沒有進京審批表是不可能辦理後續的落戶等手續的。
⑵ 因為沒有《非北京生源畢業生進京審批表》,人才市場不接受我的檔案,我該怎麼辦,急求助!
這個還真不是很懂,都沒聽說過《非北京生源畢業生進京審批表》。可能是要你個人去辦理的,要不你問問人才市場具體這份表格一般是在哪裡能夠申請拿到的。呵呵
⑶ 《應屆畢業生進京審批回執》
學校就業指導中心蓋章。
一般不可以,遷往地址應當具體到派出所。你舉例的地址xx號如果正是派出所的辦公地址,則可以這么寫。
⑷ 進京審批條件。
北京市本科生進京戶口審批條件及程序:學生將申報材料交給公司,公司去人事局申報,一般5-10個工作日會有審批結果,但有時會拖延,例如去年3月份交上去的本科審批結果就到5月份才下來。
⑸ 畢業生進京審批表是什麼東西
北京人事局接收應屆畢業生進京的審批手續。
⑹ 非北京生源畢業生進京審批條件
我明確告訴你:企業實行見習期不合法!
請仔細閱讀以下解釋,有不明白處可向當地省級勞動部門咨詢,本解釋來自於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2008年1月17日對見習期制度給予的答復性解釋
見習期是對應屆高校畢業生在轉為國家幹部編制前而進行業務適應及考核的一種制度,不是勞動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計劃經濟時期人事制度下的做法。 但必須明確的是見習期制度只適用於國家分配工作的高校畢業生,不適用通過雙向選擇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我們國家自50年代起以行政規章的形式開始實行見習期制度。如1981年10月4日國家教委、計委、勞動人事部聯合發布的《高等學校畢業生調配派遣辦法》,其中的第26條規定:「畢業生分配到達工作崗位後,實行一年見習的制度。見習期滿後,經所在單位考核合格的轉正定級。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長見習期半年到一年,延長見習期仍不合格的,按定級工資標准低一級待遇」。1987年7月22日發布的《高等學校畢業生見習暫行辦法》第2條規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分配工作後,原則上都要安排到基層見習。見習期為一年。對入學前已從事一年有關實際工作的,經所在單位批准,可免去見習期。有些行業的人才,需要更長時間的實際鍛煉,可以在見習期滿後自行安排。」因此從性質上看,見習期也是一種試用期。 國家規定,原為教齡在一年以上的民辦教師;考取高等學校或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後仍從事教師工作的,可不實行見習期;原為工齡在一年以上的全民或城鎮集體所有制企事業單位正式職工(不含未轉正的學徒工、練習生、試用人員以及臨時工、合同工等),考取高等學校或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後可不實行見習期;取得博士、碩士學位的畢業研究生到企事業單位工作,不實行見習期。 見習期滿如果合格,則為該畢業生填寫《高等、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見習期滿轉為正式幹部申報表》,向人事部門辦理幹部身份轉正手續,確定行政級別,為其評定專業職稱,聘任相應職務。如果見習期滿,達不到見習要求的,可延長見習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資標准;表現特別不好的,可予以辭退,由學校重新分配工作。隨著時間的推移,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形式發生很大的變化,1997年3月24日國家教委發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畢業生就業實行「供需見面及雙向選擇」,原有關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政策同時廢止。有關原見習期制度的《高等學校畢業生調配派遣辦法》、《高等學校畢業生見習暫行辦法》等已經失去了有效性。
事實上, 由原國家教委和原勞動人事部制定的關於高校畢業生見習期的制度,明確針對的都是畢業後由國家或者政府分配工作的畢業生。原勞動部在1996年的復函也重申了見習期的問題,但針對的也是分配工作的高校畢業生。雖然國家有關部門並沒有明文廢止見習期制度,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勞動關系的建立形式發生著變革,高校畢業生由國家分配工作的制度已經基本消亡,因此高校畢業生見習期制度也失去了立足的根基,已形同虛設。 在我國現階段,已經不實行高校畢業生分配工作的制度,因此原來的見習期制度已基本不適用。高校畢業生(勞動者)與企業通過市場招聘等雙向選擇而建立的勞動關系,則其行為受現行國家勞動法律法規保障政策調整,用人單位不應以見習期制度為由來設法規避勞動法(廣義的)規定的法定義務和責任。 當前許多的國有企業仍舊要求畢業生執行見習期制度,由於這類企業一路由計劃經濟時期走來,被計劃經濟時期政策的束縛也較多。但是不論如何,見習期制度明確只適用於國家分配工作的高校畢業生,而不適用通過雙向選擇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在當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和畢業生就業政策明確的情況下,企業如仍以實行見習期為名要求通過市場招聘形式而錄用的畢業生實行長達1年的試用期,是混淆概念、變相延長試用期的違法行為。
綜上所述,當前對見習期的理解需要注意兩點:
第一,適用范圍。根據國家教育部、人事部、勞動社會保障部的相關規定,見習期僅對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因為他們沒有勞動合同,而有勞動合同的企業單位不得再約定見習期,否則沒有任何法規依據。
第二,時間限制。明確規定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的見習期為六個月到一年,一年是它的上限。
參考資料: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2008年1月17日對見習期制度的答復性解釋
⑺ 「外地生源應符合進京條件」中的進京條件指的是那些要求
條件包括:
一、各用人單位應在規定院校和市人事局確定的緊缺專業目錄范圍內,引進本科學歷應屆畢業生。
二、各用人單位按照學用一致、專業對口的原則,接收非北京生源畢業研究生(含雙學士)和獲得省部級榮譽稱號的本科畢業生。
三、接收非外語專業畢業生,其英語水平最低應通過國家四級水平考試(其他語種暫不作規定),對於體育及藝術類畢業生的英語水平暫不作規定。
四、畢業生學習成績優良。
進入北京緊缺專業目錄范圍的,包括:
計算機與電子信息類、英語、經濟學、法律、臨床醫學、護理學、葯學、生物制葯、環境工程、市場營銷、工商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建築類、工業自動化、機電一體化、機械設計及製造、機械製造工藝與設備、汽車製造與維修;師范類專業包括中文、數學、英語、物理、計算機等。
(7)畢業生進京審批擴展閱讀:
一、申報接收非北京生源畢業研究生(含雙學士)所需材料:
1.《非北京生源畢業生進京審批表》(一式兩份);
2.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出具的推薦表;
3.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已修全部課程的成績單。
二、申報接收非北京生源本科畢業生所需材料:
1.《非北京生源畢業生進京審批表》(一式兩份);
2.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出具的推薦表;
3.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已修全部課程的成績單;
4.國家英語水平考試四級以上(含)證書的復印件;
5.如申報接收省部級榮譽稱號的本科畢業生,需附有關證書及復印件。
⑻ 非北京生源畢業生進京審批表用人單位意見怎麼填寫
每年的政策大體差不多,但有小變化,以下是每年的進京條件:
北京市單位接收畢業生進京的原則和條件
●按照學用一致、專業對口的原則,接收非北京生源畢業研究生(含雙學士)和獲得省部級榮譽稱號的本科畢業生。
●接收本科畢業生主要為國家重點大學的應屆畢業生,且專業為北京市重點工程、支柱產業、高新技術產業、艱苦行業急需的緊缺專業。
●接收非外語專業的本科生,其英語水平最低應通過國家四級水平考試(其他語種暫不作規定),對於體育及藝術類本科畢業生的英語水平應達到學校規定的要求。
●對於國家教育部所屬院校的畢業生成績最多允許有兩門補考記錄,其他院校的畢業生成績應無補考記錄,且畢業生均須獲得相應學位。
●對於家庭有實際困難的畢業生進京,按照《關於接收家庭有實際困難非北京生源畢業生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發[2000]6號)執行。
●中關村科技園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接收北京地區普通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非北京生源的獲得學士及學士以上學位的應屆畢業生,不做數量上的限制。
2005年北京市引進非北京生源畢業生工作程序
相關政策
(1)2005年北京市引進非北京生源畢業生工作程序
一、各主管部門引進非北京生源畢業生,須在市人事局下達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控制數內進行。
二、各用人單位須在教育部直屬院校、其他部委所屬院校、中央與地方共建院校及列入「211」工程的地方院校范圍內,引進緊缺專業本科學歷應屆畢業生。
三、各用人單位要求按照學用一致、專業對口原則,引進非北京生源畢業研究生。
四、審批時間為:2005年4月1日至6月25日。各主管部門每星期一、三、五報送、領取審批材料。
五、報送材料及要求
(一)研究生
1.非北京生源畢業生進京審批表(一式兩份),須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蓋章;
2.畢業生就業推薦表,須學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蓋章(定向或委培畢業生除外);
3.畢業生已修全部課程成績單,須學校教務部門蓋章。
(二)本科生
1.非北京生源畢業生進京審批表(一式兩份),須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蓋章;
2.畢業生就業推薦表,須學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蓋章;
3.畢業生已修全部課程成績單(30門課程以上),須學校教務部門蓋章;
4.英語四級或六級證書復印書。
(三)凡進入北京市國家公務員隊伍的畢業生,還須附《北京市應屆畢業生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公共科目筆試合格證書》復印件。
(四)各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負責審核畢業生《大學四級考試證書》或《大學六級考試證書》和《北京市應屆畢業生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公共科目筆試合格證書》原件。
註:2005年,北京市引進非北京生源本科畢業生緊缺專業目錄為:
計算機、機械、建築、汽車、通信工程、網路與信息安全、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道路與橋梁工程、臨床醫學、護理學、人力資源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專業。
另,教育系統引進師范類本科畢業生緊缺專業為:漢語言文學、數學、英語。
北京市2004年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畢業生政策
(2)關於北京市2004年接收非北京生源
高校畢業生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發[2004]15號)
各區、縣人事局,市政府各委、辦、局、總公司人事(幹部)處,各人民團體人事處,市屬各高等學校人事(學生)處,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全國人才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首都人才隊伍建設,根據《北京市2004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意見》,現就2004年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畢業生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高校畢業生是國家十分寶貴的人才資源,是青年人才的重要來源。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畢業生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及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要批示,為首都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證。
二、接收條件
(一)按照學用一致、專業對口的原則,接收非北京生源畢業研究生(含雙學士)和獲得省部級榮譽稱號的本科畢業生。
(二)接收本科畢業生主要為國家重點大學的應屆畢業生,且專業為北京市重點工程、支柱產業、高新技術產業、艱苦行業急需的緊缺專業。
(三)接收非外語專業的本科生,其英語水平最低應通過國家四級水平考試(其他語種暫不作規定),對於體育及藝術類本科畢業生的英語水平應達到學校規定的要求。
(四)對於國家教育部所屬院校的畢業生成績最多允許有兩門補考記錄,其他院校的畢業生成績應無補考記錄,且畢業生均須獲得相應學位。
(五)對於家庭有實際困難的畢業生進京,按照《關於接收家庭有實際困難非北京生源畢業生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發[2000]6號)執行。
三、工作程序
(略)
北京市2002年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畢業生政策
(3)關於北京市2002年接收普通高等學校非
北京生源應屆畢業生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發[2001]84號)
各區、縣人事局,市委、市政府各委、辦、局、總公司人事(幹部)處,各市屬高等院校人事處:
為適應北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對高校畢業生的需求,吸引高素質的高校畢業生,根據北京地區畢業生供需情況結合北京實際,現就2002年引進非北京生源應屆畢業生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引進原則
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和北京申辦奧運會成功,給北京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機遇和挑戰,為吸引高學歷、高素質的非北京生源畢業生為首都經濟建設服務,2002年我市要繼續做好引進非北京生源畢業生的工作。按照學用一致的原則引進全國重點院校本科學歷以上的畢業生,且其所學專業為北京市急需緊缺專業。
二、接收條件
(以下略)
(4)北京市人事局接收家庭有實際困難非
北京生源畢業生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發[2000]6號)
各區、縣人事局,各委、辦、局、總公司人事(幹部)處,各市屬高等院校人事(幹部)處:
近年來,非北京生源畢業生中因家庭基礎變遷等原因要求來京就業的情況逐年增多,我們根據畢業生的家庭具體困難給予了適當照顧,為了體現黨的政策,做好畢業生就業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具體條件
畢業生的父親或母親由北京支援邊疆建設滿二十五年,北京有直系親屬需要照顧的;
畢業生的父親或母親為北京知青,北京有直系親屬需要照顧的;
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父母雙方均已調入北京,並擁有北京常住戶口的;
夫妻雙方有一方在京擁有常住戶口的。
二、申報程序
(以下略)
中關村科技園區接收非北京市生源高校畢業生辦法
(5)中關村科技園區接收非北京市生源高校畢業生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71號])
《中關村科技園區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畢業生辦法》已經2001年2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實施《中關村科技園區條例》,滿足中關村科技園區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對人
才的需要,促進中關村科技園區的建設和可持續發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中關村科技園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以下簡稱高新技術企業)接收北京地區普通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非北京生源的獲得學士及學士以上學位的應屆畢業生(以下簡稱非北京生源高校畢業生)。
第三條高新技術企業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畢業生,應當遵循學用一致、人盡其才的原則,不得弄虛作假或者非法牟利。
(以下略)
審批程序
非北京生源畢業生進京就業(北京市人事局審批)
·審批項目名稱:非北京生源畢業生進京就業(審批類)
·審批項目編號:BJXSARS009—2002(北京市行審A類人事009—2002年)
·審批項目依據:《北京市人事局關於北京市2002年接收普通高等學校非北京生源應屆畢業生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發[2001]84號)
·審批收費依據:本審批項目不收費
·審批總時限:5個工作日
·審批程序:
一、受理
條件:
申辦人需提交如下申辦材料:
1 《非北京生源畢業生進京審批表》(一式兩份)。(依據《北京市人事局關於北京市2002年接收普通高等學校非北京生源應屆畢業生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發[2001]84號)第3條)
2 學校為畢業生出具的推薦表。(依據《北京市人事局關於北京市2002年接收普通高等學校非北京生源應屆畢業生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發[2001]84號)第4條)
3 學校為畢業生出具已修全部課程的成績單。(依據《北京市人事局關於北京市2002年接收普通高等學校非北京生源應屆畢業生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發[2001]84號)第4條)
4 國家英語水平考試四級以上(含)證書及復印件。(依據《北京市人事局關於北京市2002年接收普通高等學校非北京生源應屆畢業生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發[2001]84號)第2條)
標准:申辦人提交的申辦材料齊全、規范、有效。
時限:1個工作日
二、審核
標准:
1 申辦材料齊全、規范、有效;
2 《非北京生源畢業生進京審批表》用人單位意見及主管部門意見蓋章有效;(依據《北京市人事局關於北京市2002年接收普通高等學校非北京生源應屆畢業生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發[2001]84號)第3條)
3 畢業生推薦表內容真實,培養方式應明確統分或並軌,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蓋章有效;(依據《北京市人事局關於北京市2002年接收普通高等學校非北京生源應屆畢業生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發[2001]84號)第4條)
4 畢業生學習成績單的成績不能少於30門,且教務處蓋章有效。學習成績不得塗改,一旦塗改需加蓋教務處章。(依據《北京市人事局關於北京市2002年接收普通高等學校非北京生源應屆畢業生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發[2001]84號)第4條)
5 非英語專業畢業生出具國家英語水平考試四級以上(含)證書要真實有效,復印件要清晰。(依據《北京市人事局關於北京市2002年接收普通高等學校非北京生源應屆畢業生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發[2001]84號)第2條)
⑼ 進京條件是什麼
根據08年相關規定:1.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並正常參加2008年就業派遣;2.成績全部合格,版無補考記錄,能權按時取得相應學位;3.接收非北京生源本科畢業生限定於教育部直屬院校、其他部委所屬院校、中央與地方共建院校及列入「211工程」的地方院校的應屆畢業生;4.畢業生所學專業與接收單位主營業務一致,本科畢業生所學專業須在北京市公布的緊缺專業范圍之內;5.畢業生需通過國家英語四級考試,參加改革後四級考試的,成績需在425分以上。第一外語為其他語種的畢業生,體育類、藝術類畢業生,其外語水平應達到畢業要求,並由學校就業指導中心出具證明;6.政府機關單位行政編制內引進畢業生,應取得北京市公務員筆試合格證書,具備公務員任職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