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規廢止
1. 中國有哪些法律是被徹底廢止的呢
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專明確提出廢止勞教屬制度。後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徹底廢除了勞教制度決定(實際上勞改制度自始就不是國家法律,但長期以來,對我國法律影響很大)。
新中國至今被廢止的法律很多。2015年四月,計715件司法解釋因與法律相抵觸或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而被廢止。
另:只要與新修改並頒布的法律相抵觸的法律(或條文),一律屬於被廢止的法律(或條文)。
你這個問題我抄們無法很好的回答你的襲提問。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作為中央人民政府,掌管著一個主權國家的政權的行政事務,它應該是在立法機構的授權下制定合乎社會事務的方方面面的行政法規,由於在立法前無參照條文,可以暫時先立規矩,等條件成熟後再由立法機關出台法律議案的徵求意見稿,在不涉及國家機密、外交機密、國防機密、商業機密等應該向全社會的各級組織、公民等征詢對立法議案的意見。由於國家事務的繁多及機構的龐大等,只能先由政府牽頭先立規,後立法,法律的滯後性、前瞻性等,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都沒有對此有個說法,只能有待憲法和立法法修訂後才能有所作為。
3. 撤縣立市會使哪些行政法規廢止
相關情況進行一系列的分值和廢除,再保持它的相關情況。非常必要的行政法律
4. 國務院有權廢止行政法規,從政治常識角度看
答案C
國務院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我國國家機構組織活動的重要原則,同時也是依法治國的重中之重。國務院有權制定和廢止行政法規,是依法行政的表現。
5. 請問行為發生在法律被廢止前.能否適用已經廢止的法律
可以的
因為新法一般是不溯及既往的
也就是說在新法生效以前發生的行為還適用舊法
但是在刑法的一些犯罪上有個別例外
如新法較舊法為輕
那麼就適用新法
這是刑法上的 從舊兼從輕原則
6. 國務院法制辦:法規規章「廢止」和「失效」的區別
規范抄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規章外,行政機關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並公開發布的針對不特定的多數人和特定事項,涉及或者影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在本行政區域或其管理范圍內具有普遍約束力,在一定時間內相對穩定、能夠反復適用的行政措施、決定、命令等行政規範文件的總稱。
規范性文件失效,是指規范性文件到達規定有效期限後,自動失效。各地通常規定規范性文件有效期為5年。標注有「暫行」、「試行」的規范性文件,有效期為2年。沒有明確有效期的規范性文件,有效期為2年。
規范性文件廢止,是指規范性文件雖然沒有達到規定的有效期,但是由於客觀情況變化,而通過公告或者新規范性文件出台的方式,宣布規范性文件不再執行。
7. 國家行政法規,是否廢止在哪裡查詢
可以去法律快車、法律圖書館等網站看看,上面及時更新的,對於廢止的法律法規都有註明的。
8. 被廢止、失效的法律 法規條例 行為發生在廢止、失效前 是否還能否適用
行為發生在廢止、失效前,而沒有結案的案子,既適應舊法,也適應新法,如果舊法有利於犯法者,可以根據舊法處罰,如果新法有利於犯法者,可以根據新法處理。總之可以按照有利於案犯的法律處理。
9. 執行已經廢止的行政法規,犯什麼罪
法不溯及既往,過去已經作出的處罰,要按舊的規定進行執行了。
10. 行政法規的修改廢止
修改5件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
(一)將《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修改為:「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復議後拒不執行復議決定,又不起訴的,登記主管機關可以強制更改企業名稱,扣繳企業營業執照。」
(二)將《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條修改為:「將應當火化的遺體土葬,或者在公墓和農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遺體、建造墳墓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三)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六十四條第二款修改為:「稅務機關按照前款方法確定應扣押、查封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的價值時,還應當包括滯納金和拍賣、變賣所發生的費用。」
第六十五條修改為:「對價值超過應納稅額且不可分割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稅務機關在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擔保人無其他可供強制執行的財產的情況下,可以整體扣押、查封、拍賣。」
第六十九條第二款修改為:「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滯納金、罰款以及拍賣、變賣等費用後,剩餘部分應當在3日內退還被執行人。」
(四)刪去《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一條。
(五)刪去《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
廢止5件行政法規
(一)《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1951年4月24日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發布)。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行條例》(1991年4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82號發布)。
(三)《非貿易非經營性外匯財務管理暫行規定》(1994年3月24日國務院批准1994年3月29日財政部令第7號發布)。
(四)《事業單位財務規則》(1996年10月5日國務院批准1996年10月22日財政部令第8號發布)。
(五)《行政單位財務規則》(1998年1月6日國務院批准1998年1月19日財政部令第9號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