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廳政策法規處
㈠ 教育局和教育廳有區別嗎..
從行政級別上說教育廳屬於廳級部門,教育局屬於處級部門。教育廳指導安排教育局工作
㈡ 河南省教育廳有哪些部門
你好,你的問題回答如下:
河南省教育廳有以下部門:
1、高等教育處
2、中等教育處
3、基礎教育處
4、職業與成人教育處
5、高招辦
7、中招辦
8、社會力量辦學辦公室
9、財務處
10、規劃處
11、教研室
12、保衛處
13、自學考試辦公室
14、紀檢組
15、政策法規處
16、人事處
17、組織幹部處
18、思想政治工作處
19、社會科學處
20、師范教育處
21、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22、學生工作處
23、體育衛生藝術教育處
24、教育督導團辦公室
25、語言文字應用管理處
26、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處
27、機關黨委
28、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㈢ 山東省教育部都有哪些部門
省里哪會有「部」,是教育廳吧?
辦公室(機關服務中心)
政策法規處
人事處
發展規劃處(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公室)
財務處(審計處、助學貸款管理中心)
省政府教育督導室
基礎教育處
高等教育處
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處(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
學生處(師范教育處)
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
科研處
外事處
安全保衛處
離退休幹部處
機關黨委
省紀委駐省教育廳紀檢組(省監察廳駐省教育廳監察專員辦公室)
具體各部門的只能參考http://www.sdpec.e.cn/sde_jgsz/default.htm,就不貼了,呵呵。希望能對你有用
㈣ 黑龍江省教育廳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教育廳設2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高校工委辦公室、學校安全管理處與其合署)。
綜合協調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會務、督辦、文電、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新聞宣傳及信息、財務、資產 、後勤保障和安全工作;負責並指導全省高校和中小學校安全穩定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省民辦教育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省教育綜合改革與發展戰略的研究,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起草地方綜合性教育法規、政策;承辦全省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省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的有關工作。
(三)發展規劃處。
擬訂全省教育事業發展的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規劃;承擔全省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承擔院校管理體制改革布局、結構調整工作;審核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專業學校以及中等以上民辦學校的設置、撤銷和更名;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以及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計劃;擬訂省屬普通高等教育、基礎教育、直屬事業單位基本建設投資計劃並監督執行;審核匯總基本建設財務決算;指導高校後勤改革與管理工作。
(四)人事處。
指導全省教育系統人事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幹部管理工作;承擔高校勞動工資的有關管理工作;協助省機構編制管理部門審核省屬高校機構編制;統籌協調全省教育系統獎勵工作;指導全省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五)財務審計處。
參與擬訂全省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統計並監測全省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指導全省教育財務會計工作;負責省屬普通高校和直屬單位預算、決算和財務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並監督資本運營;負責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國家和省有關教育專項經費管理,負責全省教育捐資和貸款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六)基礎教育處一處(民族教育處)。
承擔義務教育的宏觀管理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加強全省農村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指導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規范辦學行為;指導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德育、校外教育、安全教育及各項專題教育工作;指導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規劃、組織、指導義務教育課程改革,審定義務教育地方課程教材、指導選用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教材;指導義務教育學校教學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備工作;承擔少數民族教育的宏觀管理工作;指導少數民族「雙語」教學,負責民族文字教材和「雙語」師資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協調少數民族的教育援助;指導中小學民族團結教育工作。
(七)基礎教育處二處。
承擔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觀管理工作;制定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發展政策和基本教學文件;指導普通高中德育工作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指導民辦高中、幼兒園的教育教學工作;規劃、組織、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課程改革;審定幼兒教育、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指導選用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教材;指導普通高中、幼兒園和特殊教育學校教學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備工作。
(八)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
統籌協調、指導普通、成人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中等教育的教學指導文件和評估標准;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專業建設和基礎能力建設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和教材建設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培養培訓工作。
(九)高等教育處。
承擔各類高等教育教學的統籌管理工作;指導高等教育教學基本建設和改革工作;組織實施高等教育評估與質量監控工作;負責省屬高校師資培訓提高工作;擬訂高等教育教學指導文件;指導各級各類高等繼續教育工作。
(十)省政府教育督導室。
指導全省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對省級以下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中等和中等以下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工作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
(十一)師范教育與師資管理處。
負責全省教師隊伍建設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職務和廳直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各級各類教師資格、中小學特級教師審定;負責全省中小學骨幹教師管理工作;指導中等師范學校和教師進修學校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省中小學教師培訓。
(十二)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
指導全省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擬訂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相關政策和教育教學指導性文件;規劃、指導相關專業的教材建設以及師資培養、培訓工作;協調大中學生參加全國體育(含國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
(十三)思想政治教育處(高校工委宣傳部與其合署)。
負責全省高校宣傳工作和教師思想政治工作;承擔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與改革工作;負責高校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高校宣傳思想工作隊伍建設工作;指導高校教代會、工會、婦聯等工作;掌握和研究高校政治動態;負責高校政治穩定工作。
(十四)科學技術處。
擬訂全省高校科學技術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發展規劃;組織、協調高校參與承擔國家和省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及重大科研項目並指導實施;規劃、指導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平台和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的發展建設;指導高等學校科技和人文社會科學應用研究成果轉化、產學研結合和科技產業發展;負責高等學校版權、知識產權、科研成果管理與獎勵工作;協調高校出版社和學報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學生處(高校工委學生工作部與其合署)。
負責各類高等學歷教育的學籍學歷管理工作;負責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獎懲等相關工作;負責高校學生思想政治工作;指導高校校園文化建設和共青團、學生會工作;負責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離校前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參與擬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國家急需畢業生的專項就業計劃。
(十六)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處(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擬訂全省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規劃;負責全省研究生的培養指導、學籍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承擔國家重點學科建設的有關指導與管理工作;承擔省重點學科及其帶頭人隊伍的建設與管理工作;承擔省學位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七)語言文字應用與信息管理處。
貫徹實施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省語言文字工作的中長期規劃;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承擔組織推行《漢語拼音方案》和推廣普通話工作;負責貫徹實施國家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標准工作;負責語言文字規范化測試和語言文字信息處理與應用研究工作;承擔語文課改試驗工作;承擔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八)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港澳台辦公室)。
組織指導全省教育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承擔全省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留學、國(境)外學生來我省學習有關管理工作;審核全省教育機構聘請外國專家(教師)資格和聘用外國專家(教師)人員資格;審核、監督全省中外合作辦學和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機構;規劃、指導、協調全省漢語國際推廣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九)遠程教育處。
負責全省教育系統教育信息化發展規劃與統籌建設;負責遠程(網路)教育管理及開展現代教育技術相關工作;負責全省廣播電視大學及分校的教學質量監督與評估工作;負責全省電化教育和教育音像出版工作;負責遠程教育技術裝備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協調中國教育科研網在本省的相關工作。
(二十)高校幹部處(高校工委組織部與其合署)。
負責對省屬高校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後備幹部進行考察;負責省屬高校中層幹部任免備案工作;負責指導全省高校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共同抓好黨的關系直接隸屬於省委的在哈高校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工作。
(二十一)高校工委統戰部。
負責宣傳落實全省高校黨的統一戰線理論、方針、政策;負責聯系高校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指導高校的民主政治建設;負責高校民族、宗教及港、澳、台胞和海外僑胞與海外學人的統戰工作;負責高校統戰信息統計工作。
機關黨委。按照黨章規定設置,負責機關和在哈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省屬高校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紀檢監察室。為省紀檢委(監察廳)的派駐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單列。
㈤ 河北省教育廳機關下設那些處
河北省教育廳 教育廳領導 辦公室 人事處 審計處、紀檢監察室 財務處 政策法規處 發展規劃處 基礎教育處 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 高等教育處 學生工作處 科學技術處 師范教育處 高校組織幹部處 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省政府教育督導室 思想政治與體育衛生處 語言文字工作處 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機關黨委 老幹部處詳細請進: http://www.hee.cn/
㈥ 江蘇省教育廳,法規處電話號碼是多少
江蘇省教育廳 政策法規處(執法監督處)的工作職責 承擔教育改革發展中重大政策的調研工作; 協調區域教育現代化建設工作; 指導全省教育系統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協調並參與地方性教育法規和規章的起草工作; 監督、指導全省教育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工作; 組織開展教育行政執法檢查,並依法查處嚴重違法、違規案件; 負責處理教育行政復議案件;承辦各類學校師生的行政申訴案件;承擔涉及教育廳的各類行政應訴事務; 完成廳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根據政策法規處(執法監督處)的職責配置,原由人事處承擔的教師申訴和學生處承擔的學生申訴工作統一由執法監督處承擔。 處長: 嚴正廣 副處長: 馮大生 副處長: 趙桂麗 聯系電話:83335373 來源 http://www.ec.js.e.cn/newsfiles/35/2006-09/5086.shtml
㈦ 教育廳 教育局 教委何區別分管什麼的
教育委員會是教育廳的前身。
1998年3月10日,新一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經九屆人大一次會議通過國家教育委員會更名為教育部,是國務院政府組織部門,受國務院領導。相應省市縣教育委員會更名為教育廳(省)、教育局(市、縣)。
教育局和教育廳分別是政府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對同級政府負責。
所以同級政府對各自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是隸屬關系和領導關系。但是,同時,它又必須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
不存在同級政府指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問題,因為同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就是代行同級政府職權管理教育行政事務的(但是分管文教、衛生的副市長或副省長要領導教育局長或教育廳長的),有關教育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規一般由上一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代表上一級政府做出,下一級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門必須認真貫徹執行。
教育局是同級政府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當然是隸屬於同級政府的,與省教育廳是指導與被指導的關系。
㈧ 教育廳的職能是什麼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戰略研究,會同有關部門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布局調整,負責教育事業相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省級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監督、統計各地教育財政撥款的投入、執行和使用情況,指導學校的基本建設和財務管理工作。
四、綜合管理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五、負責職業技術教育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承擔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教育相關管理工作,指導全省成人文化教育、社區教育、職工教育和農民文化技術教育工作。
六、綜合管理高等教育,指導高等學校管理體制改革,組織審核高等學校設置、更名、撤銷和調整,組織實施國家學位管理的有關規定。
七、負責教育系統科學研究的規劃、指導工作,指導高等學校各類科技工作,指導高等學校重點學科及科研創新平台建設,指導產學研結合和相關科技產業工作,指導學校開展獎學、助學和勤工儉學工作,指導學校後勤工作和校辦產業工作。
八、牽頭負責監督檢查各地和各級各類學校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情況,負責督政、督學工作,依法組織教育執法,督導、檢查各地履行教育職責和鞏固提高「兩基」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導檢查和驗收工作,負責教育評估工作,對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進行檢查、監測。
九、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研究和改革,指導各類學校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和教材建設,規劃、指導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導學校電化教育、教育技術裝備、實驗室和圖書館建設,組織審定教材和教學用書及資料,負責教育系統政府采購監管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並組織實施高等學校招生計劃,指導教育考試招生工作和各類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有關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和計劃。
(8)教育廳政策法規處擴展閱讀:
內設機構:
1、辦公室(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等工作。
指導高校檔案、保密工作;指導高校擬訂語言文字規劃和實施辦法;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管理普通話培訓測試工作;指導學校和社會文字規范工作;承擔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2、政策法規處
指導教育管理體制、辦學體制及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的研究和試點工作;研究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民辦教育的統籌管理、綜合協調有關工作。
3、發展規劃處
擬訂全省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規劃並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布局調整以及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的工作;組織審核高等學校和有關省屬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設立、撤銷、更名、調整。
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並組織實施高等學校的年度招生計劃;承辦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現代遠程教育的校外機構的備案工作;承擔全省教育事業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及發布工作。
4、基建財務處
指導和監督學校的基本建設和財務管理工作;承擔省級教育經費統籌管理工作;承擔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的監督、統計工作;承擔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教育項目的立項和財務管理工作。
5、基礎教育處
承擔義務教育和學前教育管理工作,指導基礎教育階段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含西藏班、新疆班的管理);指導義務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學制、課程建設和教學計劃等工作;組織審定基礎教育教材、教學用書及資料。
㈨ 教育部下屬的組委會有哪些
教育部司局機構設置
1、辦公廳
2、政策法規司
3、發展規劃司
4、綜合改革司
5、人事司
6、財務司
7、基礎教育一司
8、基礎教育二司
9、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
10、高等教育司
11、教育督導團辦公室
12、民族教育司
13、教師工作司
14、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
15、思想政治工作司
16、社會科學司
17、科學技術司
18、高校學生司
19、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20、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司
21、語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22、國際合作與交流司(港澳台辦公室)
23、巡視工作辦公室
24、機關黨委
25、離退休幹部局
26、中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國委員會秘書處
27、紀檢組、監察局
教育部直屬單位(主要社團)
1、教育部機關服務中心
2、國家教育行政學院
3、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
4、教育部教育發展研究中心
5、教育部高等學校社會科學發展研究中心
6、教育部職業技術教育中心研究所
7、國家漢辦(孔子學院總部)
8、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
9、語言文字應用研究所
10、國家開放大學
11、中央電化教育館
12、中國教育電視台
13、教育裝備研究與發展中心
14、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15、教育部基礎教育課程教材發展中心
16、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秘書處
17、教育部經費監管事務中心
18、教育部民族教育發展中心
19、中國教育報刊社
20、教育部考試中心
21、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
22、全國學生資助中心
23、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
24、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
25、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學評估中心
26、中國教育出版傳媒集團
(人民教育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語文出版社)
27、中國教育國際交流協會秘書處
28、教育部學生體育協會聯合秘書處
29、中國教育學會秘書處
30、中國高等教育學會秘書處
31、中國教師發展基金會秘書處
32、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秘書處
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地區、自治州和縣、市設教育委員會或教育廳(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