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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執法實務

發布時間: 2021-03-15 09:06:20

『壹』 你好,你有城管執法操作實務的txt電子書嗎,要手機看的,可以給我發下嗎,萬分感謝

沒有!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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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誰發給我一份《城管執法操作實務》啊,閑著沒事想看看。

城管執法操作實務:

考官:什麼學歷?
考生:小學沒畢業。
考官:打過架嗎?
考生:家常便飯。
考官:有案底嗎?
考生:剛剛出來。
考官:體能好嗎?
考生:還可以,一腳可以踢翻小販的小三輪車。
考官:敢拿人家的東西嗎?
考生:這是我的強項,就像拿自己的東西一樣。
考官:老頭敢打么?
考生:小菜,俺爹就是讓俺打殘的。
考官:好的,你考試通過了,我們城管需要的就是你這樣的人才!
考官:再問一句 出事了怎麼辦?
考生:就說是臨時工。
考官:今晚上班

『肆』 城管執法操作實務

我有,見你的消息。

『伍』 作為一名城管執法人 我該怎麼辦 論文 謝謝

論城管執法
現實當中城管與無證商販之間就如同貓鼠關系。在筆者調查的多起典型案例中,不論是城管還是無證商販都出現了傷亡。按照波斯納的新經濟法學方法分析,這樣戰斗對社會來說非常不劃算。因為即便城管打贏了,國家很可能按照國家賠償法來救濟相對人;而相對人打贏了,國家可能要按照公務員法及其相關法律規定為城管隊員定為公傷。不管怎麼樣都要這些納稅人來為這個結果埋單。對此,人們不禁要問城管執法難道就是兩種方式———要麼打人,要麼被打,要理清這個問題就必須對沖突雙方分別進行利益分析。
一、 城市小商販存在的意義與問題
城管執法的主要對象是小商販。其經營項目主要是蔬菜、水果、簡單日用品以及其他簡單的手工業等,例如:工作族的早餐、網蟲的夜宵、價廉的農副產品等。這些生活必需品極大的方便了城市人民生活,也緩解了就業壓力。即便是西方發達國家的國際大都市依然少不了小商販的足跡。所以說城市小商販的頑強生命力本身就說明了其符合城市發展的現實需要。
小商販這個群體主要由下崗職工、城市無生活保障人、進城農民等構成。他們基本上都是不能支付高額的城市生活成本而又必須在城市尋找出路的弱勢群體。有些商販為了降低成本提高收益,經常會做一些缺斤短兩、摻雜摻假、佔道經營、亂拋垃圾等等違法行為。農葯超標的蔬菜、葯物催熟的水果、注水的豬肉基本上都是從這些流動商販送到居民餐桌上的。狹隘的利益觀、較低的文化水平、還有不良的生活習慣讓很多人根本無視公共利益。我們經常能看到人行天橋上,三米寬的路上,兩排商販各佔一米,有時候中間還要放上一個招徠顧客的音響;一些賣瓜果的商販溜進小區,用高音喇叭不分時段的叫賣,並且隨手亂拋果皮廢棄物;還有一些拾荒者在住宅區內亂翻垃圾桶,在拿走想要的東西之後,扔下一片狼藉揚長而去等等,這樣案例數不勝數。如果不對其加以約束,城市的環境保護工作永遠也趕不上他們破壞的速度。
二、城管的概況
(一)城管的發展歷史及作用
追根溯源,城管的前身其實屬於環衛部門。中國的城市發展歷史源遠流長。元初,義大利人馬可•波羅在《馬可•波羅行記》中,曾經將臨安(今杭州)稱譽為「世界最富麗華貴的城市」。而那個時候,古臨安因為城市人口聚居而產生大量的垃圾。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官府就開始招募專人進行清除;清末,警察機關負責對城市清潔管理工作,具體包括清理街道、收運垃圾、整頓廁所等。近代(1929年前後),當時的各地政府還頒布了有關清潔衛生的管理條例,並開始設立專門的城市環衛機構。新中國成立後,各城市即建立環衛管理機構。此後,環衛部門的隸屬發生頻繁變動,分別歸屬過公安、衛生、供銷等部門。1980年起,城市的環境工作改由城市建設系統管理。改革開放之後,城市人口激增,城市環境破壞嚴重。這些問題如果不及時解決,勢必嚴重影響城市公用設施功能的正常發揮。但當時的政府相關部門執法權力重疊,職責邊界不清,執法過程中經常出現重復處罰與執法疲軟的弊病。要盡快扭轉「一群大蓋帽管不了一個破草帽」的局面,還市民一個清潔優美的城市環境,就必須設置一個及時高效的新職能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關於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規定消除了達成這個目標的法律障礙。1997年5月北京市宣武區最早啟動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試點。之後,經國務院批准,全國相繼成立城管部門。
我們必須客觀的承認,由於執法力量的集中,增強了執法威力,市民投訴和媒體關注的很多老大難問題得到了及時解決,市容市貌日新月異。可見,從發展歷史和工作成果上看,城管存在也是合理且必要的。但是為什麼善花有時會結出惡果?兩個必要的城市發展主體為什麼會產生如此大的沖突?要解開這個迷,必須從矛盾關繫上進行分析。
(二)城管執法的困境
1.綜合執法權缺乏法律依據
城管經常要與綜合執法聯系在一起,但我國法律一直沒有正式界定綜合執法權。綜合執法的許可權到底有多大,通過對各個地方情況的統計,大致可以鎖定以下七方面:一是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依法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准、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二是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依法處罰破壞園林設施即苗木行為;三是公安交通管理方面,依法處罰機動車、非機動車以外的違法佔道行為;四是市政管理方面,依法處罰違法佔道行為;五是城市規劃管理方面,依法強制拆除與處罰未經規劃部門許可的違法建設行為;六是工商行政管理方面,依法處罰佔用道路的無照經營行為或未在指定地點經營並影響市容等違法行為;七是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權。可見,綜合執法權涉及環保、公安、交通、城建、工商等各個工作部門,基本上集中了一個地方政府所有主要的執法權。
但是,由於綜合執法權不但范圍大而且還沒有相關的程序法規定,這樣就導致綜合執法變成城管部門的「自留地」。在處罰的決策和執行過程中,城管的自由裁量成為主流,而在做出處罰決定之後,又缺乏有力的救濟途徑,立法的真空是恣意行為的罪魁禍首。試想一下,沒有約束的龐大權力,就相當於一個沒有方向盤的重型卡車在市區中高速橫行。據《南方都市報》報道,深圳市城管部門的一輛執法車,突然被深圳市某街道的城管執法車卡死。兩名市執法隊員當場亮出執法證,對方稱他們假冒。言語不和之間,後者對前者拳打腳踢。事發後相關領導趕到派出所協調處理,連連聲稱:「這完全是一場誤會」。如此的囂張,城管連自己人都打,那麼還有誰來管城管。
2.城管的組織缺乏法律定位
既然城管集中行使的職權是多元的,這就必然牽扯到一個實務的問題———行政主體在實施職權的過程中以什麼樣的身份出現。目前我國憲法和行政組織法根本沒有對城管部門的地位加以確認。因此,各地方城管的組織模式十分混亂,通常為以下幾種:一是由地方政府直屬領導的獨立工作部門;二是由市容環衛管理部門領導和協調的獨立執法主體;三是與環衛管理部門合署辦公同屬市和區兩級政府領導。
實際上全國范圍的城管組織方式遠不止這些。例如從決定主體上看,省級政府、甚至市或縣級政府都可以自行設立城管;在級別上看,鄉、縣、區、市都有自己的城管建制(但中央政府則沒有);從身份上看,有的城管組織有行政主體資格,但有的則屬於地方政府工作機構。組織上的混亂導致監管和救濟方面的困難,自然會滋生暴力性的執法方式。
三、 城管執法背後的矛盾分析
表面風光,可實際城管的日子並不好過。對於城市的市容環境衛生,領導指示必須要搞好,那麼城管就必須要執行到位,否則就要失業;城市居民說要搞好,也必須搞好,否則被人家曝光會被人家罵。可是,城管的管理對象多數都是城市生活邊緣人,在城裡活下去是其底線,對他們進行處罰或強制,不但「執法效益」差而且人身危險性高。同時,因為其地位一直沒有得到法律的確認,只要小商販問城管一句:「哪條法律規定你可以罰我」,這就足以對城管構成毀滅性的打擊,因為按照公法的基本原則———法無明文規定即禁止。立法缺失導致城管處在這樣一個理不直氣不壯的尷尬狀況。一旦遇到阻力怎麼辦?那就只能訴諸暴力。在全國城管(執法)局長聯席會議上,執行會長、秘書長羅亞蒙說「全國幾十萬城管人員大體分為兩派」。一邊是崇拜權力威力的鷹派,一邊是強調溫和執法的「鴿派」。「鷹派」往往認為:相對人不老實,對批評教育不是態度蠻橫就是陽奉陰違,不用強硬手段無法執法。為了強化執法威力,鷹派不但提高「硬體」采購———開始裝備有盔甲、盾牌、防割手套等裝備,還從「軟體」上進行升級。一本真名為《城管執法操作實務》的「城管秘籍」就是典型代表。作為某些城市城管執法的培訓教材,此書理論性與實踐性兼備,其中列舉了怎樣巧用、妙用暴力來對付抗法者。例如「要使相對人的臉上不見血,身上不見傷,周圍不見人」;鴿派則認為,打罵不能解決問題,只能激化矛盾,要從人心入手,要盡一切可能要非暴力的方式執法。例如,在四川省遂寧市一位女城管勸告亂停車的人,不料這人從車上下來後就給了女城管一記耳光。女城管隊員始終打不還手、罵不還口。
實際上鷹派也好鴿派也罷,這種單純的執法方式區分只是掩蓋了更深層次的矛盾。「打人、掀攤、罰款、沒收」到底能不能解決問題。2008年昆明市西山區城管清理佔道經營,發現一名中年女販佔道經營,立即沒收了其全部用具。該婦女立刻倒在機動車道上,不說不動長達一小時,城管人員見狀只好送還三輪車。可在烈日下,該婦女還是不為所動。無奈之下,城管人員只好撐傘為她遮陽。可見,暴力執法的後果不是激起相對人的「硬」反抗就是向這位大姐一樣的「軟」反抗。「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也不能解決問題。重慶市出現所謂的媽媽城管,即聘用一些四十歲左右的婦女對違法商販苦勸。她們頂風冒雨,挨罵甚至挨打是家常便飯。結果怎樣?不但執法效果並不明顯,反倒是執法隊員由幾十個人變成一個。這樣的執法,尊嚴何在?實踐結果說明,僅從執法方式上變化,不論是媽媽城管抑或女子城管都是隔靴搔癢。暴力執法的根本問題不是在於執法手段,而是法律的缺位。
世界上很多發達國家沒有城管也一樣可以保證整潔城市環境。它們的訣竅就是依靠健全的法制。日本於1958年專門制訂了《輕犯罪法》,並於1983年修正,其中規定了34項輕犯罪行為,例如公共場所對人動粗和惡語相向,破壞公共照明燈,妨礙水上交通,丟棄對人有危險的動物,插隊,妨礙安靜,暴露身體,學位、職務、資格等弄虛作假,乞討,偷窺,吐痰和隨地大小便,隨便丟棄鳥獸死屍和污染物,妨礙別人通行等,以上觸犯者可被拘留並被處以罰款。既然是犯罪行為自然由警察處理。日本警察根本不會暴力執法,因為相關的行政法律足以約束其行為。一旦升格為犯罪行為,就意味一旦受到處罰就要留有案底,違法的成本徒增。最令我們頭疼城市「牛皮癬」也曾經在日本泛濫。但是日本政府並沒有採取圍剿游擊隊方式,而是,一方面通過《輕犯罪法》絕對禁止亂貼亂畫,另一方面定期通過免費公告粘貼牌和小廣告裝訂成印刷品的方式在社區發布。這么做既滿足小業主的需求、也保護了城市環境、還保證了資源集中回收,可以說一舉三得。可見,不文明行為本來是普遍存在的,但是通過令人信服的法律強制,加上人性化的疏導,「一手硬,一手軟」讓日本國民的素質堪稱楷模。
既然立法能夠實現執法主體地位明確、職責清晰、監督有力、救濟有效,那麼我國法律為什麼不對綜合執法權和城管地位加以規制呢?其原因在於各方主體間存在巨大的利益鴻溝。這種矛盾與其說是小商販與城管間的矛盾不如說是城市外來人與城市居民間的矛盾,或者更進一步說是生存權與發展權間的矛盾。一方面是小商販為代表的城市邊緣人要活命;一方面是以城管所代表的城市要向更發達階段前進;一方面,是外來人要生存,一方面是城市人要面子。
當整個社會處於轉型期,城鄉發展差距會不斷拉大,會有越來越多的農村人口涌進城市,於是兩種利益訴求發生了更加激烈的碰撞。要解決城管與小商販的矛盾,就必須要明確一個基本問題———如何定位城市的屬性,即城市的歸屬。如果承認城裡人作為城市既得利益者是城市唯一的主人,那麼城管作為城市管理的工具,就必須充當城裡人利益的保衛者。如果城市所有權歸屬於城市現存的人,那麼城管就必須變成不同群體間利益的平衡者。從法理與憲法上分析,答案很明顯,生存權當然是優位的,一個人不論來自哪裡都是中華人共和國公民,城市不可能是某一些利益階層的專有物,外來人當然可以堂堂正正的在城市生活。但問題是城鄉經濟發展極度不平衡,有限的城市資源不可能為每個外來人都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例如,建立免收攤位費的農貿市場完全能夠緩解城管執法壓力。但同一個城市地塊,如果建設大寫字樓、大飯店、大商場等能夠提升城市硬體設施,從而改善城市人生活質量,同時還可以增加稅收。反之,如果我們真的建立免費農貿市場還會產生多米諾效應———即城市周邊的農村人口甚至臨近城市周邊的農村人口會大量湧入這個城市(因為很顯然城裡的生活要比農村優越)。到那時,有多少城市地塊能夠滿足這么多外來人口?正是這種生存和發展尖銳的沖突直接影響了立法。立法機關遲遲不對城管進行法律定位,實際上也就是默許了城市的優先發展策略。所以,從根本上說,造成今天這種局面,不單單是城管一個部門的過錯,各級人大、各級政府、外來人、城裡人都有責任。
和諧的綜合執法,需要的是城市當中兩種利益的代表坐下來,尋找雙贏的方法,然後通過權力機關將這種利益劃分進行法定化。不解決這個問題,即便換做哪一個部門行使綜合執法權,其表現也會如同城管一樣。至於執法環節,不論是城管還其他執法機關,都應該是「軟硬」兼施。所謂「硬」,即執法的目標是剛性的,不能隨意妥協或更改。同時,針對小商販的不同行為區別對待:對於嚴重違法、屢教不改的要依據相關法律從嚴處罰決不姑息;所謂「軟」,即對於初次違法、輕微違法的相對人要批評教育為主財產處罰為輔。執法的「軟」與「硬」要相輔相承,「軟」以「硬」為前提,「硬」以「軟」為表現,才能達到行政目的和手段的平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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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城管執法操作實務的網路熱議

以暴制暴不留把柄
不管走鬼是否受傷
昨日上午,一篇名為《驚爆!城管操作實戰手冊》的帖子現身天涯社區,網友「伊刀」以圖文並茂的方式介紹了一本名為《城管執法操作實務》的書。該書封面最上方註明是北京城管局培訓教材,由國家行政學院出版社出版,著作者為「課題研發組」。
該書的71頁主要講述「城管執法過程中的分寸把握」,其中寫明城管隊員在執法受到暴力侵害之際如何阻止暴力。如控制住相對人的肢體,使他在短時間內動彈不得;最好是幾名城管一起行動,一次性控制住相對人身體,要達到招招見效,不給相對人以喘息的機會;不能輕易放過相對人,要把相對人帶上執法車,扭送公安機關,或者乾脆帶回隊部,問清是哪裡人,來這里多久了,為什麼膽敢動用暴力抗法……
該書還「支招」城管隊員不要在公眾面前控制相對人的暴力執法行為,如果無法避開圍觀者,就以較為緩和的方式進行。
更「雷人」的是,在「反暴力抗法的局部動作」一節中,該書還教導城管隊員如何做到「以暴制暴」時不留下把柄:注意要使相對人的臉上不見血,身上不見傷,周圍不見人,還應以超短快捷的連環式動作一次性做完,不留尾巴。一旦進入實施,阻止動作一定要干凈利落,不可遲疑,要將所有力量全部用上。該書還教導城管隊員要「意無雜念」,不要考慮自己會不會把相對人弄傷,此時應達到忘我的狀態。 做了城管揍人民
直把百姓當敵人
該帖隨即引發網友罵聲一片。網友「天馬行空4552」感到震驚——「原來流氓是這樣培養出來的」,有人驚呼:「已經把老百姓當敵人了!」網友「新赫索格」針對「此時應達到忘我的狀態」的說法,打趣道:「敢情是在練葵花寶典呀?」有網友更是調侃其為「著作問世」、「武林秘笈」、「流氓培訓手冊」。
批評之餘,也有網友力挺該教材沒有問題。網友「非魚非子」說:「你們怎麼不看書上的那個前提:城管隊員在執法受到暴力侵害之際。如果警察執法受到暴力侵害,直接開槍送你小命。」即使如此,「非魚非子」的說法也找不到支持者。網友「張伯倫100」反駁道:「警察面對的是罪犯,城管面對的是窮苦百姓!」
該帖隨後被轉到各大論壇,網友們直斥其為「最缺德的損招」,莫非是「蓋世太保內部讀物翻譯過來的?」有網友嘲諷現實中的城管「學得不到家!我看到的都是頭破血流」。網友「囍之郎」更是以標語形式回帖諷刺城管——「人民城管人民做,做了城管揍人民」。
記者隨後調查發現,該書最早於2007年8月就有網友曝光了,不過當時並未引起網友關注。 出版社稱確實出過這本書
不過,一些網友也質疑起該書的真實性,「是內部資料吧?有可能公開發行嗎?」有網友質疑圖片經過PS,但馬上遭到眾人的反對:「比你懂PS的人多的是,不要暴露你的無知和愚昧。」
究竟是真有其書還是網友惡搞?記者隨後通過搜索引擎,在拓普網、中國圖書網等多家網站的暢銷書欄目內都顯示,《城管執法操作實務》2006年6月由國家行政學院出版社出版,主要介紹了城管治法的基本原則、城管執法的四大難點、城管執法的管理相對人等內容,定價29元。但是在該出版社自己的網站上卻沒找到這本書。記者隨後致電國家行政學院出版社編輯部和發行部,對方均稱確實出版過該書。發行部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該書並不是由他們負責發行,而是由編寫者自行發行的。記者在中國新聞出版信息網上查詢到該書確實為正規出版。
如此「牛」書廣州可有銷售?昨日下午,記者走訪廣州購書中心和師大暨大周邊書店,均未能找到此書。
馬上就訪
北京城管將盡快回應此事
被網友視為教材的使用者的北京城管對此書又是何種態度?昨日下午,記者輾轉找到北京市城管局。對方聽說是記者後,立馬猜出是否要詢問《城管執法操作實務》一事,原來已有多家媒體致電該局了解情況。該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他們將對這個事情作出回應。
不過,昨晚記者多次致電該局,未得到該局的正面回應。工作人員說,他們已寫好回應媒體的材料,不過正在等待領導的最終審批。昨晚10時,記者再度致電北京城管局,工作人員告知今天暫時無法對此事作出回應。記者繼續追問此書是否是該局教材時,工作人員委婉地表示,自己實在是不方便表態。
廣州城管
培訓教材這么寫太露骨了
昨日,記者就網上曝光的培訓教材詢問廣州城管是否使用過。廣州城管有關人士表示,從來沒聽說過有這本教材,廣州也從沒有用這本教材培訓過城管隊員。「怎麼可以這么寫呢?太露骨了!」該人士在詳細了解培訓教材的內容後表示不敢相信會把這些東西寫在書里頭。
該人士表示,廣州城管在培訓時也會介紹一些技巧性的手段,但其目的是用來化解矛盾而不是加劇沖突。他說,這些手段不只是站在城管的立場來考慮,而會考慮到法律、法規的限制,「執法還違法那肯定是不行的」。 寫前經過大量調研
昨天下午,北京市城管執法局發出聲明稱,這本《城管執法操作實務》是為進一步提高隊伍綜合素質、加強城管執法能力建設而在2006年撰寫完成的。與該書一同出版的還有《城管執法案例分析》、《城管執法人員心理健康讀本》等教材,均是由國內各方專家編寫的。但是,在該書編寫完成後,城管執法局發現文章中個別用詞和提法欠妥。為避免誤讀,僅將其作為內部交流資料使用,並始終未在城管一線執法隊員進行統一培訓。
昨天下午,記者聯繫到參與編寫此書的作者——北京警察學院的高鋒教授。高教授表示,帖子內容是斷章取義,城管隊員實施這些措施的前提是遭遇暴力抗法。高教授說,他在編寫前經過大量調研,操作方式都是可行的。「因為現在城管的形象不好,才會造成這事一經報道,批評之聲井噴。」對「個別用詞和提法欠妥」的意見,高教授並不認可。 我也「暴力執法」
昨天,記者聯繫到該帖子的原創者趙陽,他也是一位城管隊員,任職於南京玄武區城管大隊下屬的街道分隊。趙陽今年34歲,是一名從業十多年的老隊員。雖然他不贊同教材中「臉上不見血、身上不見傷」等表述,反對「暴力執法」,但他自己在日常執法中也會「暴力執法」,否則完不成任務。

『柒』 事業單位城管公共基礎知識 考的是哪些

今天重點給大家梳理《公共基礎知識》主觀題部分的考查內容。2018年5月26日貴州事業單位統考,貴陽、遵義、安順、都勻等市參與。主觀題部分考查2到主觀題,第一道題要求寫一份建設開放共享、普惠全民的新型無現金城市工作的匯報提綱;第二道題要求圍繞給定句子,「無現金化即是支付規則的中心制定,也是辦事規則的重新制定,是市民生活方式的轉變,同時也是公共服務供給方式的轉變,是城市文明的蛻變,同時也是社會治理模式的變革」。自選角度,自擬題目寫一篇文章。2017年9月9日貴州事業單位統考。主觀題部分考查2到主觀題,第一道題要求一學校的名義給家長寫一封「告家長書」;第二道題要求就如何破解家長送禮難題,寫一篇文章。2017年3月18日事業單位統考,主觀題部分考查2道主觀題,第一道題要求概括民營醫院面臨的困難;第二道題要求圍繞給定句子寫作一篇文章。
就歷年來的考試情況可以看出,貴州事業單位統考主觀題部分考查2道題,共計分值50分,其中一道要麼是應用文寫作,要麼是歸納概括,最後一道都考查作文。

『捌』 如何打造政治堅定,作風優良,紀律嚴明,廉潔務實的城管執法隊伍

一、充分認識理解城管執法工作的重要性。一座文明整潔的城市,離不開城市管理。版
二、嚴格管理,依法行政權,不斷提升和規范城管執法工作。要創新管理方法,在探索科學有效的長效管理機制方面下功夫,改變過去重處罰、輕管理的工作模式,堅持堵疏結合、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積極解決困難群眾的民生問題,幫他們出主意,想辦法,發掘潛能,通過合法經營脫貧致富。
三、各職能部門積極參與城市管理,多管齊下,齊抓共管。工商、衛生、公安、民政等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依法履行各自的職責,避免城管孤軍作戰。
四、加強宣傳,爭取全社會的理解和支持。城管工作難做,首先是群眾對城管不夠理解,所以不支持甚至敵視城管的執法工作。加強城管執法宣傳,有利於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有利於改善城管執法形象,有利於維護城管執法權威。

『玖』 急求《城管執法操作實務》最早曝光網址

最早的是4.21日一個叫「伊刀」的網友名在天涯上發表的,圖文並茂的方式介紹了一本名為《城guan執法操作實務》的書,發貼區是天涯雜談,帖子名叫「驚曝!城guan操作實戰手冊」,不過已被刪了,原貼等快照上也沒有了,用戶名都顯示為「全面封sha用戶」了,不過可以搜到這用戶以前的帖子名,是否馬甲成其他id不詳,後來星星燎原,遍地轉載,故無法全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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