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朝代行政區劃
⑴ 中國各朝代區域劃分名稱(如秦朝郡、縣、里、鄉)
先秦:西周—分封制(分封制是西周分封建諸侯的制度,是奴隸社會的上層建築;周王把土地和人民分封建給王族、功臣和先代貴族;諸侯要服從命令,按期納貢,隨從作戰。
秦漢:
秦朝—郡縣制(在地方上推行郡縣制,縣以下設鄉、里等基層行政組織,郡守和縣令都由皇帝任免);
兩漢:刺史制度的演變(監察—地方行政:漢武帝時實行刺史制度,刺史級別不高,但可監察諸侯王和地方高官;東漢末年,刺史改為州牧,執掌州的軍政大權;東漢末年地方行政區劃變為州、郡、縣三級制);郡國並行與王國問題的解決(漢初郡國並行;其中,王國與割據無異,侯國受所在郡監督;
漢武帝頒布「推恩令」、「附益法」、「左官律」,逐步解決了王國問題)。
宋元:
北宋—知州與通判(副知州)互相牽制;
元—行省制度(元朝在地方實行行省制度;中書省直轄河北、山西、山東;蒙古地區為嶺北行省;東北地區為遼陽行省)。
明清:
明—廢行省設三司(布政司管民政財政;按察司管監察司法,都司管軍政);土司制度(當地少數民族首領擔任宣慰司、土知府長官)與「改土歸流」(取消土司衙門、改由朝廷派遣有任期、不世襲、可調動的流動官員直接統治的變革,稱為「改土歸流」。但明朝時西南大部分地區仍實行土司制度 。
清—康熙帝平定「三藩之亂」,為大規模推行「改土歸流」創造了條件。雍正帝大量委派流官代替土司;清初設立十八行省五將軍轄區(黑龍江、吉林、盛京、烏里雅蘇台、伊犁)兩個辦事大臣轄區(青海、西藏)一個盟旗(蒙古)。
⑵ 中國古代行政區劃有哪些
中國歷代的行政區劃
行政區劃是指管理國家事務的地區范圍。中國歷史上朝代更迭,每朝的疆域大小、政府機構和統治者治理國家的思想各有不同,所以,諸多原因就勢必影響到歷代行政區劃的制定。了解中國歷代的行政區劃,對我們學習中國古代的歷史、文化和閱讀古籍,都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們這里要概說的歷代行政區劃,僅限於歷代中原王朝的,不包括當時與中原王朝共存的邊疆民族政權的行政區劃制度。
自秦始皇統一中國,到1949年,約有兩千一百多年時間,在此段時期內,中國歷代王朝的地方行政區劃制度大致可劃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稱州郡時代,經秦、漢、魏、晉、南北朝,約800年。
第二階段稱道路時代,經隋、唐、五代、宋、遼、金朝,約700年。
第三階段稱行省時代,經元、明、清朝和民國時期,約700。
一、州
成書於戰國時期的《尚書》、《周禮》、《呂氏春秋》等書上都有關於九州的記載。傳說堯時禹平洪水,分天下為九州,即:冀州、兗(yǎn)州、青州、徐州、揚州、荊州、豫州、梁州、雍州。到禹掌權時,天下分為十二州,冀州分為並州和幽州,青州分出營州。但九州只是先秦地理學家心目中的理想的地理區劃,而不是實際存在過的行政區劃。
實際的州的行政區劃開始於西漢。
漢武帝時,全國一百多個郡國分為十三個刺史部。漢武帝用前人想像的十一個州名來作為十一部的名稱,河套地區和嶺南地區命名為朔方、交趾,當時人習慣稱一部為一州。西漢的州只是監察區,還不是真正的行政區域。真正的行政區域還只是郡、縣兩級,郡太守直接與中央政權聯系,不必通過州一級。
東漢末年,州由監察區變為行政區,成為郡以上的一級政區,到三國時就固定下來了。這種制度後來延續了四百年左右的時間。
三國魏有十二州,吳有四州,而蜀只有一州。
西晉初年全國分為十九個州,末年贈至二十一個州。
南北朝時,州的范圍逐漸縮小,南北方合計有五、六十個州。至南北朝末期,州已經增加到三百多個,其中相當一部分州已經有名無實了。
唐初將郡改稱為州,全國共有三百幾十個州,是行政區。
宋元時的州與唐時基本一致。
明清時改州為府,所以有「兗州府」、「揚州府」等名稱。
二、郡
秦朝的行政區分郡、縣兩級,以郡統縣,分天下為三十六郡,至秦末增加到四十個。一個郡管理十幾個到二、三十個縣。
漢朝有一百零五個郡,那時的郡比現在的省級政區要小,今天的一省大致相當於漢朝十二、三個郡,與今天的地區市相當。當時的郡大小差距很大,落後的地方郡大,發達的地方郡小。會稽郡包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等地。
隋朝取消了郡。
唐朝州郡迭改,都是行政區域。
宋廢郡。
三、國
國是漢代諸侯王的封域,也是一級行政區。國的區域大致與郡相等,所以「郡國」常連稱。國的官吏由朝廷直接委派,在行政區劃制度上與郡沒有什麼差別,但是,與郡不同的是,國的賦稅收入不歸朝廷,而歸諸侯王享受。
四、道
唐朝貞觀元年分全國為十個道,是監察區,相當於漢代的州。十個道是:關內道、河南道、河東道、河北道、山南道、隴右道、淮南道、江南道、劍南道、嶺南道。至開元年間,在前十道中又劃分出五個道,成為十五個道。安史之亂後,道成了州以上的一級行政單位,形成了道、州、縣三級行政制。
元明清三朝都有道的設置,但不是一級地方行政區劃,而是省的派出機構。當時有的道的地位也比較重要,如清朝管理蘇州、松江、太倉兩府一州的蘇松太道,因道員駐上海,所以又稱上海道。鴉片戰爭後,因上海租界的關系,所有外交事宜都由上海道管。
民國初年北洋時代在省縣之間還保留了道,地位也相當重要。
五、路
宋朝時的路最初是為徵收賦稅轉運漕糧而分的區域,後來逐漸成為帶有行政區劃和軍區的性質。北宋初,宋太祖、太宗厲行中央集權政策,所有的州都直屬中央,在州上設置了路,分全國為十五路,後變為十八路、二十三路。路的性質是介於行政區和監察區之間的一種區劃。宋朝的路和今天的省大致相似,如廣西路、湖北路、陝西路等,與今天的省名也大致相當。
六、省
省本來是官署的名稱。西漢稱宮禁之中為「省中」,魏晉以後把設於宮禁近處的尚書、門下、中書等中央政府機構都稱為省,這是省的原義。魏晉時出現了行省的的前身,名為行台、大行台或行台省。所謂台省是指設在京都城內的中央政府,一旦發生了重大事件,需要由掌握中央政權的要臣率領部分中央政府人員離開首都到外地去處理,這樣就形成了一個或幾個出行在外的台省,因而便以行台或行台省為名。
行省制始於元朝,它的全稱叫某某等處行中書省,簡稱某某行省或某某省。元代以中書省為中央政府,又在路之上分設行中書省,簡稱行省。後來行省成為正式的行政區域名稱,簡稱為省。元朝初年,省都還不是正式的、經常性的地方行政區劃,而只是中央政府派遣在外的臨時機構,當行中書省久駐一地之後,就不可避免地要在軍國大事之外,干預到地方政務,行省由此就成了最高一級地方行政區劃,「省」便從中央政府變成了地方政府的稱呼。元朝中葉以後,全國分為一個中書省直轄區和十個行中書省。
七、府
依唐代制度,大州稱為府。唐時,一些有特殊地位的州被改稱為府,如長安所在的雍州改稱京兆府,東都洛陽所在的洛州改稱為河南府,北都晉陽所在的並州改稱為太原府。唐末增至十來個府。
北宋重要的州都升為府,至末年已有三十幾個府了。
南宋和金對峙時期,雙方共有五十多個府。
清宣統末年開始廢府,到民國初年,就把全國的府都廢掉了。
八、軍
軍是宋代的行政區域,一個軍相當於一個州或府,直轄於路。如宋代的南安府即清代的南安府。
九、縣
縣是地方基層行政區域。秦漢的縣屬於郡,後代的縣屬於州或府。
十、專署
國民黨政府廢除道,實行省縣兩級制,後在各省設行政督察專員,建立專署,作為省的派出機構,一個專署管十幾個縣。
⑶ 古代各朝中國的行政區劃體系是怎麼樣的
一、先秦及秦
《尚書·禹貢》記載,古代中國分為冀、兗、青、徐、揚、荊、豫、梁、雍九州。不過,九州在當時並非一個確定的行政區劃,真正的行政區劃設置,當從秦朝實行郡縣制起始。
春秋以後,諸侯國之間的征戰、兼並不斷,領土屬地變化極快。國君為了集中權利,在征戰中奪得的土地不再分封給屬下,而設置縣、郡,直接掌握在自己手中。直轄地長官由國君直接任命和控制,職位不得世襲。到了戰國後期,這種郡縣制行政區劃形態基本形成。只有齊國例外,齊國將全國劃分為五都,直至秦滅齊統一六國後,秦始皇採納李斯的郡縣制,分天下為三十六郡,才正式標志著在全國范圍內政區建置的開始。
秦代(前221年--前207年)實行的是以郡統縣的二級行政制度。全國由最初分為36郡增加到後來的46郡。
二、兩漢
劉邦立漢(前206年--公元8年)後,實行郡國並行的制度。全國設置郡國62個,到了孝平二年(公元2年)全國共有郡國103個。經「七國之亂」的調整,漢武帝元封五年(公元106年),全國分為14個行政監察區,該機構除京畿范圍的稱做司隸校尉部,其餘13個稱為十三刺史部,每部設一名刺史。由於十三刺史部有十一部是以《禹貢》和《周禮》中的九州予以調整後命名,所以又通稱十三州。
東漢時期(公元25年--220年)全國重新劃分郡縣,但仍分天下為13部,降司隸校尉部為十三部之一,裁去朔方刺史部,改十三州為十二州。中平五年(188年)改刺史為州牧,掌一州軍政大權,十三州正式成為郡、縣之上的一級政區。此時全國設13州、105個郡國。
三國時期(公元220年--265年),魏國在地方行政區劃上承襲東漢,仍實行州、郡(國)、縣三級制,在全國設有12個州、91個郡國。
三、兩晉、南北朝
西晉時期(公元265年--316年),疆域和地方行政區劃一如前朝,只是州的數量增多,轄區變小,全國分為19州及西域長史府,工173郡、國,1132個縣。
這一時期州郡設置激增,不少郡名重復。
北周時期(公元557年--581年),統治者對地方行政區劃作了較大的調整,全國設置215州,552郡,1056個縣。
四、隋唐宋金時期
隋朝(公元81年--618年)。隋文帝對州縣加以並改,使流行了很長時間的州郡縣三級制,改為州縣兩級制,隋煬帝時,又廢州改郡,以郡統縣,恢復秦制。大業年間,全國設190郡,1255個縣。
唐代(公元618年--907年)初,沿用前朝制度,到了武德元年(公元618年)去郡為州,實行州縣兩級制度。貞觀元年(公元627年),唐太宗整治地方行政區劃,對州縣大加並省,還以山川形勢和自然地理,把全國分成十道,道不設長官,隨時派員進行巡視。道之下設州,州轄縣。到貞觀十三年(公元639年),全國共設10道,358州,41個都督府,1551個縣。中唐以後,藩鎮割據已經形成,全國節鎮總數達50多個。
五代十國時期(公元907年--960年),行政區劃基本承襲唐代。
北宋(公元960年--1127年)初期,基本仿照唐制,全國分為13道。淳化四年(993年)十月又並為10道。至道三年(997年)改道為路,全國被分成15路,後又有所調整,到徽宗時,全國已設26路,路之下設府、州及帶縣的軍、監,府、州、軍、監下設縣及不帶縣的軍、監,地方行政區劃實行路、府(州、軍、監)、縣(軍、監)三級制。
金代(公元1115年--1234年)的地方行政區劃基本承襲北宋,金國轄區分為19路,在往下分府、州、縣。
五、元明清時期
金末,為抵禦蒙古軍隊的入侵和鎮壓山東各地農民起義,金朝統治者命尚書戶部侍郎梁鏜行六部尚書事於山東,從此有了「山東行省」的名稱。後又設立「東平行省」,為行省制度的開端。
元代(公元1271年--1368年),統治階級為了加強對佔領區的控制,沿襲了行省制度。行省下設路、府、州、縣,形成了四級地方行政制度。中書省區域太大,因管理之需,在路之上又設立了肅政廉訪司和宣慰司作為監察區域。
明代(公元1368年--1644年)洪武九年(1376年),改行中書省為承宣布政使司,以分領天下州府縣;同時廢路,省以下設府和直隸州,再下設散州和縣,為地方三級行政體制,當時除南、北二京直隸中央外,全國各地分設13個布政使司,明朝地方基本上是三權分立的,承宣布政使司主管一省民政和財政;都指揮使司主管軍隊;提刑按察使司主管刑法,下設按察分司(又稱道)。
清代(公元1636--1911年),統治者將地方一級政區一律該稱為省。除沿用明代13省外,又新置5省,共18省。光緒時,又增至23省。省行政長官稱為巡撫,有些省還設總督。總督有兼管數省者,也有隻管一省者。巡撫主管一省民政;總督則主管軍政,但也對民政有督導權。省下設府、直隸州、直隸廳,府州之下設縣與散州、散廳,形成省、府(直隸州、直隸廳)、縣(散州、散廳)三級地方行政管理體制。
六、民國時期
民國二年(1913年)二月,民國政府公布《劃一地方現行各縣地方行政官廳組織令》,各省一律實行省道縣三級制.
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國民政府辦法《行政督察專員公署暫行條例》,規定省以下設行政督察員專署,作為省政府的派出機構。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政區變動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全國實行大區(直轄市)、省(大區轄市、行署區)、縣三級行政制度。省縣之間設立專區,專員公署為省政府派出機構。1954年6月,撤消大區建制,實行省、專區(市)、縣三級制。1967年2月,專區更名為地區。1983年以後,逐步實行市管縣行政區劃體制,省下設市(地區),再下設縣(市、區),仍為三級制。
⑷ 中國哪個朝代的行政區劃比較合理,請詳細作答
一、先秦及秦
《尚書·禹貢》記載,古代中國分為冀、兗、青、徐、揚、荊、豫、梁、雍九州。不過,九州在當時並非一個確定的行政區劃,真正的行政區劃設置,當從秦朝實行郡縣制起始。
春秋以後,諸侯國之間的征戰、兼並不斷,領土屬地變化極快。國君為了集中權利,在征戰中奪得的土地不再分封給屬下,而設置縣、郡,直接掌握在自己手中。直轄地長官由國君直接任命和控制,職位不得世襲。到了戰國後期,這種郡縣制行政區劃形態基本形成。只有齊國例外,齊國將全國劃分為五都,直至秦滅齊統一六國後,秦始皇採納李斯的郡縣制,分天下為三十六郡,才正式標志著在全國范圍內政區建置的開始。
秦代(前221年--前207年)實行的是以郡統縣的二級行政制度。全國由最初分為36郡增加到後來的46郡。
二、兩漢
劉邦立漢(前206年--公元8年)後,實行郡國並行的制度。全國設置郡國62個,到了孝平二年(公元2年)全國共有郡國103個。經「七國之亂」的調整,漢武帝元封五年(公元106年),全國分為14個行政監察區,該機構除京畿范圍的稱做司隸校尉部,其餘13個稱為十三刺史部,每部設一名刺史。由於十三刺史部有十一部是以《禹貢》和《周禮》中的九州予以調整後命名,所以又通稱十三州。
東漢時期(公元25年--220年)全國重新劃分郡縣,但仍分天下為13部,降司隸校尉部為十三部之一,裁去朔方刺史部,改十三州為十二州。中平五年(188年)改刺史為州牧,掌一州軍政大權,十三州正式成為郡、縣之上的一級政區。此時全國設13州、105個郡國。
三國時期(公元220年--265年),魏國在地方行政區劃上承襲東漢,仍實行州、郡(國)、縣三級制,在全國設有12個州、91個郡國。
三、兩晉、南北朝
西晉時期(公元265年--316年),疆域和地方行政區劃一如前朝,只是州的數量增多,轄區變小,全國分為19州及西域長史府,工173郡、國,1132個縣。
這一時期州郡設置激增,不少郡名重復。
北周時期(公元557年--581年),統治者對地方行政區劃作了較大的調整,全國設置215州,552郡,1056個縣。
四、隋唐宋金時期
隋朝(公元81年--618年)。隋文帝對州縣加以並改,使流行了很長時間的州郡縣三級制,改為州縣兩級制,隋煬帝時,又廢州改郡,以郡統縣,恢復秦制。大業年間,全國設190郡,1255個縣。
唐代(公元618年--907年)初,沿用前朝制度,到了武德元年(公元618年)去郡為州,實行州縣兩級制度。貞觀元年(公元627年),唐太宗整治地方行政區劃,對州縣大加並省,還以山川形勢和自然地理,把全國分成十道,道不設長官,隨時派員進行巡視。道之下設州,州轄縣。到貞觀十三年(公元639年),全國共設10道,358州,41個都督府,1551個縣。中唐以後,藩鎮割據已經形成,全國節鎮總數達50多個。
五代十國時期(公元907年--960年),行政區劃基本承襲唐代。
北宋(公元960年--1127年)初期,基本仿照唐制,全國分為13道。淳化四年(993年)十月又並為10道。至道三年(997年)改道為路,全國被分成15路,後又有所調整,到徽宗時,全國已設26路,路之下設府、州及帶縣的軍、監,府、州、軍、監下設縣及不帶縣的軍、監,地方行政區劃實行路、府(州、軍、監)、縣(軍、監)三級制。
金代(公元1115年--1234年)的地方行政區劃基本承襲北宋,金國轄區分為19路,在往下分府、州、縣。
五、元明清時期
金末,為抵禦蒙古軍隊的入侵和鎮壓山東各地農民起義,金朝統治者命尚書戶部侍郎梁鏜行六部尚書事於山東,從此有了「山東行省」的名稱。後又設立「東平行省」,為行省制度的開端。
元代(公元1271年--1368年),統治階級為了加強對佔領區的控制,沿襲了行省制度。行省下設路、府、州、縣,形成了四級地方行政制度。中書省區域太大,因管理之需,在路之上又設立了肅政廉訪司和宣慰司作為監察區域。
明代(公元1368年--1644年)洪武九年(1376年),改行中書省為承宣布政使司,以分領天下州府縣;同時廢路,省以下設府和直隸州,再下設散州和縣,為地方三級行政體制,當時除南、北二京直隸中央外,全國各地分設13個布政使司,明朝地方基本上是三權分立的,承宣布政使司主管一省民政和財政;都指揮使司主管軍隊;提刑按察使司主管刑法,下設按察分司(又稱道)。
清代(公元1636--1911年),統治者將地方一級政區一律該稱為省。除沿用明代13省外,又新置5省,共18省。光緒時,又增至23省。省行政長官稱為巡撫,有些省還設總督。總督有兼管數省者,也有隻管一省者。巡撫主管一省民政;總督則主管軍政,但也對民政有督導權。省下設府、直隸州、直隸廳,府州之下設縣與散州、散廳,形成省、府(直隸州、直隸廳)、縣(散州、散廳)三級地方行政管理體制。
六、民國時期
民國二年(1913年)二月,民國政府公布《劃一地方現行各縣地方行政官廳組織令》,各省一律實行省道縣三級制.
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國民政府辦法《行政督察專員公署暫行條例》,規定省以下設行政督察員專署,作為省政府的派出機構。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政區變動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全國實行大區(直轄市)、省(大區轄市、行署區)、縣三級行政制度。省縣之間設立專區,專員公署為省政府派出機構。1954年6月,撤消大區建制,實行省、專區(市)、縣三級制。1967年2月,專區更名為地區。1983年以後,逐步實行市管縣行政區劃體制,省下設市(地區),再下設縣(市、區),仍為三級制。
⑸ 各朝代行政制度
中央行政制度
1,秦在中央設立三公九卿
2,唐在中央實行三省六部制
3,北宋設二府三司
4,明朝廢除丞相制度,權分六部,設廠衛特務機構;
5,清設軍機處
特點與趨勢:中央官僚機構日趨完善形成嚴密體系;君權加強,相權削弱,專制主義中央集權不斷強化.
(二)地方行政制度
1,西周——分封制
(1)形成與演變:周朝建立以後,為鞏固奴隸主國家政權,周天子把王族,功臣和先代的貴族分封到各地做諸侯,建立諸侯國.並規定了諸侯享有的權利和對周天子應盡的義務.春秋時期,隨著周天子勢力的衰微和諸侯爭霸局面的出現,分封制名存實亡.戰國時期,分封制逐步被郡縣製取代.
(2)特點:目的是為了鞏固奴隸貴族專政的國家政權.周王把一定的土地和人民,分別授予王族,功臣和先代貴族,讓他們建立諸侯國,拱衛王室.諸侯要服從周王的命令,按期向周王貢獻財物,並隨從作戰.周初分封的重要諸侯國有齊,魯,燕,衛,晉,宋等.
(3)影響:分封後的諸侯國環繞周王室,起到了拱衛周王室的作用.分封使周朝的勢力擴大到沿邊地區,從而發展了疆域,使西周成為地域空前廣大的奴隸制國家.由於分封制維持了地方諸侯國相對獨立的地位,因而當周王室勢力衰微時,他們便借機發展自己的勢力,從而導致了春秋戰國時期諸侯割據稱雄的局面.
2,郡縣制
(1)形成與演變:春秋後期,郡縣制開始出現;戰國時期,郡縣在各諸侯國普遍推行;秦統一六國後,在全國推行郡縣制度;秦以後各朝代,在地方行政機構的設置上一直沿用郡縣制,只是形式上有所變化.西漢初年實行"郡國並行制",漢武帝實行"推恩令"和"附益之法"解決了王國問題.東漢地方行政機構轉變為州,郡,縣三級.
(2)特點:郡守和縣令都由皇帝直接任命,他們負責管理人民,收取賦稅,征發兵役和徭役等.
(3)影響:郡縣制的實行標志著中國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發生了劃時代的變革;有效地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於政治安定和經濟的發展;加強了對全國的統治,有力地維護了國家的統一.
3,猛安謀克制
為了加強統治力量,阿骨打推行猛安謀克制.猛安謀克製作為基本社會組織,既是軍事組織,又是地方行政組織.各戶壯丁平時從事生產,戰時出征.這種兵農合一的制度,對金的社會發展起了重要作用.
4,行省制度
(1)形成與演變:元政府在中央設中書省,在地方"行中書省",行中書省簡稱"行省"或"省".明朝雖廢行省,設三司,但地方行政區劃習慣上仍稱為"行省"或"省",這種稱謂一直延續到今天.
(2)特點: 各行省都是中央政府機關——中書省的派出機構,直接對中書省負責,行省制度作為一種軍,政,司合一的地方行政制度,其長官在中書省的直接領導下有相對獨立的行政,軍政和司法權.
(3)影響:行省制度的建立,適應了元政府管理空前遼闊疆域的需要,從而鞏固了多民族國家的統一.由於各行省直接隸屬於中書省,和中央關系密切,使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進一步發展.行省制度是我國政治制度史上的一項重大變革,對後世影響深遠.
5,土司制度
元在西南少數民族地區設立宣慰司,土知府等各級政府機關,任用當地少數民族首領擔任土司長官,允許其世襲.但他們必須忠於朝廷,按時向朝廷交納貢賦,這就是土司制度.明朝沿襲這種方法.永樂年間,西南地區的兩個宣慰司叛亂,明朝派兵平定以後,設貴州布政使司,從此貴州成為省一級行政單位.這種取消土司衙門,改有朝廷派遣流官直接統治的變革,稱為"改土歸流".明朝實行改土歸流的地區有限,西南大部分地區仍然實行土司制度.
康熙年間,平定三藩之亂為推行大規模的"改土歸流"創造了條件.1726年,雍正帝在雲南,貴州,廣西,四川等地,大量委派流官代替土司.
6,八旗制度
努爾哈赤建立八旗制度.八旗制度按軍事組織形式,把女真人編制起來,在貴族控制下進行戰爭和生產活動,是一種兵民合一的社會組織.八旗制度促進了女真社會的發展,鞏固了努爾哈赤的統治地位.
7,明朝在西藏設立衛所和僧官制度.清朝確立了對達賴和班禪的冊封制度,同時確立了駐藏大臣制度.
⑹ 中國古代歷代的行政區劃制度
中國歷代的行政區劃
行政區劃是指管理國家事務的地區范圍。中國歷史上朝代更迭,每朝的疆域大小、政府機構和統治者治理國家的思想各有不同,所以,諸多原因就勢必影響到歷代行政區劃的制定。了解中國歷代的行政區劃,對我們學習中國古代的歷史、文化和閱讀古籍,都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們這里要概說的歷代行政區劃,僅限於歷代中原王朝的,不包括當時與中原王朝共存的邊疆民族政權的行政區劃制度。
自秦始皇統一中國,到1949年,約有兩千一百多年時間,在此段時期內,中國歷代王朝的地方行政區劃制度大致可劃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稱州郡時代,經秦、漢、魏、晉、南北朝,約800年。
第二階段稱道路時代,經隋、唐、五代、宋、遼、金朝,約700年。
第三階段稱行省時代,經元、明、清朝和民國時期,約700。
一、州
成書於戰國時期的《尚書》、《周禮》、《呂氏春秋》等書上都有關於九州的記載。傳說堯時禹平洪水,分天下為九州,即:冀州、兗(yǎn)州、青州、徐州、揚州、荊州、豫州、梁州、雍州。到禹掌權時,天下分為十二州,冀州分為並州和幽州,青州分出營州。但九州只是先秦地理學家心目中的理想的地理區劃,而不是實際存在過的行政區劃。
實際的州的行政區劃開始於西漢。
漢武帝時,全國一百多個郡國分為十三個刺史部。漢武帝用前人想像的十一個州名來作為十一部的名稱,河套地區和嶺南地區命名為朔方、交趾,當時人習慣稱一部為一州。西漢的州只是監察區,還不是真正的行政區域。真正的行政區域還只是郡、縣兩級,郡太守直接與中央政權聯系,不必通過州一級。
東漢末年,州由監察區變為行政區,成為郡以上的一級政區,到三國時就固定下來了。這種制度後來延續了四百年左右的時間。
三國魏有十二州,吳有四州,而蜀只有一州。
西晉初年全國分為十九個州,末年贈至二十一個州。
南北朝時,州的范圍逐漸縮小,南北方合計有五、六十個州。至南北朝末期,州已經增加到三百多個,其中相當一部分州已經有名無實了。
唐初將郡改稱為州,全國共有三百幾十個州,是行政區。
宋元時的州與唐時基本一致。
明清時改州為府,所以有「兗州府」、「揚州府」等名稱。
二、郡
秦朝的行政區分郡、縣兩級,以郡統縣,分天下為三十六郡,至秦末增加到四十個。一個郡管理十幾個到二、三十個縣。
漢朝有一百零五個郡,那時的郡比現在的省級政區要小,今天的一省大致相當於漢朝十二、三個郡,與今天的地區市相當。當時的郡大小差距很大,落後的地方郡大,發達的地方郡小。會稽郡包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等地。
隋朝取消了郡。
唐朝州郡迭改,都是行政區域。
宋廢郡。
三、國
國是漢代諸侯王的封域,也是一級行政區。國的區域大致與郡相等,所以「郡國」常連稱。國的官吏由朝廷直接委派,在行政區劃制度上與郡沒有什麼差別,但是,與郡不同的是,國的賦稅收入不歸朝廷,而歸諸侯王享受。
四、道
唐朝貞觀元年分全國為十個道,是監察區,相當於漢代的州。十個道是:關內道、河南道、河東道、河北道、山南道、隴右道、淮南道、江南道、劍南道、嶺南道。至開元年間,在前十道中又劃分出五個道,成為十五個道。安史之亂後,道成了州以上的一級行政單位,形成了道、州、縣三級行政制。
元明清三朝都有道的設置,但不是一級地方行政區劃,而是省的派出機構。當時有的道的地位也比較重要,如清朝管理蘇州、松江、太倉兩府一州的蘇松太道,因道員駐上海,所以又稱上海道。鴉片戰爭後,因上海租界的關系,所有外交事宜都由上海道管。
民國初年北洋時代在省縣之間還保留了道,地位也相當重要。
五、路
宋朝時的路最初是為徵收賦稅轉運漕糧而分的區域,後來逐漸成為帶有行政區劃和軍區的性質。北宋初,宋太祖、太宗厲行中央集權政策,所有的州都直屬中央,在州上設置了路,分全國為十五路,後變為十八路、二十三路。路的性質是介於行政區和監察區之間的一種區劃。宋朝的路和今天的省大致相似,如廣西路、湖北路、陝西路等,與今天的省名也大致相當。
六、省
省本來是官署的名稱。西漢稱宮禁之中為「省中」,魏晉以後把設於宮禁近處的尚書、門下、中書等中央政府機構都稱為省,這是省的原義。魏晉時出現了行省的的前身,名為行台、大行台或行台省。所謂台省是指設在京都城內的中央政府,一旦發生了重大事件,需要由掌握中央政權的要臣率領部分中央政府人員離開首都到外地去處理,這樣就形成了一個或幾個出行在外的台省,因而便以行台或行台省為名。
行省制始於元朝,它的全稱叫某某等處行中書省,簡稱某某行省或某某省。元代以中書省為中央政府,又在路之上分設行中書省,簡稱行省。後來行省成為正式的行政區域名稱,簡稱為省。元朝初年,省都還不是正式的、經常性的地方行政區劃,而只是中央政府派遣在外的臨時機構,當行中書省久駐一地之後,就不可避免地要在軍國大事之外,干預到地方政務,行省由此就成了最高一級地方行政區劃,「省」便從中央政府變成了地方政府的稱呼。元朝中葉以後,全國分為一個中書省直轄區和十個行中書省。
七、府
依唐代制度,大州稱為府。唐時,一些有特殊地位的州被改稱為府,如長安所在的雍州改稱京兆府,東都洛陽所在的洛州改稱為河南府,北都晉陽所在的並州改稱為太原府。唐末增至十來個府。
北宋重要的州都升為府,至末年已有三十幾個府了。
南宋和金對峙時期,雙方共有五十多個府。
清宣統末年開始廢府,到民國初年,就把全國的府都廢掉了。
八、軍
軍是宋代的行政區域,一個軍相當於一個州或府,直轄於路。如宋代的南安府即清代的南安府。
九、縣
縣是地方基層行政區域。秦漢的縣屬於郡,後代的縣屬於州或府。
十、專署
國民黨政府廢除道,實行省縣兩級制,後在各省設行政督察專員,建立專署,作為省的派出機構,一個專署管十幾個縣。
⑺ 我國古代各個朝代的地方行政制度是什麼
古代行政區劃沿革
古代行政區劃沿革
節選自《中國古代文化史》第八章
行政區劃,是指一個國家行政管理的區域組織系統。國家為了行政管理的方便,有效地控制各個地域,通常在其所轄的領土范圍內按照自然地理的條件、政治經濟的狀況、民族和人口的分布、歷史的傳統以及軍事的需要,把全國劃分為不同級次的若干行政區,這種劃分叫做行政區劃。世界各國的行政區劃的級次和名稱是互不相同的。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我國現階段的行政區劃主要是,在中央政府之下實行省、縣兩級制;美國主要是州(Prefecture)、縣(County)或市(City);蘇聯主要是州(ОбласТъ)、區(PaЙОH);法國主要是省(Province)、區或縣(District);英國主要是郡(Shire)、縣(County)。即使在一個國家,不同歷史時期的行政區劃的級次和名稱也不是一定相同的,中國古代行政區劃的沿革充分說明了這一點。
中國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明國家之一,有著幾千年光輝燦爛的文明歷史,所以行政區劃的歷史也十分悠久。從春秋初期,公元前688年開始置縣,中國的行政區劃至今已有2500多年的歷史,而且兩千多年來不斷發展,從未間斷。據筆者目前掌握的材料,可以說中國的行政區劃是世界上歷史最悠久、也是保存最完整的行政區劃。
中國古代的行政區劃大致可以劃分為以下五個時期:萌芽時期(先秦)、郡縣制時期(秦、漢)、州制時期(魏晉南北朝、隋)、道(路)制時期(唐、宋)、行省制時期(元、明、清)。
第一節 萌芽時期
這個時期約從公元前21世紀至公元前3世紀,即從建立我國歷史上第一個國家政權——夏朝開始,到秦始皇統一中國、確立郡縣制為止。
國家的產生,是形成行政區劃的先決條件。在原始社會,人們按氏族、部落進行生產和生活,根本不需要行政區劃,也沒有地域區劃的概念,正如《禮記·禮運》篇所述,那時是「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社會的進步,逐步出現了私有制,產生了階級,形成了國家。統治階級為維護其統治地位,有效地控制被統治階級,需要實行分區分級管理,於是產生了形成各種各樣行政區劃的可能性。但是,並不是產生國家的同時也必然出現行政區劃。一些同志認為:夏朝的「地方行政區劃單位,是在原始公社部落基礎上形成的『小邦』或『方國』」;「商代的行政區劃採用分封制的形式」,(1)是不對的。夏、商兩代和西周,都還沒有完善的地方行政制度,當時也不可能對整個國家進行全面的行政區劃,無論是「方國」,還是「諸侯國」,都是一個個獨立的國家,與夏、商、周王朝之間都只是鬆散的臣屬關系。春秋以後,縣、郡的出現才是我國古代行政區劃的肇始。(2)(3)
一、傳說中的州服制
在本世紀以前,人們普遍認為夏、商、西周王朝存在著「十二州」、「九州」、「五服」等行政區劃。最典型的如《漢書·地理志序》所雲:「昔在黃帝,……方制萬里,畫野分州。……堯遭洪水,懷山襄陵,天下分絕為十二州,使禹治之。水土既平,更制九州,列五服,任土作貢。」即說黃帝時已有州制,堯因洪水之災,分中國為十二州,禹治水後更改為九州,以後又把中國分為五服。實際上,所謂夏、商、周代的「十二州」、「九州」、「五服」之說都僅是種種傳說而已。
1.「十二州」說
它是傳說中的堯舜氏族社會時代的行政區劃制度,起於《尚書·堯典》的「肇十有二州」。西漢學者谷永(前?—前4年)最先把「肇十有二州」解釋為「堯遭洪水,天下分絕十二州」。(4)東漢史學家班固(32—92年)撰《漢書》即從其說。他們認為這「十二州」是堯舜時代的行政區劃制度,而且在禹設置「九州」之前。可是,東漢馬融(79—166年)認為「十二州」產生於禹治水之後,它是由當時氏族首領舜在禹置「九州」的基礎上,增置幽、並、營三州而成。後世的釋經家多從馬融之說。自顧頡剛(1893—1980年)在20世紀30年代以確鑿證據考證《尚書·堯典》乃漢人之作,「十二州」說是漢人影射漢武帝所置刺史部十三州而起,馬氏所敘的十二州名只是調和了《禹貢》、《爾雅》、《職方》「九州」之名的矛盾而形成的混合物。(5)(6)現代的秦漢史和先秦史學者都從顧氏之說,否定了「十二州」說是堯舜時代行政區劃制度的觀點。
2.「九州」說
它是傳說中大禹時代的中原地區的行政區劃制度,起於春秋、戰國時代。在西漢以前,都認為「九州」系禹治水後劃分的,但具體的說法各書所載互不相同,大致有四種說法:(1)《尚書·禹貢》記載九州為冀、兗、青、徐、揚、荊、豫、梁、雍;(圖1)(2)《呂氏春秋·有始覽》有幽州,無梁州;(3)《周禮·職方》有幽州、並州,無梁州、徐州;(4)《爾雅·釋地》有幽州、並州、營州,無梁州、青州、徐州(見表1)。各地所載各州的地域亦不盡相同,如泰山以北、以東地區在《禹貢》中屬於青州,在《職方》中屬於幽州;《職方》中的青州相當於《禹貢》中徐州的大部分和豫州的一部分。
這些「九州」說實際上是春秋、戰國時期學者對當時所知周朝領土所做的地理區域的劃分,並不是某個朝代的行政區劃。然而,在歷史上把它們長期地誤認為是行政區劃。在西漢以前,誤認為《禹貢》是大禹治水後所劃分的九州,代表夏朝的行政區劃制度;《漢書·地理志》最先把《周禮·職方》中的九州誤稱為代表周朝的行政區劃制度;三國時期魏人孫炎在注釋《爾雅》時,又把《爾雅·釋地》中的九州牽強附會地解釋為代表商朝的行政區劃制度;以後的經學家進一步推而廣之,把「九州」誤稱為夏、商、周三代的行政區劃制度。(7)(8)
3.畿服說
它最初見於《國語·周語》。《周語》曰:「夫先王之制:邦內甸服,邦外侯服,侯衛賓服,夷蠻要服,戎狄荒服。」即說周王實行「甸服」、「侯服」、「賓服」、「要服」、「荒服」的五服制度。《尚書·禹貢》中也說了五服,只是用「綏服」替代了《周語》中的「賓服」;並認為每服皆有一定的范圍,都為五百里。《周禮·夏官·職方氏》更將「五服」擴展為「九服」:「侯服」、「甸服」、「男服」、「采服」、「衛服」、「蠻服」、「夷服」、「鎮服」、「藩服」。在《周禮·夏官·大司馬》中,則把「服」改稱為「畿」,認為有侯、甸、男、采、衛、蠻、夷、鎮、藩九畿。以上敘述的「五服」、「九服」、「九畿」等記載,都是後人杜撰的先秦時代的行政區劃,事實上它們只是戰國時代或稍後人們地理視野不斷開闊的反映。(9)(10)
二、縣、郡的起源
前面已述,商、周王朝實行的是分封制,即「封邦建國」,各個領主在自己的封國內獨立為君主,整個商、周王朝無所謂任何行政區劃。但是,到了春秋時期,周室衰微,一些諸侯國逐漸強大,開始發展中央集權制度。他們在新開拓的疆土上不再進行分封,而由君主直接統治,為了便於統治,開始萌生了縣、郡等行政區劃的單位。
1.縣的出現
縣是我國最早出現的行政區劃單位名稱,始於春秋初期,最初設置在邊地,帶有國防作用。據現有文獻記載,最早設縣的是西方大國秦。《史記·秦本紀》曰:武公十年(前688年)「伐邽、冀戎,初縣之」;武公十一年(前687年)「初縣杜、鄭」。就是說在春秋初,秦武公在新開拓的疆域首先設立邦縣(今甘肅天水市)、冀縣(今甘肅甘谷縣),第二年又設置杜縣(今陝西杜陵縣)、鄭縣(今陝西華縣)。接著,楚、晉等國亦置縣。《左傳》載哀公十七年(前478年),子谷曰:楚文王「實縣申、息」;《左傳》載僖公三十三年(前627年)晉襄公以先茅之縣賞胥臣。楚文王在位是前689至前672年,晉襄公在位是前627至前621年。可見,在春秋前期即前7世紀,秦、楚、晉等大國已先後在新兼並的土地上置縣。(圖2)在古文中,縣是古懸字。因這些新拓的疆域,遠離諸侯國的國都,懸於諸侯的采邑之外而命名。
春秋後期,各諸侯國普遍置縣,且從邊遠之地發展到內地。據《左傳》記載,宣公十一年(前598年)楚子「伐陳,……縣陳」;第二年楚伐鄭(國),鄭伯對楚子說,「使改事君,夷於九縣」(如果讓鄭國奉事君王,等同於楚國諸縣);宣公十五年(前594年)晉侯以瓜衍之縣賞士伯;成公六年(前585年),「敗楚之二縣」;襄公二十六年(前547年),「晉人將與之縣,以比叔向」;昭公三年(前539年),「晉之別縣(把一縣劃分為二)不惟州」;昭公五年,「韓賦七邑,皆成縣也」,「因其十家九縣……,其餘四十縣」;昭公二十八年(前514年)晉吞滅祁氏、羊舌氏,「分祁氏之田以為七縣,分羊舌氏之田以為三縣」。吳國當時也已在今江蘇鎮江市設置朱方縣。正如顧炎武在《日知錄·郡縣條》所述:「春秋之世,滅人之國者,固以為縣矣。」
戰國時期,縣已成為較普遍的地方行政區劃單位。不過,春秋戰國時期的縣與以後的縣並不完全相同:一是保留著分封制的殘痕,如君主可以把縣賜送給臣子,縣尹可以世襲等;二是縣的規模相差懸殊,大的如秦、楚滅了一國置一縣,甚至滅了陳、蔡這樣的中等國家以後也以一國置一縣,小的如齊國的縣,大致是一鄉置一縣。當然,那時最多的還是以一邑之地置一縣。
2.郡的出現
現在看到的最早的關於郡的記載見於《國語·晉語》。晉國公子夷吾對秦公子摯講,「君實有郡縣」。意思是說,晉國猶如秦國的郡縣。這是魯僖公九年(前651年)的事,說明秦國在公元前651年即春秋前期已置有「郡」,所以一些書說,「春秋末年以後,各國開始在邊地設郡」,(11)「戰國時期開始出現郡」,(12)都是不確切的。據《左傳》記載,魯哀公二年(前493年)趙簡子曰:「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以上是春秋時代僅見的「郡」名兩例,表明當時郡名還很少見。當初主要為滿足軍事防衛之需要,各諸侯國開始在邊遠地區置郡,由國君的重臣率軍駐守。
戰國時代,郡的設置增多。《史記·秦本紀》記載,惠文王十年(前328年)「魏納上郡十五縣」;惠文王更元十三年(前312年)「攻楚漢中,取地六百里,置漢中郡」。《史記·樗里子甘茂傳》記載,秦武王三年(前308年)甘茂對秦王說:「宜陽,大縣也,……名曰縣,其實郡也。」《史記·春申君傳》楚考烈王十六年(前247年),春申君對楚王說:「淮北地邊齊,其事急,請以為郡便。」《史記·匈奴傳》說,「魏有河西、上郡」,「秦有隴西、北地、上郡」,趙「置雲中、雁門、代郡」,燕「置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遼東郡」。可見,戰國時各國已普遍置郡,且多置於各國的邊遠地區。(圖3)
3.縣和郡的關系
郡、縣均出現在春秋前期,但是設郡晚於設縣,而且在春秋時代郡的地位低於縣,所以才有趙簡子「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之語。這並不是縣大郡小的緣故,因為那時縣的大小懸殊,且在春秋時代郡的大小至今難以詳考。主要是由於郡置於邊遠荒僻之處,地廣人稀,經濟開發程度低於縣,不如縣那麼富裕。(13)
戰國時代,七雄爭霸,遍地烽火,邊地和內地、荒僻地區和富庶地區的差異縮小,而且幾個強國不斷向外拓展,所以邊郡日益增大,地位不斷提高。邊地郡大,逐步地在郡下分置數縣;內地事多,在數縣之上逐步地置郡統轄,漸漸地形成都統縣的兩級行政區劃。「魏納上郡十五縣」,春申君報請楚王在淮北12縣置郡,「宜陽、大縣也,……名曰縣,其實郡也」等,都是確鑿的證據。看來,郡統縣制的形成不會晚於戰國中期。戰國後期,郡縣制在各國已經較為普遍地實行。可是,在整個戰國時代郡縣制始終是分封制的附庸,至秦始皇統一中國後,郡縣制才正式成為全國劃一的行政區劃。(14)
綜上所述,商、周時期實行「分封制」,不存在行政區劃的制度,所謂「十二州」、「九州」、「五服」、「九畿」並不是當時的行政區劃,而是戰國時期和以後的一些學者的設想。中國最早的行政區劃是郡縣制,它萌生於春秋,演進於戰國,正式確立於秦代。
第二節 郡縣制時期
從秦始皇統一中國,正式確立郡縣制為全國統一的行政區劃,到魏晉時期實施州制行政區劃制度,郡縣制經歷了秦、漢四百多年。
一、郡縣制的確立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二十六年吞滅六國、統一中國,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統一的、多民族的、高度中央集權的大帝國。秦始皇認為,「周制微弱,終為諸侯所喪」(《漢書·地理志》),因此採納廷尉李斯的建議,「不立尺土之封,分天下為郡縣」(《漢書·地理志》),徹底廢除分封制,實行中央集權制,是年即分天下為36郡,把郡縣行政區劃制度推行到全國。這是郡縣制在中國確定的標志,也是中國和世界行政區劃史上一個劃時代的事件。
1.秦郡
《漢書·地理志》雲:「秦京師為內史,分天下作三十六郡。」內史為秦國都所轄的地區,當時唯有它不稱為郡。始皇二十六年置36郡,其後陸續有增置,最後秦郡究竟有多少?當年所置的36郡,是否包括內史?對此前人有多種說法,直至今天仍有分歧。現按較多學者認可的全祖望在《漢書地理志稽疑》中的考據,摘錄秦郡如下:
內史,領京畿諸縣,不在36郡內。
隴西、北地、上郡、漢中、蜀郡、巴郡、邯鄲、巨鹿、太原、上黨、雁門、代郡、雲中、河東、東郡、碭郡、三川、穎川、南郡、黔中、南陽、長沙、楚郡、九江、泗水、薛郡、東海、會稽、齊郡、琅邪、廣陽、漁陽、上谷、右北平、遼西、遼東。以上為始皇二十六年所置36郡。
南海、桂林和象郡三郡,為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南平百越後置設。
九原,始皇置。始皇三十三年,蒙恬北伐匈奴,收回河西40餘縣(今河套一帶),置九原郡,當不在始皇二十六年所建36郡內。但具體置郡時間至今未見有力證據。
閩中郡,始皇置,不知具體置年。但從地理位置而言,當在始皇三十三年南平百越後所建。
《漢書·地理志》所雲36郡中,少楚郡、黔中(這兩郡見於《史記》)、東海(見於《水經注》)、廣陽(見於《漢書·地理志》本注),而多南海、九原、桂林、象郡。這就給秦郡的歷史分歧留下了根子。事實上,始皇統一中國時分設36郡中,沒有南海、九原、桂林和象郡,當時南海等郡地還未納入秦王朝的版圖。所以,《漢書·地理志》載始皇二十六年所建36郡中所缺4郡,應按《史記》等書補充楚郡等4郡。
以上共為42郡(包括內史)。譚其驤先生主編的《中國歷史地圖集》認為秦王朝共有47郡(15)。(圖4)
2.秦縣
各郡所轄的縣,據嚴耕望考證如下:內史約含40縣;北部雲中、雁門、代郡、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和遼東8郡,以及西北部九原、上郡、北地和隴西4郡,每郡平均轄十五、六縣,共近兩百個縣;內地各郡及南方諸郡近30郡,每郡各轄25縣,共約700縣左右。因此,嚴氏認為「秦縣的總數當在900以上至1千有餘,約言之當在1千縣左右也」。(16)
秦王朝的郡、縣劃分,不僅注意了社會、經濟的發展情況和不平衡性,而且較充分地考慮了自然條件,使行政區盡可能地與自然地理單元相吻合。如珠江三角洲設南海郡,太原盆地置太原郡,南陽盆地置南陽郡,渭河平原置內史等。秦時政治、經濟和文化的中心在黃河流域,該地域經濟較發展、人口較稠密,因此設的郡多,共有30郡或30郡以上,數郡相當於現在的一省;淮河——秦嶺以南地區,當時多草茅之地,人口稀少,因而僅置11個郡或稍多些,一郡多相當於現在的一省。如會稽郡相當於今浙江省,桂林郡相當於今廣西壯族自治區,九江郡相當於今江西省等。
二、郡縣制的發展
漢初,劉邦鑒於秦王朝孤立而亡的教訓,廣建王侯。先封「異姓七國」(韓、趙、楚、淮南、燕、長沙、梁),繼而在消滅異姓六國(長沙除外)的過程中建立「同姓九國」(楚、荊、代、齊、趙、梁、淮陽、淮南、燕),實行了郡、國並存制。
1.漢郡國
漢初的王國不但統率侯國或數縣,而且常常兼數郡之地,嚴重地威脅和阻礙了中央的統治權。據《漢書·地理志》記載,高祖於秦郡外增置26郡(譚其驤《漢百三郡國建置始考》的考證較精,指出高祖實增為19郡),其中三分之二的郡是在諸侯王國內;且諸侯王國多「兼數郡之地,……吳王濞封有四郡五十餘城」,(17)「大者或五、六郡」,(18)因而漢初60郡中,同姓九個諸侯王國和異姓僅剩的長沙國共有40餘郡,漢帝自領的郡只有15個。
以後,文帝、景帝、武帝多次削藩,令諸王不得自治其國,所屬官吏皆由天子授予。景帝時,一諸侯國便只領一郡,王國和郡自此在行政區劃上才處於同一級別。(表2)根據《漢書·地理志》記載,至西漢末年有郡國103,其中除三輔(沿京畿地區的三郡)外,有郡80、國20;大郡領縣三、五十個,大國領縣最多十餘個,小國僅領縣三、四個。可見,西漢末年郡和國級別雖相同,實際上是郡大國小。
王莽時,郡數增至125。東漢初,光武帝考慮到連年戰爭、國空民虛的情況,為減少官役,與民休息,對郡、縣曾大加並合。《後漢書·光武帝紀》記載:建武六年(30年)「並省四百餘縣」,約相當於當時縣數的四分之一;繼而累並郡、國13,占當時郡、國總數的十分之一強。以後,又遵西漢之制,至順帝永和五年(140年)共有郡、國105,並成為較穩定的行政區劃,直到東漢末。
2.漢縣
郡下統縣,戰國已然,秦王朝推行全國。漢承秦制,仍在郡下轄縣,並有所發展。《漢書·百官表》雲:縣「列侯所食縣曰國,皇太後、皇後、公主所食曰邑,有蠻夷曰道。」表明西漢的縣級行政區劃,已有縣、國、邑、道之別。
據《漢書·地理志》載,西漢在元封年間有一百零三郡,下轄「縣、道、國、邑,千五百八十七」;據錢大昕在《二十二史考異》中根據郡、國所轄的縣統計,西漢實有縣級行政單位1578個,其中:縣1344、侯國188、道30、邑16。王莽時,全國125郡,國下領縣、邑2203個。東漢永和五年時,全國105個郡,國下轄「縣、邑、道、侯國千一百八十」,(19)較西漢末幾乎少去三分之一。
三、州的萌芽
如第一章所述,把中國劃分為州,起源於戰國時人們的理想。但是,「十二州」、「九州」、「五服」、「九畿」都停留在學者們所著作的書上或人們的傳聞中,並未成為中國的行政區劃。在中國行政區劃中真正地出現「州」一級,始於西漢武帝。
1.西漢的州
《漢書·武帝紀》說,元封五年(前106年)「初置刺史,部十三州」。漢武帝用《禹貢》、《職方》中的11個州名(冀、兗、徐、揚、荊、豫、幽、並、梁、雍、青)(見表1)置刺史部,其中把梁改曰益、雍改曰涼,加上新開辟的邊地「南置交趾、北置朔方」(20)兩個刺史部,共為13刺史部,又名13州。但《漢書·地理志》正文與序所載大異:正文的13州名中無朔方、涼州,卻有司隸(京師地域),將交趾稱為交州。顧頡剛在《兩漢州制考》中,根據較充分的事實指出《漢書·地理志序》較正文可信,置13州部是元封五年(前106年)之事,而在京師置司隸校尉是征和四年(前89年)之事,相距27年,故司隸不在13州之列,如加司隸應統稱為14州;「北置朔方」,屬13州,是確切的,正文把朔方歸並州乃是東漢之制,非武帝所為;稱交趾為交州,是王莽和東漢時制,非西漢之稱;而且《漢書·地理志》正文還遺漏了涼州。應當指出當時的州刺史僅代表漢王朝監察所轄的郡、國,並無固定駐所,還沒有形成一級行政區劃。
2.東漢的州
西漢末年王莽專權,企圖實現《堯典》中所謂「肇十有二州」的古制,於元始四年(公元4年)廢除朔方、司隸兩部,全國變成12州;據《堯典》中無交趾而有「宅南交」的話,改交趾為交州;據《禹貢》中有雍州、無涼州,改涼州為雍州。(21)
東漢光武曾恢復西漢舊制,復置司隸部,復改雍州為涼州。但不久,在建武十一年(35年)又參用王莽之制置州。以後東漢的州制與西漢有以下不同:(1)降司隸校尉部為全國13州之一;(2)廢朔方,歸入並州;(3)改交趾為交州。(22)
靈帝中平元年(184年)爆發黃巾起義,朝廷為有效地鎮壓各地的農民起義,於中平五年(189年)改刺史為州牧,命朝中九卿任州牧,執掌一州軍、政大權,州逐漸成為郡、縣以上的一級結構。於是,全國的行政區劃由虛的三級制演變為實的三級制,由郡縣制演變為州郡縣制。東漢末,曹操又倡復「九州說」,廢幽、並兩州,合入冀州;省去司隸校尉部和涼州,並為雍州;棄交州,分入荊、益兩州。全國僅有兗、豫、青、徐、荊、揚、冀、益、雍9州。
總之,漢代的行政區劃承襲了秦制,基本上實行的是郡縣制。與秦王朝不同的是:(1)漢代有郡、國並存的局面。漢初,實行的是郡—縣二級制和國—郡—縣三級制並行的行政區劃制度;景帝平定「七國之亂」之後,實行的是郡或國統縣的二級制,(表2)直到東漢末大致如此。
所以,更確切地說,漢代的行政區劃實行的是郡、國並存的制度。(2)漢代的縣級區劃單位的形式多樣化,除縣以外,還有邑、道、侯國。(3)漢代的行政區劃單位中出現了「州」。武帝首創行政監察區,在郡、國之上增設十三刺史部,即十三州。東漢末年,州由虛的行政監察機構變為一級政區實體,開始出現州—郡—縣的三級行政區劃制度,表明中國的行政區劃演進到了一個新的階段。(表3)
第三節 州制時期
東漢中平五年,「州」開始成為一級行政區實體。自此,中國的行政區劃進入到州制的新時期,經三國、兩晉、南北朝,直至隋代,州一直成為中國最高的行政區劃單位。時間延續了四百年左右。
一、三國至西晉的州制
1.三國州制
漢獻帝時,曹操「挾天子」、「今天下」,改漢十三州為九州。不久,魏文帝曹丕又改為十二州。當時,曹魏占據黃河流域,置有司隸、豫、兗、青、徐、雍、涼、冀、並、幽、荊(漢荊州北部)、揚(漢揚州北部)12州;(23)領郡101、縣731。(24)孫吳佔有長江中下游、珠江流域,置有荊、揚、交、廣4州,領郡44、縣337;(25)蜀漢佔有今四川和陝西漢中盆地,僅置益州一州,領郡22、縣138。(26)因此,三國時共有州17(其中荊、揚各有二州),郡167,縣1206。
事實上,那時魏國的行政區劃與吳、蜀兩國的並不完全相同:(1)魏在州下分郡或王國,吳、蜀在州下僅有郡;(2)魏在郡或王國下,置縣、縣王國、縣公國與侯國,吳、蜀在郡下僅轄有縣和侯國。與漢制的縣級單位不同,三國時已無道、邑之稱,但在魏國有縣王國、縣公國等設置。(27)
2.西晉州制
曹魏滅蜀漢後,從益州中分置梁州;西晉初,又從雍州分出秦州,由益州分出寧州,再由幽州分出平州。至280年晉武帝平孫吳、統一全國,將南、北荊合一,南、北揚合一,全國共有州19,統郡、國173,縣1232。(28)西晉後期,由荊、揚兩州分置江州,從荊、廣兩州分置湘州,共有21州。(29)
此時,可以說已集州制之大成,為州制最完善的階段。首先,從州名而言,《禹貢》、《職方》、《爾雅》、《呂氏春秋》等提及的州名,除少《爾雅》中的營州外,都有了實際地域;其次,從設州的歷史來看,自漢武帝以來所設置的州,除西漢的朔方外,均已有設置;第三,從當時設置的實際地域來說,也遠較過去的合理,如由原益州分出今陝西西南部和四川東部置梁州,分出今雲南為寧州,從荊、揚兩州分出今福建、江西為江州,自荊、廣兩州分出今湖南東部、東南部和廣東東北部置湘州等。
西晉後,天下大亂,州制陷於混亂。
二、東晉、南北朝的州制
西晉末年永嘉之亂後,晉室南遷,偏安江左,宋、齊、梁、陳先後承襲,社會局勢一直不安寧,正如《宋書·州郡志》所說的:「境土屢分,或一郡一縣割成四、五,四、五之中亟有離合,千回百改,巧歷不等。」北方在十六國統治之下更是兵戈擾攘,各國在統治所及的較小區域中分置了許多州,並且變幻無常,州制又陷於混亂。
據《通典·州郡典》等記載,東晉時南方有十多個州,南朝宋、齊時增至20多個州,到梁朝後期竟增至一百零七州。以疆域相差無幾的南朝陳國和三國吳相比較,(表4)陳國的州數是吳國的16倍。北魏統一北方後,太武帝真君元年(440年)有實州15,孝文帝太和中增至38州,太和末年則達80餘州。(31)至北周大象二年(580年),北方的州竟達211個。(32)州置如此之濫,郡、縣的設置也就可想而知,據《南齊書·州郡志》記載:南朝後期的郡達380餘個。真是「百室之邑,便立州名,三戶之民,空張郡目」。(33)
三國初行州制時,一州一般轄有十個上下的郡,每郡統有一、二十個縣。到南北朝後期,不少州只轄一、二個郡,不少郡只統一、二個或二、三個縣。有的州竟然無縣所轄,僅存空目。南朝齊在漢中地區有45個郡是「荒或無民戶」;有的兩州或兩郡合治一地,稱為「雙頭州郡」。實行了四百年左右的州郡縣三級制,此時已有相當一部分名存實亡。
在東晉、南朝還實行一種特殊的行政區劃制度,即僑州、僑郡、僑縣。永嘉之亂以後,中原人民大批南遷。東晉、南朝為籠絡人心、安置大族,便就地按流民原來籍貫在南遷之地設置原籍州、郡、縣。如圖5所示,當時僑州、僑郡、僑縣集中在長江流域,特別在建康(今南京)和荊州(今湖北江陵)附近。在南齊時,國都建康附近的青州、冀州、北兗州、南兗州、北徐州、南徐州、豫州、南豫州等都是僑州。這些僑州、郡、縣與實州、郡、縣形成較為復雜的統領關系,主要的方式有四種。(表5)如東晉的揚州統領實郡11、實縣93;統領僑郡6、僑縣13;實郡中又統僑縣3。如徐州僑置於京口(今江蘇丹徒縣),為僑州;統領實郡6、實縣20;又統僑郡和僑縣若干;實郡中也有統領僑縣的。(34)
三、隋代州制
南北朝
⑻ 中國古代歷史上各個朝代所對應的行政區和對應官員的稱謂
周代以前行政區劃不明。只有夏禹分九州(冀、兗、青、徐、揚、荊、豫、梁、雍)的傳說,而不知其官員設置。因為那時是傳說時代。周代才有歷史記載。以下各朝代行政區劃按從大到小順序分述。只記述大的方面,小的變化不再一一列舉。
周:方國(諸侯國),其長官泛稱國君,依其級別分稱為分、侯、伯、子、男。
秦:郡,長官為郡守;縣,長官為令或長。
西漢:王國,各諸侯均稱王(侯國僅為食邑,非行政區域);郡,長官為太守;縣,長官為令或長。
東漢:州,長官稱牧或刺史懷(司隸部又稱司州,級別同州,設於京城及附近,長官稱司隸校尉);郡,長官稱太守;縣,長官稱縣令或縣長。
三國魏晉南北朝:大致行政劃分及官職同東漢。
隋朝:州,長官稱刺史;縣長官稱縣令或縣長。
唐朝:
道,長官稱處置使或觀察使;府,設知府、州(府州同級);府,長官稱府尹或知府事;州,和府同級,長官稱刺史;縣,長官稱縣令或縣長。唐代後期節度使成為掌握軍政大權的一級長官,統領一州或數州府。
宋朝:
路,長官稱安撫使;府,長官稱知府;州(與府同級),長官稱知州;縣,長官稱知縣。--重要之地如宋四京,長官為留守。
元朝:地方設行省、路(直隸府、直隸州)、府或州、縣四級行政區域,其長官為北面官,均稱達魯花赤。
明:兩京,長官稱尹;13布政使司(級別同兩京),長官稱巡撫;府,長官稱知府;州,長官稱知州;縣,長官稱知縣。
清:邊疆軍轄區,統一省或數省,長官稱總督;省,長官稱巡撫;府(直隸州),長官稱知府(知州);縣(散州),長官稱知縣(知州)。後期於省下或增設直隸廳,長官為同知或通判。
⑼ 古代的行政區劃
中國古代的行政區劃大致可以劃分為以下五個時期:萌芽時期(先秦)、郡縣制時期(秦、漢)、州制時期(魏晉南北朝、隋)、道(路)制時期(唐、宋)、行省制時期(元、明、清)。
第一節 萌芽時期
這個時期約從公元前21世紀至公元前3世紀,即從建立我國歷史上第一個國家政權——夏朝開始,到秦始皇統一中國、確立郡縣制為止。
國家的產生,是形成行政區劃的先決條件。在原始社會,人們按氏族、部落進行生產和生活,根本不需要行政區劃,也沒有地域區劃的概念,正如《禮記·禮運》篇所述,那時是「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社會的進步,逐步出現了私有制,產生了階級,形成了國家。統治階級為維護其統治地位,有效地控制被統治階級,需要實行分區分級管理,於是產生了形成各種各樣行政區劃的可能性。但是,並不是產生國家的同時也必然出現行政區劃。一些同志認為:夏朝的「地方行政區劃單位,是在原始公社部落基礎上形成的'小邦』或'方國』」;「商代的行政區劃採用分封制的形式」,(1)是不對的。夏、商兩代和西周,都還沒有完善的地方行政制度,當時也不可能對整個國家進行全面的行政區劃,無論是「方國」,還是「諸侯國」,都是一個個獨立的國家,與夏、商、周王朝之間都只是鬆散的臣屬關系。春秋以後,縣、郡的出現才是我國古代行政區劃的肇始。
一、傳說中的州服制
在本世紀以前,人們普遍認為夏、商、西周王朝存在著「十二州」、「九州」、「五服」等行政區劃。最典型的如《漢書·地理志序》所雲:「昔在黃帝,……方制萬里,畫野分州。……堯遭洪水,懷山襄陵,天下分絕為十二州,使禹治之。水土既平,更制九州,列五服,任土作貢。」即說黃帝時已有州制,堯因洪水之災,分中國為十二州,禹治水後更改為九州,以後又把中國分為五服。實際上,所謂夏、商、周代的「十二州」、「九州」、「五服」之說都僅是種種傳說而已。
1.「十二州」說
它是傳說中的堯舜氏族社會時代的行政區劃制度,起於《尚書·堯典》的「肇十有二州」。西漢學者谷永(前?—前4年)最先把「肇十有二州」解釋為「堯遭洪水,天下分絕十二州」。(4)東漢史學家班固(32—92年)撰《漢書》即從其說。他們認為這「十二州」是堯舜時代的行政區劃制度,而且在禹設置「九州」之前。可是,東漢馬融(79—166年)認為「十二州」產生於禹治水之後,它是由當時氏族首領舜在禹置「九州」的基礎上,增置幽、並、營三州而成。後世的釋經家多從馬融之說。自顧頡剛(1893—1980年)在20世紀30年代以確鑿證據考證《尚書·堯典》乃漢人之作,「十二州」說是漢人影射漢武帝所置刺史部十三州而起,馬氏所敘的十二州名只是調和了《禹貢》、《爾雅》、《職方》「九州」之名的矛盾而形成的混合物。現代的秦漢史和先秦史學者都從顧氏之說,否定了「十二州」說是堯舜時代行政區劃制度的觀點。
2.「九州」說
它是傳說中大禹時代的中原地區的行政區劃制度,起於春秋、戰國時代。在西漢以前,都認為「九州」系禹治水後劃分的,但具體的說法各書所載互不相同,大致有四種說法:《尚書·禹貢》記載九州為冀、兗、青、徐、揚、荊、豫、梁、雍;《呂氏春秋·有始覽》有幽州,無梁州;《周禮·職方》有幽州、並州,無梁州、徐州;(4)《爾雅·釋地》有幽州、並州、營州,無梁州、青州、徐州(見表1)。各地所載各州的地域亦不盡相同,如泰山以北、以東地區在《禹貢》中屬於青州,在《職方》中屬於幽州;《職方》中的青州相當於《禹貢》中徐州的大部分和豫州的一部分。
這些「九州」說實際上是春秋、戰國時期學者對當時所知周朝領土所做的地理區域的劃分,並不是某個朝代的行政區劃。然而,在歷史上把它們長期地誤認為是行政區劃。在西漢以前,誤認為《禹貢》是大禹治水後所劃分的九州,代表夏朝的行政區劃制度;《漢書·地理志》最先把《周禮·職方》中的九州誤稱為代表周朝的行政區劃制度;三國時期魏人孫炎在注釋《爾雅》時,又把《爾雅·釋地》中的九州牽強附會地解釋為代表商朝的行政區劃制度;以後的經學家進一步推而廣之,把「九州」誤稱為夏、商、周三代的行政區劃制度。
3.畿服說
它最初見於《國語·周語》。《周語》曰:「夫先王之制:邦內甸服,邦外侯服,侯衛賓服,夷蠻要服,戎狄荒服。」即說周王實行「甸服」、「侯服」、「賓服」、「要服」、「荒服」的五服制度。《尚書·禹貢》中也說了五服,只是用「綏服」替代了《周語》中的「賓服」;並認為每服皆有一定的范圍,都為五百里。《周禮·夏官·職方氏》更將「五服」擴展為「九服」:「侯服」、「甸服」、「男服」、「采服」、「衛服」、「蠻服」、「夷服」、「鎮服」、「藩服」。在《周禮·夏官·大司馬》中,則把「服」改稱為「畿」,認為有侯、甸、男、采、衛、蠻、夷、鎮、藩九畿。以上敘述的「五服」、「九服」、「九畿」等記載,都是後人杜撰的先秦時代的行政區劃,事實上它們只是戰國時代或稍後人們地理視野不斷開闊的反映。
二、縣、郡的起源
前面已述,商、周王朝實行的是分封制,即「封邦建國」,各個領主在自己的封國內獨立為君主,整個商、周王朝無所謂任何行政區劃。但是,到了春秋時期,周室衰微,一些諸侯國逐漸強大,開始發展中央集權制度。他們在新開拓的疆土上不再進行分封,而由君主直接統治,為了便於統治,開始萌生了縣、郡等行政區劃的單位。
1.縣的出現
縣是我國最早出現的行政區劃單位名稱,始於春秋初期,最初設置在邊地,帶有國防作用。據現有文獻記載,最早設縣的是西方大國秦。《史記·秦本紀》曰:武公十年(前688年)「伐邽、冀戎,初縣之」;武公十一年(前687年)「初縣杜、鄭」。就是說在春秋初,秦武公在新開拓的疆域首先設立邦縣(今甘肅天水市)、冀縣(今甘肅甘谷縣),第二年又設置杜縣(今陝西杜陵縣)、鄭縣(今陝西華縣)。接著,楚、晉等國亦置縣。《左傳》載哀公十七年(前478年),子谷曰:楚文王「實縣申、息」;《左傳》載僖公三十三年(前627年)晉襄公以先茅之縣賞胥臣。楚文王在位是前689至前672年,晉襄公在位是前627至前621年。可見,在春秋前期即前7世紀,秦、楚、晉等大國已先後在新兼並的土地上置縣。在古文中,縣是古懸字。因這些新拓的疆域,遠離諸侯國的國都,懸於諸侯的采邑之外而命名。
春秋後期,各諸侯國普遍置縣,且從邊遠之地發展到內地。據《左傳》記載,宣公十一年(前598年)楚子「伐陳,……縣陳」;第二年楚伐鄭(國),鄭伯對楚子說,「使改事君,夷於九縣」(如果讓鄭國奉事君王,等同於楚國諸縣);宣公十五年(前594年)晉侯以瓜衍之縣賞士伯;成公六年(前585年),「敗楚之二縣」;襄公二十六年(前547年),「晉人將與之縣,以比叔向」;昭公三年(前539年),「晉之別縣(把一縣劃分為二)不惟州」;昭公五年,「韓賦七邑,皆成縣也」,「因其十家九縣……,其餘四十縣」;昭公二十八年(前514年)晉吞滅祁氏、羊舌氏,「分祁氏之田以為七縣,分羊舌氏之田以為三縣」。吳國當時也已在今江蘇鎮江市設置朱方縣。正如顧炎武在《日知錄·郡縣條》所述:「春秋之世,滅人之國者,固以為縣矣。」
戰國時期,縣已成為較普遍的地方行政區劃單位。不過,春秋戰國時期的縣與以後的縣並不完全相同:一是保留著分封制的殘痕,如君主可以把縣賜送給臣子,縣尹可以世襲等;二是縣的規模相差懸殊,大的如秦、楚滅了一國置一縣,甚至滅了陳、蔡這樣的中等國家以後也以一國置一縣,小的如齊國的縣,大致是一鄉置一縣。當然,那時最多的還是以一邑之地置一縣。
2.郡的出現
現在看到的最早的關於郡的記載見於《國語·晉語》。晉國公子夷吾對秦公子摯講,「君實有郡縣」。意思是說,晉國猶如秦國的郡縣。這是魯僖公九年(前651年)的事,說明秦國在公元前651年即春秋前期已置有「郡」,所以一些書說,「春秋末年以後,各國開始在邊地設郡」,(11)「戰國時期開始出現郡」,(12)都是不確切的。據《左傳》記載,魯哀公二年(前493年)趙簡子曰:「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以上是春秋時代僅見的「郡」名兩例,表明當時郡名還很少見。當初主要為滿足軍事防衛之需要,各諸侯國開始在邊遠地區置郡,由國君的重臣率軍駐守。
戰國時代,郡的設置增多。《史記·秦本紀》記載,惠文王十年(前328年)「魏納上郡十五縣」;惠文王更元十三年(前312年)「攻楚漢中,取地六百里,置漢中郡」。《史記·樗里子甘茂傳》記載,秦武王三年(前308年)甘茂對秦王說:「宜陽,大縣也,……名曰縣,其實郡也。」《史記·春申君傳》楚考烈王十六年(前247年),春申君對楚王說:「淮北地邊齊,其事急,請以為郡便。」《史記·匈奴傳》說,「魏有河西、上郡」,「秦有隴西、北地、上郡」,趙「置雲中、雁門、代郡」,燕「置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遼東郡」。可見,戰國時各國已普遍置郡,且多置於各國的邊遠地區。
3.縣和郡的關系
郡、縣均出現在春秋前期,但是設郡晚於設縣,而且在春秋時代郡的地位低於縣,所以才有趙簡子「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之語。這並不是縣大郡小的緣故,因為那時縣的大小懸殊,且在春秋時代郡的大小至今難以詳考。主要是由於郡置於邊遠荒僻之處,地廣人稀,經濟開發程度低於縣,不如縣那麼富裕。
戰國時代,七雄爭霸,遍地烽火,邊地和內地、荒僻地區和富庶地區的差異縮小,而且幾個強國不斷向外拓展,所以邊郡日益增大,地位不斷提高。邊地郡大,逐步地在郡下分置數縣;內地事多,在數縣之上逐步地置郡統轄,漸漸地形成都統縣的兩級行政區劃。「魏納上郡十五縣」,春申君報請楚王在淮北12縣置郡,「宜陽、大縣也,……名曰縣,其實郡也」等,都是確鑿的證據。看來,郡統縣制的形成不會晚於戰國中期。戰國後期,郡縣制在各國已經較為普遍地實行。可是,在整個戰國時代郡縣制始終是分封制的附庸,至秦始皇統一中國後,郡縣制才正式成為全國劃一的行政區劃。
綜上所述,商、周時期實行「分封制」,不存在行政區劃的制度,所謂「十二州」、「九州」、「五服」、「九畿」並不是當時的行政區劃,而是戰國時期和以後的一些學者的設想。中國最早的行政區劃是郡縣制,它萌生於春秋,演進於戰國,正式確立於秦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