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建議指導
Ⅰ 關於行政指導的敘述中,那一項是正確的
選C,我是這樣猜測的,首先,行政指導不是法律,因此不具有法律所特有的法律強制力,更不可能直接產生法律後果,因而AB兩項排除;行政指導不是行政命令,是一種勸誡性質的,不是強制性的,因而需要對方對方的同意。
行政指導(administrative guidance)是行政機關在其職能、 職責或管轄事務范圍內,為適應復雜多樣化的經濟和社會管理需要,基於國家的法律精神、原則、規則或政策,適時靈活地採取指導、勸告、建議等非強制性方法,謀求相對人同意或協力,以有效地實現一定行政目的之行為。簡言之,行政指導就是行政機關在其職責范圍內為實現一定行政目的而採取的符合法律精神、原則、規則或政策的指導、勸告、建議等行為。 不直接產生法律效果
Ⅱ 行政指導有哪些具體措施
實現「五化」
(一)建章立制,行政指導制度化
在深化原有的各項制度基礎上,完善企業聯絡員制度、行政指導工作考核獎懲制度、信息調研工作制度、典型案例評析制度等,實現行政指導工作制度化。
(二)健全機制,行政指導規范化
規范正確的工商行政指導行為,是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提高行政效率的有力保障。具體要求如下:
1、一般行政指導項目規范
一般項目是指各部門在日常巡查等工作中實施的食品安全台帳、營業執照懸掛不規范等等不具有重大影響的具體行政指導。各部門經調查了解,認為需要實施行政指導的,應當告知行政相對人有關行政指導的目的、內容、理由、依據、實施者等事項,與有關行政相對人進行商談、協商或其他方式的交流,以取得理解和配合。對於需要行政相對人事先作相應准備的行政指導,行政機關應當提前告知行政相對人,並給予行政相對人合理的准備時間。
各部門實施行政指導的一般項目的步驟,根據實施行政指導的實際情況,可以自行適時靈活地實施。各部門實施行政指導,應當得到行政相對人同意並在其協助下進行。實施過程中,行政相對人有權了解實情、陳述理由、提出意見,行政指導部門對此應作出解釋或說明理由。行政相對人接受行政指導的,行政指導部門應當進行調查了解,掌握真實情況,結合實際與行政相對人協力對該指導項目進行專門調研,擬訂方案,提供相關示範文本。行政相對人採納行政指導意見的,行政指導部門應當幫助行政相對人具體實施,以提高所實施行政指導的質量和效果。
2、重大行政指導項目規范
重大行政指導項目是指行政指導部門實施的涉及不特定行政相對人的抽象行政指導,以及實施可能對特定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可能在一定區域或相關行業中產生重大影響的具體行政指導。例如:重點項目的行政指導等。
行政指導部門需要實施行政指導的重大項目,應當填寫申請上報縣局備案。同時附上行政指導文件草稿和實施方案、指南、意見等相關的材料,文件草稿應盡可能規定行政指導的相關事項,重點是指導對象、內容、條件、手段、步驟、注意事項等,以使行政指導具有可操作性。辦公室負責審查行政指導申請。在接到提議機構的立項審批材料後,應當予以登記,對文件草稿加以研究,認為符合重大行政指導項目立項條件的,應提出同意立項意見,由局長批准(含副局長);認為不符合立項條件的,應告知提議機構,並說明理由。提議機構與辦公室就有關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提交局長或者局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對批准立項的重大行政指導項目,所在的行政指導部門應當將詳細方案提交局長或者局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後方可實施。
3、實施行政指導監督
行政指導監督是指工商機關對本機關及其派出機構的行政指導行為進行檢查、督促、糾正的活動。行政指導監督應當遵循合法、客觀、公正、效率的原則,堅持層級監督與自我監督相結合、主動監督與受理投訴相結合、糾錯與改進相結合、監督與促進相結合,確保依法行政。法制監察股是主管行政指導監督的工作機構,負責對行政指導行為組織實施專門監督,各部門應當依照其職責規定,配合做好行政指導監督工作。行政指導監督採取法制機構專門監督、各部門自我監督相結合的形式。監督機構在對行政指導行為進行監督過程中可以查閱、復制與被監督行政指導行為有關的檔案資料,可以向被監督部門及承辦人員了解有關情況;被查詢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配合,完整提供有關資料,據實作出答復。
(三)創新方式,行政指導信息化
以現有內部網路為基礎,建立行政指導應用信息平台,各單位將本單位行政指導典型事例、行政指導建議書、市場巡查預警通知書、行政指導培訓記錄以電子文檔形式放入行政指導平台,並上報縣局存檔,更加方便各單位之間的信息交流和資源共享。
(四)立足職能,行政指導系統化
把行政指導工作作為一項系統工作來抓,使行政指導滲透工作的方方面面。各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能及其管轄范圍,在日常巡查、監管工作中採取助導、引導、勸導、疏導等方式,通過開展登記事務、年檢驗照、食品安全、消費維權和商標、廣告、合同管理以及糾正違法行為、查處違法案件等日常監管行政指導,促進行政指導工作融入工商工作的方方面面。同時,積極拓展行政指導對象,除了個體工商戶、企業等經濟組織外,把消費者、市場主辦方和各類行業協會等也作為行政指導的對象,加強對他們的行政指導工作。
(五)擺上議程,行政指導日常化
將行政指導與工商職能進行有機結合,將行政指導作為目前市場監管的一項日常工作,實現日常監管行為方式的轉變,使行政指導步入日常化的軌道。
實施「六個一」工程
「一領導一分局(股室)、一分局(股室)一項目、一項目一試點」。即,縣局領導班子每一名領導主抓一個分局的行政指導工作,一個分局確定縣內的一個重點項目作為分局年度內的重點行政指導項目,在確定的重點項目中選擇一個試點單位作為具體的行政指導聯系點,跟蹤開展全程行政指導。
三、工作任務分解
辦公室負責行政指導工作中的部門協調、日常指導、落實情況的檢查、督促及工作考核、總結和典型經驗的推廣。
法制監察股負責對行政指導工作社會效果的回訪評價;配合辦公室對行政指導工作進行督察檢查。
注冊登記股負責在行政許可的全過程運用行政指導的方法,幫助各類市場經營主體規范地進入、退出市場,幫助企業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加大對改制企業的幫扶力度。逐步探索建立核准名稱提示制度、新型企業登記指導制度、名稱核准反饋管理制度。並在建立制度的基礎上,採用適時公開工商部門在辦理登記事務過程中掌握並作適當加工的信息資料,供相對人參考;通過明確所需材料、提供示範文本、指導規范填報等方式引導行政相對人正確申辦各項登記事務;指引停業、被吊銷企業依法退出出市場等。提示分期出資登記的企業按期繳足注冊資本,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提示企業及時辦理年檢手續;提示營業執照經營期限或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許可證件有效期限即將到期的企業,及時辦理證照重新登記或變更登記。指導各分局在實行個體工商戶、企業登記、年檢工作中運用行政指導。
企管股負責落實企業工商聯絡員制度等,涉危行業預警制度的全面落實。
經濟檢查股負責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對行政相對人進行事前預警告誡、事中糾正制止、事後教育規范,通過解釋、感化、說服、規勸、勸阻、警示等行政指導方式,使行政相對人認清利害關系、知曉法律法規,自覺、自願糾正違法行為,杜絕一罰了之,防止違法反復;對一些有違法苗頭的相對人給予預警提示,幫助其及時糾正,避免違法;對一些輕微違法行為予以告誡規勸,及時消除違法;指導相關企業和經營者辨別傳銷活動與直銷活動,指導企業依法取得直銷經營資格,建立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同時從指導規范廣告經營行為,引導企業利用商標戰略促進發展的角度,開展行政指導。指導企業實施商標品牌戰略,引導企業充分認識商標品牌的重大意義、取得商標專用權。指導企業加強商標使用管理、正確選擇和應用商標、在市場營銷中突出商標的宣傳。指導企業申報馳名、著名商標和做好實施商標專用權保護的長遠規劃。指導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正確認識和把握廣告經營活動,依法建立內部管理制度。對於廣告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的未辦理登記手續的、戶外廣告中未標明《戶外廣告登記證》登記證號的、廣告主未按規定程序登記擅自發布戶外廣告的、廣告經營者未建立健全業務管理制度(承接、審核、檔案管理)、新聞單位刊播廣告沒有明確標志的、廣告經營者承辦或代理廣告業務未簽合同的、廣告中使用的語言文字模糊不清、用語不準確等不規范行為,加強指導、提示、建議,促進廣告經營活動依法開展。
市場規范管理股負責展銷會登記、經紀人管理和合同監管方面的行政指導。充分發揮行政確認職能所掌握的相關信息的作用,適時公開,供相對人參考;推行使用合同示範文本,規范合同簽約行為,尤其是要建立合同幫農行政指導工作機制,指導農業合同雙方依法規范訂立、變更、解除合同,支持和規范訂單農業;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與農戶依法簽約,誠信守約,並將其信用情況列入企業信用監管之中;完善經紀人備案公示制度,指導經紀人的經紀行為。指導各分局在市場巡查和各項專項整頓工作中運用行政指導。
消費者權益保護股負責食品安全監管與指導,督促食品安全制度的健全、規范與落實;指導食品經營者建立健全進銷貨台賬登記制度,指導流通領域食品經營者加強食品安全防控;引導食品經營戶加強對法律責任及義務的認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並指導有條件的經營戶建立食品快速檢測制度;指導集貿市場和批發市場經營者履行市場開辦者的義務,督促落實自律制度;指導12315四級網站依法解決消費糾紛;引導村鎮、學校、社區、市場、企業加強消費維權;定期收集、匯總、整理消費者申訴舉報及咨詢等有關信息進行分析,形成指導性意見和政策性建議,向社會公布。指導各分局在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運用行政指導規范經營者的經營行為。
個私協負責對縣招商引資及重點項目的行政指導工作。
維管辦負責對縣內維修行業規范性經營行政指導工作。
消協負責協助消費者權益保護股對經營者自律制度建設進行行政指導。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點,設定和實施具有工商行政管理特點的行政指導項目。堅持以行政指導項目為載體,緊緊圍繞經濟發展的主要矛盾、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和工商監管的薄弱環節,在市場准入、市場監管、維權護權、服務經濟發展等一些重要監管領域和工作環節,重點實施商標興企定位指導、招商引資全程指導、改制企業靠前指導、特困戶經營指導、縣域經濟發展定點指導,以及首次輕微違法不處罰、年檢驗照零處罰等指導項目。每個分局和縣局相關職能股室今年都要選擇一項有代表性的項目作為年度行政指導項目,發揮工商職能對該項目進行全程行政指導,抓出實效。各單位於4月25日前將2009年行政指導項目計劃以電子文檔形式報縣局辦公室。
(二)領導掛點,指導四個重點項目。為切實服務地方經濟發展,加快培育和發展我縣的農業、食品、礦山、石材等重點行業,成立相應的四個重點行政指導項目小組,由縣局黨組成員分別掛點,縣局有關股室和單位分別牽頭負責對每個項目進行具體行政指導。四個重點行政指導項目小組分別為:石材工業行政指導項目小組,由劉俊生局長掛點指導,責任單位縣局辦公室和甲山分局;農業產業行政指導項目小組,由付文傑副局長掛點指導,責任單位縣局市場股和六溝、安匠分局;礦山工業行政指導項目小組,由趙萬民紀檢組長掛點指導,責任單位為縣局企管股和高寺台分局;食品工業行政指導項目小組,由宮樹忠副局長掛點指導,責任單位縣局注冊登記股和城關分局、上板城分局。
(三)強化落實,開拓創新,努力提升行政指導工作的水平和實效。
1、制定方案。各業務部門和各分局根據職能分工並結合實際分別制定具有操作性的實施方案,於5月5日前報縣局辦公室。
2、創新方式方法。各業務股室要根據自身的業務職能,提出具體可行的行政指導工作指南,並在做好上述幾方面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行政指導范圍,創新、豐富行政指導的內容、方式和方法,使行政指導工作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發揮更重要的作用。
3、開展調研。各部門及各分局按照縣局及本部門安排在全面開展行政指導的同時,要圍繞解決影響市場秩序、促進經濟發展的重點問題和共性問題開展調查研究,6月中旬以前,上報1篇有份量的調研報告。
4、搞好結合。在具體工作落實中,各部門和分局做好抓典型示範與全面推動相結合,注重指導的連續性,及時掌握工作進度,積極創新方法,努力提高實效,在破解市場監管難題,推進標本兼治,規范市場秩序長效機制建設上取得明顯成效;在服務重點項目、重點企業、全民創業、開放開發、新農村建設、消費維權和黨委、政府決策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
5、加強協調。機關業務股室與基層分局加強橫向和縱向工作協調,機關各業務股室既要從各自職能出發做好對各分局行政指導工作的指導工作,同時對各分局行政指導項目工作中涉及到須各業務部門配合的,各部門要主動地搞好配合,一旦推出現推諉、不配合的問題,將追究相關人員及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年內,縣局各業務股室、基層各分局應抓好並總結一個以上指導項目的實施和總結,並提交1篇以上重點項目指導成果報告。此項工作將列入行政指導年終考核。
(四)加強反饋,認真做好行政指導工作總結上報及信息和宣傳工作。各單位要不斷總結和提煉開展行政指導工作的好的經驗做法,及時查找存在的不足,對好的做法要及時給予推廣,對存在的不足要及時進行完善,並及時地將本單位開展行政指導情況報縣局。同時,各分局要結合各自實際,認真做好年度行政指導工作計劃、落實、抓項目、總結、典型案例上報、總結經驗推廣、對外擴大宣傳以及檔案管理工作。
Ⅲ 什麼是行政指導意見書
行政指導意見書是指針對行政機關在職責范圍內實施的指導、勸告、建議、說明、提醒、警示等柔性管理意見。
附註: 涉及相關細節
1.具有非強制性、示範引導性、廣泛適用性、柔軟靈活性、方法多樣性、選擇接受性、溝通協調性等諸多特點和方法,它與行政合同、行政獎勵、行政資助等非強制手段一道,構成柔性管理行為體系,在經濟與社會管理領域發揮著積極作用。
2.行政執法中的行政指導方式並不是地方行政機關和執法人員主觀隨意提出的,而是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要求並結合實際需要採行的。
3. 現代社會是多元、復雜的利益博弈過程的集合體,特別是當下我國正處於深化改革、社會轉型之際,利益矛盾與沖突迭起,這對行政監管、行政執法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政指導作為典型的柔性執法方式,是行政執法機制創新、方法創新的產物,有助於調處人民內部矛盾,能夠契合構建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但它畢竟屬於一種新事物,需要在實踐中改進、完善、總結、提高。同時,嘗試運用行政指導並不是要完全取代剛性執法手段,行政指導是和行政處罰(以及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剛性方式)相結合共同發揮作用的一種行政執法方式,行政執法實務中既不能為了追求行政處罰而忽視行政指導,也不能因推行行政指導而拋棄行政處罰。
Ⅳ 名詞解釋行政指導
行政指導是來國家行政機關在職權范圍自內,為實現所期待的行政狀態,以建議、勸告等非強制措施要求有關當事人作為或不作為的活動。
行政指導的特點在於,只要取得相對人的同意即可形成所期望的行政秩序,而無須使用權力手段。行政指導可以消除相對人的抵觸,確保行政得以順利、切實地進行;國民也期望得到行政指導以趨利避害。
但是行政指導一般沒有法律依據,它雖不存在權力的強製作用,但由於行政機關的地位,有可能使相對人違心接受行政指導,因此潛存著極大的危險性。如何控制行政指導,是立法、學術界及判例要解決的重大課題。
(4)行政建議指導擴展閱讀
基本特徵:
1、行政指導是非權力行政活動。不以國家權力為後盾。
2、行政指導是一種事實行為。
3、行政指導是行政機關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屬於單方行為。
4、行政指導一般適用於有較大幅度彈性的管理領域。
5、行政指導適用法律優先的原則。
6、行政指導是一種外部行為。
Ⅳ 什麼是行政建議
行政建議書是行政復議建議書的簡稱.
行政復議建議書,是指行政復議機關針對審查行政復議案件時發現的問題,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建議時使用的法律文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規定,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發現有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不按照規定期限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徇私舞弊、對申請人打擊報復或者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等情形的,應當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建議,有關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處理。
行政建議書的主要內容包括:主送單位名稱;審查的具體行政行為;發現的問題;建議等。
制發行政復議建議書時應力求簡明、扼要、切中要害,引用法律、法規要具體。建議書是擬制式文書,填寫時應注意編號。製作完畢後,復議機關要加蓋公章。
Ⅵ 【調研報告】淺談如何加強我們的行政指導工作 顧鐵柱
我今天和大家交流的不是純粹的學術理論問題,而是把自己近來關於行政指導的一些粗淺的學習心得、學習體會進行歸納整理,與同事們共勉。
所謂行政指導,就是行政機關在其職能、職責或管轄事務范圍內,為適應復雜多樣化的經濟社會管理需要,適時靈活地採取符合法律精神、原則、規則或政策的指導、勸告、建議等不具有國家強制力的方法,根據行政相對人的意願,引導其作出或不作出某種行為,以有效實現一定行政目的的行為。
工商行政指導,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職權范圍內,運用非強制手段,引導行政相對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種行為,以實現一定行政目的的行為。行政指導具有非強制性、高效性、靈活性、民主性等特點。
行政指導是隨著社會的迅猛發展而產生的,其具有突出的制度價值和鮮明的時代特色。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為國家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職能部門,在監管與執法領域引進行政指導制度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1、有利於拓寬工商監管領域,彌補現行法律手段的不足。
現代社會的發展一日千里,新的業態、經營領域不斷涌現,如電子商務、基金、物流、證券、彩票等。法律由於受立法成本,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發展程度,立法者的認識水平等限制,具有明顯的滯後性,不可能及時對所有新出現的業態作出明確的規定。依照法無明文規定不得行為的行政法原理,工商機關對這些新興的業態就無能為力了。行政指導因其簡便性、靈活性的特點最適合用來對這些新興行業的干預,引導其健康發展。從而彌補了法律手段的不足,拓寬了工商監管領域,並可為以後的立法與監管創立良好的基礎。2、有利於完善工商職能,改善工商形象。
現代行政管理僅僅扮演「守夜人」的角色是遠遠不夠的。隨著政府職能的轉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也應與時俱進,一方面要加強管理,另一方面要為社會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而行政指導正迎合了這種需要,如行政指導中的信息發布制度有利於為相對人提供准確、完整的信息;合同示範制度有利於幫助當事人雙方合理分配權義,從而完善了工商職能。另外行政指導是一種柔性行政行為,與傳統強制性行政方式相比具有明顯的親和力,其將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置於一個相對平等的地位,更多地體現了民主色彩,因此有利於改善和重塑工商形象。3、有利於提高監管效能,降低行政成本。
由於現代社會的發展日趨復雜化和多元化,導致行政權利的急劇強化。國家通過擴大行政權利,加強行政干預以推進社會公益。但行政強制並不是萬能的,常常會因為相對人有形或無形的抵制而大大降低功效。一些權利色彩較弱的行政手段如行政指導等,會促使相對人主動參與實現行政目的或自覺服從於行政機關意志,有利於將行政目的內化為被管理者的自主意識,從而提高工商監管效能。另外工商行政指導中的警示制度通過對處於違法萌芽狀態或輕微違法尚未對他人或社會公益造成危害的行為的及時警示,督促相對人及時改正錯誤,避免進入立案調查等行政處罰程序,從而降低了行政成本。
工商行政指導的適用領域是指工商機關依照法律、法規賦予的許可權或自身職能,實施行政指導的范疇和界限。根據已有的工商行政指導實踐,至少在以下領域可廣泛適用行政指導方式:1、新的業態經營領域。
在當代社會,新的業態經營領域不斷出現:如:電子商務、網路廣告、物流、基金、彩票等。但法律規定與社會現實相比,具有滯後性,不可能及時跟上社會經濟生活的發展步伐,對所有新興的業態和經營領域作出面面俱到的規定。行政指導因其具有靈活性和非強制性的特點,最適合工商機關用來介入對這些新興行業的監管。比如目前有不少工商機關通過備案的形式,將網路經營者納入監管范圍。2、沒有罰則規定的違法違章行為。
如前所述,法律由於受立法者的認識水平,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的發展程度等因素的制約,難免會出現「法律漏洞」
。比如《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商業誹謗、侵犯商業秘密、低於成本價銷售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未規定具體的處罰措施,實踐中我們已較多地運用行政建議的方式對上述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干預。3、市場主體需要工商機關提供的某些信息或服務。
現代社會是信息社會,及時准確的信息對於經營者來說至關重要,但市場主體因某些客觀原因,無法獲得及時、准確的信息。此時工商機關可依據其職能為社會提供相關信息。如很多工商網站已成為信息公開的重要窗口。此外,經營者由於對市場規則、合理的行為方式缺乏正確的認識,這也要求工商機關以積極的行政方式為其提供指導或幫助。如我們現在推行的合同示範文本制度、為經營者提供投資建議等等。4、社會關系方面需要工商機關介入的領域。
現代社會各種矛盾相互交織,有時當事人單憑自身的力量無法解決,需要行政權利介入進行協調或斡旋,以創造公平競爭與和諧市場經濟環境。如目前工商機關對合同糾紛的調解、對消費糾紛的調解、對不同行業間利益沖突的協調即屬這種情況。5、輕微違法違章行為的事前禁止和事後補救。
經營者由於對法律法規不甚了解或並非故意,偶有輕微違章行為,或有違法違章傾向,便可採用警示的方式,對其進行事先告誡,教育違章者,促使當事人主動改正錯誤,從而達到從根本上減少違章行為的目的。6、依據工商職能可以實施行政指導促進工商行政管理目標實現的其他領域。
工商行政管理范圍極其廣泛,因此行政指導也具有廣泛的適用領域。只要不違背法律原則,在工商行政管理職能或監管的事務范圍內均可實施行政指導,如進行行政獎勵、對行業協會進行指導、召開政策審議會等等。
行政指導是由多種行為組成一種行政行為方式的總稱,工商行政指導制度體系是一系列具體指導行為構成的統一有機整體。依據工商職能,完善的工商行政指導制度體系應包括以下內容:1、審議會制度;2、信息公開制度;3、行政告誡、警示制度;4、行政獎勵制度;5、指導示範制度;6、行政調解、協調制度;7、行政指導失誤的救濟制度。如前所述工商征指導制度尚有不少局限性,因此必須對其進行健全和完善,以使其更好地為我們的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服務。如何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指導制度體系?我認為應從以下幾個具體方面著手:1、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信息公開、公示制度。
現代社會是信息社會,及時、准確、系統的信息對每一個公民或社會組織來說至關重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因其職能、地位、工作性質等方面的特殊性,在信息的收集、整理、批露方面具有相當的優勢。目前應加緊「紅盾信息網」的建設,加強企業信用體系、市場主體不良行為警示系統和良好行為記錄系統等信息庫的完善工作,建立便捷的信息查詢系統,大力推進政務公開,為相對方提供行政信息、信用信息、經濟信息、法律政策及其他相關信息,引導相對方進行正確的行為選擇。並且應將這一工作進一步規范化,形成一種制度化、經常化的模式。2、建立和完善行政告誡、警示制度。
目前已有不少工商機關實行了這一制度,但對告誡、警示的使用范圍、操作程序未作明確規定,且使用的名稱多種多樣有行政建議、行政告誡、違章警示、工商提示等等。因此必須就這些方面進行完善,以達到規范化、制度化的要求。在時機成熟時國家工商總局可考慮制訂此方面的規范性文件,統一行政告誡的名稱、使用范圍、運行程序,並制定統一規范的法律文書。3、建立和完善行政獎勵制度。
行政獎勵是行政主體按照規定的條件,對為國家或社會作出貢獻或在某方面有突出表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物質或精神獎勵的行政行為。⑦目前工商機關對一些守法經營、管理規范的企業實行年檢制度,授予某些經營者「消費者信得過單位」或「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稱號,均屬行政獎勵行為。這些獎勵措施的實行在一定程序上促進了經營者守法經營、優質服務,從而對市場秩序起到了良好的促進作用。我們在推廣這一制度的同時,應對該制度作進一步完善,在獎勵的條件、程序、評定方法等方面進一步規范,使行政獎勵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公開,以達到激勵先進、鞭策後進的目的。5、健全和完善示範、指導制度。自1990年工商部門推行「合同示範文本」制度以來,這項工作得到了社會的認可,其在指導當事人合理確定雙方權利、義務,減少不必要的合同糾紛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近年來,為提升服務水平工商部門給當事人提供商標注冊咨詢、對企業登記進行指導等等,還有些地方在進行「示範路」、「示範街」的建設,也是對完善示範制度的一種有益探索。我們應充分總結現有經驗,探索新的示範、指導領域,健全和完善示範、指導制度,引導市場主體在市場規范的框架內良性運行。4、完善行政調解、行政協調制度。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相對方之間的利益矛盾和沖突相應增多。這些矛盾在未達到行政處理或訴訟階段時,由行政機關出面進行協調、調解,有利於減少利益損失,降低社會的調解成本。工商部門過去積累了一些這方面的經驗,但在新形勢下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制的的新要求予以改善和加強,在法律規定和自身職能的范圍內完善行政調解、協調制度,以推進市場秩序的進一步改善。5、建立行政指導失當的救濟制度。
行政指導如其他行政行為一樣,難免發生失誤或損害,按照現代法治要求「有損害必有救濟」
。因此在工商部門的行政指導制度體系中應包括相應的救濟制度,以對因不正當或違法行政指導而受到損害的相對人提供必要的救濟措施。
今年是省局確定的「興商富民創新年」,市局提出了「堅持以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引,深入貫徹落實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會議、市委二屆九次全委擴大會議和全市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以「五個更加」為統領,圍繞「興商富民創新年」活動這一主線,自覺融入發展大局,積極打造「四個平台」,優質高效服務全市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的總體要求。沈局長在講話中談到「進一步推行好行政指導制度,在企業登記注冊、年檢驗照、商標注冊、廣告發布、消費維權等工作中加大行政指導力度,促進和諧監管,提升服務發展能力和執法辦案水平」。可見,行政指導已滲透到了我們的具體工作當中,加強行政指導已刻不容緩、勢在必行。
以上是我對行政指導工作的一些粗淺認識,沒有調研,只是紙上談兵。懇請領導和同志們給予批評指導。
Ⅶ 有沒有對兩件事情進行指導的指導性意見
指導性文件和規范性文件最主要的區別在於是否有強制的約束力。
一、指導性文件是行政機關在其職能、 職責或管轄事務范圍內,為適應復雜多樣化的經濟和社會管理需要,基於國家的法律精神、原則、規則或政策,適時靈活地採取指導、勸告、建議等非強制性方法,謀求相對人同意或協力,以有效地實現一定行政目的之行為。簡言之,行政指導就是行政機關在其職責范圍內為實現一定行政目的而採取的符合法律精神、原則、規則或政策的指導、勸告、建議等行為。 不直接產生法律效果。
二、所謂行政法律規范,是指由各種國家機關所制定的,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有關行政管理的各種法律規范的總稱。
行政法律規范作為一種法律規范,與其他種類的法律一樣,具有法定權威性,也就是對其調整對象——行政法律關系的主客體及其行為具有約束力。法律規范一經頒布,在法定生效期開始之後,在管轄范圍之內,所有組織與社會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否則就會受到相應的行政與法律制裁。
Ⅷ 行政指導與其他行政行為的區別
區別:來
凡是具有強源制力、確定力、拘束力的行為就是行政行為。
行政機關的管理行為除行政行為外,還有行政指導行為。行政指導行為是指行政機關在其管轄事務范圍內,對於特定的相對人,採用具體的示範、建議、勸告、鼓勵等非強制性方式實施的行政指導行為,由於行政相對人沒有被強制服從的義務,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之間不產生法定的權利義務關系,相對人可自願接受或拒絕。這類行為因不具有行政行為的強制性等特性,不屬於行政行為,不具有可訴性。
Ⅸ 新的行政指導建議書有幾種
1、以行政指導有無具體的法律依據為標准
以行政指導有無具體的法律依據為標准,可分為有法律依據的行政指導和無法律依據的行政指導。前者是指有法律、法規、規章等明文規定的,後者是指沒有法律明文規定的。對於有具體法律依據的行政指導,可直接採取勸告。希望、建議等行政指導行為;對於沒有具體法律依據的,行政機關應在其職責范圍內,基於行政組織法的一般授權,按照法律精神或原則,實施行政指導。
盡管行政機關作出的大多數的行政指導缺乏具體的法律依據,但這並不表明行政指導是可以沒有法律依據的恣意的指導。行政指導仍然要根據法律的規定或法律授權以及有關的法的精神或國家政策進行。行政機關實施行政指導行為時必須遵循行政指導的合法性原則和行政指導的合理性原則。
2、以行政指導的對象是否特定為標准
以行政指導的對象是否特定為標准,可分為抽象的行政指導和具體的行政指導。前者是指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的行業、地區和行政相對方所進行的行政指導。如《九十年代產業政策綱要》。後者是指行政機關針對特定的行業、地區和行政相對方所進行的行政指導。如對某企業作出整頓建議。
3、以行政指導的功能不同為標准,可分為規制性行政指導、調整性行政指導、促進性行政指導。
規制性行政指導是指行政機關為了維護和增進公共利益,對妨礙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利益的行為加以預防、規范、制約的行政指導。如責令限期處理。
調整性行政指導是指行政相對方之間發生利害沖突,而又協商不成時,由行政機關出面調停以求達成妥協的行政指導。
促進性行政指導是指行政機關為行政相對方出主意以保護和幫助行政相對方利益而為的行政指導,又稱為出主意型行政指導。促進性行政指導通常附隨補助金、獎勵金或融資等利益。如提供咨詢、提供信息和技術。
行政指導建議書可以根據以上分類,按具體情況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