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行政執法 » 稅收執法風險分析

稅收執法風險分析

發布時間: 2021-03-15 01:43:17

㈠ 稅收執法風險的介紹

稅收執法風險是指稅務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在行使稅收執法權過程中潛在的、因為執法主體的作為和不作為可能使稅收管理職能失效,或在行使權利或履行職責的過程中,因故意或過失,侵犯了國家或稅務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從而引發法律後果,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或行政、民事責任的各種危險因素的集合。

㈡ 征管部門如何防範稅收執法風險

一是積極推進征管機構改革,調整基礎管理方式,推行稅源專業化管理。調整優化崗位職責體系,優化、整合人力、物力和財力資源,逐步形成了內外分工、密切合作的「集中徵收、征管分離」的稅源管理新模式。在稅源管理方式上,打破區域管理限制,逐步實現了涉稅事宜同城統辦,大大提高了辦稅效率。二是從基礎抓起,嚴把「四關」,著力提升數據管理質量。其一是嚴把資料審核關,確保資料數據填制規范。其二是嚴把數據錄入關,確保數據錄入規范。其三是嚴把數據審核關,加強數據監控管理。其四是嚴把考核關,強化責任落實。基本實現了稅收數據零差錯,為稅收數據的分析利用提供了有力保障。三是推行代開發票定期互審制,全面提高稅源管控水平。制定實施了《代開發票互審辦法》。在發票管理員初審,分局(中心所)負責人復審的基礎上,每季度組織人員對代開發票情況進行一次集中交叉互審,審查代開發票台賬的登記、發票開具及稅款徵收等情況,並對違規違紀問題嚴肅處理,有力的遏制了各種錯票、少征稅款等問題的發生,大大降低了稅收執法風險。

㈢ 稅收執法風險與防範的基本理論有哪些

稅收執法風險是指稅務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在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過程中,因種種原因發生違法違紀行為,從而受到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責任追究和懲罰的風險。簡言之,就是稅收執法人員因故意或過失,侵犯了國家或稅務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從而引發法律後果,需要承擔刑事法律責任或行政、民事責任的各種潛在風險的集合。加強稅收執法風險防範和控制是當前稅務機關面臨的重要而緊迫的課題,也是當前規范權力運行、深化稅源專業化改革和懲防腐敗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

一、當前稅收執法風險存在的主要內容和表現形式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快速發展,依法治國方略的穩步推進,公民及法人法律意識、自我保護意識的不斷增強,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在稅收執法中面臨著越來越多的執法風險。對於基層執法一線的稅務人員來說,稅收執法風險主要集中體現在「三個方面」和「六個環節」。

「三個方面」:一是以增值稅發票和普通發票為中心的認定管理,如一般納稅人認定、發票領購、使用和各類資格認定等;二是日常稅收管理方面,如稅務登記、稅款核定、稅款徵收、稅收減、免、抵、退等;三是稅務檢查(稽查)方面;「六個環節」:一是戶籍管理環節。由於工作疏忽,造成稅種、稅目、適用稅率認定錯誤,導致應征稅款不征少征;應辦未辦稅務登記、虛假停歇業、虛假轉入非正常戶,導致漏征漏管;由於調查核實不到位,導致納稅人房產、土地、車船等稅源基礎信息登記失真;由於責任心不強或其他原因,對注銷戶清算不嚴,導致稅款流失。二是資格認定環節。主要表現為對各種政策性減免稅、抵稅、退稅資格審查、委託代征資格審查、個體工商戶起征點資格審查等,把關不嚴,導致應征未征,不征或少征,甚至給納稅人偷、逃、騙稅大開方便之門。三是發票管理環節。對納稅人發票領購資格認定把關不嚴,對納稅人領用、開具、接受、保管發票情況監管不力。四是核定徵收環節。不能在充分調查核實的前提下進行稅種認定、徵收方式認定、應稅所得率核定、雙定戶定額核定不按程序調整或定額偏低隨意核定、其他涉稅事項核實鑒定;對納稅人逾期繳納稅款不能及時進行催報催繳;發現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等行為時不能及時採取稅收保全、強制執行等措施,或雖採取了措施,但程序越位缺位。

㈣ 稅收執法風險的意義

(一)防範稅收執法風險,有利於推進依法治稅。法治是稅收工作的基本原則。依法治稅的過程,既是實施法律賦予的稅收管理職權的過程,也是實現「聚財為國,執法為民」工作宗旨的過程。在此過程中,法治是手段,也是目的。稅務機關不僅承擔著組織稅收收入的任務,還要通過加強內部管理以及規范對外執法行為,切實保證稅收法律、法規與規章在日常稅收管理中得到正確貫徹與執行,減少濫用權力多征和失職不征、少征稅款以及其他執法違法行為。防範執法風險的根本,在於通過制度建設以及科學規范的管理,從源頭上防止和減少稅收違法行為,降低稅務人員受到法律追究的機率,促進稅收管理的法治化和規范化,從而深化依法治稅。
(二)防範稅收執法風險,有利於提高稅收征管質量。稅務部門的第一要務是組織稅收收入,而稅收收入需要通過加強征管來實現。稅務部門和稅務幹部只有增強風險意識,不斷提高自身業務水平、業務能力和工作責任心,做到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就能有效提高征管質量,降低執法風險,從而確保稅收收入的足額及時入庫。
(三)防範稅收執法風險,有利於構建和諧的稅收征納關系。市場經濟環境下,稅收管理要面對和解決的是多元利益主體並存下的復雜稅收法律關系,能否處理好國家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權益關系,切實實現好、維護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不僅關繫到稅收法律規范及國家的大政方針能否得以正確地貫徹執行,更關繫到稅務機關能否營造和諧的征納關系和執法環境,而和諧的征納關系和執法環境正是構建和諧社會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加強稅收執法風險防範,旨在通過明晰稅收執法各環節存在的執法風險形式及其法律後果,警示稅務人員時刻遵循法治原則,正確履行稅收管理職責,樹立良好的稅收執法公信力和執法形象,減少各類涉稅爭訟的發生,營造和諧的稅收征納關系,促進和諧社會的構建。
(四)防範稅收執法風險,有利於促進稅務幹部隊伍的健康成長。稅務幹部隊伍經常出現違法違紀而被追究刑事和行政責任,會嚴重影響到稅收執法隊伍的穩定,也必然會挫傷稅收執法人員的信心和工作的積極性。通過防範和化解稅收執法風險,就是切實維護稅收執法人員的切身利益,促使廣大稅務幹部不斷提高抗風險能力,確保不犯或少犯錯誤,從而確保整個稅務幹部隊伍的穩定和發展。

㈤ 如何防範稅收執法風險

稅收執法風險是指稅務執法機關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潛在的、因執法主體的作為或不作為可能使稅收管理職能失效,或在行使權力或履行職責的過程中,因故意或過失,侵犯了國家或稅務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從而引發法律後果,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或行政、民事責任的各種危險因素的集合。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依法治國的推進,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行為正面臨嚴峻考驗,一旦執法行為不當,就可能會觸犯法律法規,而我們地稅部門是執法部門,這同樣適用。因此,如何提高地稅部門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業務技能,規范執法行為就成為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尤其是在基層一線工作的地稅幹部更要清醒的意識到這一點,因為我們每天的工作都會與此息息相關,從稅務登記中的登記、變更、注銷、非正常戶的認定、納稅申報的催報及稅款的催繳到欠稅的公告、稅收風險的應對(包括低等風險、中等風險、高風險)涉及到的法律文書的應用等等無一不涉及到稅收風險點,這就要求地稅部門工作人員在日常工作中,要細心、耐心,更要專業、專心,遇事要認真分析,嚴格按法律、法規處理,最大限度地規避執法風險。
一、 稅收徵收管理中的風險主要表現
(1)稅收管理上的風險:主要表現為稅務登記信息是否准確、納稅人的性質認定是否准確、納稅鑒定稅種鑒定是否准確、欠稅公告是否及時、稅率執行是否准確、注銷戶、非正常戶的認定是否准確及時等等。
(2)稅收檢查的風險:主要表現在一是稅收具體行政行為程序是否違法。如是否按規定出示稅務檢查證,是否按規定履行告知義務,收集的證據是否合法合理、手段是否合法、是否違反法定程序採取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等等。二是引用法律法規是否准確。如《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處罰決定書》作出的決定是否引用法律法規等高級次條文,是否會涉及到引用內部文件、工作規程等低級次條文,且引用的條款不明晰,定性不準確等。
(3)執行政策風險。主要表現為:一是在稅務機關內部,規范性文件的制定是否規范。如為落實上級文件精神,有些地方往往會結合所謂的實際制定更加詳細、更加具體的操作辦法和規定,這些辦法和規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二是在外部地方政府,政出多門,干擾稅收執法,是否也會出台相關不合規的文件等。
(4)地稅部門人員素質風險。主要表現在:地稅幹部在實際的工作中,由於受自身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的影響,是否會做出有損納稅人正當利益和地稅形象的行為發生,從而帶來人員管理上的風險。
(5)外部環境帶來的風險。主要表現在:稅收政策時常發生變化,執法人員難以迅速掌握,稅收管理難以及時跟進到位。政府部門過分強調稅務機關的組織收入職能,導致當前稅務機關完成收入任務壓力偏大。在大環境趨同的前提下,稅源又存在著從稅收監管嚴的地區向稅收監管松或相對自由的地區流動的趨勢,這就對稅務機關如何在夾縫中求生存的能力提出了考驗。此外,其他部門管理和監控的失位、缺位也給稅務機關執法帶來很大的風險。如辦理工商登記時虛假驗資,給稅務機關在辦理稅務登記、政策性審批等諸多環節中,造成錯誤性導向,誘發執法風險。
二、防範和規避稅收執法風險的對策
(1)創新行政機制,促進依法行政。一是建立健全科學民主的決策機制。在稅收執法中引入和建立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專家咨詢、合法性論證等制度,通過聽證會、座談會、論證會等方式,對與社會公共利益、納稅人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進行科學決策。二是建立健全高效務實的運行機制。優化業務流程,結合3.0大集中系統各功能模塊,合理界定稅務管理各工作環節的職能。規范權力行使,依法、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權,嚴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步驟、方式和時限行使權力、履行職責。三是建立健全公正合理的獎懲機制。整合完善現行目標管理考核、征管質量考核、稅收質量考核、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和年度公務員考核等考核制度,探索建立基於統一平台的綜合考核體系,由系統考核,制度管人,全面引入制度考核,真正讓權力束縛在制度的牢籠中。科學設定考核指標,合理確定考核系數,嚴格落實獎懲制度,真正實現以考核促進稅收執法,以考核體現執法實效。
(2)堅持依法治稅,搞好納稅服務,加強部門協作與溝通,優化稅收執法環境。稅務機關要始終堅持基於國家權力而依法治稅,牢固樹立公正、公開和文明執法的服務理念,並在此基礎上倡導服務稅收與合作遵從。
(3)加強法制觀念,強化執法業務培訓,提高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引發稅收執法風險的原因是復雜多樣的,但關鍵還在於人。首先稅收執法人員對新形勢下的稅收執法環境要有清醒的認識,要知法、懂法,要正確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力,依法行政,依法辦事,謹慎執法,不斷提高對事務的判斷能力,提升處事經驗,不斷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職業道德素養;其次稅務機關要有針對性地強化稅務人員的法制業務培訓,加強對稅收執法管理人員稅收政策的培訓、執法操作流程的培訓以及執法管理中對數據深度運用的培訓,善於從各種征管數據的異常變化中發現疑點,提高運用數據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此外還要強化法律、財務、計算機運用等各方面的培訓,形成完整的培訓體系,以提高稅收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從根本上降低執法風險。同時加強稅收廉政文化建設,培育廉政文化理念,做又紅又專的地稅人。
(4)實行綜合治稅,健全協稅網路。充分發揮社會各界在稅收征管中的積極作用,建立起政府統一領導下的專業治稅、部門協稅、群眾護稅的社會綜合治稅體系,形成政府支持、部門配合、輿論宣傳、群眾護稅的治稅格局。通過定期召開聯系會議或協稅護稅反饋意見會的形式,加強工商、銀行、司法等部門間的溝通合作,互相通報情況,及時化解可能出現的執法風險。
(5)加強宣傳教育,增強法治意識。稅收宣傳教育是增強全社會稅收法律意識,推動稅收事業進步,有效減少稅收執法矛盾和沖突的基礎性工作,同時加強對稅收法律的宣傳有利於形成全社會普法意識,提高社會監督能力,從而有利於減少稅收執法風險點。

㈥ 淺析如何防範稅收執法風險

稅收執法風險是指稅務執法機關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由於種種不確定性因素而面臨的各種潛在危險。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依法治國的推進,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行為正面臨嚴峻考驗,一旦執法時行為不當,就可能會觸犯法律法規,這對地稅部門同樣適用。因此,如何提高地稅部門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業務技能,規范執法行為就成為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這就要求地稅部門工作人員在日常工作中,要細心、耐心,更要專業、專心,遇事要認真分析,嚴格按法律、法規處理,最大限度地規避執法風險。本文列舉了地稅部門當前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並對其產生的原因進行剖析,提出了防範執法風險的幾點建議。 一、地稅執法風險在實際工作中的具體表現 一是稅務登記環節存在漏管戶。管理員對所管轄的區域(如街道、市場等)沒有管理到位,應辦理稅務登記而未辦理的現象依舊存在。 二是稅款徵收環節不規范的行為引發稅收執法風險。 稅收執法人員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職守,不征或者少征稅款(如:中小業戶不按規定核稅,少征稅款;由於地稅工作人員計算錯誤,少征稅款);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前徵收、延緩徵收稅款(如:由於地稅工作人員業務不熟悉,無意識致使納稅人提前繳納稅款。);隨意改變稅種、入庫級次和入庫地點,空轉虛收稅款;擅自設立稅款過渡帳戶;違背稅法規定引稅、買稅賣稅。不規范的稅款徵收行為,使稅收執法機關面臨著接受國家審計機關及其他部門檢查後被處罰或直接責任人面臨觸犯刑律的風險。 三是稅務檢查、稅務處罰等執法行為程序上的不規范導致執法風險。執法人員在對納稅人進行檢查時,不按規定程序和要求進行調查取證;對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涉稅犯罪案件不移交;濫用職權違法採取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或者採取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不當,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擔保人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失;在對納稅人作出補稅或處罰決定時,未能聽取納稅人的陳述,不按程序舉行聽證或未完整地告知訴訟權,以及在未下達《稅務處理決定書》的情況下就徵收稅款等。這些執法行為的不規范,可直接導致稅收執法機關或稅收執法人員形象受損、信譽降低,甚至要觸犯刑律。同時,這些不規范行為往往使納稅人的利益受到損失,由此提起行政復議或訴訟,稅務機關也會由於稅務人員執法行為的不規范而遭到敗訴,稅收執法機關將可能承擔執法決定被撤銷或變更,對納稅人進行經濟賠償等不良後果,其直接責任人員也可能被追究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目前,稅收執法工作中所反映出來的,影響最大的稅收執法風險主要存在於這一類不規范的稅收執法行為當中。 四是其他方面的稅收執法行為也會導致稅收執法風險 .稅收執法機關或稅收執法人員不按照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及時為納稅人辦理涉稅事宜,致使納稅人的利益受到損害;稅收執法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或者濫用職權,故意刁難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稅收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未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迴避,或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檢舉人保密;在發票審驗過程中,工作不認真,致使納稅人長期違規開具發票;審批、核准項目實地核查時,不認真扎實,致使違法取得相應的資格或權利等。這些不規范的稅收執法行為,也將導致稅收執法機關可能產生稅收執法風險。 二、稅收執法風險產生原因分析 第一,地稅工作人員對當前的執法風險認識不足。地稅系統傳統上以完成稅收任務為目標,只要完成任務就一好遮百丑,客觀上會放鬆對稅收執法風險的防範。 第二,地稅工作人員的執法水平不高。目前地稅管理隊伍人員執法水平亟待提高,特別是一線執法人員知識結構、能力素質參差不齊,缺乏正確的執法理念、過硬的執法素質和應有的執法敏感度,對當前稅收管理職能轉變的認知能力不足,以及長期以來形成的官本位思想和傳統管理方式等,具體體現為簡化執法程序、超越執法許可權或行政不作為、亂用自由裁量權、適用法規不當等,造成執法不公。 第三,相關法律法規配套解釋滯後。一些新的法規如《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及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都存在著某些內容不完善、可操作性差的缺陷,在實際工作中每年有幾十到上百的專門請示就是實例。執法人員在行使職權時,對一些具體案件,定性起來難以准確把握,很難做到依法行政,從而導致行政風險的產生。 三、防範稅收執法風險的幾點建議 第一,提高防範執法風險的意識。當前,全省地稅系統正在進行自上而下的執法檢查,這是一個良好的開端。今後,我們要堅持組織收入與執法檢查並舉,強化執法風險意識,並持之以恆,最大限度的規避執法風險,保護好我們的地稅事業和我們的幹部。 第二,定期組織稅務幹部的執法培訓,提高稅務幹部執法水平。重點推行稅務人員能級制,增強幹部隊伍的工作責任心和積極性。採取以訓代學、以考促學以及現場說法、案例剖析等有效方法,鼓勵幹部報考注冊稅務師、注冊會計師 ,促進幹部鑽研業務,提高工作水平。 第三,進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設。隨著以電子申報、網上申報為趨勢的多種申報和納稅方式的推廣,稅源專業化管理新模式的逐步到位,進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設步伐,實行集約化、專業化管理,才能合理分解稅收執法權,優化配置征管資源,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相互促進的制衡關系。充分利用稅收信息管理系統,推廣應用各種稅收管理軟體,最大化地減少人為因素的干擾,減小人為的執法風險。 第四,深入落實稅收管理員制度,分解監督稅收執法權。國家稅務總局出台的《稅收管理員制度》,將稅收的管理權、徵收權、稽查權徹底分離,有效克服傳統稅務管理制度的弊端,明確任務明確責任,增強工作責任心。地稅部門應該結合辦單位地實際,制定出科學有效的實施辦法,分工明確,相互制約,強化監督,是防範稅收執法風險的有效途徑。 第五,充分運用好納稅服務中心這個涉稅平台。集中審批、審核,在提高納稅服務質量的同時,加強在執法程序上的正規化管理,進行納稅評估,強化稅源監控,減少在執法程序上的隨意性。 第六,完善考核機制,加大內部執法監督、檢查。加強教育,積極預防稅務職務犯罪。首先,要針對少數地稅幹部廉潔自律的意識不強,遵紀守法的觀念淡薄;其次,強化制約監督。認真落實《兩權監督管理辦法》,將稅收執法工作的各個環節進行權力分解,並全面查找各個環節的執法風險點,強化監督制約,嚴格考核管理;三上加大懲處力度。對貪污、積壓、挪用稅款,收受賄賂,玩忽職守,嚴重瀆職,徇私舞弊,不收或少收稅款等違法違規行為,嚴格查處,嚴肅處理,增強威懾力,自覺防範稅收執法風險。

㈦ 求稅收執法風險評估

稅收執法即稅務幹部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整個過程。如果稅務幹部出現違法違紀行為,就必然受到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責任追究和懲罰。隨著社會法制化進程的加快,對執法部門要求更高,監督檢查的力度加大,稅務幹部執法不到位或不正確,就會被控瀆職侵權或不作為,受到行政或刑事追究。稅收執法風險主要表現在:登記環節漏征漏管;結算環節漏結漏算;徵收環節跑冒滴漏;稽查環節漏稽漏查;程序環節越位缺位等方面。通過一定的風險預測、評估和預警機制,將有效地引導稅務幹部正確執法,減少執法風險,達到教育、監督、預防「三位一體」的防範效果。

稅收執法風險評估是對稅務系統若干偷、逃、騙稅案例進行深入剖析,尋找可能引起稅收流失的各種因素和表現,對收集到的內部和外部信息進行歸集和系統分類,把納稅人的各類信息按一定規則量化,找出風險形成的規律,分析和識別稅收風險的表現形式和形成原因,並對不同企業分別作出標記,再建立起風險指標,對稅源與稅收之間存在差異的狀況加以判別,區分不同的風險級別,計算風險分值,並分別按照不同顏色進行警示。納稅人風險程度可分別建立動態、靜態兩大類指標體系,動態指標可包括稅負、利潤率、產能、發票等,靜態指標包括納稅人個性特徵、歷史表現、經營環境和管理水平等。對涉外企業和稅收產出值較高的行業如工業、建安業和房地產業等,還要結合其行業特點,設置個性化指標和權重系數,對重點稅源實施重點監控。

㈧ 稅收執法風險的成因分析

(一)政策、體制原因引發的稅收執法風險。
一是自由裁量幅度過大易誘發執法風險。稅收執法的自由裁量權是稅務機關於執法過程中,在法律規定范圍內自行決定如何適用稅法的權力。目前,部分稅收法律法規規定過於概括簡約,如在稽查處罰環節,稅務機關對偷稅的,可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0.5-5倍以下的罰款,又如在稅額核定、稅負調整、納稅評估等徵收環節,「自由裁量權」容易被濫用,導致自由裁量幅度過大,容易誘發稅收執法風險。
二是稅務機關內部規定不嚴密易誘發執法風險。為保證工作的正常運轉或更好地落實好上級精神,稅務機關往往都會結合實際制定更加詳細、更加具體的操作辦法和內部規定。而這些內部文件,是在特定時期為加強徵收管理而制訂的內部制度,往往只單純地強調稅務人員本身的責任,容易忽視對內部工作人員的法律保護,一旦出現問題往往為司法機關追究稅務人員的責任提供了依據,容易產生稅收執法風險。
三是稅收執法權力相對集中易產生執法風險。一方面是征、管、查相對獨立,權力相對集中到部門;另一方面,部分崗位權力過於集中,如稽查局負責全系統的稽查工作,雖然其內部實行的是選案、實施、審理、執行四崗分離,但由於選案與審理對實施系列的監督制約十分有限,權力仍主要集中在實施崗位,從而容易產生稅收執法風險。
四是執法監督力度不夠易產生執法風險。目前,稅務系統的執法監督體制主要以事後監督為主,而事前監督和事中監督很難發揮應有作用,特別是稅收執法各崗位之間以及執法過程中各環節之間缺乏嚴密的相互監督和制約,對稅收執法權力從行政內部加強縱向制約和發揮納稅人對行政權的橫向制約未能完全實現,尚未形成對稅收權力真正有效的制約機制,從而易引發稅收執法風險。
(二)環境因素引發的稅收執法風險。
一是地方政府幹預容易引發執法風險。一些地方政府為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出台一些與現行稅法規定沖突的稅收優惠政策。在這些優惠政策和稅法相沖突的時候,稅務部門往往左右兩難,而產生的執法風險卻由稅務部門獨自承擔。
二是納稅人偷逃稅形式多變增加執法風險。隨著企業生產經營方式的日新月異,納稅人偷逃稅形式多樣、手段翻新、日趨隱蔽化,增加了稅務部門稅源監控、稅務檢查的難度,從而也增大了稅收執法風險。
三是人情干擾執法增加執法風險。目前,法治理念還沒有完全深入人心,部分納稅人在法與理、法與情等方面還存在模糊認識,說情送禮成為個別納稅人為了少繳稅或逃避稅務處罰慣用的手段。少數意志不堅定的稅務人員因而成為金錢、美色的俘虜,這也是稅收執法風險的一個重要成因。
(三)個人原因引發的稅收執法風險。
一是風險意識不強。客觀來看,許多稅務幹部具有一定的風險防範意識,知道「貪污受賄」會導致對個人責任的追究,但有些稅務幹部對由於稅收執法行為不當可能導致的風險和後果沒有明確認識,對在執法過程中如何避免風險的發生缺乏有效認知,往往產生「沒有吃拿卡要」就不會有執法風險的錯誤認識。
二是個人私利引發執法風險。一些稅務幹部缺乏法制觀念和廉政意識,在人情、金錢和物質利益的誘惑下,為了一己私利,濫用職權,收人情稅、關系稅。這種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的現象,是導致執法風險存在的重要因素。
三是執法質量不高。稅收執法人員自身業務水平的高低,直接決定著其執法風險的高低。而目前還存在少數稅務人員素質不高,業務能力不足,習慣於傳統的工作思維和征管方式,導致稅收執法出現風險。如稅務執法人員對稅法及相關法的理解上的偏差,以及製作稅務執法文書不嚴謹、不規范,執法中不注意收集證據或收集的證據證明力不強等問題,都是執法質量不高的表現。執法人員錯誤的、隨意的、質量不高的執法行為,決定了執法風險的存在是必然的。
四是執法不文明。一些稅務人員執法方式簡單、執法手段粗暴,誘使征納雙方矛盾激化,惡化執法環境等,也是引發執法風險的重要因素。

㈨ 稅收執法風險的風險種類

稅務機關依法行政取得了顯著成效,但依然存在著法制意識淡薄,依法辦事能力不強;執法不嚴格、不規范,工作中重結果輕程序;權力制約弱化和監督滯後等問題,這些問題都將嚴重影響稅收行政執法,形成執法風險。稅收執法過程中可能面臨的風險大致有以下幾種。
稅收征管風險
主要表現為稅務登記不準確、納稅人性質認定錯誤、減免稅劃分不準確、定稅程序不嚴格、稅率執行有誤等;稅收執法人員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職守,不征或者少征稅款;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前徵收、延緩徵收稅款;隨意改變稅種、入庫級次和入庫地點等。不規范的稅收征管行為,使稅收執法機關面臨形象受損、執法信譽降低的風險。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還將面臨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追究的風險。
稅務檢查風險
主要表現為稅收執法機關或執法人員在對納稅人進行檢查時,不按規定程序和要求進行調查取證;稅收執法人員徇私舞弊,對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涉稅犯罪案件不移交;濫用職權違法採取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或者採取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不當,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擔保人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失;在對納稅人做出補稅或處罰決定時,未能聽取納稅人的陳述,以及不按程序舉行聽證或未完整地告知訴訟權等。這些不規范行為往往使納稅人的利益受到損害或使納稅人感覺受到了損害,由此提起行政復議或訴訟,稅務機關將可能承擔執法決定被撤銷或變更,對納稅人進行經濟賠償等不良後果,其直接責任人員也可能被追究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其他風險
主要表現稅收執法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或者濫用職權,故意刁難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廉政防範意識不強而造成的瀆職失職、貪污腐敗行為,從而面臨的行政或刑事處罰等風險。

熱點內容
影視轉載限制分鍾 發布:2024-08-19 09:13:14 瀏覽:319
韓國電影傷口上紋身找心裡輔導 發布:2024-08-19 09:07:27 瀏覽:156
韓國電影集合3小時 發布:2024-08-19 08:36:11 瀏覽:783
有母乳場景的電影 發布:2024-08-19 08:32:55 瀏覽:451
我准備再看一場電影英語 發布:2024-08-19 08:14:08 瀏覽:996
奧迪a8電影叫什麼三個女救人 發布:2024-08-19 07:56:14 瀏覽:513
邱淑芬風月片全部 發布:2024-08-19 07:53:22 瀏覽:341
善良媽媽的朋友李采潭 發布:2024-08-19 07:33:09 瀏覽:760
哪裡還可以看查理九世 發布:2024-08-19 07:29:07 瀏覽:143
看電影需要多少幀數 發布:2024-08-19 07:23:14 瀏覽: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