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資格考試治安
❶ 為什麼公安要通過考試才取得執法資格
【答】:人民警察執法資格崗位執法資格等級分為初級、中級、高級三個等級,逐級晉升,取得下一等級年滿1年方可申報晉升上一個等級。國家對人民警察執法資格等級證書的文件規定如下:
1、為進一步提高公安民警法律素養和執法能力,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提升隊伍整體執法水平,根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崗位執法資格等級化認證管理辦法》,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2、公安機關在職人民警察均應取得相應崗位執法資格。未通過崗位執法資格認證的,不得執行主辦、審核、審批案件和直接從事公安行政管理等執法活動和任務,但可以在取得資格民警的指導下協助參與案件辦理和進行公安行政管理(公安部已有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遇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十九條規定的緊急情況,無論是否取得崗位執法資格,都應當依法履行人民警察職責,不得推諉、拒絕或者拖延。
3、崗位執法資格分為綜合執法、刑事執法、行政執法和交通執法四類。綜合執法類適用於在督察、信訪、指揮中心、法制等部門中從事綜合性公安執法工作的民警。刑事執法類適用於在國保、經偵、刑偵、監管(看守所)、行動技術、禁毒等部門中從事刑事執法工作的民警。行政執法類適用於在治安(派出所)、警衛、特警、出入境、網警、拘留所和城管等部門中從事行政執法工作的民警。交通執法類適用於在交警等部門中從事交通管理執法工作的民警。
4、崗位執法資格等級分為初級、中級、高級三個等級,逐級晉升,取得下一等級年滿1年方可申報晉升上一個等級。崗位執法資格認證內容包括理論考試和考核兩個部分。理論考試分為資格認證考試和資格審驗考試兩類,資格認證考試主要考查民警對崗位所要求的基本法律業務知識的全面掌握和熟悉程度,資格審驗考試主要考查民警對執法過程中出現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和崗位新增、變化法律業務知識的熟悉和掌握程度。考核是考查民警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行、工作勤績和執法的具體數量、質量,其中對執法的數量和質量應綜合測算、科學評價。
5、各級公安政工、法制部門具體負責崗位執法資格認證管理工作,其他各部門共同參予。其中:政工部門負責資格審查、考試組織和工作勤績評定等工作;紀檢監察部門負責考試紀律、違法違紀和重大執法問題查證等工作;教育訓練部門負責師資整合、教材審議、學習培訓等工作;法制部門負責建立考試題庫、編制考卷、執法辦案情況評定等工作;其他各部門依崗位職責配合做好相關工作。第六條崗位執法資格等級認證理論考試前應當組織學習培訓,培訓和考試的內容、學習大綱由市局在省廳要求的基礎上統一編制。
❷ 執法資格考試是和哪些法律有關
請問是行政執法資格證嗎?
行政執法資格證:即為執法許可資格證它具有執法權威性,並且執法分類明細:消防執法、治安執法、刑事執法和公共事業執法四大類,其管理范圍覆蓋所有個人行為和單位行為的所有范疇,但以現在的管理概念和執法改革理念,不一定公務員才能擁有行政執法資格證,參加工作到達一定年限後即可參加與現有工作相同的執法資格證的考試。
❸ 執法資格考試是和哪些法律有關
行政執法資格證:即為執法許可資格證它具有執法權威性,並且執法分類明細:消防執法、治安執法、刑事執法和公共事業執法四大類,
其管理范圍覆蓋所有個人行為和單位行為的所有范疇,但以現在的管理概念和執法改革理念,不一定公務員才能擁有行政執法資格證,參加工作到達一定年限後即可參加與現有工作相同的執法資格證的考試。
❹ 執法資格考試只能是在職民警才能報考嗎
執法資格考試不是只能在職民警才能報考。在執法分類明細中消防執法、治安執法、刑事執法和公共事業執法四大類都需要執法資格考試。
其管理范圍覆蓋所有個人行為和單位行為的所有范疇,但以現在的管理概念和執法改革理念,不一定公務員才能擁有行政執法資格證,參加工作到達一定年限後即可參加與現有工作相同的執法資格證的考試。
行政執法資格證是由省級行政主管部門頒發,對執法范圍有嚴格的限制。比如:北京市考到的執法資格證只限於北京市使用(執法證上都有註明執法范圍)。部分執法證不受地域限制,可以在全國范圍內使用。
(4)執法資格考試治安擴展閱讀:
2010年9月,公安部制定《考試辦法》,規定每年定期在全國開展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資格等級考試,考試分為基本級、中級、高級三個等級,人民警察必須取得基本級執法資格,否則不得辦理案件。
2011年,全國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機關及鐵路、交通、民航、森林、海關5個行業公安機關分批開展了首次基本級執法資格考試,共有170餘萬名公安民警參加考試,佔全體公安民警的94.54%,其中約166.6萬名民警通過考試,考試合格率為97.9%。
❺ 執法資格考試治安專業的考不考刑訴法
刑訴法屬於刑法的范疇,是法律碩士必考的范圍。
法律碩士考試內容:
專業課一:包括刑法學和民法學兩部分內容
專業課二:包括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三部分內容
法律碩士(Juris Master簡稱JM)是專業學位之一,我國自1996年試辦法律碩士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專業學位設置審批暫行辦法》規定設置。 法律碩士學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職業背景的職業性學位,主要培養面向立法、司法、律師、公證、審判、檢察、監察及經濟管理、金融、行政執法與監督等部門、行業的高層次法律專業人才與管理人才。
❻ 公安執法資格考試多少分及格
公安執法資格考試60分及格
基本級執法資格考試的內容分為公共科目和警種專業科目。公共科目為所有民警均需要考試的科目。警種專業科目分為刑事犯罪偵查、經濟犯罪偵查、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交通管理、禁毒專業。公安機關上述警種的人民警察需要加考相應的警種專業科目,除此之外的其他警種參加非專業警種的執法資格等級考試,考試內容僅涉及公共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律基本概念、憲法、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國家賠償法、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公安機關督察條例、刑法、刑事訴訟的基本法律知識,共12個考試科目。
刑事犯罪偵查的警種專業科目包括刑法、刑事訴訟的基本法律知識,共2個考試科目。
經濟犯罪偵查的警種專業科目包括民商法經濟法的基本知識、刑法、刑事訴訟的基本法律知識,共3個考試科目。
治安管理的警種專業科目包括治安管理處罰法、槍爆危險品管理的基本法律知識、場所管理及大型活動管理的基本法律知識等9個考試科目。
出入境管理的警種專業科目包括國籍法、中國公民出入境和外國人入出境管理的基本法律知識、護照法等6個考試科目。
消防的警種專業科目包括消防法、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火災事故調查規定等6個考試科目。
交通管理的警種專業科目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等5個考試科目。
禁毒的警種專業科目包括禁毒法、吸毒檢測及吸毒成癮認定的基本法律知識、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的基本法律知識等5個考試科目。
關於鐵路、交通運輸、民航、森林公安機關和海關緝私機構的人民警察應當參加何種專業的執法資格等級考試,其執法資格等級考試由誰組織的問題,相關負責人說,鐵路、交通運輸、民航、森林公安機關和海關緝私機構的人民警察應當參加非專業警種的執法資格等級考試。鐵路、交通運輸、民航、森林公安機關和海關緝私機構的人民警察執法資格等級考試由鐵道部公安局、交通運輸部公安局、民航總局公安局、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局、海關總署緝私局組織。
❼ 公安執法資格考試作弊處理辦法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共明確了與考生相關的9種違紀行為、18種作弊行為、5種擾亂考試秩序行為的認定標准及處罰措施。
屬考試違紀的行為:以下行為被認定為考試違紀,考生有下列考試違紀行為之一的,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① 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② 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③ 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題的;
④ 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⑤ 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它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⑥ 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⑦ 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⑧ 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在答題卡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題卡上標記信息的;
⑨ 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屬考試作弊的行為:以下行為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①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② 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③ 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④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⑤ 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⑥ 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⑦ 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⑧ 傳、接物品或者交接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⑨ 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相關考生被視為實施考試作弊的行為:教育考試機構、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在考試結束後發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① 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它材料非法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② 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
③ 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的;
④ 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後查實的;
⑤ 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屬嚴重考試作弊的行為: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① 組織團伙作弊的;
② 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
③ 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
④ 偽造、變造身份證、准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屬擾亂考試秩序的行為:考生及其他人員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將終止其繼續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① 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② 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③ 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或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④ 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設備;
⑤ 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❽ 你好可以發我一份中級執法資格考試治安分冊的題庫和答案嗎,萬分感謝
中級執法資格考試治安分冊的題庫和答案都不好找,現在的題庫都歸各家培訓機構所有,一般需要付費才能拿到。
❾ 凡是公安警察都需要參加執法資格考試嗎
崗位執法資格等級分為初級、中級、高級三個等級,逐級晉升,取得下一等級年滿1年方可申報晉升上一個等級。
崗位執法資格認證內容包括理論考試和考核兩個部分。理論考試分為資格認證考試和資格審驗考試兩類,資格認證考試主要考查民警對崗位所要求的基本法律業務知識的全面掌握和熟悉程度,資格審驗考試主要考查民警對執法過程中出現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和崗位新增、變化法律業務知識的熟悉和掌握程度。考核是考查民警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行、工作勤績和執法的具體數量、質量,其中對執法的數量和質量應綜合測算、科學評價。
第五條各級公安政工、法制部門具體負責崗位執法資格認證管理工作,其他各部門共同參予。其中:政工部門負責資格審查、考試組織和工作勤績評定等工作;紀檢監察部門負責考試紀律、違法違紀和重大執法問題查證等工作;教育訓練部門負責師資整合、教材審議、學習培訓等工作;法制部門負責建立考試題庫、編制考卷、執法辦案情況評定等工作;其他各部門依崗位職責配合做好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