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考試
發布時間: 2020-11-20 19:13:02
㈠ 執法考試有什麼辦法嗎
行政執法資格證:即為執法許可資格證它具有執法權威性,並且執法分類明細:消防執法、治安執法、刑事執法和公共事業執法四大類,其管理范圍覆蓋所有個人行為和單位行為的所有范疇,但以現在的管理概念和執法改革理念,不一定公務員才能擁有行政執法資格證,參加工作到達一定年限後即可參加與現有工作相同的執法資格證的考試。
行政執法資格證是由省級行政主管部門頒發,對執法范圍有嚴格的限制。比如:北京市考到的執法資格證只限於北京市使用(執法證上都有註明執法范圍)。部分執法證不受地域限制,可以在全國范圍內使用。
目前的分類為:一級資格證(初級):工作一年以上可考。二級資格證(中級):工作五年以上可考。三級資格證(高級):工作十年以上可考。
㈡ 2019行政執法證考試
按照下面的規定,學習申論和行測(含公共基礎知識)就可以了。
報考省直、市(州)直機關(含垂直管理系統的市州局和長春市所轄區)、選調生職位考試級別為甲級;報考縣(市、區)機關(含垂直管理系統的縣和除長春市轄區之外的區局)、鄉(鎮)和街道辦事處及省和市(州)直機關(單位)駐本級政府所在地之外縣(市)的考試級別為乙級。其中報考鄉鎮機關錄用優秀村幹部和街道辦事處錄用優秀居委會幹部職位的考生,考試級別為丙級,筆試科目為《申論》(丙)和《農村工作常識》或《街道工作常識》。
報考公安機關執法類職位的考生還需參加《公安專業科目》考試,《公安專業科目》試題由公安部統一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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