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
A. 職業道德與法律的區別和聯系是什麼.
職業道德屬於社會意識形態的范疇,職業道德靠自覺遵守;
法律屬於制度的范疇,法律必須強制執行。
它們的共同點:都是一種行為規范。
職業道德,就是同人們的職業活動緊密聯系的符合職業特點所要求的道德准則、道德情操與道德品質的總和,它既是對本職人員在職業活動中的行為標准和要求,同時又是職業對社會所負的道德責任與義務。
職業道德屬於自律范圍,它通過公約、守則等對職業生活中的某些方面加以規范。
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是統治者制定給被統治者以及統治者自身必須遵守的規定規章、命令條例。由立法機關或國家機關制定,國家政權保證執行的行為規則的總和。包括憲法、基本法律、普通法律、行政法規等國家級法律以及地方性法規等規范性文件。
B. 如何理解「遵守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這句話
法律法規,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地方法規、地方規章、部門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對於該等法律法規的不時修改和補充。
其中,法律有廣義、狹義兩種理解。廣義上講,法律泛指一切規范性文件;狹義上講,僅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在與法規等一起談時,法律是指狹義上的法律。法規則主要指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法規及經濟特區法規等。
為何要遵守?因為人類之所以是人類,是因為我們不僅僅會科學發明與創造,而是我們還會明辨是非,會約束自己,否則,我們與動物有什麼區別呢?有慾望了就去發泄,那豈不是回到了原始社會?如今的法制社會要求我們遵守法律,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必然會產生的現象,也是我們區別於其他生物的體現。
職業道德,則是忠於自身的職業操守。
職業道德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職業道德是指從業人員在職業活動中應該遵循的行為准則,涌蓋了從業人員與服務對象、職業與職工、職業與職業之間的關系。
2. 狹義的職業道德是指在一定職業活動中應遵循的、體現一定職業特徵的、調整一定職業關系的職業行為准則和規范。不同的職業人員在特定的職業活動中形成了特殊的職業關系,包括了職業主體與職業服務對象之間的關系、職業團體之間的關系、同一職業團體內部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以及職業勞動者、職業團體與國家之間的關系。
C. 職業道德法律
1.競業限制是用人單位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知識產權權利歸屬協議或技術保密協議中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即: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有其他競爭關系的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限制時間由當事人事先約定,但不得超過二年。
2.競業限制條款在勞動合同中為延遲生效條款,也就是勞動合同的其他條款法律約束力終結後,該條款開始生效。
3.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的,必須同時約定經濟補償的內容。用人單位應當在終止或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該經濟補償標准、數額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4.在約定競業限制條款時應當同時約定具體的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內容,但不得再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5.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既然只約定了你的義務,沒有約定你的權利,也沒有給你經濟補償金,那麼這個競業限制約定就是無效的,也就是說,對你沒有法律約束力。
參考資料摘引自:http://ke..com/view/15277.htm?fr=ala0_1_1
D. 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對促進行業發展有什麼作用
推進作用
E. 職業道德與法律的關系
職業道德,就是同人們的職業活動緊密聯系的符合職業特點所要求的道德准則、道德情操與道德品質的總和,它既是對本職
人員在職業活動中的行為標准和要求,同時又是職業對社會所負的道德責任與義務。職業道德屬於自律范圍,它通過公約、守則等對職業生活中的某些方面加以
規范。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是統治者制定給被統治者以及統治者自身必須遵守的規定規章、命令條例。由立法機關或國家機關制定,國家政權保證執行的行為規則的總和。包括憲法、基本法律、普通法律、行政法規等國家級法律以及地方性法規等規范性文件。共同點:都是一種行為規范。不同點:職業道德靠自覺遵守;法律必須強制執行。
F. 關於會計職業道德的重要法律法規有哪些
以處理會計事務的各種經濟關系為調整對象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會計事務是國家對各種社會組織的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進行分析、檢查的經濟管理活動。會計法規一般包括會計准則、成本核算準則、財務報告制度、會計制度等。
西方國家的會計法規一般分兩大類:一類是政府會計法規,由議會或政府制定頒發,如美國1921年公布的《預算和會計法》,1956年公布的《會計和審計法》;日本1947年公布的《會計法》,1948年公布的《公認會計士法》等。另一類為企業會計准則,由政府或會計的職業團體、學術團體制訂。由職業團體或學術團體制訂的准則雖無法律效力,但有權威性。在美國,執業會計師協會先後發布過若干會計准則,成為會計師所遵守的、公認的企業會計工作規范。在日本,企業會計准則,一般由大藏省制定頒布,具有法律效力。此外,許多西方國家在商法、公司法和稅法中還有關於企業會計方面的具有效力的規定。
當代中國執行的是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於1985年通過、1993年12月29日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該法分為總則、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法律責任、附則等6章。除《會計法》外,中國還制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總會計師條例》、《企業會計准則》等法律、法規。
會計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會計法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的各種會計法規性文件的總稱,包括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會計規章等。狹義的會計法僅是指國家最高權力機關通過一定的立法程序,頒發施行的會計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就是狹義的會計法。
我國會計法律制度體系包括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和會計規章。其基本構成如下:
(1)會計法律。它是指調整我國經濟生活中會計關系的法律總稱,即1985年1月21日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根據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決定》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2)會計行政法規。它是指調整我國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會計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制定發布,或者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擬定經國務院批准發布,制定依據是《會計法》。如,1990年12月31日國務院發布的《總會計師條例》,1992年12月16日國務院批准,同月31日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准則》,以及近期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現金流量表》等具體會計准則。
(3)會計規章。它是指由主管全國會計工作的行政部門—財政部就會計工作中某些方面的內容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其職責制定的會計方面的文件,如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等,也屬於會計規章,但必須報財政部審核批准。會計規章的制定依據是會計法律和會計行政法規。如財政部發布的《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政部與國家檔案局聯合發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
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在與憲法和會計法律、行政法規不相抵觸的前提下,制定發布的規范性文件,也是我國會計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由上述可知,《會計法》是會計法律制度中層次最高的法律規范,是制定其他會計行政法規、會計規章的依據,也是指導會計工作的最高准則。
我國第一部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於1985年1月21日,由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同年5月1日起施行。為了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決定》,對會計法作了修改。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根據進一步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對會計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審議通過了重新修訂的會計法。重新修訂後的會計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G. 職業道德是與()緊密聯系的道德原則和規范的總和,
職業道德,就是同人們的職業活動緊密聯系的符合職業特點所要求的道德准則、道德情操與道德品質的總和,它既是對本職人員在職業活動中的行為標准和要求,同時又是職業對社會所負的道德責任與義務。職業道德屬於自律范圍,它通過公約、守則等對職業生活中的某些方面加以規范。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是統治者制定給被統治者以及統治者自身必須遵守的規定規章、命令條例。由立法機關或國家機關制定,國家政權保證執行的行為規則的總和。包括憲法、基本法律、普通法律、行政法規等國家級法律以及地方性法規等規范性文件。共同點:都是一種行為規范。不同點:職業道德靠自覺遵守;法律必須強制執行。
H. 職業道德與法律的區別與聯系
法與道德屬於上層建築?SUPERSTRUCTURE?的不同范疇。法律屬於制度的范疇;而道德則屬於社會意識形態的范疇。法律規范的內容主要是權利與義務,強調兩者的衡態;道德強調對他人、對社會集體履行義務,承擔責任。法律規范的結構是假定、處理和制裁或者說是行為模式和法律後果;而道德規范並沒有具體的制裁措施或者法律後果。法由國家的強制力保證實施;而道德主要憑借社會輿論、人們的內心觀念、宣傳教育以及公共譴責等諸手段。法是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主要表現為有關國家機關制定的各種規范性文件,或者是特殊判例;而道德通常是潛移默化的。法必然要經歷一個從產生到消亡的過程,它最終將被道德所取代,人們將憑借自我道德觀念來實施自我行為。
一、道德與法律的學理含義:
(一)道德的含義:從唯物史觀的角度來看,道德根源於一定的物質生活條件。恩格斯講:「一切以往的道德論歸根到底都是當時的社會經濟狀況的產物。而社會直到現在還是在階級對立中運動的,所以道德始終是階級的道德。」這表明道德的內容最終由經濟條件決定,並伴隨經濟的發展而有相應的變化;基於不同的物質生活條件的不同社會集團,有著不同的道德觀,在階級社會中的道德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