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異地執法
『壹』 公安局異地執法是否需要請示當地公安局
公安機關異地抓人,必須通知當地公安機關配合,否則,就是違法行為。版
法律鏈接:權《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三百三十八條 異地執行傳喚、拘傳,執行人員應當持傳喚證、拘傳證、辦案協作函件和工作證件,與協作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聯系,協作地公安機關應當協助將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到本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犯罪嫌疑人的住處進行訊問。
第三百三十九條 異地執行拘留、逮捕的,執行人員應當持拘留證、逮捕證、辦案協作函件和工作證件,與協作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聯系,協作地公安機關應當派員協助執行。
第三百四十條 委託異地公安機關代為執行拘留、逮捕的,應當將拘留證、逮捕證、辦案協作函件送達協作地公安機關。
已被決定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可以通過網上工作平台發布犯罪嫌疑人相關信息、拘留證或者逮捕證。各地公安機關發現網上逃犯的,應當立即組織抓捕。
協作地公安機關抓獲犯罪嫌疑人後,應當立即通知委託地公安機關。委託地公安機關應當立即攜帶法律文書及時提解,提解的偵查人員不得少於二人。
『貳』 山東省內異地車輛異地違章能在異地處理嗎
可以異地處理。
1、通過異地朋友代辦,如果違章當地有朋友的話,可以直接把違章通知單、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等證件的原件或復印件遞送給朋友,請朋友代辦。
2、通過郵政代繳違章罰款的業務。開展郵政代繳異地交通違章罰款業務後,使車主可以足不出戶就能辦理異地交通違章罰款的繳納,為車主節省了時間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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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章處罰一般程序:調查取證,告知處罰事情、理由、依據和有關權利,聽取陳述、申辯或者舉行聽證,作出處罰決定。
1、交通警察在現場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可以當場作出處罰決定;
2、交通警察在非現場,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駕駛人處200元以下罰款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作出處罰決定。
所以,採用簡易程序的都是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的違法行為,根據《道路交通處理程序規定》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經歷的交通警察,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培訓考試合格的,才可以處理適用簡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叄』 異地警察執法有那些規定
可以異地執法
主要好處:其一,執法部門和執法者改對官盡忠獻媚為對事效力負責,體現了監督檢查的威嚴要義;
其二,執法部門和執法者顧忌少、眼睛亮、膽量大,容易發現問題,方便處理問題,利於解決問題;
其三,執法部門和執法者始終處於緊急待命的不確定狀態,懈怠瀆職要嚴辦,查出問題要重獎,討好領導不見人,地方保護沒必要,剩下的便惟有勤奮工作、恪盡職守這條路可走了。
當然,克服改正諸如執法不嚴、地方(部門)保護主義等時弊的思路、方法還有很多,執法部門異地交叉執法既不是唯一選擇方案,更非一蹴而就的靈丹妙葯。目前,在「官本位」意識根深蒂固的現實條件下,執法部門異地交叉執法大概只能算是不得已而為之吧。
『肆』 法院是否可以跨省執法
法院不是跨省執法,是司法(司,主管,管理的意思,) 當一個案子回發生在省界處,無答法界定時,最高院裁定,當然可以了。 這是管轄權中的 地域管轄,還有一個就是 指定管轄 比如 山東中院審理 重慶的那個 Bo shu 記
『伍』 請教各位,山東省內異地違章應該怎麼處理
山東省內異地違章,可以在異地處理,也可以回車輛注冊地的交警部門處理。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05號)
第四條 交通警察執勤執法中發現的違法行為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
對管轄權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管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確定管轄主體,並通知爭議各方。
第五條 交通技術監控資料記錄的違法行為可以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發現地或者機動車登記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
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交通技術監控資料記錄的違法行為事實有異議的,應當向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由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第六條 對違法行為人處以警告、罰款或者暫扣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處罰決定。
對違法行為人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由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處罰決定。
對違法行為人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的,由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當於縣一級的公安機關作出處罰決定。
『陸』 山東省內異地違章怎麼處理謝謝了,大神幫忙啊
汽車異地違章了可以去車輛注冊登記地所轄車管所或交警隊處理。
處理所需資料如下回:
1、違章車輛行駛證原答件;
2、記分人身份證原件;
3、記分人駕駛證原件;
4、記分人本人到場。
備齊以上四種資料,直接去車管所或交警隊服務大廳拿號排隊處理即可。、
注意:異地違章一次扣滿12分的情況很多地方要求去違章地處理,所以異地駕駛要特別當心,遵紀守法、文明駕車。
『柒』 工商在異地執法有何法律法規
這里涉及到管轄權的問題。上級可以指定某個案件由下屬到指定的地方執法。
『捌』 警察可以跨區執法嗎
可以,但應當依法製作辦案協作函件,由協作地公安機關配合。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三百三十六條,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需要異地公安機關協作的,應當製作辦案協作函件。負責協作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接到異地公安機關請求協作的函件後,應當指定主管業務部門辦理。
第三百三十八條,異地執行傳喚、拘傳,執行人員應當持傳喚證、拘傳證、辦案協作函件和工作證件,與協作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聯系,協作地公安機關應當協助將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到本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犯罪嫌疑人的住處進行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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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十七條 行駛中的交通工具上發生的刑事案件,由交通工具最初停靠地公安機關管轄;必要時,交通工具始發地、途經地、到達地公安機關也可以管轄。
第三百三十五條 對異地公安機關提出協助調查、執行強制措施等協作請求,只要法律手續完備,協作地公安機關就應當及時無條件予以配合,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費用。
『玖』 山東異地能不能辦違章清零行動
1、違章只能在違章地處理或者車輛號牌核發地處理。根據違章是否現場違章,來決定可以在哪裡處理違章。如果是現場違章,比如直接被交警當場抓住的違章,必須在違章地處理。如果是非現場違章,比如被交通攝像頭抓拍的違章,既可以在違章地處理,也可以在機動車號牌核發地處理。
2、根據公安部在2009年4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條 交通警察執勤執法中發現的違法行為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
第五條 交通技術監控資料記錄的違法行為可以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發現地或者機動車登記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