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法的原則包括
1. 行政處罰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依照《行政處罰法》規定的原則。按照你老師講的記就可以了。
行政處罰的原則指對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應當遵循的具有普遍意義的准則。
一、行政處罰公開原則
《行政處罰法》第4條第3款規定:「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任何法律都要遵守一定的立法程序才能發生法律效力。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處罰的實施過程也要公開,這是公開原則的一個重要方面。
二、行政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行政處罰法》第5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既要發揮處罰的威懾、懲罰作用,又要發揮教育、引導作用,建立一個良性的行政管理體制。
三、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原則
《行政處罰法》第6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可以依法中請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行政機關依法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是為了維護正常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可以非法損害違法行為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四、行政處罰法定原則
《行政處罰法》第3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並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這就是行政處罰法定原則,是行政處罰最重要的原則,也是依法對行政處罰提出的根本要求。它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含義:
1.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實施行政處罰必須有法定的依據。
2.行政處罰只能由行政機關或者其他有權機關實施。
3.實施行政處罰必須遵守法定的程序。
行政處罰公正原則
《行政處罰法》第4條第2款規定:「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根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這就是行政處罰公正原則。
行政處罰不免除應依法承擔的民事責任、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的原則
《行政處罰法》第7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其違法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行政法律責任、民事法律責任和刑事法律責任構成了我國的法律責任制度,這三種法律責任的性質是不相同的,不能相互代替。
2. 行政處罰應遵循的原則有()
正確答案選ACD,具體分析如下:
一、A選項正確:處罰規范制定機關與處罰執行機關分離原則。
因為被處罰對象與作出處罰機關對比,是處在弱勢地位,如果制定機關與執行機關不分離,就會是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沒有處罰依據就自行制定處罰依據,完全不被監督,造成執法不公、權力泛濫。
二、B選項錯誤: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不是懲罰與教育相結合。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5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行政處罰的目的是糾正違法行為,減少和消除違法行為,教育當事人自覺守法,處罰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需要指出的是,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既非意味著可以以行代刑,也非意味著可以以教代罰。
三、C選項正確:明確處罰要依法設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並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
四、D選項正確:在我國是實行一事不二罰(款)的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2)行政處罰法的原則包括擴展閱讀:
行政處罰應遵循的其他原則:
1、保障相對人權利的原則
《行政處罰法》第6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行政機關對相對人實施行政處罰時,必須保證其獲得法律救濟的權利,以保障其合法權益,因此該原則又被稱為「無救濟即無處罰」原則。
2、處罰公正、公開原則
處罰公正原則是指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必須與相對人的違法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行政處罰法》第4條規定: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3、過罰相當原則
過罰相當,要求立法所設定的違法行為與行政處罰相適應,作出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根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處罰輕重適度。即重過重罰、輕過輕罰,准確適用依法從輕、減輕處罰規定,作出的處罰符合設定該處罰的目的,相同情況相同處罰。
3. 行政處罰的基本原則有
行政處罰的原則:
1、處罰法定原則。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2、公正公開的原則。行政處罰法第四條規定,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
3、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行政處罰法第五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設定和實行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4、保障當事人陳述權利原則。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
5、監督制約、職能分離原則
(1)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的調查與審理分離;
(2)作出罰款決定的機關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
(3)聽證主持人與調查檢查人員分離;
(4)行政機關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處罰決定應向所屬行政機關備案。
6、一事不再罰原則。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3)行政處罰法的原則包括擴展閱讀:
《行政處罰法》
1、第三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並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
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
2、第四條 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
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3、第五條 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