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不簽字
『壹』 行政處罰決定書法人代表沒簽字,沒有經辦人簽字有效嗎
你的意思是當事人沒有簽收嗎?
不一定必須在處罰決定書上簽字,送達回證上簽收也行
『貳』 行政處罰決定書需不需要執法人員簽字
行政處罰決定書
是對外的文書,應當加蓋單位的行政公章,一般不需要執法內人員簽字,
但是
當場容處罰決定書
需要執法人員簽字。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或
其他行政主體
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
行政制裁
的
具體行政行為
。
『叄』 如果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有簽名就送去拘留,也沒有告知
無效,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肆』 交警程序錯誤行政處罰決定書我拒絕簽字,有效嗎
交警程序錯誤行政處罰決定書我拒絕簽字是有效,說明當事人不服行政處罰,因此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
如果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行政機關還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
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
第四十二條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迴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
(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七)聽證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有異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伍』 交警當場開的處罰決定書當事人不簽字生效嗎
交警當場開具的處罰決定書不需要當事人簽字就可以生效。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拒不繳納罰款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七條: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予以警告、200元以下罰款,交通警察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並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事實、行政處罰的依據、處罰內容、時間、地點以及處罰機關名稱,並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
罰款應當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第一百零九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2、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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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的內容: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
(三)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七)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蓋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的印章。
『陸』 行政處罰決定書 不由當事人簽字畫押,而是由當事人家人簽字畫押有效嗎
不管你簽不簽或隨便哪一個人簽都一樣,行政處罰必須進行。罰款或拘留。
『柒』 行政處罰拒不簽字
1、只需和送達的其他人員包括當地的組織人員在送達回證上註明「被送達人拒簽說明及送達日期」並由送達人一一簽名即可。
2、當然,也可採用民事法律文書送達方式之一即公告送達方式。
『捌』 行政處罰決定書當事人沒有簽名可以強制執行嗎
行政處罰決定書當事人沒有簽字,一般情況下不可以強制執行,以防辦案過程有考慮不嚴謹或法律條款理解有誤,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
1,會同相關人員再次核對行政處罰相應條款,並與處罰法規標准,看其有沒有紕漏之處;
2,檢查處罰結果是否適度,有沒有超出處罰極限;
3,進一步研究被處罰人不簽字的原因,是被處罰人客觀原因還是主觀原因;
4,上述步驟核實無誤後,即使被處罰當事人不簽字也可以強制執行。
『玖』 行政處罰決定書需不需要執法人員簽字
行抄政處罰決定書是對外的襲文書,應當加蓋單位的行政公章,一般不需要執法人員簽字,
但是當場處罰決定書需要執法人員簽字。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
『拾』 行政處罰決定書上不是本人簽字是家屬簽的字生效嗎
無效,一定要由當事人當場簽收。
當事人簽收處罰決定書的時間關乎處罰決定的履行期限和復議、訴訟時效的計算,一定要由當事人當場簽收。
一般包括告知事項、當事人和執法人員簽名及日期、行政管理部門公章。
1、告知事項——告知繳納罰款的途徑,即收繳罰款的銀行名稱及地址;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訴權,即不服處罰決定提起行政復議或申請行政訴訟的時限和途徑;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將採取的措施等。
2、當事人簽名和日期——當事人簽名即為送達,簽注的日期即為送達日期。
3、執法人員簽名及日期——要有2名以上執法人員簽名並註明日期,所註明的日期即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日期。
4、公章——為行政管理機關行政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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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六條 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當場收繳的罰款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並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第四十七條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一)依法給予二十元以下的罰款的;
(二)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
第四十八條 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罰款決定後,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