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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為民形象

發布時間: 2021-03-13 20:57:37

⑴ 秉公執法形容的人是誰

秉公執法形容的人應該是執法人員。

⑵ 如何提升警察執法權威、樹立警察形象、和諧警民關系呢

執法為公
執法為民
執法公正
這就行了
沒有那麼多的花里胡哨
因為做的大家都能看得到
而且還可以去投訴
警察,該強硬的時候就要強硬
不能被嫌疑人給嚇住就好
不要畏懼權貴
按照法律給予的權利去做事就好了

⑶ 如何准確理解和全面把握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基本內涵

1、明確執法的對象為「民」,牢記為民服務的宗旨。

公安姓「公」,民警姓「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公安機關的根本宗旨,是公安機關的「紅色基因」。要牢記宗旨、激活基因,明確始終把群眾利益放在第一位的道理,才能真正做到立警為公、執法為民。

2、明確人民警察代表國家形象,捍衛社會公平。

對普通群眾而言,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就代表了「國家」、代表了「政府」。公安機關是刑事司法和行政執法機關,行使國家公權力,既是法律的「捍衛者」,又是人民的「守護神」。要「肩扛公正天平」,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任扛在肩上。

3、明確人民警察的正義內涵

明確人民警察的正義之責,要「手持正義之劍」,把懲治犯罪、保護群眾的利劍握在手中,做到替天行道、懲惡揚善,為民請命、為民除害。

4、堅持民意警務的導向。

群眾的需求和滿意是所有公安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只要不違背法律法規、不超出職責范圍,都要想方設法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讓群眾真正得到實惠,感受到我們的真心實意。

5、強化便民服務的意識是關鍵。

強化便民服務的意識,更多地從使用者而不是設計者的角度出發,設身處地為群眾著想,不僅要在空間時間上更加便民,還要在情感互動上更加親民,讓措施真正落地、讓效果真正顯現、使群眾真正滿意。

⑷ 什麼叫執法為民

將執法為民落到實處,需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視,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的觀念。一切執法權力都是人民賦予,一切執法工作都要用以為人民服務。執法人員應當時刻把人民利益裝在心中,把維護群眾利益作為執法的唯一目的,自覺摒棄特權思想,嚴禁以權謀私、欺壓群眾、執法犯法,用法律規范執法行為,用群眾評價衡量工作成績,始終做人民利益的守護者。

將執法為民落到實處,需要有扎實的業務基本功。「光說不練,不是真把式」。要做到執法為民,就要了解民情,掌握業務技能,熟悉相關領域的知識,做到在執法中不說外行話、不辦外行事,不靠身份混日子誤國誤民誤自己。執法機關應當通過持續不斷的業務建設活動提高幹部的執法水平,以過硬的業務本領維護群眾利益,塑造良好形象。

將執法為民落到實處,需要不斷適應新形勢、採取新手段,更加有效地解決新問題。執法規范化、警務信息化,是近年來公安機關不斷創造良好業績的重要原因。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戰,執法機關應大力加強以信息化為標志的系統能力建設,實現從「全民皆兵」「人海戰術」到專業化、智能化的轉變,以一個現代化的執法體系為祖國的現代化建設服務。

⑸ 如何樹立正確的執法為民思想,提高為人民服務意識

隨著我國依法治國方針政策的實施以及當前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使得企事業單位以及公民的法制觀念不斷改變,法律意識不斷增強,依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要求和能力也日漸提高。如何克服執法中存在的問題,適應新形勢,樹立新思想,做到立警為公,執法為民,是擺在消防執法人員面前不容迴避且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近年來,各級消防部門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嚴格執法,熱情服務」的要求,嚴格依法行政,不斷加大執法力度,整治了大量火災隱患,有效遏制了特別重大、重大以及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的發生。本人根據從事消防監督執法工作實際,圍繞貫徹執法為民思想,努力提高消防執法水平這一重點,簡要論述自己的認識。消防監督執法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一)消防監督工作存在的問題1.消防法律法規體系不完善,不能適應新形勢發展需要。一是法律條文較粗,操作性不強。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第41條和公安部61號令第64條關於消防行政處罰適用的范圍及處罰額度規定不具體。對責令停產、停業的處罰,《消防法》規定「對經濟和社會影響較大」的應報當地人民政府批准,究竟如何確定難於掌握;二是有關法律無明文規定,違法處罰無依據。《消防法》第10條「工程審報」要求設計單位應依據國家有關規范進行工程設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的前置條件是經消防審核、驗收。第40條「行政處罰」中對違法違規設計、未經消防審核或驗收隨意發放施工許可證等行為處罰,以及造成火災事故後這些部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均無明文規定;三是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相對滯後。1998年頒布的《消防法》剛剛徵求意見進行修改,但未頒布實施,《高規》、《建規》2005年進行了局部條文修改,明顯滯後於我國經濟的發展要求,制約著消防監督和執法工作的開展,《消防法》對行政處罰規定的前置條件過多,影響了消防執法的及時性、權威性;四是法律法規的銜接和執法存在空白。如國務院《危險化學物品安全管理規定》(344號令)頒布後,消防機構只負責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單位的消防審核驗收和日常監督檢查,取消了各種《許可證》,但實踐中卻出現了一些問題。2.個別監督人員業務素質不高,執法水平較低。主要表現在:一些新交流到監督崗位上工作的消防監督幹部,業務不熟,工作銜接不上;有些消防監督幹部盡管工作多年,由於文化素質較低,平時不加強業務學習,執法水平不高,對法律、法規的理解運用出現偏差;有些執法人員執法程序不合法,法律文書填寫不規范,引用法律條文不準確,有的要求限期整改的不能按期復查,有的越權辦理處罰案件,有的處罰不告知當事人應有的權利;少數執法人員責任心不強,法律意識淡薄,執法不嚴或以罰代法等。在2007年全省「三考」檢查驗收中,白城支隊被抽查的220餘份法律文書中,查處填寫不規范的文書6份,引用法律條文錯誤的2份,適用程序不正確、越權辦案的1份,執法程序不合法的3份。3.個別監督幹部執法為民的意識不強,執法思想不端正。一些監督幹部沒有從「監督管理型」向「監督服務型」轉變,對被監督單位和服務對象與消防機構的法律平等關系認識不夠,親民、愛民、為民的服務意識不強。對待辦事群眾態度生硬,存在「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和「冷、橫、硬、推」的不良現象,嚴重影響了警民關系。4.執法隨意以權謀私。有些火災隱患整改的法律文書下達後,沒有得到落實,消防部門執法不嚴,沒有依法實施處罰;個別消防監督幹部不按法律、法規辦事,執法和處罰隨意性大;有的消防監督幹部利用權利以權謀私,出現制服腐敗,嚴重影響了消防執法形象。(二)主要原因1.消防法制體系尚未健全,公民的消防法制觀念不強。現有的法律、法規不適應當前形勢發展的需要,公民的消防法制觀念淡薄,普遍對消防法律、法規的權威性、嚴肅性知之甚少,社會組織單位的消防主體意識不強,對存在的消防安全問題過分強調客觀原因和困難,消防執法難以有效展開。2.地方保護主義嚴重,消防執法難度增大。目前仍有個別地方政府或部門存在干涉消防行政執法的行為,一些重點工程、開發區建設往往是政府一管到底,先建設後審批,造成火災隱患既成事實,無法整改,給消防工作埋下了先天性火災隱患。有的地方政府規定不允許執法部門對開發區或「保護區」實施行政處罰,致使消防監督工作缺乏力度。3.指導思想不端正,監督幹部事業心、責任心不強。有些監督幹部受社會上不良現象的影響,沒有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工作精力外移,惟利是圖,工作放任自流,隨意性很大,甚至利用手中的權利以權謀私,對「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指導思想認識不夠,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不牢。4.消防執法難以到位。消防執法除了受政府部門、社會人際關系的因素影響外,還有一個主要的因素就是消防經費困難,得不到政府保障。一些消防監督幹部把一部分精力用到跑關系、拉贊助上,籌措經費維持消防監督工作的正常運行。在實施行政處罰時與受處罰單位討價還價,把執法變成了交易,指使消防監督工作缺乏權威性、有效性,執法不到位,火災隱患難以整改。5.消防監督執法規章制度落實不夠。2008年,公安部召開規范執法工作會議後,各級公安消防部門相繼制定了相關的消防監督執法規章制度,尤其是總隊制定下發了34項監督執法規章制度,要求全省各級消防部門進一步統一和規范消防監督執法,但有個別基層消防機構,特別是領導幹部思想認識跟不上,沒有執法為民的思想意識,執法責任制工作沒有得到落實。加強和改進消防執法工作的措施(一)轉變觀念,樹立執法為民思想公安消防部門首先要求轉變觀念,牢記三大政治和社會責任,要從「監督管理型」向「監督服務型」轉變,端正執法指導思想,真正體現「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辦」,「立警為工,執法為民」思想。1.認識上要有新突破,增強責任意識。必須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增強危機感和緊迫感,要克服地方經濟建設與己無關的觀念,樹立服務於地方經濟建設的思想;克服單純履行消防監督、查處職能的觀念,樹立主動介入,幫助指導企事業單位抓好消防工作的思想;克服特權觀念,樹立人民公僕的思想。2.思想上要有新解放,確實樹立大局意識、政治意識、憂患意識、群眾意識和法治意識。消防執法監督隊伍一定要以科學發展觀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宗旨,牢固樹立「一切圍繞經濟建設,一切服務於經濟建設」的思想,面向經濟主戰場,深化改革,勇於開拓,提高消防工作服務於經濟建設的主動性和實效性,緊緊圍繞服務經濟建設大局做文章。3.作風上要有新轉變,切實樹立愛民、為民、親民意識。做到「三個時刻」、「四個第一」,即腦子里時刻裝著群眾,心裡時刻愛著群眾,行動上時刻為著群眾。要把人民群眾的呼聲作為第一信號,把人民群眾的需要作為第一選擇,把人民群眾的利益作為第一考慮,把人民群眾的滿意作為第一標准。對待消防監督對象,要善於換位思考,做到特事特辦、易事快辦、難事幫辦,服務於民、取信於民,實實在在地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二)加強消防法制建設,建立社會消防法律保障制約體系黨的十七大對法律法規建設和運用提出了更高、更嚴的要求,促使我們加快完善消防法律法規體系的進程。對現行的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及技術規范、標准進行認真的清理,制訂完善的與新形勢接軌的消防法律法規。要認真貫徹《行政許可法》,清理行政審批事項,嚴格執行依法設定的行政審批事項。要積極配合教育、衛生、文化、旅遊等部門,制定和完善具有行業特點、操作性強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建立和完善社會下放保障制約體系。(三)廣泛開展消防法律、法規知識宣傳,增強公民消防法制觀念新修改的《消防法》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消防工作步入了新的法制化軌道,《消防法》是統攬我國消防工作的基本法。因此,要大力開展以《消防法》、《吉林省消防條例》、公安部61號令為主要內容的消防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教育,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建立群眾義務消防組織,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制訂防火公約,定期開展消防活動,增強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的主體意識,開展群防群治,形成濃厚的社會消防氛圍。(四)加強消防監督幹部隊伍的管理,增強事業心和責任感加強對消防監督幹部的紀律作風和革命人生觀教育,自覺遵守條令、條例和各項規章制度,培養熱愛消防、愛崗敬業、吃苦耐勞、樂於奉獻的精神,增強事業心和工作責任心。(五)加大對消防監督幹部的培訓,提高消防行政執法水平消防監督是一項社會技術性較強的工作,需要很強的專業知識和理論水平。目前應加大對消防監督幹部的培訓力度,特別是消防支隊一級應實行監督幹部全員培訓制,每年輪訓一次,努力造就一支過硬的消防監督執法隊伍。通過教育和培訓,真正解決「為誰掌權、為誰執法、為誰服務」的問題,打牢執法為民思想的基礎,把執法為民的要求落實到消防法監督執法的各個環節之中。同時,要積極開展崗位練兵活動,使監督幹部對消防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范等消防業務知識能全面系統的了解掌握,並在執法實踐中熟練運用,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執法,不斷提高消防監督幹部的業務理論水平、依法行政意識和執法水平。(六)建章立制,在執法責任制落實上有新突破近幾年,各項消防監督執法的規章制度已初步形成,並在實際工作當中加以規范和運行,為公正、公開、文明執法起到了積極有效的保證作用。目前,網上監督執法系統正在全面投入使用,這一舉措必將消防監督執法工作推向正規化、程序化。另外,各種量化考評制度、集體議案制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已有效制約了各種暗箱操作的可能性。我們要從執法程序上對權利進行分解,在執法環節上建立互相制約的配套機制,從制度上預防執法不公和以權謀私。實行警務公開、公布辦事指南,公開執法依據、辦事程序、辦事時限等,強化明查暗訪,實行網上受理、審批、監督、處罰,使消防執法工作公正、廉潔、高效。只有健全機制、工作到位、措施得力、獎懲分明,消防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就一定能向前推進開創新局面,再上新台階,實現新突破

⑹ 如何樹立良好執法形象

如何樹立良好執法形抄象,需要學習日常執法規范有助於樹立良好的執法形象,並且在以後的執法過程中都能做到科學執法、文明執法。

且針對行政執法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和困難,大家積極進行討論,認真總結,以便尋找最佳的解決方式。

⑺ 宋文博的執法為民樹形象

宋文博在消防監督工作崗位上,始終堅持法律至上、群眾第一,做到嚴格執法,熱情服務。2005年,宋文博剛從武岡市調到洞口縣任教導員,洞口大橋市場重大火災隱患的整改一直是「老大難」。市場內個體經營者眾多,佔道經營現象十分突出,無火災自動報警和火災自動噴淋系統。為消除火災隱患,他主動向地方黨委、政府匯報,爭取社會各界支持,多次上門找個體戶調查了解情況,對他們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拿出相關消防法規,耐心細致地進行消防宣傳教育,促成政府和社會各界投入100餘萬元,一舉摘除了「重大火災隱患單位」的帽子。 2008年,在奧運消防安全保衛工作中,宋文博多次和其他同志一起,深入社會單位和場所進行反復檢查,消除火災隱患,力爭做到點滴不漏,萬無一失。兩個多月的時間里,他檢查了131家公眾聚集場所,並對每一個部位進行認真細致的檢查,對發現的每一處火災隱患都積極督促整改落實到位,確保了奧運期間全縣火災形勢高度平穩,大隊被評為「全國公安機關奧運消防保衛攻堅戰先進集體」。 宋文博最常說的一句話就是,「沒有組織的培養和戰友的支持,就沒有我的今天」。就是這樣,19年來,他懷著一顆感恩之心,時刻警醒自己,手中的權利只能用來為人民保安寧,謀幸福,絕不能用來謀取任何私利。2007年12月某公司為辦液化氣站消防審批手續,特地委託他人到宋文博家裡送禮。在當面無法拒絕的情況下,第二天宋文博把禮金交到了大隊內勤,再由大隊內勤把禮金退回去。2008年6月,洞口縣最大的購物超市鑫源購物廣場在裝修過程中,為了減少消防投入,超市老闆找領導打招呼,找熟人送給宋文博5000元,被宋文博當場拒絕。而後,他帶領防火參謀主動上門找老闆講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反復用一些火災案例強調安全也是效益,按照消防法律法規督促安裝了自動噴淋和報警系統,從源頭上消除了火災隱患,超市也在最短的時間內得以順利開業。在宋文博犧牲後,縣新華賓館總經理胡奇林同志如是說:「我們打交道多年了,他工作極度認真負責,是個拚命三郎,我們賓館的消防設施齊全、規章制度落實,是他嚴格要求的結果;但他清正廉潔,我們賓館是管吃管住的服務行業,但他從來沒有因為私事找我開過一間房,在賓館搞完消防監督檢查後,也從沒在我們賓館吃過一頓飯,他的人品真的讓我們十分敬佩。」

⑻ 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形象建設規范(全文)

交通行政執法監督規定
第二章 行 政 執 法
第八條 交通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做到:內
(一)熟悉有關容法律知識和行政執法業務;
(二)忠於職守,秉公執法;
(三)執法時應當佩戴統一的執法標志,儀容整潔,舉止文明;
(四)自覺接受監督。
第九條 交通行政執法人員需經專業知識和法律知識的培訓,經考核
獲得交通行政執法資格。
交通行政執法資格證書由交通部統一制定樣式
第十條 交通行政執法工作應當做到執法制度公開,執法結果公開,
接受執法監督。

⑼ 如何樹立立警為公執法為民良好形象

一、概念

公安工作群眾路線,是指公安工作實行的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工作路線。它是在公安工作上服務群眾、保護群眾、宣傳群眾、組織群眾、依靠群眾的理論、原則、制度和方法的總稱。

二、公安工作必須堅持群眾路線

(一)我國公安機關的性質,決定了公安工作必須堅持群眾路線

(二)公安工作具有廣泛的社會性和群眾性,堅持群眾路線是公安工作的客觀需要;

(三)堅持公安工作群眾路線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三、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針是專門機關與廣大群眾相結合

(一)專門機關與廣大群眾相結合是雙方目標一致基礎上的結合

(二)公安法規明確規定了,貫徹專門機關與廣大群眾相結合的方針是公安機關和公安民警的重要職責

(三)注意專門工作與群眾工作的區別

四、專門機關與廣大群眾相結合的基本內容

(一)宣傳組織群眾,不斷提高群眾的「三個」意識

(二)把群眾工作貫穿於各項公安專門工作之中

(三)治安工作社會化

(四)開展公共關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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