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質量問題
Ⅰ 依法行政與法治思維能力 我國行政執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的表現在哪些方面
目前,我國城市管理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第一,處罰權與管理權的分離,人為製造了城管與其管理對象之間的對立。作為一個了處罰權以外再沒有其他任何管理職能的部門,「城管」在行政相對人眼裡的形象可想而知,更不必說城管的管理對象多是生活在社會下層的人群,
第二、執法人員整體素質不夠高,法律意識不夠強。執法人員的整體素質及法律意識直接關繫到執法的質量問題。目前,我國城市管理執法中運用粗暴、野蠻手段以達到嚴格執法目的屢見不鮮,不按規定執法、徇私枉法現象層出不窮。導致公眾對法律的歪曲認識,覺得法非為保護其權益而制定,而是強迫、壓制其之根源。法律是對人們各種行為正確與否的衡量標尺,但並非要求使用暴力或不文明的手段來達到法律規定的要求,文明執法才是根本體現。
第三、不能嚴格按照程序執法、權責劃分不明確。在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過程中,尤其是影響公民權利和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為時,很多情況下並沒有遵守法定的程序。在行政處罰案件中存在程序違法,徇私枉法、人為剝奪當事人權利等現象,一些執法人員不亮證執法;扣押物品不開具清單;個別人員仍然習慣於圖簡單,撕張罰款單了事,沒有填定預定格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極個別單位適用簡寫程序超過范圍;罰款不給收據或者以其它白條代替;不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就扣證扣照;不告知當事人享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等,也有個別單位不按規定辦事,擅自低價處理沒收財物,同時有的地方存在執法不公正,沒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城市管理中不同等級的行政機關、同級行政機關的不同部門之間權責劃分不明確,以致遇事相互推諉、相互扯皮,致使拖延解決問題的時間,導致執法效率、質量不高,嚴重影響城市管理的進行和城市的發展。
第四、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缺乏有效監督。在行政執法中,就是行政執法權在隨行政權擴張後,其權力的行使者即行政執法部門內缺乏自我約束機制,而外部監督又存在著約束不力的問題,導致整個行政執法監督機制的運行失去應有的效能。客觀地說,僅內部監督力量是不夠的,往往是上級有號召,有要求才會去做。目前各地行政執法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重視突擊性的監督忽視經常性的監督,重視出了問題的時候監督,忽視預防性的事前事中監督,重視對實體法執行的監督,忽視對程序法執行的監督,重視對行政執法個人的監督,忽視對行政執法機關的監督現象。以致公眾被不文明執法侵權或受損時不能通過有效的途徑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破壞了執法隊伍的整體形象。
第五、執法人員的安全保障措施較為薄弱,被管理對象的救濟途徑不夠暢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是順應市場要求的需要而進行的,其最根本的目的是促進城市的發展、保障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但由於人們的法律意識不夠高及其他原因,可能出現執法人員受到厲言威脅、人身攻擊等現象。以致執法人員不能夠放心大膽地投入工作,影響執法活動的效能。同時,對管理對象的救濟途徑也極度缺乏,在這些被管理者中絕大多數是生活無有保障的低收入人群,當他們的行為被禁止時可能他們真的就沒有了其他的謀生方式,所以,我們應該健全相應的救濟措施,幫助他們找到合法、適合的謀生方式。
第六、城市管理的要求標准與當前我國實際經濟發展水平不太相符。隨著改革開放的發展,我國的經濟發展的確可以用突飛猛進來形容。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也相應地得到了提高,城市化的進程也在不斷前進,但由於城市中有一大批勞動者是從農村進城打工謀生的農民,他們的文化素養、法律意識不高,能夠從事的行業也非常狹窄,因此,即使當他們觸犯了法律時他們自身也可能意識不到。所以城市管理的標准應該根據不同的對象作出不同的要求,以求與我國的實際經濟發展水平相符
Ⅱ 關於質監局的執法范圍問題。請懂的指教。
首先「翻罐」這種行為是屬於加工行為,「翻罐啤酒」屬於食品加工行為,任何食品加工、生產單位必須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即QS)才能從事此活動,上述行為屬於質監局的監管范圍之內。其次把啤酒灌裝成高檔啤酒,已經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生產者(銷售者)生產(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根據第五十條,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再次你在已知你的買家買你啤酒的用途是「翻罐成高檔啤酒」而不去制止其行為的發生,反而縱容其違法的行為,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屬於本法規定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而為其提供運輸、保管、倉儲等便利條件的,或者為以假充真的產品提供製假生產技術的,沒收全部運輸、保管、倉儲或者提供製假生產技術的收入,並處違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Ⅲ 辦理取保候審案件一般有哪些執法質量問題
只要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就可以辦理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Ⅳ 執法有問題,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給予執法人員行政處罰嗎
如果執法人員有問題
也屬於職務行為
你可以對單位的執法提出行政訴訟
行政處罰是否對你有無處罰決定,沒有的話,就沒有起訴的前提條件
具體問題,建議咨詢律師
Ⅳ 如何提高基層公安民警的執法質量
當前各級公安機關都十分重視執法質量嚴格規范和執法水平的提高,對規范基層單位執法活動的開展,減少和避免各種執法問題的發生,起到了促進和推進作用。但從公安基層辦案單位的實際情況來看,仍然存在著諸單位之間的不平衡、個別案卷差錯較多、證據意識和程序意識不強、法律文書製作不規范、運用法律條文不正確等影響執法辦案質量的問題。因而如何提高基層民警的執法辦案質量和執法水平,是擺在公安機關面前的一個重要問題。經過幾年的工作實踐,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提高基層單位民警的執法辦案質量和執法水平。
一、打牢「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思想根基,切實提高基層公安民警的執法意識。提高基層民警的執法意識是提高執法水平的重要一環,我們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著力加強公安政治思想工作,解決民警的政治和工作責任感不強的問題。針對基層民警在思想方面呈現出開放性、在接受教育方面呈現出排他性、在愛崗敬業方面呈現出不穩定性等問題,首先要教育民警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宗旨,進一步認識「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本質要求。其次要堅持理想教育與職業道德教育、愛崗敬業教育相結合,教育廣大民警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引導民警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質,處處以人為本。
二、加大教育培訓,提高基層民警的執法辦案水平和能力。一是要加大對民警的學法、用法、執法、守法、護法知識的教育培訓力度,特別要搞好民警對法律法規和基礎業務的培訓,依託「輪值輪訓」培訓機制,分層次、分警種、分業務展開多種方式的培訓。二是要加大對新警的培訓力度。這是推進新警更好更快適應和提高公安業務的一項新舉措,因而對執法落後民警和新警,要安排經驗豐富、執法能力強的民警「傳、幫、帶」。通過帶教,盡快提高執法辦案能力和水平,成為執法辦案業務骨幹。
三、加強執法監督,建立完善執法考評和執法責任追究機制。一是要把執法監督始終貫穿於執法活動的全過程,建立和完善案件審核監督制、錯案責任追究制等一系列監督制度,通過監督和制度來管理人。同時要進一步完善警務公開制度,將與執法工作有關的辦事程序、辦事規則等涉及公民權利義務的內容,除不能公開的事項外,向社會公開,實現陽光作業,體現執法的公正與公平,將社會監督機制,納入監督執法的全過程。二是進一步完善執法考評機制。要定期組織執法工作考核,建立一整套制度化、規范化考核機制,減少執法工作中的隨意性,嚴格落實執法責任制,對執法實踐中出現問題和偏差,要查明責任,實行考評,並與領導責任掛鉤,與單位和個人掛鉤,與考核獎懲掛鉤,與績效考核掛鉤,形成基層執法良性發展態勢。三是嚴格執行執法辦案追究制,我們要堅持誰主辦誰負責、誰審核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積極推進和落實《大力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工作方案》,在執法上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所隊領導要負連帶責任,建立基層單位和民警的執法檔案,有效地促進基層民警執法辦案質量和水平的不斷提高。(作者單位:定西市安定區公安局)
Ⅵ 公務人員執法有問題,舉報打誰的電話
向其所在單位主管領導或上級機關舉報或投訴,有的執法機關(比如公安局)設有督察或監察(糾察)部門,也受理這方面的舉報或投訴。如果產生了侵權行為或損害後果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Ⅶ 我國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及出路論文
新中國成立60年以來,行政機關在維護政府工作職能的正常運轉上發揮了重要的作用,行政機關作為國家相應政策執行和落實落實者較好的完成了自己的使命。近年來隨著我國法制建設進程不斷加快,對行政執法單位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時,隨著社會的發展,國家教育力度的加強,人民的文化知識水平不斷提升,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利益的意識逐漸增強,這也使行政執法單位在日常執法工作中面臨新的挑戰。
為了進一步加強國家行政機關執法工作水平,規范執法行為,國務院於2004年公布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要求全體行政執法機關按照《綱要》規定,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進程。為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各行政執法機關積極探索行政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制度,不斷創新行政執法質量評比評查方式,相繼建立和完善了行政執法責任制、執法公示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等制度,在加強行政執法管理、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依然存在不少問題。
一、我國行政執法工作現狀
(一)我國行政執法成本居高不下,行政效率低下
受資源有限性的限制,行政執法理應納入收益成本核算范疇,中國的行政成本很高,國家行政學院杜剛建教授曾撰文指出:「中國是全世界行政成本最高的國家」,運動式、應付式、封殺式等形式主義行政執法現象嚴重。但應該看到,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政府已經將許多本應由社會管理的事務「還政於民」,《行政許可法》的出台,表明了我國政府在此方面的堅強決心,但我們應該清醒地認識到,距離建成真正的「服務政府、有限政府、法制政府」的目標,政府還有許多艱苦的工作要做。
(二)行政執法缺乏有效的監督措施,違法行政現象時有發生
當前,我國在行政執法領域中的問題十分突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大量存在,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知法犯法、徇私枉法時有發生。
(三)行政執法缺乏良好的外部法律環境
當前,我國雖然建立了相對完備的法律體系,但在法律體系內部仍舊存在許多矛盾和沖突。雖然我國出台了《立法法》,但由於行政活動的復雜性以及部門、地方利益的差異,各種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被廣泛使用的規范性法律文件之間經常會出現矛盾和沖突。兩個執法部門就同一事件做出完全相反的行政決定屢見不鮮。
(四)行政執法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執法水平不高
我國目前行政執法單位中有相當一部分人員不是相應法律專業學校畢業,絕大部分執法人員是半路出家,對工作中需要具備的相應法律知識還很缺乏。加上在加入到執法工作後,部分工作人員又沒有系統、全面地接受相應的崗位技能培訓,相關法律知識掌握的不夠全、不夠細,從而造成執法水平不夠高。
二、行政執法工作問題形成原因:
1、行政相對人法律意識淡薄,造成執法難度居高不下。我國在發展社會主義經濟的同時,為了增強廣大人民群眾對社會文化的需求,不斷加強和推進教育事業的發展和社會文化建設。通過六十年來的不斷努力,人民群眾文化知識得到了豐富和加強。加上近些年國家法律知識的不斷宣傳和對法律知識的普及,廣大人民群眾遵紀守法意識不斷增強。但是從現在的執法工程中我們還是不難發現,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還是遇到相當大的阻力,行政相對人暴力抗法的事件時有發生,之一方面是由於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工作方法不得當,存在野蠻執法,從而進一步激化矛盾,影響執法工作的進行;另一方面這也說明個別行政相對人法律意識還不夠強,不知道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簡單採取暴力手段阻礙執法人員的執法。這些事件的發生嚴重影響到行政機關公信力和執行力,阻礙了行政執法工作的順利開展,增加了執法工作難度。
2、領導認識不到位,對案件核審、評查工作重視不夠;法制工作離開了領導的支持就根本無法開展,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部分辦案機構負責人從本單位的角度出發,由於方方面面的原因,雖口口聲聲說著依法行政的重要,而在實際工作中,卻認為案件的核審、評查工作做得再好,其他幾項實質性的工作完不成,一切都是「水的」,因此,這項工作不過就是走走形式而已,屬於「務虛」之列。殊不知,案件的核審、評查工作做好了,其實就是對他最大的負責。為什麼這樣說呢?如果承辦的案件一旦產生行政復議撤銷、變更或者訴訟失敗,不但會敗壞形象,還要承擔因此而產生的賠償責任,到那時,豈不是成了「扁擔沒扎,兩頭打塌」。
3、辦案人員自身學習不夠,對依法行政認識不足。一方面,不理解案件核審、評查工作,總認為自己監管任務重,辦案不容易,辛辛苦苦查進來。你法制人員不是這里有問題,就是那裡出差錯的「挑刺」,是在跟我過不去;另一方面,不嚴格要求自己,絕大多數幹部職工學習熱情缺失,甚至有人認為「學得越多,懂得越多,做事越多,犯錯越多」,乾脆就少學或不學,工作也就少做或不做。而且持這樣觀念的人不在少數,不及時更新知識,因此對法律規章的掌握也就不過細、一知半解,導致在辦案過程中無所適從,再不就是憑主觀好惡、憑想像辦案,造成違法違規辦案。
4、監督制約機制不完善,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落實不到位。這也是行政執法工作中存在眾多問題的重要原因。當前行政執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對執法工作監督力度還亟待加強,各個行政執法單位在執法工作中不斷強調加強執法工作力度、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但在對本單位內部執法人員的監督考核工作力度不強,甚至個別單位將監督工作還保留在口頭上,沒有實際開展。這樣就無形中使執法人員產生一種我代表國家執法,大家都要聽我的,我說咋辦就咋辦的心理。執法監督工作的缺失造成的直接後果就是粗暴執法、野蠻執法;同時、執法監督工作的缺失又造成執法隨意性增大,執法人員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知法犯法、徇私枉法等違法違紀事件的發生。
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落實不到位,在工作的勞動計酬上,依然存在干多干少一個樣,甚至多干比少干待遇還少的狀況,因為事幹得多,出錯的機率就越大,按照條條款款不扣這就扣那,極大地挫傷了積極性。
三、行政執法問題應對之策探討
(一)提高執法主體素質是行政執法機關提高執法水平的前提和基礎
1、完善准入制度和執法人員辭退辦法。要進一步規范和完善統一考錄制度,從源頭上切實保證行政執法機關執法人員的素質,把嚴進口關;要制定或嚴格執行執法崗位調整辦法和切實可行的辭退辦法,對不適宜從事執法工作的人員要及時調整,對發生重大執法過錯的要按規定予以辭退,暢通「出口」。
2、建立教育培訓制度,強化執法人員培訓教育。行政執法人員違規執法有多種原因,但根本上還是素質和能力問題。解決好這個問題的主要做法,就是組織執法人員進行學習和培訓。我們可以根據不同部門的職責要求,分層次、有重點地研究和制定專門培訓、定期培訓制度,在培訓形式上,採取集中與分散、缺什麼、補什麼的方法,全面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針對執法人員難以做到熟悉和准確把握的不同類型案件,進行剖析研究,以增強執法人員的理解能力和操作能力,提高執法素質。
3、嚴格執法主體資格制,進一步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
行政執法機關也應順應國家司法制度改革的潮流,建立完善、統一、權威的執法資格考試制度,全面推行執法主體資格制,明確規定、嚴格執行只有通過資格考試的人員才能上崗執法。執法違法、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堅決取消資格,直至離崗學習再考取資格。
4、建立完善考核制度,搞好執法業績分析。採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強化對執法人員執法能力的考核,將之列為執法人員上崗任職的重要條件;對執法人員日常執法業績進行科學地認定,綜合評估,納入執法人員評優定級的范疇,通過考核評估進一步提高執法人員的綜合執法能力。
(二)端正執法思想、轉變執法觀念,不斷強化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在執法中服務、在服務中執法
在端正執法思想上,我們要強化「四個意識」。一是民本意識。對人民群眾的感情問題影響著執法者的立場,也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礎。我們要樹立「人力有限,民力無窮」的觀念,擺正自己位置,純潔執法目的,發動群眾,依靠群眾,時時想著群眾,心中裝著群眾,把人民滿意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人民公僕為人民」,不斷贏得群眾的擁護和支持。二是法治意識。懂法是守法、執法的前提和基礎。作為維護公平與正義的執法機關和執法者,自己首先必須要懂法、守法。在執法過程中要深刻理解社會主義的法律取向,形成服從法律、遵守法律、信仰法律的觀念,把自己的一切行動自覺納入法律規范之下,時時、處處體現社會公平和正義的要求。通過嚴格公正文明的執法活動,使公平與正義得以實現,真正達到執法為民的根本目的。三是服務意識。當前,全黨全國的工作大局就是加快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行政執法機關必須把握好這個大局,融入這個大局,服從服務於這個大局,做發展先進生產力的促進者,做發展先進文化的守護神,做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捍衛者,把促進社會和諧進步變成自己的自覺行動。四是大局意識。行政執法機關應切實增強大局意識,真正站在大局的角度,把自己、把執法工作置於大局當中來研究、來安排,研究怎麼發揮好職能作用。只有站在大局的立場、站在大局的高度來部署、思考執法工作,才能有出路,有思路,做出真正的成績。
(三)開展法制教育,不斷增強全體公民的法制意識
許多專家認為,我國目前的法制教育還沒有擺脫普法水平。應該看到,現階段,還有許多人對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理解還停留在表象層面,對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真正內涵理解還有待深入,對法律的本質依賴感還不夠強,法律的真正權威還沒得到國人的一致認可,為此全社會還必須在法制教育上下大功夫。黨的十七大報告已經明確指出:「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弘揚法治精神,形成自覺學法守法的社會氛圍。」當前,要加強對我國公民的法制教育,就是要強化這幾種觀念:法律至上的觀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自覺維護法律尊嚴的觀念。只有當所有的公民都養成學法、守法、懂法並監督法律的實效的良好風氣;公務員真正樹立服務意識,不唯權,只唯法,時時刻刻依法行政,依法治國、依法行政才會獲得巨大的生命力。
(四)加強和完善法律體系建設,為依法行政創造良好的外部法律環境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礎,行政執法的各個基本環節或程序都應當有法律、法規或規章的相應規定。當前完善我國法律體系建設應該注意以下幾點,一要加強立法的民主化建設,逐步完善專家論證制度;二要不僅要重視實體法的制定,而且更應該重視行政程序法的制定;三要加強對立法的監督。
(五)加強規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力度,增強部門之間的協調溝通,減少執法單位之間的矛盾和沖突
各部門在制定各自規范性文件時,要認真執行國務院《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要嚴格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地規定,不能超於自身職權制定規范性文件。對文件中存在可能涉及其他職能部門政策的內容,要認真徵求對方單位的意見和建議,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製定。
同時各執法部門之間還應進一步加強協調和溝通,增強信息交換意識,實現資源共享,減少沒有必要的浪費,降低執法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六)加強執法監督,保障嚴格、公正、文明執法
權力沒有制約產生腐敗,執法沒有監督發生違規。要提高執法質量,全面系統地規范執法過程,就必須進一步強化監督制約機制,不斷加大約束力度,以保障權力的正確使用和行使。
1、全面推進執法質量考評工作。實踐證明,近年來在全國公安機關開展的執法質量考評,使基層公安機關的執法質量普遍有所提高,執法狀況不斷改善。對此,其它行政執法機關也可以積極借鑒或有一個新的創新,充分發揮考評機制對推動行政機關整體執法質量提高的重要作用。但要正確處理好執法考評與其他考評的關系,防止多頭考評,防止加重基層負擔。要把考評結果作為衡量一個地方執法狀況和考核班子業績的基本標准,真正做到獎懲兌現。
2、進一步健全外部監督制度,強化外部監督。在加強對單位、個人考核的基礎上,強化外部監督,把執法工作置於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我們可以聘請行風監督員,公開舉報電話,設置舉報箱,接受群眾舉報投訴,邀請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進行執法視察、進行質詢,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公開辦事制度,定期向人民群眾報告執法情況等,暢通群眾監督渠道,及時、准確地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迴音,取信於民。
3、落實監督職能,確保全方位監督不流於形式。結合執法實踐的需要,進一步優化監督機構的設置和職能分工,使各項監督制度既自成一體,又相輔相成,密不可分,避免職能上的交叉和空白,使行政執法機關內部監督機構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4、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過錯責任制。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行政執法機關權力運行機制,從決策和執行等環節加強對權力的監督。要按照執法權與監督權相分離的原則,進一步完善內部案件審核、執法質量考評等各項執法監督制度。特別要加強對行政執法機關領導幹部尤其是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堅持和完善行政執法重大事項的集體討論、決定程序、報告制度、質詢制度和民主評議制度。將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與執法指導、規范執法、執法人員辭退有機結合起來,發揮追究執法過錯的警示效果,促使執法人員執法工作過程能自覺遵守各項制度。
5、加強科技手段的投入,最大限度發揮信息技術在執法監督工作中的作用。對執法過程和執法環節實行微機化程序監督,從技術手段上防止執法問題的發生。科技強隊伍是行政執法機關執法監督的有效手段,唯有此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執法工作的效率和內部執法監督工作的成果。
(七)加強法制信息化建設,提高執法水平
推行計算機信息網路管理是時代發展的大勢所趨,也是提高執法水平的必由之路。科技工作對整個執法工作具有重大的支撐作用,而信息化建設是實現行政執法機關跨越式發展的動力。我們應抓住時機,立足工作實際,積極探索運用計算機區域網服務執法工作的路子,以信息化建設來加強和改進行政執法工作,努力提高行政執法工作的科技含量。通過對行政執法工作的網路化、實時化信息的採集、數據分析、案件的審核把關和質量監控,最大限度地提高行政執法機關執法辦案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Ⅷ 城市管理執法工作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塊,城市管理工作力度的不斷加大,城市管理水平逐漸提升,但是在新的管理模式下,城市管理工作還存在不少的問題,具體表現為,交通秩序混亂,環境臟亂差,侵佔道路,「馬路市場」「馬路工廠」,毀壞綠地,客運市場混亂,亂搭亂建,亂堆亂放、亂潑亂倒、亂寫亂畫等等,究其原因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城市管理的體制不夠清晰
目前,我國的城市管理體制不夠清晰,管理機構在國家建設部,到省里是建設廳,而地方則分成城管規劃、園林、市政、房管等若干個職能部門,由此造成職責交叉,相互扯皮,發現都管都不願意管,特別是對於「吃力不討好」的事,誰都能說出不管的理由,因此,在執法中這些職能部門往往出現有利互相爭、無利互相推、城市管理的一些問題何以根本解決。
二、城市管理缺乏長效性,難點問題久治不愈
由於城市管理的動態性、反復性,往往是「突擊戰」、「疲勞戰」形不成長效管理的格局,一些長期困擾城市環境面貌的突出問題沒有得到有效遏制。特別是城市「牛皮癬」,城鄉結合部衛生狀況差等一些問題短時間內很難治理,加之,由於市民素質不高,一個人掃,幾十個人扔,不採取有效辦法,執法人員根本管不過來,嚴重影響市貌整潔。
三、城市基礎建設相對滯後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快速推進和城市人口的增加,市政設施不足與市民需求之間的矛盾顯得尤為突出,如亂停車問題,主要是對停車場地沒有長遠的規劃設計,公廁建設問題,數量不足,缺口較大,不僅給市民帶來不便,給我們自身管理也帶來困難,隨意大小便的人多,環境衛生差。
四、城市管理經費投入不足
幾年來,城市管理要求越來越高,一味追求高標准、高水平,忽視經費投入,特別做為國家級貧困縣,沒有經費做保證,建設高標准、高水平、檔次高的文明城市很難,即使嚴重超負荷工作,也只能是窮日子過干凈,跟發達地區的城市比根本比不了。
五、城管執法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
從執法人員整體狀況看,年齡偏大,高化水平編低,高中畢業生能占上50%,高中以上學歷的都是通過成人教育獲得的證書,即使拿到大專證書,實際水平也只不過是高中生水平,初中學歷佔有一定比例,從人員組成上看,多數是城管監察轉移過為打打殺殺的「老字型大小」,還有一些轉業軍人和職工家屬子女所組成,辦案能力處理分析問題水平還不高。
Ⅸ 新時期執法環境下如何提高執法質量
一、堅持業務學習,提高法律素質
主辦民警業務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辦案質量的好壞。因而,堅持業務學習,提高法律素質,是提高執法質量的前提。要加大對民警的培訓力度,舉辦執法質量培訓班,主要是加強新的法律法規的學習和應用,以及分析疑難案件,並結合工作中遇見的典型案例給參訓民警授課,尤其要注重對執法辦案中,實體部分與程序方面、證據和適用法律條文方面常出現的問題進行分析講解。對新出台的與公安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辦案單位尤其是主辦民警應當專門組織學習討論,使民警的法律知識體系不斷得到更新,進而提高民警學法用法的興趣,從而帶動民警學習法律的積極性,變「要我學」為「我要學」。
二、強化執法規范,辦好優質案件
執法質量的高低,直接體現了公安機關嚴格執法的水平,影響著人民群眾對公安機關工作成果的評價。修水縣公安局自2006年實施案件主辦責任制後,對基層民警的要求嚴了,執法的程序細了。這就要求我們在執法辦案時,首先要做到從形象、語言上按警察標准嚴格要求自己,一言一行規范化;其次要在注重實體法律基礎上,以平和心態對待執法對象,不能出現居高凌下的現象,尊重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常常聽到部分民警抱怨說,程序的設定是「簡單問題復雜化」,主辦責任制度「束縛手腳」,提倡言行標准、態度平和是「浪費時間」。其實我這認為是法制理念、執法意識均跟不上形勢發展的要求。我們應該看到,在辦案過程中,因思想保守,態度生硬,給辦案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履見不鮮,特別是基層派出所,平時處理的都是一些普通違法、輕微犯罪的案件,如果不以「平和、文明、規范」去對待,往往會導致事件的升級,矛盾尖銳化。因而,在執法過程中客觀冷靜、有理有節以及言行文明、舉止得當是執法形象、職業素質的具體體現,是追求法律效益與社會效應的統一,是辦理優質案件的關鍵所在。
三、改進管理體制,完善執法檔案
執法檔案建設既是加強執法監督的有效載體,又是「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的有效措施,也是加強執法隊伍建設的重要舉措。要按照「統一組織、分級實施、分類建檔、動態管理、下管一級」的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民警執法檔案,及時、准確、公正地記錄主辦民警的執法過程和結果;做到一個單位一檔,一個民警一檔,一個案件一考評。同時,扎實做好執法檔案的綜合利用,認真分析、研究和反饋檔案記錄,不斷加強和改進執法工作。把檔案記錄作為單位和民警評先評優、提拔重用的依據,使執法檔案工作在原有的基礎上不斷改進和完善。切實解決少數民警身上存在的「干與不幹一個樣、干多干少一個樣、干優干劣一個樣」等不良問題。另外,要加強執法流程管理和執法過程式控制制,通過建立科學、規范、合理的執法流程,細化崗位操作要求,確保執法過程中的每一個細節都有章可循,最大限度地減少執法隨意性。在執法質量考核標准上,多採用加分機制,如成功處置重大疑難案件的可以額外加分;並且對考評中的零分案件,違規執發情況要及時處理,不能光獎不罰。同時要減少對檢、法機關的依賴性,發揮公、檢、法機關相互制約的功能,鼓勵民警對檢察機關無正當理由不批捕、不起訴的案件進行復議、復核,每起成功復議、復核的案件都給予加分。
四、注重自查自糾,確保辦案質量
主辦民警制度實行後,讓每個個案都有了直接責任人和連帶責任人。每評出一個優質個案,就肯定了主辦、協辦民警的水平和成績,每查出一個劣質個案,就等於向主辦、協辦民警敲響了一次警鍾。這就要求辦案民警在每個案件辦結時,必須先做好自查自糾,快速查找出案件中存在的問題,或需要補充的地方,可以避免上級檢查前,突擊搬出幾十個案子來自查,然後又匆匆忙忙到處打證明、補材料的現象發生。同時每個辦案單位,必須配備一名業務強的主案民警兼任本單位的法制員,每個案子結束後,及時進行單位內部考評,考評結果列入年終檢查項目,以個案獎的形式對優秀案實行物質獎勵。這樣就能促使每個辦案單位都能始終堅持做好查糾,按縣局法制部門要求辦案辦事,成功辦理出更多的優質個案,最終從根本上解決執法質量問題。 (修水縣公安局 冷向東)
Ⅹ 衛健行政執法人民群眾最不滿意的行政執法突出問題有哪些
我國社會法制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一)公民法律意識淡薄
我國公民當中很多人的法律意識比較淡薄,這一問題極大的阻礙了我國社會的法制化進程。在人民群眾當中,公民的法律意識、權益意識、民主意識、義務意識普遍缺失。在領導幹部中,一定程度存在著知法犯法、腐敗等問題。更有一些司法幹部在執法的過程當中忽視了法律的公正意識和效率要求。這些問題都極大的限制了我國社會法制建設。
1、權利意識的淡薄
權利意識作為公民意識的核心意識從古至今都比較單薄,這很大程度上都是由於我國長期以來的封建社會傳統及風氣所造成的。在我國古代,人們長期受到宗法制、集權制和自然經濟這三個方面的影響,自由、平等觀念的培養幾乎沒有。另外,人們主觀上普遍對儒家思想中的重義輕利思想比較推崇,長期以來受到了深究長遠的影響,很多公民仍然以打官司為羞,即使他們的利益受損,居然誤以為打官司就是不光彩的事,就不願用法律來維護自身利益,這就是法律意識淡薄的表現。
2、公民法律教育的滯後
當代社會對公民的法律教育不是十分重視,另一方面,公民對法律的學習也不是很重視。尤其是在我國當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大環境下,我國公民的思想政治教育仍然沒有得到發展,法律教育至今還是沿用較為傳統的模式,這也是導致公民法律意識缺失的重要原因。
(二)法律法規不健全
法律運行機制不完備我國正處於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變的過程中,在制度建設方便仍然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現階段,社會制度失效或效率不高的現象大量存在,有的受害者得不到應有的補償,有的罪犯卻因法律漏洞逍遙法外。由於法律法規制度的不健全,對我國公民法律意識的培養、社會公平、國家發展都起到了不良影響。
首先,法律體系不完備。
其次,以前所制定的一些有關的法律法規已經不能滿足新情況新形勢的需要了。
再次,一些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很差,就使部門的利益化不同程度的傾向。
此外,我國當前的許多法律沒有相應的保障機制。一個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幾個有關的管理部門就可以組成執法隊伍,這就造成了行政執法機構粗製濫造。而且執法部門間的職責界限劃分模糊,這就分散了執法的力量。現在有很多單位都努力爭取成立執法隊伍,以便在執法的過程中通過罰款和收費的方式來解決工作人員的獎金、工資、福利等問題,通常執法單位以部門的利益為目的去執法,以罰款的方式處理違法行為。並且,執法的程序規定也不健全,執法的責任制、獎勵制度和考核也不完備,執法只是一種形式。這使執法的嚴肅性、公正性受到嚴重的影響。
(三)法律監督不到位
我國法律監督不到位的原因很大程度上都是由於監督主體缺位的問題導致的。通過調查可以發現,在例行公事時監督比較多,但是在解決和處理問題的過程中沒有有效的監督。在我國之所以一些腐敗現象頻繁出現,這與我國法律監督不到位有很大的聯系。
1、以言代法,以權壓法。
這一現象在我國領導幹部處理和解決問題的過程中經常發生,由於忽視了法律的嚴肅性,常常出現我國公職人員濫用職權的現象。例如在我國征地用地的問題上,毫不顧忌法律的嚴肅性與權威性。
2、執法不嚴、違法辦案。
我國司法機關當中經常出現違反程序、按人情辦案等嚴重侵害公民權益的問題。甚至出現了案件審判完畢之後無法操作和執行的現象,以至於出現了官了民不了的一系列問題。
3、以罰代法,重罰輕管。
在我國社會法制建設當中,經常可以看到以罰代法的現象。比如執法部門在處理諸如假冒偽劣產品的時候,僅僅作出較大的經濟處罰,但沒有進一步的追究銷售商和生產商的法律責任。這種處理辦法所帶來的結果也就直接導致了售假販假的問題得不到遏制的問題,以至於生產的假冒偽劣產品還是在在市面上銷售流通,給我國消費者帶來不利的損害。
4、以權謀私,徇私枉法。
由於法制體系的不完善,執法部門執法管理的過程中往往會出現了權錢交易的現象。這樣不僅僅玷污了我國司法機關的形象,而且對執法機關的聲譽構成了直接的損害。在少數領導幹部中,對下級執法人員尋思枉法、玩忽職守的問題放任不管,一度竟成為了這些腐敗分子的保護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