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執法
擬定和組織實施環境監察、排污收費等政策、法規和規章;指導和協調解決各地方、版各部門以及跨地區權、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組織建立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預案,並負責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突發性事件的有關環境應急處理工作;負責環境保護行政稽查工作;受理環境事件公眾舉報;組織開展全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指導全國環境監察隊伍建設。
Ⅱ 請問環境監察執法大隊是做什麼工作的是城管嗎
環境監察執法來大隊不是城管,源隸屬於環保系統胡環保局。
工作職能
負責宣傳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受縣環保部門委託,依法對轄區內排污者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按規定進行處理;
負責對廢氣、污水、固體廢棄物、雜訊、放射性物質等超標排污費和排污費的徵收;
負責對污染事故及對環境和生態造成污染破壞以及由此引發的糾紛和群眾來信來訪進行調查處理;
負責對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負責對防治污染設施運行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負責對「三同時」執行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負責對排污檔案匯總,環境統計報表的整理和編報;
負責對全縣范圍內的環境保護信訪案件進行現場監督處理;
負責對環境監察人員的業務培訓、總結交流環境監察工作經驗;
負責承擔主管領導和上級環境保護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Ⅲ 環境現場執法是什麼意思謝謝
環境執法是國家執法活動的一個組成部分,包括環境司法執法和環境行政執法。
環境現場執法屬於環境行政執法范疇,是指環境行政機關設立的環境監理機構根據法律法規授權或者行政機關委託,實施環境現場監督檢查,並依照法定程序執行或運用環境法律法規,從而直接強制地影
響行政相對人權利和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為。
Ⅳ 環保局有沒有行政執法權
環保局是具有行政執法權的。
具體的相關法條請參考如下(包括且不限於):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七條第二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條第一款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四條第一款
4、《中華人民共和國雜訊污染防治法》第六條第二款
5、《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條第二款
6、《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第五條第二款
7、《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三條
8、《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條第二款
9、《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第十條
10、《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二十條
11、《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一款
12、《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第三條
13、《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一款
14、《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第六條
15、《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管理規定》第三條
16、《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第三條
17、《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三款
18、《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二款
19、《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
20、《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辦法》第九條
21、《防治尾礦污染環境管理規定》第四條
22、《污水處理設施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
Ⅳ 企業違法排污,群眾掇像取證的資料,可以作為執法處罰的依據嗎
事實確鑿,證據充足,應該作為執法處罰的依據。就像有人犯罪,有錄像資料證明一樣可以處理判刑。
Ⅵ 環境監察大隊執法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環境監察大隊行政執法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全國人大常委 施行日期:1989.12.26)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全國人大常委 施行日期:2003.9.1)
3、《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全國人大常委 施行日期:2000.9.1)
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全國人大常委 施行日期:1996.10.29)
5、《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全國人大常委施行日期:1996.12.6)
6、《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全國人大常委 施行日期:2003.6.28)
7、《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全國人大常委 施行日期:2003.1.1)
8、《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國務院 施行日期:2003.6.16)
9、《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國務院 施行日期:2003.7.1)
10、《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 施行日期:1998.11.29)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國務院 施行日期:2000.3.20)
12、《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務院 施行日期:2004.7.1)
13、《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施行日期:2005.12.1)
14、《各省環境保護條例》(各省人大常委會)
15、《各省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各省人大常委會 )
16、《各省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各省人大常委會 )
17、《各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各省人大常委會 )
18、《成都市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市人大常委會施行日期:1994.7.1)
19、《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施行日期:2006.3.1)
20、《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施行日期:1999.10.1)
21、《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防治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施行日期:2005.10.1)
22、《醫療廢物管理行政處罰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施行日期:2004.6.1)
23、《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施行日期:2001.5.8)
24、《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施行日期:1997.3.25)
25、《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防治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施行日期:2005.10.1)
26、《各省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辦法》(各省政府)
27、《各省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各省政府)
28、《各地市禁止焚燒農作物秸稈辦法》(各地市政府 )
29、《各地市大氣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各地市政府 )
等等。
Ⅶ 綜合行政執法對排污水到河道有執法權嗎
對各種違法犯罪行為都有執法權
Ⅷ 酒店污水排放歸哪個執法部門管理
如果你的酒店廢水是直接排入市政管網就要交污水處理費找水務局跟水利局沒有關系,不要經過環保局,只要按時交納污水處理費就可以了。
Ⅸ 環保局有哪些執法權利
環保局的執法權利有十種:
Ⅹ 人民日報:違法排污為啥喊冤
最近在企業調研,發現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目前,國家頒布實施的生態環保法律有近30部,但是不少企業法人對此不夠清楚或一知半解,在違規建設、違章操作、違法排污受罰後,覺得很「冤枉」,由此被追究、被問責的,還有政府的相關管理部門和政府官員。
某地一家鋼鐵企業,十幾年前從小作坊干起,買了好大一塊地,那時不需要環評,跑個手續就干。近些年,國家對建設項目實行環評,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企業法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建設新項目,導致當地污染加重而被嚴厲處罰。
現實中,很多已成規模的企業,都是從過去的小作坊、小企業發展起來的,許多企業法人頭腦中的法規信息也還停留在幾年前、十幾年前。在許多企業違法違規案例中,除少數企業屬於知法違法,惡意妄為,不計後果外,多數是企業法人按「老黃歷」辦事所致。
企業法人不學法、不知法,已成為一些地方違法排污事件屢禁不絕、企業轉型升級難以實施的主要因素。去年某地發生的數起私自傾倒化學危險廢物、違規在水源地周邊建養殖場等事件,經查企業法人基本為環保法盲。
要把企業法人普法教育作為重要工作。普及生態環保法律法規,涉及工信、環保、林業、水利、國土等多個部門,普法教育切不可各自為政,今天你組織,明天他組織,搞得企業疲於應付。要明確牽頭部門,根據企業需要和企業法人的工作特點,採用集中輔導、網上教學、編印學習手冊和以會代訓等多種形式,聯系實際重點學,讓企業學了有用,明白哪些政策法規是紅線、是底線、是高壓線。
要嚴格執法,改變「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現狀。讓知法守法者嘗到甜頭,讓不守法者吃點苦頭,知恥而後勇。在執法中深刻分析違法案例,以案說法,幫助其他企業舉一反三,增強其學法守法的責任心、緊迫感。
當然,各地企業數量多,差別大,特別是組織私營企業法人集中普法學習,困難很多,也很麻煩。但只要政府出面,部門協調,這件事還是能做成、能做好的。企業法人的環保法規意識增強了,不僅可以大大減少違法違規事件,企業也可以充分利用國家和地方的優惠政策,推進轉型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