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行政復議
㈠ 前段時間行政拘留過,現在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嗎
一般來說,如果你因為涉嫌違法被公安機關治安拘留的話,無論你對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是否認可,你都要在拘留所裡面待著,等到拘留期限結束後再去公安機關進行復議,但是這個復議是有期限的,如果你錯過這個申請復議的期限的話你就不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復議,但是你復議也沒有什麼用處
㈡ 受到行政拘留處罰申請復議的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公安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依法可以向該公安機關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程序如下:
1、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2、選擇復議機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公安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依法可以向該公安機關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3、申請行政復議的方式: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網上申請。
4、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的其他事項:
同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參加行政復議。
(2)行政拘留行政復議擴展閱讀
行政復議受理程序如下:
1、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行政復議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2、對符合法律規定,但是不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3、符合行政復議法律、法規規定的,予以受理。
4、行政復議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復議機構可以自收到該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5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補正。補正通知應當載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申請人放棄行政復議申請。補正申請材料所用時間不計入行政復議審理期限。
㈢ 已經拘留了,還能再申請行政復議嗎
如果對行政行為持有異議,屬於行政復議范圍的,可以繼續申請行政復議。不能因為被拘留而剝奪申請行政復議權。
《行政復議法》規定的行政復議范圍: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㈣ 行政拘留,如果提出行政復議,必須由本人提出申請嗎
可以依法由本人、近親屬或代理人提起行政復議。
《治安處罰法》
第一百零二條 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法》
第十條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申請人。
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申請行政復議。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同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申請人。
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參加行政復議。
㈤ 行政拘留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嗎
當然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你可以因為證人是不在場的利害關系人而主張證據無效。
㈥ 被行政拘留了怎麼提起行政復議
在收到拘留決定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上級公安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回
行政答復議只能復議一次。
行政復議只能選取上級公安部門或者同級人民政府中的一個申請復議,不能同時進行。
申請的方法是拿著行政拘留決定書復印件和行政復議申請書前往上級公安部門法制支隊或者同級人民政府法制辦申請復議。
㈦ 對行政拘留不服提出行政復議期間,拘留要執行嗎
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五條 當事回人對行政處罰決答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必須查明事實;違法事實不清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第三十一條 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
(7)行政拘留行政復議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㈧ 行政拘留不服,怎樣寫行政復議書
《行政復議法》第十九條 申請人書面申請行政復議的,應當在行政復議申請書中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所、郵政編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郵政編碼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被申請人的名稱;
(三)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
(四)申請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五)申請行政復議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