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審批手續
1. 項目立項手續辦理過程
新上項目立項手續辦理程序和所需材料:
一、審批類項目
1、項目范圍
①政府預算內資金投資的項目。②政府專項建設基金直接投資或以資本金注入或提供擔保的建設項目。③使用銀行政策性貸款及國外貸款的建設項目。④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使用自籌資金的建設項目。⑤按有關規定應受理的其他審批項目。
上述建設項目的審批包括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概算。
2、辦理許可權
除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有特殊規定之外,由財政出資的同級發改部門審批。
3、申報材料——立項前需提交的材料
申報材料均需一式三份。
①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②不需要新征建設用地的,提交原有土地證明;新征建設用地的項目,提交相應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預審意見,其中,經營性用地需提交土地「招、拍、掛」的批准文件,工業用地需提交土地「招、拍、掛」的《成交確認書》或《中標通知書》。
③相應環境保護部門出具的關於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批文件。
④城市規劃區內的重大項目,提交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規劃預審意見。
⑤項目建設資金相關證明。
⑥節能登記表或節能評估報告表(報告書)及其審查意見。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暫行辦法》有關規定:(一)年綜合能源消費量 3000 噸標准煤以上(含 3000 噸標准煤,電力折算系數按當量值,下同),或年電力消費量 500 萬千瓦時以上,或年石油消費量 1000 噸以上,或年天然氣消費量100 萬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單獨編制節能評估報告書。 (二)年綜合能源消費量 1000 至 3000 噸標准煤(不含 3000噸,下同),或年電力消費量 200 萬至 500 萬千瓦時,或年石油消費量 500 至 1000 噸,或年天然氣消費量 50 萬至 100 萬立方米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單獨編制節能評估報告表。上述條款以外的項目,應填寫節能登記表。
⑦按有關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文件(如:水、電、煤等資源和能源供應的證明文件;地震設防或地震安全評價;雷擊風險評估等)。
二、核准類項目
1、項目范圍
①企業投資建設的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
②外商投資項目(3000萬美元以下縣級受理)。
③境外投資項目。
2、辦理許可權
①企業不使用政府資金,投資建設列入《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的項目,共分農林水利、能源、交通運輸、信息產業、原材料、機械製造、輕工煙草、高新技術、城建、社會事業、金融等11大類。按照國務院和山東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04年本)》規定的辦理許可權,分級辦理。
②外商投資項目,包括中外合資、合作、外商獨資、購並、增資等,按照國家發改委《外商投資項目核准暫行管理辦法》(第22號令)和省發改委《關於進一步下放外商投資項目核准許可權的實施辦法》(魯發改外資〔2009〕454號)規定的辦理許可權,分級辦理。
3、申報材料——立項前需提交的材料
①丙級及以上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編制的項目申請報告(省級核准項目為乙級及以上,國家級核准項目為甲級)。
②不需要新征建設用地的,提交原有土地證明;新征建設用地的項目,提交相應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預審意見,其中,經營性用地需提交土地「招、拍、掛」的批准文件,工業用地需提交土地「招、拍、掛」的《成交確認書》或《中標通知書》。
③相應環境保護部門出具的關於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批文件。
④城市規劃區內的重大項目,提交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規劃預審意見。
⑤節能登記表或節能評估報告表(報告書)及其審查意見。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暫行辦法》有關規定:(一)年綜合能源消費量 3000 噸標准煤以上(含 3000 噸標准煤,電力折算系數按當量值,下同),或年電力消費量 500 萬千瓦時以上,或年石油消費量 1000 噸以上,或年天然氣消費量100 萬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單獨編制節能評估報告書。 (二)年綜合能源消費量 1000 至 3000 噸標准煤(不含 3000噸,下同),或年電力消費量 200 萬至 500 萬千瓦時,或年石油消費量 500 至 1000 噸,或年天然氣消費量 50 萬至 100 萬立方米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單獨編制節能評估報告表。上述條款以外的項目,應填寫節能登記表。
⑥安全審查意見。《山東省工業生產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13號)規定的應進行項目設立安全審查的項目,提交由安監部門出具的安全審查意見。
⑦按有關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文件(如:水、電、煤等資源和能源供應的證明文件;地震設防或地震安全評價;雷擊風險評估等)。
外商投資項目,項目申請人除提交上述文件外,還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①合作各方簽署的合作意向書或增資、購並的公司董事會決議。
②合作各方的資信證明和營業執照證明。
此外,凡需要核准招標方案的項目,要將項目招標方案一並上報核准。
4、核准時效
項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發布之日起計算。項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項目單位應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申請延期,發改部門應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屆滿前做出是否准予延期的決定。項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向發改部門申請延期的,原項目核准文件自動失效,不得再作為辦理有關手續的依據。
三、備案類項目
1、項目范圍
企業投資建設《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以外的項目,無論規模大小,均實行備案制。
2、辦理許可權
建設項目備案原則上實行屬地管理,上級部門規定的特殊情況除外。
3、申報材料——立項前需提交的材料
①項目簡介或項目申請報告。總投資1000萬元以下項目提交項目簡介;總投資1000萬元及以上1億元以下的項目提交丙級及以上工程咨詢資質的咨詢機構編制的項目申請報告;總投資1億元及以上項目提交乙級及以上工程咨詢資質的咨詢機構編制的項目申請報告。工程咨詢機構應具備相應專業和服務范圍。
②節能登記表或節能評估報告表(報告書)及其審查意見。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暫行辦法》有關規定:(一)年綜合能源消費量 3000 噸標准煤以上(含 3000 噸標准煤,電力折算系數按當量值,下同),或年電力消費量 500 萬千瓦時以上,或年石油消費量 1000 噸以上,或年天然氣消費量100 萬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單獨編制節能評估報告書。 (二)年綜合能源消費量 1000 至 3000 噸標准煤(不含 3000噸,下同),或年電力消費量 200 萬至 500 萬千瓦時,或年石油消費量 500 至 1000 噸,或年天然氣消費量 50 萬至 100 萬立方米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單獨編制節能評估報告表。上述條款以外的項目,應填寫節能登記表。
③安全審查意見。《山東省工業生產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辦法》(省政府第213號令)規定的應進行項目設立安全審查的項目,提交由安監部門出具的安全審查意見。
④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⑤登記備案申請表。
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4、備案時效
項目備案文件有效期1年,自備案之日起計算。項目在有效期內末開工建設的,項目單位應在項目備案文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申請延期,發改部門應在項目備案文件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決定。項目在項目備案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向發改部門申請延期的,原項目備案文件在有效期屆滿後自動失效,不得再作為辦理有關手續的依據。
四、省級以上投資主管部門立項的項目
(一)高耗能項目
鋼鐵、鋁冶煉、銅冶煉、鐵合金、電石、焦炭、水泥、煤炭、電力、造紙、燒鹼、玻璃等高耗能行業中屬於鼓勵類、允許類的項目和限制類的非新建項目,除按規定應轉報國家核準的外,將其核准、備案許可權統一集中到省級投資主管部門,其中,基本建設項目由省發展改革委辦理,技術改造項目由省經貿委辦理。對初審符合規定條件的項目,提交省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聯席會議審核後,由省投資主管部門辦理核准、備案手續。
(二)其他項目
汽車整車或零部件生產項目、奶製品加工項目、玉米深加工項目、高檔房地產開發項目等。
2. 國家規定的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准手續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有哪些
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3、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
(2)項目審批手續擴展閱讀: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前款專家應當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八年並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由招標人從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的專家名冊或者招標代理機構的專家庫內的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確定。
一般招標項目可以採取隨機抽取方式,特殊招標項目可以由招標人直接確定。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得進入相關項目的評標委員會;已經進入的應當更換。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3. 建設項目項目開工需要經過哪些審批程序
七、浙江省
2019年7月,浙江省住建廳發布《關於深化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審查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
1
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務院沒有明確規定作為施工圖審查內容的行政管理要求,一律不得作為審查內容;
2
除以下三類工程之外,其他房建和市政工程實行自審備案制:結構安全要求較高的建設工程;國家規定需要進行消防設計審查的特殊建設工程、人民防空工程、單獨進行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建成後用於銷售或者出租的住宅、商業、辦公建築(包括保障性住房)。
3
對實行自審備案制的建設工程,市、縣(市、區)建設部門要在基坑開挖前對施工圖進行全面事後檢查;
4
對實行自審備案制的建設工程,市、縣(市、區)建設部門要在基坑開挖前對施工圖進行全面事後檢查;
5
不適用自審備案的房屋建築工程,可以對地下、地上部分(以一層底板頂面為界)分階段進行施工圖審查。
4. 建設工程審批程序
項目建議書——→批准或進行專家討論通過——→編制可行性研究計劃——→專向發改部門打報告屬進行批復——→編制環評報告——→向環保部門打報告進行批復——→進行建築方案設計——→向領導進行匯報批示——→施工圖設計
向國土部門出具土地證明(出讓或劃撥)——→去規劃部門辦理選址意見書——→去國土部門辦理建設用地審批表——→建築方案通過後——→去規劃部門辦理建築方案審批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去國土部門辦理建設用地批准書——→完成施工圖後——→去規劃部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辦理過程中需要有:
1.用地界址坐標圖(請規劃部門或測繪部門測繪)
2.1:500-1:2000的最新實測現狀地形圖(CAD格式);
3.審定方案的電子光碟(內含1:500或1:1000總平面圖和1:100——1:200各原位剖面圖,由設計院出,要求CAD格式)
5. 旅遊景點項目需要辦理哪些審批手續
1、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4、建設用地預審申請
5、林地使用申請
6、採伐許可證(樹木不能隨意砍伐)
7、土地使用轉讓協議書(與村民簽訂的協議書,附在立項申請書內)
8、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9、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交易確認書(招、拍、掛)
運作時可以靠後操作,可邊建設邊申請,在「兩證一書」取得前即可請縣人大召開常委會,取得一份允許提前開工建設,並在一定期限內補辦證件的會議紀要即可。
10、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
11、省林採伐許可證 (這個非常重要,一定要有)
12、使用林地申請表
13、擬佔用林地現場檢驗報告
14、項目用地預審的規劃審查意見(需要上級批復)
15、土地使用轉讓協議(與村民或村委會)
16、鄉村規劃選址意見書(與鄉村相關的地塊開發需要)
17、項目承包林地開發利用合同(與林業廳/局)
18、土地使用證明
19、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
20、公路行道樹採伐更新許可證(牽涉公路管理局)
21、項目用地預審申請報告
2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23、國有土地使用證
24、路政管理許可證及路政管理申請表
25、土地利用總規劃圖(國土局的土地規劃圖,規劃要以此為依據)
26、鄉村規劃建設許可證
27、村鎮規劃建設許可證
28、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工程完成後)
29、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審查合格書(施工圖的審核)
30、防雷裝置驗收(在規劃中著名防雷針位置)
規劃者需要了解項目開發過程中需要走那些程序,有哪些問題需要注意,這對實現「創意落地」非常必要。
環評和礦評與規劃關系不大,但也要適當了解一些,便於與甲方溝通,如環評採取一票否決制,有壓覆礦的情況下一般很難取得開發權等。
6. 建設項目報建流程
住宅項目開發報建報批程序
一、對取得土地和准備開發項目打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立項申請,然後到計劃發展委員會申請立項。
二、憑土地出讓合同到規劃局規劃技術處申報,有規劃測繪隊測繪後,取得建設項目規劃紅線圖。
三、將總體規劃方案報規劃局規劃管理處審批,通過後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四、總體規劃通過後如果一次規劃分批實施,就將分期實施的詳細規劃和相應的單體建築設計報規劃局規劃管理處審批。
五、在四階段審批期間,將各規費收繳部門繳費流轉審批完畢,其中包括消防、建設、教育地方配套、衛生防疫、白蟻防止、綠化、人防、牆體改造、散裝水泥、城建檔案、工程質監等。具體手續辦理如下:
1、將報批的范圍內的所有建築單體圖紙報當地消防部門進行消防審查,取得建築工程消防意見書。
2、到當地建設局計劃財務處繳納建設規費。
3、到當地教育局計劃財務處繳納教育設施附加費。
4、到當地衛生防疫站進行建設工程衛生防疫審查,繳納衛生防疫檢測費。
5、與當地房管局白蟻防止所鑒定白蟻防止協議,繳納白蟻防止費。
6、按整個建設項目規劃的綠化率規定專門對項目進行綠化設計,將綠化報建圖送園林管理局審批。
7、按當地的人防配套要求,做項目的人防規劃,然後將所做的人防規劃和人防工程的立項申請報當地人防辦部門審批通過。
8、到當地經濟委員會繳納新型牆體改造費和散裝水泥費。
9、到當地城建檔案館簽定建設工程檔案移交協議書。
10、到當地建設局質監站簽定建設工程質監協議,繳納工程質監費用。
六、上述手續辦理完畢後到規劃局規劃管理處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七、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後,將准備實施的所有單體建築的施工圖紙送建設局技術處和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中心審查。審查通過後領取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核批准書。
八、如果投資方(項目控股方)是國有資產,建築工程必須通過當地招投標辦公室進行公開招投標,對中標的施工單位發中標通知書。
九、憑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核批准書和施工單位中標通知書到建設局建管處申領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十、憑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核價的有關資料送當地物價部門進行商品房預售核價。
十一、憑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和預售批准文件到當地建設局開發辦(或者是房管局房地產市場處)領取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
十二、在項目簽定土地出讓合同、取得立項批文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到當地民政局地名管理辦公室申報地名。
十三、專業管線包括:供電、自來水、燃氣、電信、有線電視、路燈,市政道路、雨污水管網,在項目的總體規劃設計審查通過以後,有規劃設計單位對整個項目的所有專業管線進行管線規劃設計,設計成果送規劃局的市政規劃管理處審核,通過後,將管線規劃圖送上述各專業部門聽取各部門意見,然後由建設單位會同規劃局的有關人員召集各專業部門召開管線規劃協調會,將所有專業部門的意見形成會議紀要,以防止各專業管線在具體實施中相互扯皮,管位相撞。
(6)項目審批手續擴展閱讀:
報建
報建是指工程建設項目的報建。工程建設項目報建是指工程建設項目由建設單位或其代理機構在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其他立項文件被批准後,須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進行報建,交驗工程項目立項的批准文件,包括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以及批準的建設用地等其他有關文件的行為。
報建程序
一、建設單位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其授權機構領取建設工程項目登記表。
二、按登記表內容及要求認真填寫登記表。
三、將登記表報送建設單位 主管部門審核、簽署意見。
四、向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登記表並交驗立項批准文件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投資許可證及資金證明。
五、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其代理機構審核簽署意見後,發還建設單位項目登記表,進入施工圖文件審查程序。
7. 房地產審批手續流程
房地產開發項目手續流程是開發合同;開發經營許可證;單體工程審查;預售許可證;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分期綜合驗收)合格證明文件;轉移登記。
一、開發合同。
辦事依據:《工程建設管理服務規范》、《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山東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時間:取得土地使用權證,規劃申定後。
提交:
1、可行性研究報告
2、資質證明文件
3、房地產開發項目審批書
4、土地手續(土地證或土地拍賣方案及成交確認書)
5、經規劃部門認定規劃平面圖、定點陣圖、豎向圖、管線圖
6、前期物業管理合同(協議)
7、相關規費繳納證明
8、項目開發資金監管協議。
發放:開發合同,項目手冊。
二、開發經營許可證
辦事依據:《工程建設管理服務規范》、《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山東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時間:取得開發合同後。
由房管分局審批後報市局辦理。
三、單體工程審查
辦事依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理》、《山東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理》。
時間:簽定開發合同、規劃許可證、計委立項建施圖圖紙審查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
提交:
1、當年計委計劃批文
2、單體工程建施圖(圖紙審查中心審查過的)
3、建施計劃書及投資計劃書
4、開發合同、開發經營許可證。
發放:單體工程審查表。
四、預售許可證
辦事依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理》、《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山東省商品住宅質量保證和使用說明書試行辦法》。
時間:單體工程建設投資達到四分之一,已取得施工許可證。
提交:
1、營業執照:
2、資質證書、開發合同、開發經營許可證;
3、土地使用權證或合法用地文件;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5、開工許可證;
6、單體工程審查表;
7、施工合同;
8、工程施工進度計劃;
9、工程建設投資25%以上證明材料;
10、商品房預售方案;
11、備案回執單;
12、平面圖、樓房表;
13、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
14、《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書》、《使用說明書》。
發放:預售許可證。
五、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分期綜合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辦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山東省城市新建住宅及配套設施建設與交付使用
管理辦法》。
時間:規劃、綠化、質檢驗收並合格後、房屋初始登記使用前。
提交:
1、開發項目綜合驗收申請;
2、開發項目竣工圖紙;
3、單體工程審查表;
4、規劃、綠化、質檢驗收合格報告;
5、物業管理落實情況報告。
發放:綜合驗收(分期綜合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六、房屋初始登記
時間:綜合驗收(分期綜合驗收)後。
提交:
1、土地使用權證書或合法用地文件;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建設工程開工證明;
4、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證明;
5、幢層戶平面圖;
6、房屋初始登記申請表;
7、聊城市房屋調查表;
8、營業執照復印件;
9、綜合驗收(分期綜合驗收)證明文件。
發放:房屋產權證。
七、轉移登記
時間:辦完大證,購房合同需備案後。
提交證件:
1.身份證復印件,
2.購房合同,
3.聊城市房屋調查表,
4.購房發票,
5.契稅發票,
6.商品房移交結算協議書,
7.房屋轉移登記申請、審批書,
8.測繪發票,
9.維修基金繳款證明。
發放:房屋產權證。
(7)項目審批手續擴展閱讀:
立項審批是政府有關部門對需要管理監督的項目進行審批的制度,也是一種程序。
基本內容
開發項目立項,是房地產項目開發的第一步,即取得的政府主管部門(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發改委)對項目的批准文件。
工程建設項目立項審批
步驟:
第一步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設立
第二步 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
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階段的法律程序
1、選定項目,簽定合作意向書
2、初步確定開發方案
3、申報規劃要點
4、申報、審批項目建議書
5、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6、申報、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房地產開發項目立項和可行性研究階段的相關稅費
1、可行性研究費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執照費
第三步 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規劃設計和市政配套
第一步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設立
房地產開發公司設立階段的法律程序
一、內資房地產綜合開發公司的設立
1.公司設立准備
2.申請資質等級審批
3.申請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准
4.辦理工商注冊登記
5.辦理稅務登記
二、外資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設立
6.申請批准項目建議書
7.辦理企業名稱登記
8.送審合資或合作合同、章程
9.申領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10.辦理企業登記
房地產開發公司設立階段的相關稅費
1.企業法人開業登記費
2.企業法人變更登記費
3.企業法人年度檢驗費
4.補、換、領證照費
第二步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
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階段的法律程序
1.選定項目,簽定合作意向書
2.初步確定開發方案
3.申報規劃要點
4.申報、審批項目建議書
5.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6.申報、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房地產開發項目立項和可行性研究階段的相關稅費
1.可行性研究費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執照費
第三步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規劃設計和市政配套
房地產開發項目規劃設計和市政配套階段的法律程序
一、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規劃設計
1.申報選址定點
2.申報規劃設計條件
3.委託作出規劃設計方案
4.辦理人防審核
5.辦理消防審核
6.審定規劃設計方案
7.住宅設計方案的專家組審查
8.落實環保「三廢」治理方案
9.委託環境影響評價並報批
10.建設工程勘察招、投標
11.委託地質勘探
12.委託初步設計
13.申報、審定初步設計
二、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市政配套
14.徵求主管部門審查意見
15.落實市政公用設施配套方案
16.報審市政配套方案
17.市政各管理部門提出市政配套意見
18.市政管線綜合
房地產開發項目規劃設計和市政配套階段的相關稅費
1.工程勘察(測量)費
2.工程設計費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執照費
4.竣工檔案保證金
5.臨時用地費
6.臨時建設工程費
7.建設工程勘察招標管理費
8.勘察設計監督管理費
9.古建園林工程設計費
第四步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使用權的取得
取得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使用權的法律程序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
1.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辦理建設用地委託釘樁
3.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申請
4.主管部門實地勘察
5.土地估價報告的預審
6.委託地價評估
7.辦理核定地價手續
8.辦理土地出讓審批
9.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10.領取臨時國有土地使用證
11.領取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
1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返還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劃撥
13.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用地申請
14.主管部門現場勘察
15.劃撥用地申請的審核、報批
16.取得劃撥用地批准
三、集體土地的徵用
17.徵用集體土地用地申請
18.到擬征地所在區(縣)房地局立案
19.簽訂征地協議
20.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21.確定勞動力安置方案
22.區(縣)房地局審核各項協議
23.市政府下文征地
24.交納菜田基金、耕地佔用稅等稅費
25.辦理批地文件、批地圖
26.辦理凍結戶口
27.調查戶口核實勞動力
28.辦理農轉工工作
29.辦理農轉居工作
30.辦理超轉人員安置工作
31.地上物作價補償工作
32.征地結案
取得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使用權的相關稅費
1.地價款(土地出讓金)
2.資金佔用費
3.滯納金
4.土地使用費
5.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
6.防洪工程建設維護管理費
7.土地閑置費
8.土地權屬調查、地籍測繪費
9.城鎮土地使用稅
10.地價評估費
11.出讓土地預訂金
12.征地管理費
13.土地補償費
14.青苗及樹木補償費
15.地上物補償費
16.勞動力安置費
17.超轉人員安置費
18.新菜田開發建設基金
19.耕地佔用稅
第五步 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拆遷安置
房地產開發項目拆遷安置階段的法律程序
1.委託進行拆遷工作
2.辦理拆遷申請
3.審批、領取拆遷許可證
4.簽訂房屋拆遷責任書
5.辦理拆遷公告與通知
6.辦理戶口凍結
7.暫停辦理相關事項
8.確定拆遷安置方案
9.簽訂拆遷補償書面協議
10.召開拆遷動員會,進行拆遷安置
11.發放運作拆遷補償款
12.拆遷施工現場防塵污染管理
13.移交拆遷檔案資料
14.房屋拆遷糾紛的裁決
15.強制拆遷
房地產開發項目拆遷安置階段的相關稅費
1.房屋拆遷補償費
2.搬家補助費
3.提前搬家獎勵費
4.臨時安置補助費(周轉費)
5.清理費
6.停產停業綜合補助費
7.對從城區位置較好的地區遷往位置較差的地區或遠郊區縣的居民的補助費
8.一次性異地安置補助費
9.房屋拆遷管理費
10.房屋拆遷服務費
第六步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開工、建設、竣工階段
房地產開發項目開工、建設、竣工階段的法律程序
一、房地產開發項目開工前准備工作
1.領取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
2.項目轉入正式計劃
3.交納煤氣(天然氣)廠建設費
4.交納自來水廠建設費
5.交納污水處理廠建設費
6.交納供熱廠建設費
7.交納供電貼費及電源建設集資費
8.土地有償出讓項目辦理「四源」接用手續
9.設計單位出報批圖
10.出施工圖
11.編制、報送工程檔案資料,交納檔案保證金
12.辦理消防審核意見表
13.審批人防工程、辦理人防許可證
14.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15.領取開工審批表,辦理開工登記
二、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工程建設招投標
16.辦理招標登記、招標申請
17.招標准備
18.招標通告
19.編制招標文件並核准
20.編制招標工程標底
21.標底送審合同預算審查處確認
22.標底送市招標辦核准,正式申請招標
23.投標單位資格審批
24.編制投標書並送達
25.召開招標會,勘察現場
26.召開開標會議,進行開標
27.評標、決標
28.發中標通知書
29.簽訂工程承包合同
30.工程承包合同的審查
三、房地產開發項目開工手續的辦理
31.辦理質量監督注冊登記手續
32.建設工程監理
33.辦理開工統計登記
34.交納實心黏土磚限制使用費
35.辦理開工前審計
36.交納投資方向調節稅
37.領取固定資產投資許可證
38.報裝施工用水、電、路
39.協調街道環衛部門
40.協調交通管理部門
41.交納綠化建設費,簽訂綠化協議
42.領取建設工程開工證
四、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工程施工
43.施工場地的「三通一平」
44.施工單位進場和施工暫設
45.工程的基礎、結構施工與設備安裝
46.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質量監督
五、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竣工驗收
47.辦理單項工程驗收手續
48.辦理開發項目的綜合驗收,領取《工程質量竣工核驗證書》
49.商品住宅性能認定
50.竣工統計登記
51.辦理竣工房屋測繪
52.辦理產權登記
8. 項目建設需要哪些審批,流程是什麼
建設工程從立項到竣工所有程序 (包括立項審批、規劃設計、建設工程報建、建設工程竣工驗收)
一、立項審批
1 、項目立項申請報告書(原件一份)
2 、項目建議書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一份)
3 、建設用地的權屬文件或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書(一份)
4 、項目建設投資概算(一份)
5 、銀信部門出示的資金證明(原件一份)
6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份);(房地產項目需提供資質證明一份)
7 、項目地形圖(一份)
8 、有關職能部門的意見。
二、規劃設計
1 、由市規劃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立項文件核發勘察設計紅線,提供規劃設計條件。
2 、建築設計分為三個階段,即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設計。
3 、市城建局負責聯系市有關部門對初步設計進行會審批復。
三、建設工程報建
(一)建設工程報建,首先要提供如下資料到建委辦理登記手續。
1 、計劃部門核發的《固定資產投資許可證》或主管部門批準的計劃任務書;
2 、規劃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 、國土部門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4 、符合項目設計資格設計單位設計的施工圖紙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准書;
5 、人防辦核發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許可證》;
6 、消防部門核發的《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
7 、防雷設施檢測所核發的《防雷設施設計審核書》;
8 、地震辦公室核發的《抗震設防審核意見書》;
9 、建設資金證明;
10 、工程預算書和造價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類別核定書》;
11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二)公開招標的建設工程,要補充如下資料到招標辦辦理手續。
1 、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或法定代表人委託證明;
2 、建設工程施工公開招標申請表;
3 、建設工程監理公開招標申請表。
(三)邀請招標的建設工程,要補充如下資料到招標辦辦理手續。
1 、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或法定代表人委託證明;
2 、建設工程施工邀請招標審批表;
3 、建設工程監理邀請招標審批表;
4 、工商部門簽發的私營企業證明;
5 、法人營業執照;
6 、其他申請邀請招標理由證明。
(四)直接發包的建設工程,要補充如下資料到招標辦辦理手續。
1 、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或法定代表人委託證明;
2 、建設單位申請安排建設工程施工單位報告;
3 、建設單位申請安排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報告;
4 、工商部門簽發的私營企業證明;
5 、法人營業執照;
6 、建設工程直接發包審批表。
(五)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要提供如下資料到質監站辦理手續。
1 、《規劃許可證》;
2 、工程施工中標通知書或工程施工發包審批表;
3 、工程監理中標通知書或工程監理發包審批表;
4 、施工合同及其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
5 、監理合同及其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
6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准書;
7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申請表;
8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六)辦理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要提供如下資料到安監站辦理手續。
1 、建設單位提供的資料:
(1)工程施工安全監督報告;
(2)工程施工中標通知書或工程施工發包審批表;
(3)工程監理中標通知書或工程監理發包審批表;
(4)工程項目地質勘察報告(結論部分);
(5)施工圖紙(含地下室平、立、剖);
(6)工程預算書(總建築面積、層數、總高度、造價);
2 、施工單位提供的資料:
(1)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制;
(2)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目標;
(3)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專項技術方案;
(4)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制度;
(5)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教育制度;
(6)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復印件,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原件和復印件;
(7)現場設施、安全標志等總平面布置圖;
(8)購買安全網的合格證、准用證發票原件和復印件;
(9)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責任書;
( 10 )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受監申請表;
( 11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七)領取《施工許可證》,除第(一)條規定提供的資料外,要補充如下資料到建委辦理手續。
1 、工程施工中標通知書或工程施工發包審批表;
2 、工程監理中標通知書和工程監理合同;
3 、施工單位項目經理資質證書(樁基礎工程要提供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樁機管理手冊);
4 、使用商品混凝土《購銷合同》或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現場攪拌的批文;
5 、質量監督申請安排表;
6 、安全監督申請安排表;
7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書;
8 、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受監證;
9 、施工許可申請表;
四、建設工程竣工驗收
(一)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要提供如下資料到質監站審核,質監站在 7 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建設單位組織有關單位驗收時,質監站派員現場監督。
1 、已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 、工程竣工驗收申請表;
3 、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4 、勘察、設計文件質量檢查報告;
5 、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包括設備資料);
6 、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7 、地基與基礎、主體砼結構及重要部位檢驗報告;
8 、建設單位已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9 、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10 、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
11 、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驗收合格證;
12 、公安、消防、環保、防雷、電梯等部門出具的驗收意見書或驗收合格證;
13 、質監站責令整改的問題已全部整改好;
14 、造價站出具的工程竣工結算書。
(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前,施工單位要向建委提供安監站出具的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書。
(三)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自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要提供如下資料到質監站辦理手續。
1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2 、《施工許可證》;
3 、竣工驗收備案表;
4 、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5 、工程竣工驗收申請表;
6 、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7 、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書;
8 、工程質量保修書;
9 、工程竣工結算書;
10 、商品住宅要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11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四)建設工程竣工結算審核,要提供如下資料到造價站辦理手續。
1 、工程按實際結算的,要提供如下資料:
( 1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委託書;
( 2 )工程類別核定書;
( 3 )工程施工中標通知書或工程施工發包審批表;
( 4 )工程施工承發包合同;
( 5 )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 6 )圖紙會審記錄;
( 7 )工程施工開工報告;
( 8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 9 )工程施工進度表;
( 10 )工程子目換算和抽料(筋)表;
( 11 )工程設計變更資料;
( 12 )施工現場簽證資料;
( 13 )竣工圖。
2 、工程按甲乙雙方約定的固定價格(或總造價)結算的,要提供如下資料:
( 1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委託書;
( 2 )工程承包合同原件;
( 3 )竣工圖。
9. 項目建設需要哪些審批,流程是什麼
一、項目建設需要政府主管部門(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發改委)對項目進行審批。
二、審批流程如下:
有行政主管部門的開發商,由主管行政部門轉報項目立項申報資料;無行政主管部門的開發商,可直接報市房地產開發管理辦公室,項目立項申報資料由該辦轉報市發改委。
納入土地收購出讓的項目,開發商在通過招標、拍賣方式取得開發土地使用權後,憑《中標確認書》或《拍賣成交確認書》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與其它申報材料一起上報。市發改委在收到申報資料後,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現場勘察,對符合條件的,市發改委予以批復。
對屬上級發展計劃部門審批許可權內的項目,由市發改委負責轉報。在收到申報資料後,5個工作日內予以批復可研報告。
(9)項目審批手續擴展閱讀:
項目建設審批需要准備的材料:
1、書面申請(項目立項申請報告書)。
2、提供資金落實證明(銀行出示的資金證明)。
3、土地使用權證明。
4、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單位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具有以下附件,規劃部門對項目建設選址的初審意見;土地管理部門對建設用地的初審意見;環保部門的環評報告;有關部門對供電、供水、供熱、供氣以及地震的審查意見;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總體方案。
5、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資質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資質證明)。
6、項目地形圖。
7、項目建設投資概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