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聯邦法規
『壹』 歐盟成員國享有怎樣的權益
宗旨是促進:
①取消各成員國之間的貿易壁壘;
②建立一個單一的對非成員國的商業政策;
③最終協調成員國之間的運輸系統、農業政策和一般經濟政策;
④取消私人和政府所採取的限制自由競爭的措施;
⑤保證成員國之間勞動力、資本和工商企業家的流動性。可以理解成義務
『貳』 歐盟法律淵源的特點
一、歐洲聯盟法自成體系
歐洲聯盟法是一個既不同於國際法又不同於國內法,而是具有自身獨特特點、自成一類的法律體系。 國際法主要調整國與國之間的行為規范,而歐盟主要調整歐盟成員國之間的經濟關系。 國際法上自然人不具備國際法主體資格,不能對國家提起訴訟,而歐洲聯盟法律是容許的,這說明二者有實質性的差異。 歐洲聯盟具有國內法的一些特徵,如代表成員國參與一定的國際間的條約與協定的簽訂、談判,以特定國家的身份參加國際間的組織與活動,但是它在相當程度上又必須依賴於成員國的贊同,在一些方面並不能代表成員國做出決定。
二、歐洲聯盟法具有聯邦法的屬性
在美國,除了憲法列舉的情況之外,剩餘的權屬一律劃給各州。從這個角度來看,歐洲聯盟法確實具有聯邦法律的特徵。
不過歐盟法律主要限於經濟社會領域,並不具有聯邦憲法所具有的各州(邦)憲法不得與聯邦憲法相沖突的特徵。
事實上,歐盟除經濟上合作外,其他諸多領域,如軍事、外交(除與歐洲聯盟有約定,也即歐洲聯盟條約的第二、第三兩根支柱規定的合作事項外)基本上是由成員國自行決定。 歐洲聯盟本身所具有的權力本身就是成員國賦予的,是成員國主權的部分轉讓,不為歐盟本身所具有,很多重大事項無法脫離成員國的同意與支持。
但是,隨著歐洲聯盟的不斷發展,有些情況應該引起我們的注意:
一是歐盟具有進一步「政治一體化」的傾向,歐洲聯盟逐漸由經濟方面的合作邁向經濟與政治合作並重,具有向聯邦過渡的傾向; 二是為實現歐洲的夢想,包括讓·莫內在內的許多政治家、歐洲的一些政黨與利益集團,積極推動歐洲聯盟向聯邦的方向發展。
三、歐洲聯盟法使兩大法系日益融合
歐洲聯盟最初的國家都是大陸法系國家,歐洲聯盟的法律受到大陸法系的強烈影響。 歐洲經濟共同體首先接受大陸法系的方式,尤其是法國的傳統。歐洲共同體的法院機構與司法行政也完全採用法國的模式。
1973年英國、愛爾蘭加入後,聯盟的法律又受到了普通法系的影響。首先,判例在調整非行政案件中所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
1975年的「瑪蒂沙案」中,歐盟法院明確地遵循了「先例」。
20世紀80年代,歐洲法院的程序制度在兩個方面得以發展,一是口頭辯論的運用,二是採取英國的「聽取對方之詞」的規則。 從這里我們可以看出,歐洲法院的發展與兩大法系有密切的關系。歐洲法院本身就是在兼取兩大法系原則的基礎上不斷地向前發展的。 歐盟法也為兩大法系的融合提供了條件,使他們能夠相互取長補短。
『叄』 歐盟到底是不是邦聯
歐盟的政治體制是邦聯制。
基本簡介:
邦聯制(英語:Confederation)是一個由若干獨立國家組成的鬆散國家聯盟。一般說來,邦聯本身不具備構成一個國家所必需的全部要素,不具有完整的國際法主體資格。它雖然設有公共機構處理有關共同事務,但沒有統一的中央政權機關,也沒有統一的立法和財政預算;各成員國公民只有其本國的國籍,而沒有邦聯的共同國籍。邦聯的法律和政策對各成員國不具備無可爭議的強制性。在邦聯之下,各成員國都是獨立主權的國家,是國際法主體,各自在外交、法律和軍事上均具備完全獨立的自主權。各成員國的加入或退出相對自由。
歐洲聯盟(英語:European Union;法語:Union européenne;德語:Europäische Union),簡稱歐盟(EU),總部設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Brussel),是由歐洲共同體發展而來的,初始成員國有6個,分別為法國、聯邦德國、義大利、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該聯盟現擁有28個會員國,正式官方語言有24種。
『肆』 歐盟建立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歐盟建立的基本原則:
1、取消各成員國之間的貿易壁壘;
2、建立一個單一的對非成員國的商業政策;
3、最終協調成員國之間的運輸系統、農業政策和一般經濟政策;
4、取消私人和政府所採取的限制自由競爭的措施;
5、保證成員國之間勞動力、資本和工商企業家的流動性。
歐盟的宗旨是:通過建立無內部邊界的空間,加強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和建立最終實行統一貨幣的經濟貨幣聯盟,促進成員國經濟和社會的均衡發展;通過實行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在國際舞台上弘揚聯盟的個性。
歐洲聯盟(歐盟)是一個政治和經濟共同體的27會員國(英國脫歐),主要位於歐洲。歐盟現有27個成員國,人口4.4億,GDP16.106萬億美元。
歐盟已經制定了一個單一市場,通過一個標准化的法律制歐盟度,其中適用於所有會員國,保證人,貨物,服務和資本的遷徙自由。它保持了一個共同的貿易政策,包括農業和漁業政策,和區域發展政策。15會員國已通過了一個共同的貨幣,歐元。在對外政策上,代表其成員在世界貿易組織,在八國集團首腦會議和在聯合國的會議上發言,維護其成員國利益。
『伍』 歐洲的法律現在是怎樣的形成歐盟後,各個國家以前的法律都怎麼辦了,那歐盟法又如何實施!
歐盟想在正在向聯邦化過渡,歐洲議會正在逐漸掌握掌握各國的主權,歐盟制定的法律通用於歐盟各國,歐盟各國的法律與歐盟法律抵觸無效,也就是說歐盟各國無權制定自己的法律了。
『陸』 運用國家和國際組織的常識來說明歐盟與聯邦制的區別
歐盟是邦聯制。
『柒』 歐盟法律淵源的特點是什麼
A 歐盟法律淵源的特點
一、歐洲聯盟法律自成體系
歐洲聯盟法是一個既不同於國際法又不同於國內法,而是具有自身獨特特點、自成一類的法律體系。國際法主要調整國與國之間的行為規范,而歐盟主要調整歐盟成員國之間的經濟關系國際法上自然人不具備國際法主體資格,不能對國家提起訴訟,而歐洲聯盟法律是容許的,這說明二者有實質性的差異。歐洲聯盟具有國內法的一些特徵,如代表成員國參與一定的國際間的條約與協定的簽訂、談判,以特定國家的身份參加國際間的組織與活動,但是它在相當程度上又必須依賴於成員國的贊同,在一些方面並不能代表成員國做出決定。
二、歐洲聯盟法律具有聯邦法的屬性
在美國,除了憲法列舉的情況之外,剩餘的權屬一律劃給各州。從這個角度來看,歐洲聯盟法確實具有聯邦法律的特徵。不過歐盟法律主要限於經濟社會領域,並不具有聯邦憲法所具有的各州(邦)憲法不得與聯邦憲法相沖突的特徵。事實上,歐盟除經濟上合作外,其他諸多領域,如軍事、外交(除與歐洲聯盟有約定,也即歐洲聯盟條約的第二、第三兩根支柱規定的合作事項外)基本上是由成員國自行決定。歐洲聯盟本身所具有的權力本身就是成員國賦予的,是成員國主權的部分轉讓,不為歐盟本身所具有,很多重大事項無法脫離成員國的同意與支持。但是,隨著歐洲聯盟的不斷發展,有些情況應該引起我們的注意:
一是歐盟具有進一步「政治一體化」的傾向,歐洲聯盟逐漸由經濟方面的合作邁向經濟與政治合作並重,具有向聯邦過渡的傾向;
二是為實現歐洲的夢想,包括讓·莫內在內的許多政治家、歐洲的一些政黨與利益集團,積極推動歐洲聯盟向聯邦的方向發展。
三、歐洲聯盟法使兩大法系日益融合
歐洲聯盟最初的國家都是大陸法系國家,歐洲聯盟的法律受到大陸法系的強烈影響。 歐洲經濟共同體首先接受大陸法系的方式,尤其是法國的傳統。歐洲共同體的法院機構與司法行政也完全採用法國的模式。
1973年英國、愛爾蘭加入後,聯盟的法律又受到了普通法系的影響。首先,判例在調整非行政案件中所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1975年的「瑪蒂沙案」中,歐盟法院明確地遵循了「先例」。20世紀80年代,歐洲法院的程序制度在兩個方面得以發展,一是口頭辯論的運用,二是採取英國的「聽取對方之詞」的規則。
從這里我們可以看出,歐洲法院的發展與兩大法系有密切的關系。歐洲法院本身就是在兼取兩大法系原則的基礎上不斷地向前發展的。歐盟法也為兩大法系的融合提供了條件,使他們能夠相互取長補短。如普通法系的正當程序原則已經被大陸法系廣泛接受,而大陸法系的均衡與合理期待原則也為普通法系國家所接受。
四、歐洲聯盟法是法律全球化的實驗室
歐洲聯盟作為一個區域性的經濟政治組織已經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其一體化程度遠非其他經濟組織可以望其項背。歐洲聯盟雖然是歷史的產物,其形成與發展都是由歷史的合力形成的,但是,歐洲聯盟法律制度給我們留下了寶貴的財富,在人類法律發展史上將佔有重要的地位。
首先,歐盟法是一種特別的法,為我們在經濟政治合作方面提供了法律上的樣式。
其次,歐洲聯盟的擴大與發展,使得歐盟的版圖不斷增加,新加入的這些國家之間的文化、宗教並不完全相同,如何處理這些問題,加強成員國之間的合作,歐盟也為我們提供了一個解決文化宗教問題方面的樣式。
總之,歐盟在經濟、政治、外交、安全、司法等方面為成員國提供了一個可以廣泛交流與合作的平台,歐盟的法律在協調成員國的沖突、解決成員國的矛盾、促進成員國經濟政治的合作與發展、保障歐盟公民的基本權利方面做出了巨大的成績,在人類法律發展史上佔有重要的地位,是法律發展史上一筆不可多得的財富。
『捌』 歐盟法規和美國FDA對包裝材料有什麼要求
歐盟法規和美國FDA對包裝材料:立訊檢測BOB(復制搜索)
做歐盟做包裝指令,接觸食品的還要做歐盟衛生法。美國做CPSIA+CA65,接觸食品的還要做FDA
包裝指令/FDA認證流程:
填寫申請單,提供產品資料,寄樣品過來,測試OK出證書/報告
周期 5-7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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