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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調研

發布時間: 2021-03-13 02:59:22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改革內容

一要按照應減必減、該放就放的原則,進一步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
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採用事後監管和間接管理方式的,一律不設前置審批。以部門規章、文件等形式違反行政許可法規定設定的行政許可,要限期改正。探索建立審批項目動態清理工作機制。
二要積極推進行政審批規范化建設。
新設審批項目,必須於法有據,並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審查論證。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任何部門不得以規章、文件等形式設定或變相設定行政審批項目。研究制定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設定和管理辦法。
三要加快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和社會組織管理改革。
把適合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承擔的事務性工作和管理服務事項,通過委託、招標、合同外包等方式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承擔。抓緊培育相關行業組織,推動行業組織規范、公開、高效、廉潔辦事。
四要進一步健全行政審批服務體系。
繼續推進政務中心建設,健全省市縣鄉四級聯動的政務服務體系,並逐步向村和社區延伸。加強行政審批績效管理,推行網上審批、並聯審批和服務質量公開承諾等做法,不斷提高行政審批服務水平。審批項目較多的部門要建立政務大廳或服務窗口。
五要加強政府監管。
對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要明確監管責任,制定後續監管措施,強化工作銜接,避免出現監管真空。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把工作重點轉到依法監管上來,切實履行職責,制定政策法規、標准規范,加強日常動態監管,保證市場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六要深入推進行政審批領域防治腐敗工作。
深化審批公開,推行「陽光審批」。加快推廣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嚴肅查處利用審批權違紀違法案件。
七要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與投資體制、財稅金融體制、社會體制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結合起來。
進一步理順和規范政府與企業、與社會的關系,規范上下級政府的關系。進一步優化政府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管理服務質量。

② 如何解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存在的問題

注重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工作的公眾參與。行政審批事項究竟有無存在的必要性,作為被監管者的企業、組織和一般公眾應當有不容置疑的發言權。行政審批的清理,應當從閉門清理走向開門清理,設置平台,引入充分的公眾參與,廣泛聽取公眾的意見建議,並體現在清理的過程與結果中。
進一步強化法治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引領與保障作用。首先,要把行政審批事項清理與法律法規的立改廢緊密結合。各級人大、政府法制機構應積極主動地對自身制定的法律、法規、規章等進行清理,實現法律法規清理與行政審批清理的同步進行。確定削減、下放或者轉移某行政審批事項的,應同步完成相應法律依據的修改,需要地方自行立法的,應當由全國人大作出明確授權,為改革的落實提供法律保障。
其次,鼓勵各地依法開展先行先試。將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授權廣東暫時調整、先行先試的授權機制擴展到各地,通過中央授權,逐步允許一些具備條件、有改革需求的地方根據自身經驗對法律、行政法規設置的審批事項、審批程序進行適當調整,激發地方改革活力。同時,對《行政許可法》進行修改,將該法第21條省級政府停止實施行政許可的規定予以完善和細化。
再次,建立健全嚴苛的違法者懲戒機制。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將事前監管改為事中、事後監管,經濟主體、社會主體有了更多的自由後,應擔負更多的責任。對於無視法律規定、缺乏社會責任的經濟、社會主體,應建立更為嚴苛的行政處罰、刑事處罰機制,引入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救濟手段和高昂的民事賠償機制,讓違法者為自身違法承擔高昂的法律責任;逐步深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讓違法的企業及其實際股東、高管等實際控制者寸步難行。
推進行政審批標准化、信息化。行政審批的標准化對於限縮、規范審批機關的裁量許可權,有著不可或缺的作用。目前從中央到地方正在進行的權力清單編制工作,就是其基本內容。如廣州市將企業投資建設工程項目審批流程整合為用地審批、立項(項目核准、備案)、規劃報建、施工許可、竣工驗收五個階段,每個階段確定單獨的牽頭部門,各個審批部門之間審批信息資源材料實時共享,申請所需材料、審批條件流程、辦理時限等均確定精確、細致的標准,形成統一標准和流程圖,對於提升審批績效成效明顯。就全國范圍而言,有必要在總結已有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實現各個行政審批事項的辦事指南、申請材料、技術規范、審批條件、審批規范、收費標准、辦理時限、審批運作流程和操作方法等各個要素的標准化。
推動行政審批的信息化是大勢所趨。在此方面,東莞經驗值得借鑒。該市已明確承認電子批文的效力,審批部門實現統一採信電子批文。通過批文共享平台的建成使用,實現「批文入庫、資料共享」,各部門出具的審批文件及辦事結果統一上傳至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台。後續審批需要前置審批批文時,可直接從平台中調取相關批文。東莞還啟動電子營業執照應用平台,頒發電子營業執照,部門審批可直接從平台中獲取與社會法人或個人相關的電子證照。建議下一步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充分利用現代信息化技術成果,推行電子化審批和審批信息共享,提升審批效能。

③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總體情況

一是大幅度削減行政審批項目,審批事項過多過濫的狀況明顯改變。2004年,監察部、國務院審改辦會同有關部門對審批項目進行了新一輪審核論證。經過嚴格審核和充分論證,國務院決定第三批取消和調整審批項目495項。至2006年,國務院部門分三批共取消和調整審批項目1806項,達到了國務院部門全部審批項目的50.1%。
二是保持上下銜接,形成了國務院部門改革與地方政府改革良性互動的格局。國務院各部門加強對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導與協調,提出了審批項目上下銜接的意見和辦法;各省(區、市)對照國務院部門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從審批部門、審批對象、審批依據、審批內容等方面進行全面核對,根據不同情況對審批項目作了分類處理,並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辦法,防止管理上出現漏洞。
三是創新管理方式,政府職能進一步轉變。相關審批項目取消和調整後,各地區、各部門積極探索新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對能夠通過市場機制解決的事項,採取招標、拍賣等市場運作方式;對應由統一的管理規范和強制性標准取代個案審批的事項,制定並組織實施相應的管理規范和標准;對轉為日常監管的事項,加大事中和事後檢查力度;對不再實施審批,轉由行業組織或社會中介組織自律管理的事項,積極穩妥地做好移交工作。
四是加強對行政審批行為的監督制約,行政審批權力的運行逐步規范。不少地區和部門在改革中逐步建立了行政審批受理、實施、監督等環節的規章制度,比如,在受理環節,建立公示制度,對審批項目名稱、設定依據、實施主體、條件、程序等內容予以公示;在實施環節,嚴格限定審批時限,規范審批程序,並普遍實行首問負責、服務承諾、限時辦結等制度;在監督環節,完善內部層級監督機制,建立行政審批責任追究制度,對違規和不當審批行為予以糾正。

④ 深入研究如何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問題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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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如何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清理減少調整下放行政審批事項

(一)繼續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各地、各部門要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責任、監督、廉政的原則,將現有的行政審批事項及其設立依據與國家新出台或調整的法律法規等依據進行認真對照,提出擬取消或調整的意見,報本級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按照法律規定設立的行政許可事項的規范工作,按法定程序辦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清理工作,由各部門和各市、縣(市、區)在理順部門審批職責、歸並交叉重復審批事項、區分行政管理服務事項的基礎上,逐項提出保留、調整或取消的意見。擬保留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經本級政府審定後向社會公布。
(二)落實已取消、調整和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對國務院、省政府已決定取消和調整的審批事項,要從審批部門、審批對象、審批依據和審批內容等方面分類予以落實,防止出現擅自以備案、核准等名義進行變相審批。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要明確設定依據、審批條件、審批程序和審批時限,簡化審批手續、優化審批流程、規范審批行為,不得隨意擴大或縮小審批許可權。省級各部門要加強對本系統行政審批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三)加強對行政審批的監督和管理。各地要加快建立、完善網上審批和電子監察系統,充分運用現代信息網路技術,對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承辦、批准、辦結和告知等環節實行網上審批、網路全程監控,及時發現和糾正違規審批行為。繼續推進示範行政服務中心創建工作,完善「一門受理、統籌協調、規范審批、限時辦結」的運作方式。對取消審批的事項,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能,制定配套措施,防止出現監管職能「缺位」或「不到位」等現象。
(四)建立健全行政審批相關制度。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新設行政審批事項嚴格審核論證機制,對新設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充分論證,嚴格審核把關。研究建立專家咨詢和民意徵集機制,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審批事項,要進行聽證。依法積極探索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試點工作、行政許可聽證制度和行政許可的統一辦理、聯合辦理、集中辦理制度。規范行政審批收費行為,公開收費依據及標准。加強中介服務機構監管,嚴禁政府部門與中介服務機構掛鉤或指定服務。
(五)落實和深化擴權強縣改革工作。各地、各部門要堅持「減放並舉、依法下放、權責一致、提高效能」的原則,對放權事項進行全面對接。各縣(市、區)要抓緊制定相應的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對下放的審批事項,部門窗口需進行政服務中心的一律進中心,未進中心的要創造條件進中心辦理,確保下放許可權規范高效運行。深入推進擴權強縣改革工作,進一步依法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切實減少審批環節,提高辦事效率,提升服務水平,降低行政成本,方便群眾辦事。
(六)加快推進縣級行政機關內部行政審批職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各縣(市、區)要按照審監分離、上下銜接、運轉順暢的原則,梳理行政職能及相關審批事項,將審批職能向一個內設機構集中,審批項目納入行政服務中心辦理和監管。各縣(市、區)要抓緊研究制定行政機關內部行政審批職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工作重點和保障措施,嚴格掌握工作標准和進度,確保改革工作在今年內完成。市級部門要在積極試點的基礎上,加大力度,加快推進。省級部門要積極支持市、縣(市、區)審批職能歸並改革,對上報的改革方案及時予以批復。

⑥ 如何做好政務公開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管理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按照國務院關於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深化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轉變稅收管理理念,創新稅收管理方式,增強稅收管理效能,提高納稅人稅法遵從度,推進稅收征管體制和征管能力現代化。

(二)基本原則

1.依法管理。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嚴格依法行政,推進事中事後管理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
2.科學高效。運用現代管理理念、方式和手段,優化征管資源配置,提高稅收管理效能。
3.權責明確。釐清征納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還權明責於納稅人,促進稅法遵從。
4.統籌協調。加強國稅局與地稅局、各級稅務機關及其部門之間的協同配合,形成管理合力。

5.社會共治。推進社會綜合治稅,構建納稅人自律、社會監督和行政監管相結合的稅收治理格局。
(三)目標任務

繼續深化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現稅收管理由主要依靠事前審批向加強事中事後管理轉變;強化納稅人自主申報,完善包括備案管理、發票管理、申報管理等在內的事中事後管理體系;以稅收風險管理為導向,運用大數據理念、技術和資源,落實「互聯網+稅務」行動計劃,推動社會共管共治。
二、具體措施

(一)提高制度質量,利於理解遵從

1.增強稅收政策的確定性、協調性。把法治理念落實到稅收政策的立、改、廢、釋之中,建立規范化、程序化政策動態調整長效機制,完善政策解讀機制,建立稅收政策確定性管理制度,切實增強稅收政策的統一性、權威性、確定性和可操作性;健全政策協調機制,增強同一稅種政策調整的前後銜接,增強不同稅種政策調整的相互協調,以利於納稅人和稅務機關准確理解、正確適用。
2.增強管理措施的針對性、有效性。推行稅收執法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准確界定稅務機關的權力和責任。對納稅人實施分類分級管理。跟蹤評估已經取消或者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後續管理措施的執行效果;根據後續管理工作需要,完善和細化相關管理措施,增強管理措施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定期開展稅收規范性文件清理,並同步修訂相關業務規范、修改表證單書和升級征管信息系統,增強文件依據、業務規范、表證單書、信息系統的協同性、一致性。
3.提高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學性、民主性。完善制定稅收規范性文件的制度和機制,防止政策和措施部門化傾向。健全稅收規范性文件起草、論證、協調、審議機制,落實向基層稅務機關征詢意見機制,建立稅收制度建設基層聯系點制度。建立健全稅收規范性文件公開徵求意見制度、異議處理制度、有效期制度。根據法律、行政法規修改情況,及時修訂完善稅務規章和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稅收規范性文件的同時,明確相應業務規范、表證單書。
(二)加強服務引導,明確納稅人權責

4.優化納稅服務。創新納稅服務方式,豐富納稅服務舉措,開展針對性納稅輔導,提供權威專業納稅咨詢,提高納稅人自主辦稅能力,引導納稅人依法自覺履行納稅義務。
5.強化申報管理。根據後續管理工作需要,調整、優化納稅申報表,明確納稅人報送資料要求。加強稅收征管基礎信息與申報信息的分析比對。探索辦稅人員身份確認制度,強化誠信納稅意識和法律責任意識。
6.規范備案管理。制定減免稅備案管理辦法,規范備案形式,明確備案程序和監督管理措施,明確備案的相關法律責任,增強備案管理剛性。探索備查管理,對資料復雜、無法通過案頭審核進行有效監管的事項,由納稅人保存相關備查資料。探索並逐步推廣網上備案。
(三)實施有效監管,提高管理效能

7.推進大數據應用。統一數據採集標准,健全數據採集規范。拓寬數據採集范圍和渠道,完善信息互聯互通機制,整合第三方涉稅信息和互聯網涉稅信息。深化數據分析,提高「互聯網+稅務」時代運用大數據加強事中事後管理的能力。
8.加強風險管理。落實風險管理扎口統籌制度。加強稅收風險規律研究,建立和完善稅收風險特徵庫及分析識別模型。根據風險識別結果,按照風險管理流程,採取風險提醒、納稅評估、稅務審計、反避稅調查、稅務稽查等方式進行差別化應對,有效實施風險管理。
9.加強發票管理。逐步推行電子發票,推廣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升級版系統,實現所有發票網路化運行,推行發票電子底賬。構建發票信息綜合分析利用平台。健全發票管理制度,加強發票印製、領用、開具等環節管理。強化發票日常核查。
10.加強稅務稽查。建立健全隨機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加大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增強稽查精準性、震懾力。加強稅警協作,健全稅收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依法打擊稅收犯罪活動。
(四)完善社會監督,促進共管共治

11.推進信用管理。全面建立納稅人信用記錄,納入國家統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推進納稅信用與其他社會信用聯動管理。完善納稅信用管理制度。建立稅收違法黑名單制度,加強協同監管並對稅收違法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
12.發揮涉稅專業服務社會組織作用。發揮涉稅專業服務社會組織的資源優勢,鼓勵和引導納稅人使用涉稅專業服務社會組織提供的涉稅服務,並加強監管、規范涉稅服務活動。

13.引導公眾監督。推進政務信息公開。依法公示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暢通公眾投訴舉報通道。曝光稅收違法典型案件,落實欠稅公告,強化輿論監督。
三、組織實施

(一)統一思想認識

加強事中事後管理是協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重要任務,是轉變稅收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必然要求,是完善稅收治理體系、提升稅收治理能力的有效舉措。各級稅務機關務必高度重視,將思想、認識和行動統一到稅務總局的部署上來,不斷增強做好事中事後管理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二)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充分發揮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作用,主要負責同志應當親自研究、親自部署、親自推動,相關業務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監管」原則,具體組織、實施和推進事中事後管理工作,並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國稅局、地稅局應當加強協同配合,對共性管理事項探索聯合制定製度措施。
(三)明確工作職責

稅務總局負責頂層設計和統籌規劃,制定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管理指導意見,健全管理體系,完善管理措施;省稅務局負責安排部署和組織推進,並結合實際細化管理措施,跟蹤評估執行效果,完善制度辦法,對稅務總局制定的管理措施提出改進建議;市縣稅務局負責組織實施和貫徹落實,反饋稅務總局和省稅務局相關管理措施的實施效果,針對突出問題提出意見建議。
(四)狠抓任務落實

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分解落實任務,明確責任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事中事後管理工作措施的路線圖、時間表和任務書,綜合運用督查督辦、執法督察、績效管理等方法,強化對事中事後管理工作跟蹤問效和監督問責,確保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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