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活動點審批
A. 臨時用地如何辦理,審批許可權
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規定:第五十七條 臨時使用土地的,應當向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法定程序和下列審批許可權報經批准: (一)臨時用地不足二公頃的,由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二)臨時用地二公頃以上不足四公頃,以及在設區的市市區內臨時用地不足二公頃的,由設區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三)臨時用地四公頃以上的,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臨時使用土地的期限超過二年的,應當重新辦理臨時用地手續。
B. 關於在露天廣場臨時搭建舞台演出時,進行文化申報中所需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怎樣申請
這個需要在當地行政審批中心消防窗口辦理。具體要求的是
第十二條 在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前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應當重點檢查下列內容:
(一)室內活動使用的建築物(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消防驗收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公眾聚集場所是否通過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二)臨時搭建的建築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是否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組織演練;
(四)是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分工並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五)活動現場消防設施、器材是否配備齊全並完好有效;
六)活動現場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
(七)活動現場的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准並完好有效。
C. 什麼是臨時線審批制度
的風刮大風
D. 城管——戶外設置物和臨時佔道攤點、物料堆放點及戶外宣傳活動的審批
以前要收費,現在不要收費!!要領導審批!
E. 社區進行大型主題活動是否需要什麼審批備案手續
應當在舉辦活動預定日前,向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提出申請,提交填妥的《大型公眾性臨時活動安全許可申請表》。
辦理時限:7個工作日
辦理程序:
1.
申請方式:活動開始前20個工作日,由承辦單位依法備齊安全許可材料,到市局治安管理總隊或屬地公安分(縣)局治安支(大)隊辦公地點現場申請。市局治安管理總隊負責對舉辦場所跨區、縣的活動;預計參加人數一萬以上的文藝演出、體育競賽;展位總數在二千以上的展覽、展銷進行安全許可。其他大型活動由活動舉辦地分縣局治安支(大)隊負責安全許可。
2.申請材料目錄:
(1)承辦方合法成立的證明以及其法人、安全責任人的身份證明;
(2)主辦方的法人證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或者主辦方是自然人的,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
(3)大型群眾性活動方案及其說明,2個或者2個以上承辦方共同承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還應當提交聯合承辦的協議;
(4)主辦方和承辦方之間簽訂的安全協議書;
(5)安全風險預測或者評估報告、安全工作方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6)大型活動使用的證件及門票的樣本;
(7)活動場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動場所的證明,大型活動現場平面圖;
(8)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有關主管部門對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承辦方有資質、資格要求的,應當提交有關資質、資格證明;
(9)按照規定應當經有關部門事先批準的,提交批准文件;
(10)舉辦日期、時間需要變更的,提交變更方案;
(11)其他與舉辦大型活動安全工作相關的證明材料。
F. 宗教臨時活動地點審批管理辦法規定臨時活動地點有效期最長為幾年
宗教臨時活動地點審批管理辦法規定臨時活動地點有效期最長是三年。
根據《宗教臨時活動地點審批管理辦法》:
第八條臨時活動地點有效期最長為3年。期滿後仍不具備設立宗教活動場所條件且信教公民仍有舉行經常性集體宗教活動需要的,應當重新申請。具備設立宗教活動場所條件的,可以辦理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手續。
(6)臨時活動點審批擴展閱讀
《宗教臨時活動地點審批管理辦法》中規定:
第十三條宗教團體對臨時活動地點的活動負有教務指導職責。臨時活動地點的活動應當接受宗教團體的教務指導。
第十五條臨時活動地點的活動違反《宗教事務條例》及本辦法規定的,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或者鄉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責令停止活動,撤銷該臨時活動地點。
G. 如何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審批
臨時用地使用單位向所在地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H. 行政機關對臨時建設的審批應遵循哪些限制性的規定
具體行政行抄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以及這些組織中的工作人員,在行政管理活動中行使行政職權,針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特定的具體事項,作出的有關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單方行為。具體行政行為可以分為:(1)行政處罰。即特定的國家行政機關對有違法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違法者所給予的一種法律制裁。如行政拘留、罰款、吊銷營業執照、沒收等。(2)行政檢查。即行政主體依法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守法情況作單方面了解的行政行為。如海關檢查、稅務檢查、衛生防疫檢查等。(3)行政許可。即行政機關根據相對人的申請,依法賦予相對人從事某種法律所一般性允許的活動的權利和資格。如頒發許可證或執照。(4)行政強制執行。即行政機關依法強制行政管理相對人履行一定義務的行政行為。如查封、扣押、凍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