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是道德
A. 法律與道德的關系是什麼
在法律的范疇內,講到底是不合適的,在道德底線錢講法律也是扯淡的,但是我覺得這兩個東西還是有一定的關系的,在我看來法律基本上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我記得在法律中有一個規定就是在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公利益的同時要維護良好的道德風尚,這是法律的一條基本原則。
總結:
從這個案子可以看到,就算是法律有時候也不是萬能的,更多意義上來講,法律只是道德的最低限度,那個法律的規定,只是給法律的一個圓場說法而已。
B. 法律與道德
道德與法律是相互聯系的。它們都屬於上層建築,都是為一定的經濟基礎服務的。它們是兩種重要的社會調控手段,自人類進入文明社會以來,任何社會在建立與維持秩序時,都不能不同時藉助於這兩種手段,只不過有所偏重罷了。兩者是相輔相成、相互促益、相互推動的。其關系具體表現在:
1、法律是傳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可分為兩類:第一類是社會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一社會要維系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不得暴力傷害他人、不得用欺詐手段謀取權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等;第二類包括那些有助於提高生活質量、增進人與人之間緊密關系的原則,如博愛、無私等。
2、道德是法律的評價標准和推動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補充。第一,法律應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沒有道德基礎的法律,是一種「惡法」,是無法獲得人們的尊重和自覺遵守的。第二,道德對法的實施有保障作用。「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執法者的職業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識、道德觀念的加強,都對法的實施起著積極的作用。第三,道德對法有補充作用。有些不宜由法律調整的,或本應由法律調整但因立法的滯後而尚「無法可依」的,道德調整就起了補充作用。
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況下會相互轉化。一些道德,隨社會的發展,逐漸凸現出來,被認為對社會是非常重要的並有被經常違反的危險,立法者就有可能將之納入法律的范疇。反之,某些過去曾被視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為,則有可能退出法律領域而轉為道德調整。
總之,法律與道德是相互區別的,不能相互替代、混為一談,也不可偏廢,所以單一的法治模式或單一的德治模式不免有缺陷;同時,法律與道德又是相互聯系的,在功能上是互補的,都是社會調控的重要手段,這就使得德法並治模式有了可能。
綜上所述,思想道德與法律基礎有這辨證統一的關系,他們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約,不可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