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坡誰審批
A. 家庭砌護坡需要審批嗎
在城裡應該要審批, 如果在鄉下村委同意就行了
B. 農田護坡怎樣確權是誰家的
如果是沒分戶的,按原有承包關系進行確權登記頒證,其它家庭成員可以作為承包方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進行確權登記。 承包方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應以二輪土地承...
C. 居民樓房住宅的護坡允許蓋建築物嗎~~有什麼相關法律規定
如樓上所說,需要知道護坡所在土地的使用權是小區共同財產還是國家的,沒有出賣的?如果是國家的,當然不可能使用,除非繳費。如果是小區,那就小區共同業主決定。
但是個人建議您最好別打護坡的主意,沒出事還好,萬一出現塌方等事故並且導致生命安全問題的.您這一輩子恐怕都是吃不了兜著走了.
D. 人工渠道兩邊的護坡林木被人砍伐違法嗎,應該找那部門審批
人工渠道兩邊的護坡禮物被人砍伐肯定是違法的,這樣的話可以報警處理,然後也可以找林業部門出來。
E. 農村房屋周邊做一米的護坡有法律依據嗎
這個恐怕是真沒有法律依據,但是為了房屋的安全常理也應該有一個護坡。怎麼護坡也被清理了嗎?那要是房屋以後出現了安全問題,誰弄壞了護坡誰負責任,上訪這件事,看看怎麼處理。
F. 職稱,分別屬於什麼部門審批的
過去有一個歸口的、統一的單位進行職稱的審批工作,但後來比較亂。過去各版個縣級以上行政單位,都有一個權的歸口單位(部門)就是——科學技術委員會。
現在一般都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執行職稱的審批工作。
但審批許可權並沒有下放:初級職稱(技術員、助工等)在縣級,中級職稱(工程師、經濟師、政工師等),高級職稱在省級(高級工程師等等)
G. 有人未經批准在堤防護坡迎水面、背水面和護堤內種植楊樹,做為水行政主管機關應如何處理
您好朋友:你說的這種情況得根據實際情況,你說在防護坡上和護提內,這對堤壩的加固是有好處的。水利行政部門會根據實際情況處理的。
H. 你好!我朋友需要一個設計,設計護坡圖紙,但要專業,因為設計好要政府審批那種
需要設計院的章和圖紙找我
I. 基坑開挖及護坡工程施工方案需進行專家論證提供專家論證後意見書是什麼
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審查制度
第一條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和《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附有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一、 專項施工方案編制范圍
1、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基坑支護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並採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工程;或基坑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土方開挖工程:土方開挖工程師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
3、模板工程:各類工具式模板,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支撐系統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裝工程。
5、腳手架工程: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附著升降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與分片式提升;懸挑式腳手架;門型腳手架;掛腳手架;吊籃腳手架;卸料平台。
6、拆除工程。採用人工、機械拆除的工程。
7、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建築幕牆的安裝施工;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已經行政許可,尚無技術標準的施工。
二、專項方案的編制與審批
1、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由建築企業專業工程技術人員編制,編制人員應具有本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2、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卸、深基坑、附著升降腳手架等專業工程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由專業承包企業負責編制。
3、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根據工程建設標准和勘察設計文件,並結合工程項目和分部分項工程的具體特點進行編制。除工程建設標准有明確規定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主要應包括工程概況、周邊環境、理論計算(包括簡圖、詳圖)、施工工序、施工工藝、安全措施、勞動力組織、以及使用的設備、器具與材料等內容。
4、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技術、設備、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後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有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5、不需要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經施工單位審核合格後報監理單位,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
6、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
第三章 專項方案的專家論證
一、專家名單應當予以公示。專家以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 誠實守信、作風正派,學術嚴謹;
2)從事專業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豐富的專業經驗;
3)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二、參加專家論證會人員:
1)專家組成員:應當有5名及以上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家組成;
2)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
3) 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相關人員;
4)施工單位分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勘察、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三、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
1)專項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
2) 專項方案設計書和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標准規范;
3)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
第四章方案的實施
一、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方案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經過審批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二、專項方案實施前,應由方案編制人員或項目技術負責人向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三、施工作業人員應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進行施工。
四、施工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和按規定進行監測。發現不按照專項方案施工的,應當要求其立即整改;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的,應當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五、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的驗收制度。在方案實施過程中,施工單位或工程項目的施工、技術、安全、設備等有關部門應對專項施工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
六、對不認真執行專項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為,一經檢查發現,將對責任人進行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