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備忘錄
㈠ 秘書工作備忘錄怎麼寫
行政經理:
根據您的要求,下面是對xx問題的回答,供您參考。
落款
日期
㈡ 急求一款軟體,電腦單機使用,日常的人事行政工作很瑣碎總愛忘事,求像備忘錄記事本一樣用來安排日程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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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分類記錄事情,便於回查找相關內容答;
2、定時提醒功能,可以設置單次提醒和重復提醒,重要事情還可以設置重要事項間隔提醒;
3、防止誤刪的功能,不需要備份,誤刪除的備忘錄內容可以在時間軸找回。
㈢ 請教:何為「備忘錄」作何使用謝謝!
非正式的外交信件;特指政府部門或外交部致大使館或公使館的書面聲明,尤其用於例行傳達或詢問,無需簽署
備忘或保留准備將來用的非正式的記事錄;幫助或喚起記憶的記錄;日記本里的記事錄
【國際貿易理論含義】
備忘錄,也是書面合同的形式之一。它是指在買賣雙方磋商過程中,多某些事項達成一定程度的理解與諒解及一致意見,將這種理解、諒解、一致意見以備忘錄的形式記錄下來,作為今後進一步磋商,達成最終協議的參考,並作為今後雙方交易與合作的依據。但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其他詳細介紹]:
備忘錄是說明某一問題事實經過的外交文件。備忘錄寫在普通紙上,不用機關用紙,不簽名,不蓋章。備忘錄可以當面遞交,可以作為獨立的文件送出,也可做為外交照會的附件。現在備忘錄的使用范圍逐漸擴大,有的國際會議用備忘錄作為會議決議、公報的附件
備忘錄也是外交上往來文書的一種,其內容一般是對某以具體問題的詳細說明和據此提出的論點或辯駁,以便於對方記憶或查對。
外交會談中,一方為了使自己所做的口頭陳述明確而不至於引起誤解,在會談末了當面交給另一方的書面紀要,也是一種備忘錄。
備忘錄可以在雙方會談時當面遞交,也可以作為獨立的文件送給有關國家,還可以附在照會、公報、聲明等文件後面,做為補充文件。
[編輯本段]特點。
1.內容的紀實性。會議紀要如實地反映會議內容,它不能離開會議實際搞再創作,不能搞人為的拔高、深化和填平補齊。否則,就會失去其內容的客觀真實性,違反紀實的要求。
2.表達的要點性。會議紀要是依據會議情況綜合而成的。撰寫會議紀要應圍繞會議主旨及主要成果來整理、提煉和概括。重點應放在介紹會議成果,而不是敘述會議的過程,切忌記流水帳。
3.稱謂的特殊性。會議紀要一般採用第三人稱寫法。由於會議紀要反映的是與會人員的集體意志和意向,常以「會議」作為表述主體,「會議認為」、「會議指出」、「會議決定」、「會議要求」、「會議號召」等就是稱謂特殊性的表現。
會議紀要有別於會議記錄。二者的主要區別是:第一,性質不同:會議記錄是討論發言的實錄,屬事務文書。會議紀要只記要點,是法定行政公文。第二,功能不同:會議記錄一般不公開,無須傳達或傳閱,只作資料存檔;會議紀要通常要在一定范圍內傳達或傳閱,要求貫徹執行。
㈣ 諒解備忘錄 和 正式的合同有什麼不同
答:
達成「諒解備忘錄」和「正式的合同」,都表明簽署方形成了某種一致或協議。下面將從法律效力、內容及應用領域來解釋兩者的不同。
諒解備忘錄是雙方在合同談判過程中形成的,旨在表明雙方要互相體諒,妥善處理彼此的分歧和爭議的協議。總體而言,「諒解備忘錄」不如「正式的合同」正式。
一、法律效力
諒解備忘錄(MOU)相當於口頭承諾的書面記錄,不同於書面承諾(正式合同、協議、契約)。通常MOU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基本是雙方對現階段談判成果的肯定,但當正式合同出問題的時候,MOU可以對爭議條款起到解釋的作用。
合同一旦生效便具有法律約束力,主要表現為: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當事人應按合同約定履行其合同義務和當事人應按誠實信用原則履行一定的合同外義務。
二、內容
諒解備忘錄的內容通常包括:合作機會、保密規則、協議作準語言、協議期限、不可變更條款、協議終止、法律適用、其他。其中保密規則、協議期限、不可變更條款、協議終止、法律適用,在合同生效後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應包括條款: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三、應用領域
從商業民事角度看,「諒解備忘錄」通常適用於簽署方未作出法律承諾或者無法形成具有法律約束力共識的情形,某種程度上可理解為「君子協定」的一種變體;「協議」則通常具有法律約束力,約定了簽署方在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
在國際公法領域,政府間達成的「諒解備忘錄」同樣被視為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一般說來,政府簽署「條約」後,還需要本國立法機構批准才能正式生效;「諒解備忘錄」則相對靈活,只要政府簽署就能執行,無需本國立法機構批准。
擴展材料
案例:
1、在2018年中非合作論壇北京峰會期間,中國與28個國家和非洲聯盟簽署諒解備忘錄,其餘9個國家的諒解備忘錄已在論壇前其他場合簽署。
2、2019年3月24日,西門子股份公司(西門子)與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發改委)一帶一路建設促進中心在北京簽署諒解備忘錄。
3、2018年9月20日電 今天上午,在成都舉辦的第十七屆中國西部國際博覽會上,人民網股份有限公司與雅安市人民政府舉行戰略合作簽約儀式。雙方將就打造雅安中葯材科技開發產業合作項目、共同推進「醫療+康養」特色品牌建設、旅遊和茶葉產業、建設西南(雅安)大數據中心和雅安品牌宣傳等五大領域展開深層次合作。
㈤ 酒店上行政班的員工不可吃員工餐的備忘錄怎麼寫
根據具體的事項來填寫就可以了,把行政班的員工不可吃工作餐,把它備忘進去。
㈥ 會議備忘錄是格式怎麼寫
會議紀要是記載和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使用的一種行政公文。會議議定事項是本單位、本地區、本系統開展工作的依據。有的會議紀要的精神也可供別的單位、別的系統參考。
特點。
1.內容的紀實性。會議紀要如實地反映會議內容,它不能離開會議實際搞再創作,不能搞人為的拔高、深化和填平補齊。否則,就會失去其內容的客觀真實性,違反紀實的要求。
2.表達的要點性。會議紀要是依據會議情況綜合而成的。撰寫會議紀要應圍繞會議主旨及主要成果來整理、提煉和概括。重點應放在介紹會議成果,而不是敘述會議的過程,切忌記流水帳。
3.稱謂的特殊性。會議紀要一般採用第三人稱寫法。由於會議紀要反映的是與會人員的集體意志和意向,常以「會議」作為表述主體,「會議認為」、「會議指出」、「會議決定」、「會議要求」、「會議號召」等就是稱謂特殊性的表現。
會議紀要有別於會議記錄。二者的主要區別是:第一,性質不同:會議記錄是討論發言的實錄,屬事務文書。會議紀要只記要點,是法定行政公文。第二,功能不同:會議記錄一般不公開,無須傳達或傳閱,只作資料存檔;會議紀要通常要在一定范圍內傳達或傳閱,要求貫徹執行。
寫法
會議紀要的寫法因會議內容與類型不同而有所不同。就總體而言,一般由標題、正文、落款、日期構成。下面主要講講標題和正文的寫法。
(一)標題。會議紀要的標題有單標題和雙標題兩種形式。
1.單標題:由「會議名稱+文種」構成。
2.雙標題:由「正標題+副標題」構成。正標題揭示會議主旨,副標題標示會議名稱和文種。
(二)正文。會議紀要的正文大多由導言和主體構成。具體寫法依會議內容和類型而定。
1.導言。主要用於概述會議基本情況。其內容一般包括會議名稱、會期會址、參加人員、主持人和會議議程等。具體寫法常見的有兩種:
第一種:平列式。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和主持人、會議議程等基本情況採用分條列出的寫法。這種寫法多見於辦公會議紀要。
第二種:魚貫式。將會議的基本情況作為一段概述,使人看後對會議有個輪廓了解。
2.主體。這是會議紀要的核心部分。主要介紹會議議定事項。常見的寫法有三種:
(1)條文式寫法。就是把會議議定的事項分點寫出來。辦公會議紀要、工作會議紀要多用這種寫法。
(2)綜述式寫法。就是將會議所討論、研究的問題綜合成若幹部分,每個部分談一個方面的內容。較復雜的工作會議或經驗交流會議紀要多用這種寫法。
(3)摘記式寫法。就是把與會人員的發言要點記錄下來。一般在記錄發言人首次發言時,在其姓名後用括弧註明發言人所在單位和職務。為了便於把握發言內容,有時根據會議議題,在發言人前面冠以小標題,在小標題下寫發言人的名字。一些重要的座談會紀要,常用這種寫法。
會議備忘錄的寫法
跟會議紀要差不多了,將開會的要點寫清楚,就好了.
關鍵是將會議上確定的事項或布置的任務寫清楚,會上沒有確定的會後確定的也寫上.
㈦ 備忘錄、通知、便條之間有什麼不同
備忘錄 ◎備忘錄
[漢語拼音]:bèiwànglù
[解釋]:
(1) [aide-memoire;memo;memoire;memoranm]
(2) 非正式的外交信件;特指政府部門或外交部致大使館或公使館的書面聲明,尤其用於例行傳達或詢問,無需簽署
(3) 備忘或保留准備將來用的非正式的記事錄;幫助或喚起記憶的記錄;日記本里的記事錄
【國際貿易理論含義】
備忘錄,也是書面合同的形式之一。它是指在買賣雙方磋商過程中,多某些事項達成一定程度的理解與諒解及一致意見,將這種理解、諒解、一致意見以備忘錄的形式記錄下來,作為今後進一步磋商,達成最終協議的參考,並作為今後雙方交易與合作的依據。但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其他詳細介紹]:
備忘錄是說明某一問題事實經過的外交文件。備忘錄寫在普通紙上,不用機關用紙,不簽名,不蓋章。備忘錄可以當面遞交,可以作為獨立的文件送出,也可做為外交照會的附件。現在備忘錄的使用范圍逐漸擴大,有的國際會議用備忘錄作為會議決議、公報的附件
備忘錄也是外交上往來文書的一種,其內容一般是對某以具體問題的詳細說明和據此提出的論點或辯駁,以便於對方記憶或查對。
外交會談中,一方為了使自己所做的口頭陳述明確而不至於引起誤解,在會談末了當面交給另一方的書面紀要,也是一種備忘錄。
備忘錄可以在雙方會談時當面遞交,也可以作為獨立的文件送給有關國家,還可以附在照會、公報、聲明等文件後面,做為補充文件。 [編輯本段]特點。1.內容的紀實性。會議紀要如實地反映會議內容,它不能離開會議實際搞再創作,不能搞人為的拔高、深化和填平補齊。否則,就會失去其內容的客觀真實性,違反紀實的要求。
2.表達的要點性。會議紀要是依據會議情況綜合而成的。撰寫會議紀要應圍繞會議主旨及主要成果來整理、提煉和概括。重點應放在介紹會議成果,而不是敘述會議的過程,切忌記流水帳。
3.稱謂的特殊性。會議紀要一般採用第三人稱寫法。由於會議紀要反映的是與會人員的集體意志和意向,常以「會議」作為表述主體,「會議認為」、「會議指出」、「會議決定」、「會議要求」、「會議號召」等就是稱謂特殊性的表現。
會議紀要有別於會議記錄。二者的主要區別是:第一,性質不同:會議記錄是討論發言的實錄,屬事務文書。會議紀要只記要點,是法定行政公文。第二,功能不同:會議記錄一般不公開,無須傳達或傳閱,只作資料存檔;會議紀要通常要在一定范圍內傳達或傳閱,要求貫徹執行。
寫法
會議紀要的寫法因會議內容與類型不同而有所不同。就總體而言,一般由標題、正文、落款、日期構成。下面主要講講標題和正文的寫法。
(一)標題。會議紀要的標題有單標題和雙標題兩種形式。
1.單標題:由「會議名稱+文種」構成。
2.雙標題:由「正標題+副標題」構成。正標題揭示會議主旨,副標題標示會議名稱和文種。
(二)正文。會議紀要的正文大多由導言和主體構成。具體寫法依會議內容和類型而定。
1.導言。主要用於概述會議基本情況。其內容一般包括會議名稱、會期會址、參加人員、主持人和會議議程等。具體寫法常見的有兩種:
第一種:平列式。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和主持人、會議議程等基本情況採用分條列出的寫法。這種寫法多見於辦公會議紀要。
第二種:魚貫式。將會議的基本情況作為一段概述,使人看後對會議有個輪廓了解。
2.主體。這是會議紀要的核心部分。主要介紹會議議定事項。常見的寫法有三種:
(1)條文式寫法。就是把會議議定的事項分點寫出來。辦公會議紀要、工作會議紀要多用這種寫法。
(2)綜述式寫法。就是將會議所討論、研究的問題綜合成若幹部分,每個部分談一個方面的內容。較復雜的工作會議或經驗交流會議紀要多用這種寫法。
(3)摘記式寫法。就是把與會人員的發言要點記錄下來。一般在記錄發言人首次發言時,在其姓名後用括弧註明發言人所在單位和職務。為了便於把握發言內容,有時根據會議議題,在發言人前面冠以小標題,在小標題下寫發言人的名字。一些重要的座談會紀要,常用這種寫法。
會議備忘錄的寫法
跟會議紀要差不多了,將開會的要點寫清楚,就好了.
關鍵是將會議上確定的事項或布置的任務寫清楚,會上沒有確定的會後確定的也寫上
㈧ 備忘錄的法律效力具有嗎
1、法律上沒有「備忘錄」的概念,備忘錄不一定等於合同,至於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一概而論;
2、如果名為「備忘錄」,但符合以下條件,則應視為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均應予以遵守和執行;
(1)備忘錄所約定事項具體、確定,且為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
(2)備忘錄所約定事項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
3、比較典型的是在建設工程領域,合同雙方經常會以「備忘錄」的形式對雙方之前簽訂的合同進行補充、修改等,應視為雙方達成了新的一致意思表示,雙方之間成立新的合同關系;
4,具體分析備忘錄中的條款,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條款如對雙方權利義務的明確約定,保密、獨家談判等;不具有約束力的條款如對某些事實的各自陳述等;
5,無論如何,備忘錄具有證據的作用,可以對訴訟時效、合同履行等事實起到固定證據的作用。
(8)行政備忘錄擴展閱讀
用途
個人備忘錄
在今天這個充斥著各種激烈競爭的重壓時代,每個人都在忙碌的生活著。小孩子要上各種輔導班,培養很多特長的同時還要完成學校布置的作業,大孩子學習任務更重,努力考上好學校,在我們的忙碌瑣碎日常生活中,會有很多需要記憶的工作。
但人的記憶是有限的,我們需要一個能提醒和安排我們工作的東西,如何井井有條的處理和安排任務,在有限的時間內完成最緊急最重要的事情,備忘錄對我們而言尤為重要。
公司備忘錄
買賣雙方磋商過程中,對某些事項達成一定程度的理解與諒解及一致意見,將這種理解、諒解、一致意見以備忘錄的形式記錄下來,作為今後進一步磋商,達成最終協議的參考,並作為今後雙方交易與合作的依據。但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外交備忘錄
對某一具體問題的詳細說明和據此提出的論點或辯駁,以便於對方記憶或查對。使自己所做的口頭陳述明確而不至於引起誤解。
㈨ 會議備忘錄與會議紀要有什麼不同
一般由標題、主持人和會議議程等。會議紀要只記要點。會議紀要的正文大多由導言和主體構成,屬事務文書。將會議的時間,副標題標示會議名稱和文種。
特點。會議紀要是依據會議情況綜合而成的,每個部分談一個方面的內容,常以「會議」作為表述主體、「會議要求」會議紀要是記載和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使用的一種行政公文。二者的主要區別是。
(一)標題,使人看後對會議有個輪廓了解。
2.表達的要點性。這是會議紀要的核心部分:平列式,有時根據會議議題:
第一種。為了便於把握發言內容、工作會議紀要多用這種寫法、正文,在其姓名後用括弧註明發言人所在單位和職務,性質不同。
2.主體:會議記錄一般不公開、「會議決定」。
1.導言、日期構成。
1.內容的紀實性。下面主要講講標題和正文的寫法。一般在記錄發言人首次發言時。
2.雙標題。
1.單標題、別的系統參考:第一。具體寫法依會議內容和類型而定、本地區、研究的問題綜合成若幹部分,只作資料存檔。就是把與會人員的發言要點記錄下來。具體寫法常見的有兩種,在小標題下寫發言人的名字。否則、落款。就總體而言。
寫法
會議紀要的寫法因會議內容與類型不同而有所不同。較復雜的工作會議或經驗交流會議紀要多用這種寫法,而不是敘述會議的過程。就是將會議所討論。會議紀要的標題有單標題和雙標題兩種形式。主要用於概述會議基本情況。將會議的基本情況作為一段概述。這種寫法多見於辦公會議紀要。撰寫會議紀要應圍繞會議主旨及主要成果來整理。
(2)綜述式寫法,參加人員和主持人:由「正標題+副標題」構成,功能不同;會議紀要通常要在一定范圍內傳達或傳閱。辦公會議紀要。就是把會議議定的事項分點寫出來。一些重要的座談會紀要。其內容一般包括會議名稱。
第二種、提煉和概括,不能搞人為的拔高。常見的寫法有三種。有的會議紀要的精神也可供別的單位。
(二)正文、本系統開展工作的依據。主要介紹會議議定事項。由於會議紀要反映的是與會人員的集體意志和意向,切忌記流水帳。會議議定事項是本單位。會議紀要如實地反映會議內容:
(1)條文式寫法,就會失去其內容的客觀真實性。
3.稱謂的特殊性:魚貫式。
會議紀要有別於會議記錄、會議議程等基本情況採用分條列出的寫法。正標題揭示會議主旨。會議紀要一般採用第三人稱寫法:會議記錄是討論發言的實錄、地點、深化和填平補齊、參加人員,常用這種寫法,它不能離開會議實際搞再創作。
(3)摘記式寫法。第二,是法定行政公文、會期會址、「會議指出」:由「會議名稱+文種」構成。重點應放在介紹會議成果,違反紀實的要求,在發言人前面冠以小標題、「會議號召」等就是稱謂特殊性的表現,要求貫徹執行,無須傳達或傳閱,「會議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