鉤魚執法
㈠ 什麼叫釣魚執法
執法釣魚-事件
「放倒鉤抓黑車」執法方式曾引發廣泛爭議私家車主張先生遇到樁好心沒好報的事。年9月8日他開車時,一男子要求捎一段,他拒絕了,但男子央求稱胃痛等不到計程車。於是張心一軟就答應了,車上男子提出給他十元錢,張說不要。當張按其要求停車時,男子迅速拔走車鑰匙,車外七八個身著制服的人將張拖出車外。原來這是閔行區城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在查「黑車」,張先生因「非法出租營運」被罰款1萬元,還遭遇了「扭手臂卡脖子」的待遇。
張先生認為自己被「執法釣魚」,但有關官員否認這種說法,稱沒有雇社會人士誘騙車輛,但有「一部分有『正義感』的社會人士」「配合執法」。
「黑車」擾亂了正常的營運秩序,由於證據較難固定,處罰難度較大。一般由執法人員扮演乘客乘坐,用電子設備記錄證據,在交易之後,「人贓並獲」。這就是所謂的「誘惑偵查」,或者叫「誘惑取證」。 偶動惻隱之心居然招致「飛來橫禍」,引發網友爭相頂帖。
執法釣魚-簡介
執法釣魚,英美叫執法圈套(entrapment),這是英美法系的專門概念,它和正當防衛等一樣,都是當事人無罪免責的理由。從法理上分析,當事人原本沒有違法意圖,在執法人員的引誘之下,才從事了違法活動,國家當然不應該懲罰這種行為。
世界各國執法機關也都使用類似手段,比如警察扮演癮君子向毒販購買毒品。但它也備受爭議———「誘惑取證」的目的是取得那些有違法意圖、違法行為者的違法證據,而不是引誘、教唆那些沒有違法意圖的人去違法;否則就違背了執法的正義初衷,淪為「執法釣魚」、「放倒鉤」,或者叫執法圈套。
執法釣魚-例子
比如,一名便衣警察對某女子說:給你100美元,陪我過夜。她不同意;警察增加到500元,她還是不同意;警察再次加價到1000美元,她才勉強表示同意。這就是執法圈套———該婦女的賣淫意圖是在警察高額金錢引誘下萌發的。大陸法系國家對此也有嚴格限制,日本法律禁止執法者為了取證,誘惑當事人產生違法意圖,因為這是國家公權侵犯了當事人的人格自律權。
執法釣魚-危害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當事人「非法運營」。從法治國家的經驗看,誘惑取證應受到嚴格限制,它絕不能由所謂的「協查員」,乃至「有正義感的社會人士」操作,因為他們往往對「執法」有利益訴求,傾向於「引誘」當事人。而這種「執法釣魚」撕裂了社會成員間樸素的情感,敗壞了公德,今後那些真的生病、臨產的路人可能再也得不到幫助。
它更會引發嚴重的沖突,比如,去年3月上海奉賢區一位「黑車」司機被所謂「女協查員」帶入「執法伏擊區」之後,當著執法人員的面在車內用刀捅死「女協查員」。以前上海還發生過黑車司機為泄憤綁架所謂「倒鉤」的事件。
現代行政法治里有所謂「比例原則」,即行政手段應該與行政目的相匹配,「非法營運」雖有危害,但其危害的惡劣程度遠低於暴力犯罪,因此,不能對其採用激進的「執法釣魚」手段,這一手段既存在諸多不確定性風險,又破壞了社會成員間的信任與互助,實在是害莫大焉。
行政執法不僅需要事實正義,也需要程序正義。加緊行政程序立法,將行政執法權牢牢限制在程序正義的籠子里,「釣魚式執法」才會真正退出歷史舞台。
執法釣魚-規定
2008年10月1日施行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對此有專門規定。這份頗具開創意義的地方規章第66條規定:行政機關執法人員在調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在調查記錄中予以記載。行政機關執法人員不出示行政執法證件的,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有權拒絕接受調查和提供證據;第70條又規定,「以利誘、欺詐、脅迫、暴力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的」證據材料,不得作為行政執法決定的依據。若將以上規定應用於上海這起「釣魚式執法」事件,其行政處罰顯然不成立。
執法釣魚-反應媒體:「釣魚式執法」在拆道德文明的台
在電視采訪中,閔行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對記者的提問總是以「不能談「不能說」作答不敢想,這件事情的蝴蝶效應最終會發散成一種怎樣的風暴。但毫無疑問的是,這種「釣魚式執法」戕害的不只是一顆善良的心,恐怕在網路的傳播中已將萬千善意的火苗澆滅。過往,我們總說鋼筋水泥的建築將鄰里之間的溝通割裂,人們之間失卻了「近鄰」的美好情愫。而今,我們又多了一件盔甲——在「釣魚式執法」的助虐之下,鋼鐵構造的汽車將我們徹底與車外可能發生的、邂逅陌生人之間的溫情故事阻斷——我們只會活得越來越孤單,越來越自私!
運管部門:自我表揚「釣魚」為「新招」
媒體、網路對閔行區運管部門釣魚式執法猛烈批評,而被批評的對象閔行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則是「青松挺且直」。昨天,該大隊在上海閔行區官方網上還發布了表揚意味的總結稿件:《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出「新招」整治非法營運》,文章稱該大隊面對取證難題積極應對,想出了取證和查處分步進行的執法新招,進行先取證後查處。
這篇表揚稿被愛卡網友認為是官方對釣魚式執法的正面解釋。
網友:設計車貼拒絕「倒鉤」
有網友戲謔稱「倒鉤」在兵器譜上排名第一,很多帖子里都可以看到「閔行倒鉤,天下第一」的跟帖。
愛卡論壇上不少網友將自己設計的車貼發到了論壇里,口號有:「拒學雷鋒,謹防倒鉤」、「預防倒鉤,只開車不開門」等。
有很多網友提出要對執法人員進行人肉搜索,看能否找到「周久耕」,特別是曾表示倒鉤是「有正義感的社會人士」的閔行建交委管理科萬科長成為眾矢之的。
其實早有網友把萬的住址告訴他了,他沒有公布到網上,他不想針對某個具體的個人進行報復。他想的是針對這種釣魚式執法提起集體訴訟。
張軍聯系了幾名有同樣遭遇的私家車主,准備集體訴訟,目的非常簡單,要執法大隊就放倒鉤的行為向全上海市民道歉。
執法釣魚-評論有關部門可能還在為了自己所「發明」的「釣魚式執法」屢屢釣獲「大魚」而沾沾自喜,孰不知在這種備受爭議的執法方式面前,社會的善良和正義正在打著寒戰,隨時准備抽身而退。
暫且認為交通管理部門這種「釣魚式執法」是出於善的目的,但即使這樣,也不能因為目的的善,而放任過程的惡。交通管理部門聲稱此舉的目的是為了查出黑車拉客,可是當那些作為「魚餌」的執法人員在要求搭乘私家車時,有人已經表示了拒絕,這就足以說明他們不是靠營運謀利的黑車,但是執法人員為何還要百般「哀求」,總想把私家車主引上自己的魚鉤?
但有些執法人員竟然強行把錢塞到私家車主的手裡,然後叫出躲在暗處的執法人員上前罰款。嗚呼,面對這樣的執法,難怪有網友直呼這哪是「釣魚」啊,這簡直就是欺騙加搶劫啊,簡直就是為了罰款而不擇手段啊。當一種執法方式被證明只是為了多得一些罰款,就足以說明這種執法手段已經嚴重異化和變質,必須得到完善,修改,甚至是徹底廢除才行。
看上去,「釣魚式執法」的最大受害者是那些被算計的私家車主,而實際上,最大的輸家是社會的善良和正義。在這種執法方式的影響下,人們再也無法互相信任,而只能互相猜忌和設防,那將是一個多麼讓人無奈和壓抑的社會氛圍啊。
㈡ 什麼叫釣魚式執法
釣魚式執法,英美叫執法圈套(entrapment),這是英美法系的專門概念,它和正當防衛等一樣,都是當事人無罪免責的理由。從法理上分析,當事人原本沒有違法意圖,在執法人員的引誘之下,才從事了違法活動,國家當然不應該懲罰這種行為。
世界各國執法機關也都使用類似手段,比如警察扮演癮君子向毒販購買毒品。但它也備受爭議——「誘惑取證」的目的是取得那些有違法意圖、違法行為者的違法證據,而不是引誘、教唆那些沒有違法意圖的人去違法;否則就違背了執法的正義初衷,淪為「執法釣魚」、「放倒鉤」,或者叫執法圈套。
實踐中,被我們稱為釣魚式執法的行為有三種方式:
第一種方式我們可以稱作「顯露式」。就是當事人本身有違法或犯罪的企圖,且已經實施,但是尚未顯露出來。執法部門意識到之後採取主動出擊的方式讓其違法犯罪的行為顯露出來。例如:某犯罪分子手中有一批武器彈葯急於出手,警方得知後以買方的形式與其聯系,在偽裝交易的過程中將其抓獲。。類似於刑法上的特勤「特勤引誘」理論(在我們國家,「特勤引誘」僅僅在毒品犯罪案件中才被允許適用。對這種方法偵破的案件,法院一般會給被告人定罪,但量刑時會慎重,通常情況下不適用死刑。)
第二種方式我們可以稱作「勾引式」。就是當事人本身沒有任何的違法或犯罪意圖,而執法部門在為實現某種利益或者完成任務理念的驅使下,准備違法工具,製造違法條件,採取行動勾引當事人產生違法、犯罪意圖,在當事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時予以抓捕,以此實現自己的目的。(例如:警察不知有人在倒賣文物,便故意放風說要以高價購買文物,有人因此購買國家違禁的文物後賣給警察,被警察當場抓獲。)
第三種方式我們可稱作「陷害式」。即執法部門在為實現某種利益或者完成任務的理念驅使下,製造類似於違法的條件,在當事人實際上無違法行為或犯罪意圖時採取所謂執法行動。由於執法部門策劃已久,其取證迅速、方式無明顯破綻,使當事人陷入所謂的違法中而無力辯駁,由此故意栽贓陷害當事人。(例如:上海的張先生一案)。
對於「顯露式」的「釣魚式執法」,盡管存在爭議,但在許多國家還是允許使用的。畢竟在此之前當事人已經具有犯罪的意圖,實施了部分違法犯罪行為,這種方式的「釣魚式執法」有助於及時發現違法犯罪活動,予以懲治,防止違法犯罪結果的發生或者擴大化。但對於「勾引式」和「陷害式」兩種「釣魚式執法」是絕對不能適用的,其表現出來的是誘騙他人犯罪和故意的栽贓陷害,不符合法治的目的,應當堅決禁止。
㈢ 釣魚執法是什麼意思啊
釣魚執法意思是:當事人原本沒有違法意圖,在執法人員的引誘之下,才從版事了違法活動權。
也就是說執法人員扮演或者充當不法人員,引誘你犯罪,然後在對你進行執法。比如警察扮演癮君子向毒販購買毒品。還有你駕車欲與朋友聚會,中途搭載了兩名男子,行駛途中乘客突然表示他們是運管執法人員,將車輛扣押,隨後對你進行罰款。
(3)鉤魚執法擴展閱讀
這種行為如果運用不當將致人犯罪,誘發嚴重社會問題。釣魚執法是政德摧毀道德的必然表現。行政執法要符合國務院2004年頒布的依法行政原則,合法、合理、程序適當、誠實守信、權責統一,不能採取預謀設圈套方式執法。
盡管執法者找出了諸多的理由以示執法的正當性,但卻掩蓋不了實質上和程序上的違法性,以及背後的利益驅動。行政執法中的「釣魚」行為,不但會讓公眾在守法與違法的困惑之中,模糊守法與違法之間的界限,更是對社會道德釜底抽薪般的打擊。
㈣ 釣魚執法是啥意思
釣魚執法,英美叫執法圈套(entrapment),這是英美法系的專門概念,它和正當防衛等一樣,都是當事人無罪免責的理由。
從法理上分析,當事人原本沒有違法意圖,在執法人員的引誘之下,才從事了違法活動,國家當然不應該懲罰這種行為。這種行為如果運用不當將致人犯罪,誘發嚴重社會問題。釣魚執法是政德摧毀道德的必然表現。
(4)鉤魚執法擴展閱讀
《關於貫徹實施〈四川省規范行政執法裁量權規定〉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實施行政處罰要遵守證據規則,杜絕「釣魚執法」、「養魚執法」、「隱蔽執法」等違法或不當行為。《通知》要求,實施行政許可,要提高行政效能,依法取消、下放許可許可權,嚴格控制各類年檢、年審和注冊,規范中介服務行為。
實施行政處罰,要遵守證據規則,杜絕「釣魚執法」、「養魚執法」、「隱蔽執法」等違法或不當行為。實施行政強制,要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採用非強制手段可以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實施行政強制。
實施行政徵收,要嚴格控制收費項目設立,嚴格執行收費標准,凡收費范圍擴大和收費標准提高均要舉行聽證會。實施行政確認,要簡化程序,方便當事人辦理,保障確認事項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
㈤ 什麼是釣魚執法
釣魚執法,又稱釣魚式執法、倒鉤(執法);英美叫執法圈套(entrapment),這是英美法系的專門概念,它和正當防衛等一樣,都是當事人無罪免責的理由。從法理上分析,當事人原本沒有違法意圖,在執法人員的引誘之下,才從事了違法活動,國家當然不應該懲罰這種行為。
㈥ 釣魚執法是什麼意思
釣魚執法:從法理上分析,就是在當事人原本沒有違法意圖,在執法人員的引誘之下,才從事了違法活動。
釣魚執法,英美叫執法圈套(entrapment),這是英美法系的專門概念,它和正當防衛等一樣,都是當事人無罪免責的理由。
實行方式:
1、「顯露式」。就是當事人本身有違法或犯罪的企圖,且已經實施,但是尚未顯露出來。
2、「勾引式」。就是當事人本身沒有任何的違法或犯罪意圖,而執法部門採取行動勾引當事人產生違法、犯罪意圖。
3、「陷害式」。就是當事人本身沒有任何的違法或犯罪意圖,而執法部門採取計劃陷害當事人,使當事人產生違法、犯罪意圖。
(6)鉤魚執法擴展閱讀:
行政執法中的「釣魚執法」,應當是源於刑事偵查中的「設套抓捕」,即在掌握一定證據的同時,為了抓獲已知犯罪嫌疑人,而通過「誘惑」方式,以利引之,使其落網。「誘捕」有著嚴格的控制要求,一般有以下幾個條件:
第一,誘捕對象是犯罪嫌疑人;
第二,已經掌握其部分證據;
第三,誘捕時的事實不作為犯罪證據。
但刑偵中的設套,是為了抓住已有犯罪嫌疑之行為人,而所設之套本身,也不能成為證據。但是,行政執法中的「釣魚」,卻是引誘守法公民「違法」,並把所設之套作為定性的證據。這種取證的方式本身顯然就是違法的。
「釣魚」執法的行為本身也被法學家們質疑,北京大學法學院行政法專家姜明安教授認為:行政執法要符合國務院2004年頒布的依法行政原則,合法、合理、程序適當、誠實守信、權責統一,不能採取預謀設圈套方式執法。
人民大學法學教授楊建順認為,行政法強調取證的正當性、要求客觀、全面調查,調查取證的手段要注意合法。依據國家稅制要求,打黑車有其合理性,但打黑車採取「以惡治惡」方法不可取,「打擊時要將打擊黑車和『好意搭乘』嚴格區別開」。
㈦ 什麼是釣魚執法有什麼危害
釣魚執法一般是指當事人原本沒有違法意圖,在執法人員的引誘之下,才從事了違法活動。如執法人員假扮嫖客,引誘妓女拉客,從而抓捕妓女。等等這類。這種行為如果運用不當將致人犯罪,誘發嚴重社會問題。目前我國已不允許用這種辦法來破案或執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