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體包括哪些
① 行政主體是什麼有哪些
是指享有行政權力,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做出影響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行政行為,並能獨立承擔由此產生的相應法律責任的社會組織。
行政主體具有下列三個特徵:
1.行政主體是享有國家行政權力,實施行政活動的組織。這是行政主體與其他國家機關、組織的區別所在。
2.行政主體是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的組織。這是行政主體與行政機關內部的組成機構和受行政機關委託執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務的組織的區別。
3.行政主體是能夠獨立對外承擔其行為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的組織。這是行政主體具有獨立法律人格的具體表現,也是—個組織成為行政主體的必備條件。
在中國,行政主體包括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② 行政法律關系中的行政主體包括什麼
行政主體主要包括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其他社會公權力組織。
如果說行政法律關系中的主體就還包括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行政相對人。
③ 行政主體的類型包括哪些
具體說來,那些行政機關、機構、組織具有行政主體資格,我們把它分為中央機關與機構、地方機關與機構、以及非政府組織與個人三類來分析:
1. 中央機關與機構主要有六類:
a.國務院;
b.國務院組成部門,包括部委行署;
c.國務院直屬單位和特設機構
d.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機構
e.授權的內設機構,原則上內設機構沒有行政職權,但有些內設機構經過法律法規特別授權而享有了一定的行政職權,考試中常見的有專利評審委員會,它是知識產權局的內設機構,商標評審委員會是工商局的內設機構,公安部下屬的公安消防局,公安交管局以及公安邊防局是公安部的內設機構。
f.授權的議事協調機構
除了以上的六類,其他的國務院辦公機構、辦事機構、未經授權的內設機構、未經授權的議事協調機構,這時中央機關與機構,地方機關與機構也分為六類:
a.級地方人民政府,包括縣級到省級人民政府。
b.縣以上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特設機構,這里與中央工作部門、直屬機構、特設機構是一樣的,基本上中央有什麼部門,地方也有什麼部門,這里要注意的是定語,必須是縣級以上,鄉鎮人民政府是沒有工作部門、直屬機構、特設機構的,鄉鎮人民政府沒有工作部門。
c.種派出機關,具有準政府的地位,包括省級人民政府派出的地區行政公署,縣級人民政府派出的區公所及縣級政府或市轄區人民政府派出的街道辦事處。
d.央機關或機構依法設立的分支機構
e.授權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包括派出所,公安所,稅務所,
f.定條件下的綜合執法機構,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和組建的綜合執法機構
除以上六類之外,其他的地方政府辦公機構、辦事機構、未經授權的內設機構、派出機構以及未經授權的議事協調機構都不具有行政主體的資格。第三大類是非政府組織和個人,非政府組織經過授權可以成為行政主體,包括四類:
a.授權的企業組織,如鐵路運輸企業,郵政企業,電信企業等公用事業企業。
b.授權的事業單位。
c.授權的社會團體,如行業協會。
d.授權的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
④ 行政主體指的是什麼具體點
行政主體是指享有公共行政權力,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職權,並能獨立地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通常具備下列特徵:
1、行政主體是一種組織,而不是個人。
2、行政主體是依法享有公共行政權力的組織。
3、行政主體是能以自己名義行使行政職權的組織。
4、行政主體是能獨立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組織。
⑤ 行政機構成為行政主體的具體類型有哪些
行政機構成為行政主體的情形有如下三種類型:
1、依照法律、法規的授權規定而直接設立的專門行政機構。依照法律、法規的授權而設
立的專門機構,具有行政主體資格。
2、行政機關的內部機構。行政機關的內部機構在得到法定授權的情況下可以成為行政主體
。依照組織法和國家行政管理的需要而設立的行政機關的內部機構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各級人民政府直屬的內部機構,另一種是政府職能部門的內部機構。目前,依法得到授權而成為行政主體的,主要是後者。
3、政府職能部門的派出機構。政府中的職能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在一定區域內設立的工作機構,代表該職能部門從事一定范圍內的某些行政事項的管理工作,原則上其自身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只要某派出機構獲得法律、法規授權,該派出機構便獲得行政主體資格,在授權范圍內成為行政主體。
⑥ 行政主體有哪些特徵包括哪些行政機關
行政主體具有下列三個特徵:
1、行政主體是享有國家行政權力,實施行政活動的組織。這是行政主體與其他國家機關、組織的區別所在。
2、行政主體是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的組織。這是行政主體與行政機關內部的組成機構和受行政機關委託執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務的組織的區別。
3、行政主體是能夠獨立對外承擔其行為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的組織。這是行政主體具有獨立法律人格的具體表現,也是—個組織成為行政主體的必備條件。
各級政府下設的具有行政職能的機關:如教育、衛生、人社、發改、交通、公安、安全、建設、農業、財政、民政、民宗、環保、工商、稅務等。
(6)行政主體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行政職權注意事項:
行政機關不能將行政職責當做行政職權,不能願意履行職責就履行,不願意履行就不履行。也不能將行政職權當做行政職責,將法律授予的權力(如行政許可權、行政處罰權、行政監督管理權等)不論履行職責時是否需要,就必須全部用上。
另外行政機關履行職責時所使用的權力也必須在法律授權的范圍內,否則就是越權。而且在授權范圍內也應合理地使用權力,否則就是濫用權力。
⑦ 行政主體包括哪些
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負有行政管理職責的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