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專賣執法案例
1. 棗陽非法經營煙草有證怎麼判案例
首先,無煙草合格證件制售煙構成生產、銷售罪。通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和國家煙草專賣局於2003年12月23日聯合發布的《關於辦理煙草製品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問題座談會紀要》規定:無證銷售煙草製品,貨值分別達到15萬元以下不滿20萬元、2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5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200萬元以上的,分別依照《刑法》第140條規定的各量刑檔次定罪處罰。銷售金額不滿5萬元,但與尚未銷售的偽劣煙草製品的貨值金額達到15萬元以上的,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未遂)定罪處罰。「
2. 請教關於煙草的案件
根據《刑法》和《煙草專賣法》的有關認定,銷售非法生產的卷煙,價值超過5w元的,就可以認定為非法經營罪。
根據你的供述,你其實所謂的一些理由並不能妨礙對於案件本身的認定,一是你的朋友雖然在抓獲的時候沒有正在銷售假煙,但是根據相關的司法解釋,為了銷售假煙而實行的運輸、倉儲等行為,一樣可以認定銷售行為,不妨礙定罪。
二是屋內的煙一半是發霉沒丟掉的。雖然卷煙已經發霉,但是假煙就是假煙,發霉了也是假煙,不能因此就將這些發霉的假煙排除在案值以外。
3. 煙草非法經營案例(打工者會如何判)
不管你是什麼身份,判是一樣的。但如果你沒有錢,罰金會少的。購成非法經營的,涉價值最少在5萬元以上,一般情況不會超過三年,但如果你是生產假冒卷煙,數額巨大的,恭喜你,新的刑法出來,你不會被判死刑的。
4. 煙草執法人員在查獲假煙案件後對當事人有哪些權力。
生產、銷售偽劣卷煙、雪茄煙等煙草專賣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法律)第七條第二項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涉案物品尚未達到五萬元以下,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行政法規)等相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5. 如何處理煙草專賣品無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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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草在線專稿隨著國家法制工作深入開展,必然對煙草專賣行政執法提出了進一步的要求,但是因為目前煙草專賣行政執法主要依據《煙草專賣法》、《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行政處罰法》進行處理,對部分復雜案件適用的法律規定或司法解釋較為缺乏,特別是無主案件,一直困擾著專賣行政處理,不利於煙草專賣行政執法的規范化,所以有必要對卷煙無主案件進行深入的探討。
一、煙草專賣品無主案件的認定
在煙草專賣執法過程中,部分當事人為了逃避法律追究,採取逃避,不接受處理的方式,使查獲的煙草專賣品處於懸浮的狀態,難以處理,只有對煙草專賣品的所有人進行確認,才能對違法行為和違法物品進行處理。因此,對煙草專賣品的無主進行認定是處理無主案件的關鍵。
如何對無主案件進行認定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主要問題。實踐中主要存在兩種情形:
第一,執法人員在非經營場所,如路上、車站、物流中轉站等地點查獲煙草專賣品,當事人當場逃逸,或採取逃避不予認領的方式,執法人員經調查,無法確定當事人的姓名、住址或經營場所,也無法與其取得聯系;第二,執法人員在經營場所查獲,或在非經營場所查獲,但是可以查明當事人的姓名,住址,經營場所,可以與當事人取得聯系,只是當事人採取不予配合的方式,不接受行政機關的調查處理。
對於以上兩種情形,有人認為,只要經過公告期公告通知,當事人在規定的日期仍不來認領或接受處理,便可以認定為無主財產進行處理。但是,這樣的處理方式有些欠妥,容易使違法當事人逃避法律的制裁,特別是假煙的當事人。
6. 煙草專賣執法人員可以行使哪些職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執行《煙草專賣法》及本條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反《煙草專賣法》及本條例的案件,並會同國家有關部門查處煙草專賣品的走私販私、假冒偽劣行為。
根據以上條款規定,本人認為煙草專賣執法人員可以查處以下行政處罰案件:
1、擅自收購煙葉案件;
2、無煙草專賣品准運證,擅自托運、自運煙草專賣品案件;
3、無煙草專賣許可證生產、經營煙草專賣品案件;
4、銷售非法生產煙草製品案件;
5、走私、販私煙草專賣品案件等等,只要涉及煙草的各種行政處罰和刑事案件都有權利查處。最重要的事是,根據案件的性質不同,履行的法律程序要合法。
7. 煙草專賣局審理案件的過程(盡可能詳細點)
你所在中隊煙草專賣執法人員在執法檢查過程中,如果發現被檢查主體有違法行為,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應如何進行處理?
答:1現場製作<檢查(勘驗)筆錄>,並提請當時人簽字確認.2煙草專賣執法人員應向當事人說明其涉嫌違法情況,告知當事人初步認定違法行為的性質.3現場開具<先行登記保存通知書>,請當事人核對先行登記保存物品的品種\數量\等,核對無誤後,在<先行登記保存通知書>上簽字確認.4將先行登記保存的可以裝箱封存的煙草專賣品及其他涉案物品現場裝箱\封存.5告知當事人應於何時\帶何材料\到何地\找何部門接受案件調查\處理.
8. 中國刑法煙草非法經營罪50萬左右怎麼判刑案例分析
非法經營煙草金額達到50萬元,涉嫌非法經營罪,屬於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法定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具體量刑要結合實際案情,看有無從輕、減輕處罰情節。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經營卷煙二十萬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三年內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且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經營卷煙一百萬支以上的。
9. 煙草案件怎麼處理
根據以上內容,您的確違反了相關規定。我想知道以下具體內容:
1、具體案發時間是什麼時候?
2、被查獲時候這兩種煙是否擺放在你的經營櫃台內?
3、把違反的法律及法條請您說清楚。第一個應該是《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吧?》《煙草專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45條是屬於聽證程序了?這個需要祥知。
4、你的經營場所內是否安裝監控攝像?(這項是非常重要)
5、煙草製品被查獲之後,行政執法人員是否對此事件進行過調查取證?(如:進行詢問調查、查獲物品是否進行鑒別檢驗等)
6、否給依法您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之後還是之前下發《責令改正停業整頓通知書》?
本人知道以上6項內容了,才能告知您相關法律程序或推翻以上你所違法行為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