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法規與行政執法形成性考核冊
5.中國封建王朝制定了一些管理水、事活動的法規,如西漢的《水令》、唐代的《水部式》、金代的《河防令》、宋代的《農田水利約束令》。
選擇一項:對錯
㈡ 法律文書形成性考核冊答案
《法律文書》形成性考核冊作業1參考答案
一、小論文:(40分)
論題范圍:法律文書在敘寫事實、論述理由方面的基本要求。
寫作要求:題目自擬;觀點不限;字數不得少於1000字。
參考答案在教材上P18—28。
二、文書寫作(60分)
(一)請根據下列材料擬寫一份通緝令(30分)
2001年2月10日下午4時50分左右,××省××縣公安局接到報案,稱該縣××鎮××鄉××村發生一樁命案,當地村民周××一家四口被砍死在家中。接報後,省、縣公安部門立即開展偵查。經過大量的縝密偵查,警方將犯罪嫌疑人鎖定為趙××。趙××,今年42歲,為××縣××鎮人,2月9日晚,趙××潛至周××家,用菜刀將其一家四口殺害,並搶走部分現金,隨後逃離現場。××省××縣公安局決定在省內通緝趙某。
警方調查得知,趙××身高1.65米左右,體形較瘦,留分頭,尖臉,皮膚較黑,右臉上有一塊銀元大的疤痕,出逃時隨身帶有一個淡藍色鑲白邊的旅行包。趙某還有隨身攜帶殺豬刀的習慣。據了解,趙××曾經因盜竊被判刑,從1985年起就一直在外逃避公安機關的打擊,因此他本人沒有身份證,其外逃期間,有可能使用他兄弟的二個身份證中的一個(證件號碼分別為:××××××19640204××44、×××××19570126××34)。警方估計,趙××可能以收購廢品為生。警方要求,一旦發現線索,可撥打0××—78××020報案。
參考答案一(教材P41頁,參考資料P6——8頁):
首部:
通 緝 令
×公刑字(2001) ×號
收文單位:
×省各公安機關:
正文:
被通緝人趙××,於2001年2月9日晚…………(簡要案情);趙××,男,42歲,為××縣人…………(被通緝人的基本情況);趙××的身份證號碼為××19640204…………;趙××身高1.65米左右…………(體貌特徵);趙××隨身攜帶有…………(攜帶物品)。
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項:由於趙××隨身攜帶有…………,各單位應提高警惕,注意安全,一旦發現線索,可拔打010---7802222報案。
聯系人:××× 電話:××××××××
××市公安廳
附項: 被通緝人照片,指紋及社會關系
尾部: 2001年×月×日
抄: ××機關
送: ××機關
參考答案二(教材P41頁,參考資料P6——8頁):
通 緝 令
×公刑字[2001]第×號
本省各行署、 市(縣)公安處局:
2001年2月9日晚,××省××縣××鄉××村周××一家四口被砍死家中,並被搶走部分現金,案發後××縣××鎮犯罪嫌疑人趙××潛逃。
趙××,男,42歲,××省××縣××鎮人,趙犯身高1.65米左右,體形較瘦,留分頭,尖臉,皮膚較黑,右臉上有一塊銀元大的疤痕,趙犯出逃時隨身帶有一個淡藍色鑲白邊的旅行包,趙某還有隨身帶殺豬刀的習慣,趙犯曾因盜竊被判刑,從1985年起就一直在外逃避公安機關打擊,無身份證,,外逃期間可能使用他兄弟二個身份證中的一個(證件號碼分別為××××××19640204××44、××××××19570126××34)。
由於趙××隨身攜帶有殺豬刀,
照
片請各公安機關立即與街道辦事處、派出所、村鎮、交通部門取得聯系,應提高警惕,注意安全,立即部署查緝,並對街收購廢品者為查重點,一旦發現線索,立即予以拘留或迅速撥打0××—78××020報案。
聯系人:韓×× 電話:××××××××
××省公安廳(蓋章)
附:趙犯人頭照片 2001年4月10日
(二)請根據下列材料擬寫一份呈請拘留報告書(30分)
2000年1月31日深夜,××市××縣××村女村民葉××母子被殘忍殺害。該案經××縣公安局隊偵查員王××、劉×調查,發現李××是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之一。經主管局長批准,偵查人員秘密提取了李××的指紋,交由該局技術部門與現場遺留罪犯指紋進行比對。經鑒定,李××右食指指紋與現場指紋一致。經批准,偵查人員搜查了李××的住所,在其炕席下提取了李××的藍布男西裝長褲,褲腳有血跡。經××市公安局對此褲進行血跡檢驗,該血是人血,屬AB型,與死者葉××血型相同。在搜出有血變這的長褲後,偵查人員採取措施對李××進行了監視。
李××,男,28歲,(1971年10月20日出生),原籍××省××縣,現為××縣×× 鄉×× 村農民,住在該村,漢族,初中畢業。
李××自××年至××年在××鄉××村上小學,自××年在××鄉××中學上初中。××年李××在××市
打工期間因與他人打架斗毆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10天。自××處至案發時止,李××在××鄉××村務農。
附:《刑法》第232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訴訟法》第61條規定: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
參考答案一(教材P48—49頁,參考資料P14頁):
首部:
呈請拘留報告書
×公刑字拘(2000) ×號
被拘留人的基本情況:李××,男,28歲, …………
被拘留人的簡歷; …………
正文:
2000年1月31日深夜, …………
這一部分寫清與犯罪有關的情形,從而闡明拘留的理由,屬於「在身邊或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的情形
綜上所述,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1條之規定,特呈請對犯罪嫌疑人李××刑事拘留
尾部:
妥否,請批示
承辦單位:××縣公安局刑警隊
承辦人: ×××
2000年×月×日
參考答案二(教材P48—49頁,參考資料P14頁):
領導批示
(是否同意拘留)
(簽名) 年 月 日
(是否同意拘留)
(簽名) 年 月 日
呈請拘留報告書
×公刑拘字(2000) ××號
李××,男,28歲,(1971年10月20日出生),民族:漢族,原籍××省××縣人,現住址××縣××鄉××村,職業:農民。
簡歷:××年至××年在××鄉××村小學讀書;
××年至××年在××鄉××中學讀書;
××年在××市打工與工人打架斗毆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10天;
××年至案發時在××鄉××村務農。
拘留的理由和依據:
2000年1月31日深夜,××市××縣××村女村民葉××母子被殘忍殺害。經偵查鑒定,犯罪嫌疑人李××右食指指紋與現場指紋一致。並在李××家炕席下提取了李××的藍布男西服長褲,褲腳上的血跡與死者葉某血型相同,偵查人員已採取措施對李××進行了監視。
李××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條,涉嫌故意殺人罪。
綜上所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論法》第六十一條,第三款規定,特呈請對犯罪嫌疑人李××刑事拘留。
妥否,請批示。
承辦單位:××縣公安局刑警隊
承辦人:王××、劉××
2004年2月×日
《法律文書》形考作業2答案
文書寫作
一、請根據下列材料擬寫一份起訴書(50分)
2001年9月9日(農歷二〇〇一年七月二十二)下午三時許,在××市××河新建大橋施工現場附近水面上了現小孩右下肢一隻,9月10日、11日,又相繼在北面大橋水下打撈到右上肢和左下肢。接著,在同一流的五華里長的水面上,又搜尋到被肢解的頭顱和軀干,而且這些部位均被從關節處斷離。在打撈屍段時,發現小孩連衣裙一件,塑料拖鞋一雙,褲頭一條,藤條提包一隻。左上肢經多次打撈未獲。經法醫對各屍段拼接鑒定後,同一女性童屍,年齡6至7歲。檢查認定被害者系掐扼窒息而死,死後是用一較鋒利的刀分屍,拋屍於河中,因此××市公安局確認該案是一起殺人分屍案。調查發現,被害者是章××,1994年9月13日出生。
經過三天緊張的偵查工作,××市公安局偵查人員9月13日下午確認孫××有殺害章××分屍滅跡的重大嫌疑,當即以其涉嫌故殺人予以刑事拘留。9月17日,經××市人民檢察院批准,孫××被依法逮捕,關押於××市公安局看守所。在對孫××的住處進行搜查後又獲取了大量罪證。
孫××,男,28歲,1973年2月25日出生於××省××市一個工人家庭,本人為××市××廠工人,小學
文化,漢族,住××路××號。孫自小讀書,1984年小學三年級時,逃學在家,後被學校除名。此後即終日在社會上游盪。1989年3月,因盜竊犯罪,被××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1999年8月經親戚介紹到××廠做工,但經常不上班。
經過××市公安局偵查和預審,孫××的犯罪事實被證實如下:
早在這次殺人分屍之前,孫××就曾多次向其好友李××透露:「人肉最嫩,味道最鮮最美」,「吃一個人肉要多活二十年」,「五、六歲的小孩肉最好」,「小孩最好哄,搞幾個小糖就來了」,「一掐就死」等等。孫還不止一次地對著行人指指點點說:「這人好吃,那個不好吃」等等。孫××在上述罪惡思想驅使下,於9月4日下午6時許,在其住處樓下看見章××和其他小孩一起玩,認有機可乘,頓起邪念。當章××到××電影院前的沙堆上玩時,孫××即尾隨其後,趁周圍無人即走到章××身邊,以買糖為誘餌,將章××引向××電影院大門右側,然後抱有成見起來轉向西菜市,從西菜市東頭一個巷子又經××路到附近的××路一個食品門市部,買了一個燒餅給章××吃。一直在效外拖延到深夜1時左右,孫××才把章××抱回自己的住處。在進門時,孫××用雙手將章××抑死,然後把章××的屍體抱到樓上自己的房間,藏在床下。9月5日中午,孫××從其母親的住處取來小刀一把,還找來一塊灰磚磨了這把刀。下午兩點多鍾,當同住樓上的嬸母、堂弟、堂妹等人上班上學之後,孫××將屍體拖出,放在一個白色長方形瓷盆(43×63厘米)上面予以肢解。當夜,孫××騎自行車分兩次將屍體拋入河中。9月6日早晨,孫××買了細鹽,把從屍體上剝離的肌肉腌了起來。6日中午、7日早上、8日、9日,孫××先後幾次燒煮腌過的人肉吃。後因人肉臭了,就用舊的白色塑料雨衣將其包起來掛在牆上。9月10日,孫××去××縣城家中過中秋節。12日返回,13日即被捕獲歸案。
認定孫××犯罪事實的證據是:
(1)從河中打撈的被害者章××屍體上,取毛發、肌肉作血型檢驗,為「AB」型。孫××住處樓板上、草席上的血型
,經檢驗均是「AB」型。孫××本人的血型為「O」型。孫××之妹(原住孫××的房間)的血為「A」型。
(2)孫××供認後,偵查人員對肢解屍體用的搪瓷盆,裝四肢和頭的黑提包進行檢查,發現血跡亦為「AB」型。
(3)從河中打撈起來的裝屍體、軀乾的藤條提包以及包紮口的帶子,經孫××母親、姐姐、妹妹辨認,肯定是他們家的,是放在孫××住處的。
(4)據孫××供認,在孫××住處搜查時提取的小刀為肢解屍體的凶器,並說是從其母親那裡拿來,拿來後還磨過。孫××的妹妹、弟弟證明是實。
(5)孫××供認,9月6日買細鹽一斤,腌人肉用去一部分。搜查時,查獲細鹽三兩左右。經提取浸泡人肉的「福爾馬林」水裡沉澱物,用光譜儀作定性、定量分析,結果證明人肉用鹽腌過,用量最少四兩,與孫××供認相符。
(6)孫××供認,抱走被害人時,發現章××口袋內裝有一把削鉛筆的小刀,經被害者家長和當天下午與章××一起玩的孩子們回憶,章××當天確帶有小刀。
(7)經過司法鑒定,孫××精神狀態正常,沒有精神病。
根據以上犯罪事實和證據,××市公安局認為,孫××為滿足自己的變態需求,故意將他人殺害,並肢解、煮食屍體,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232條規定,且犯罪手段和情節極其殘忍、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必須予以嚴懲。因此,××市公安局根據《刑訴法》第129條的規定,於2001年9月20日以第20號起訴意見書預審卷宗3卷10冊,將此案移送××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市人民檢察院審查後認為,××市公安局的意見完全正確,應當追究孫××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遂於10月5日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參考答案一(教材P78—84頁,參考資料P44——49頁):
首部:
××人民檢察院
起 訴 書
×檢刑訴[2001] ×號
被告人基本情況: …………
被害人基本情況: …………
被告人孫××故意殺人一案,由…………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正文:
1.案件事實,證據
經依法審理查明…………,(簡述被告人的犯罪事實)
上述證據事實清楚, 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
2.起訴的理由和根據
本院認為,孫××為滿足自己的變態要求…………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嚴懲
尾部:
此致
××市人民法院
檢察員: ××
書記員:×××
2001年×月×日
(院印)
附:證據目錄,證人名單,主要證據復印件
參考答案二(教材P78—84頁,參考資料P44——49頁):
×××市人民檢察院
起 訴 書
檢刑訴[2001]第××號
被告人孫××,男,28歲,1973年2月25日出生於××省××市一個工人家庭,本人為××市××工廠工人,小學文化,漢族,住××市××路××號,孫××小學逃學被學校除名。此後終日在社會上游盪。1989年3月,因盜竊犯罪被××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1999年8月經親戚介紹到××廠做工,但經常不上班。2001年9月13日現因涉嫌故意殺人罪,
2001年9月13日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同年9月17日經本院批准被××市公安局逮捕, 現羈押於××市公安局看守所。
被害人章××,女,住××市××路××號,1994年9月13日出生。委託代理人×××。
本案由××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孫××涉嫌故意殺人一案,於2001年9月20日以第20號起訴意見書預審卷宗3卷10冊,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後,於2001年9月2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於2001年9月21日已告知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及其父母,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辯證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孫××於2001年9月4日下午6時許,在其住處樓下看見章××和其他小孩玩,頓起邪念。當章××在電影院沙堆玩時,以糖為誘餌,將章××引向電影院大門右側然後抱起來到菜市場東頭一個食品門市場,買了一個燒餅給章××吃,一直拖延到夜,10時左右,孫××才把章××抱向自己的住處,在進門時,孫××用雙手將章××掐死然後把章××抱到樓上自己的房間,藏在床下,9月5日中午,孫××到其母親的住處取來一把菜刀,還找了一塊磚磨了這把刀,下午兩點鍾當同住樓上的母親、姐姐、妹妹等人上班和上學去之後,孫××將屍體拖出,放在一個白色長放形瓷盆上面分解肢體,當夜,孫××騎自行車分兩次將屍體拋入河中。9月6日,早晨,孫××買了細鹽,把從屍體上剝離的肌肉腌了起來。6日中午、7日早晨、8日、9日,孫××先後幾次燒煮腌過的人肉吃,後因人肉臭了,就用舊的白色塑料雨衣將其包起來掛在牆上。在殺人分屍之前,孫××曾向好友李××誘惑「人肉很嫩,味道很鮮,多活二十年,五六歲小孩更好等」。「小孩最好哄,搞幾個小糖就來了」,「一掐就死」等等。孫還不止一次地對著行人指指點點說:「這人好吃,那個不好吃」等等。孫××是在上述罪惡思想驅使下,對被害人章××下此毒手。
上述事實的論據如下:1、從河中打撈被害人章××屍體上,取毛發肌肉作血型檢驗,為「
AB」型,孫××的血型為「O」型,孫××的妹妹血型為「A」型。2、孫××供認後,偵查人員對肢解屍體用的搪瓷盆,裝四肢和頭的黑提包進行檢查,血跡亦為「AB」型。3、從河中打撈裝屍體、軀乾的藤條提包以及包口的帶子。經孫××母親、姐姐、妹妹辨認,肯定是他們家的,放在孫××住處。4、據孫××供認,在孫××住處搜查時提取的小刀為肢體屍體的凶器,是從其母親那裡拿來,拿來後還磨過。孫××的妹妹、弟弟證明是實。5、孫××供認,9月6日買細鹽一斤,腌人肉用去一部分。搜查時,查獲細鹽三兩左右,經提取浸泡人肉的「福爾馬林」水裡沉澱物,用光譜儀鑒定結果證明人肉確用鹽腌過,用量最少四兩,與孫××供認相符。6、孫××供認,抱走被害人時,發現章××口袋內有一把削鉛筆的小刀。經被害家屬和當天下午與章××一起玩的孩子們回憶。章××當天確帶有小刀。7、經法醫鑒定,孫××精神狀態正常,沒有精神病。
上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孫××為滿足自己的變態需求,故意將他人殺害,並肢解、煮食屍體,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且犯罪手段和情節極其殘忍、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必須予以嚴懲。被告人孫××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應追究孫××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規定,本院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市人民法院
檢察員:×××
書記員:×××
2004年10月5日
(院印)
附: 1、被告人孫××現羈押於××市公安局看守所。
2、證據目錄一份
3、主要證據復印件一冊
二、請根據下列材料擬寫一份第一審刑事判決書(50分)
2001年4月10日晚上10點多鍾,××公安局接到報案:××鄉××村村民徐××(女)晚上遭到犯罪分子闖入家中行凶,頭上被砍了很多刀,幾只手指被砍斷,血流現場,進行勘查。
現場勘查發現,發案地點是一座三間瓦房,座北朝南,屋後有塊二分地的竹園,兩旁都夾了籬笆障。竹園北邊有條東西向的小河,河邊有個壩頭通往對面的麥田。壩頭的泥土上留有一隻右腳的布底鞋的印,長25.8公分。在緊靠壩頭的河坎上有棵小楊樹,樹上留有血手印。從徐××的屋內看,東邊是灶間,行凶現場發生在中間的堂屋。堂屋右側有一方桌,從堂屋通往灶間的灶門口有一方凳,方凳上有一件未織完的絨線背心。在方桌、方凳旁邊的地上有一灘血泊,血泊上有被害者的少量頭發和二顆被砍掉的手頭,並有兩小片受害者顱枕骨的碎骨。在堂屋中間血泊旁邊的地上,還留下兩處被柴刀砍的痕跡,一是刀背形成,一是刀口形成。桌腿和桌面上都有血點。堂屋兩旁的隔牆上,都有許多分散的點狀血跡,有的由上而下,有進由下而上,還有的是平面,血點分布較高,最高的有2.55米。後背面有兩道門閂,在兩門閂和一道門框上都留
有血手指印。從方位看都屬右手指印。在後門左邊的地上,有一把菜刀,刀上有血跡。經查看,房間櫥櫃、缸罐等物和灶間所有東西都未翻動。堂屋大桌上的水瓶、不銹鋼鍋也是原樣放置。受害者徐××,女,31歲,家中有兩個小孩,大的10歲,小的7歲。愛人在省地質隊工作。據其蘇醒後自述:發案的當天晚飯後,約8點鍾左右,徐先將兩個孩子安排睡下,這時聽到隔壁鄰居陳××喊她端洗澡水,她隨後就帶上門,去陳××的家裡端水,並在陳的家裡玩了幾分鍾。水端回來後,她並沒有洗澡,僅用水擦了身子。以後關了門,點著煤油燈,坐在堂屋靠灶門口的方凳上織絨線背心。不一會兒,就有一個歹徒突然從灶間竄出來,先是在她背後猛擊了一掌,隨後吹熄了桌上的煤油燈,緊接著就舉起刀來,在她頭部、面部亂砍。徐××當即昏倒在地。
法醫和醫生檢查證實,徐××面部被砍四刀(共縫了11針,留下明顯疤痕),牙齒被砍掉兩顆;頭後部被砍三刀,許多頭發被砍掉,並從一刀口中取出二片碎骨。左手的良、環、小三指被砍斷,屬徐××被砍時用手護頭所致。
經過反復調查訪問,公安機關偵破此案,經××人民檢察院批准 ,於2001年5月2 日將犯罪分子朱××逮捕,關押在××公安局看守所。
原來這個犯罪分子是受害者的侄子,出生於1983年2月5日,系××中學高三學生,1997年前隨在××學校讀書時就不學正道,經常耍流氓。1997年下半年到××中學後,惡習仍然不改。4月10日晚,朱犯本想隨他姐姐去看電影,但他姐姐不肯帶他,他就躲在徐××家的屋後,想等他姐姐走後,再到電影場。正在屋後等的時候,聽到陳××喊徐××端洗澡水,這時他靈機一動,惡性發作,動了壞腦筋,就從屋後偷偷出來,到徐××家的大門邊的土堆旁,乘徐××外出到陳家端洗澡水之機,竄入其家,隱蔽在灶堂內,想偷看徐××洗澡,但徐××將水端回後沒有洗澡,只是用水擦了身子,以後就坐在堂屋灶門口織毛衣。這時,朱犯見她沒有洗澡,非常掃興,同時因潛伏時間較長,肚子又痛,急於大便,無法出去,就產生行凶的惡念。於是在徐家的缸蓋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竄到徐的背後吹熄了煤油燈,對其行凶,舞刀亂砍,受害者越是呼救,犯罪分子越是逞凶,直到鄰居聽到呼救聲趕到門口,犯罪人才畏罪撥開後門閂,穿過小河上的壩頭逃跑。徐××當即昏倒在地。
從朱××交出的衣服、襪子上發現了幾處點滴血跡,經技術化驗,與受害人血型及現場菜刀和地面上血跡相符。經比對,朱××指紋與現場 指印亦相同。
××公安局偵查終結後,將此案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人民檢察院審查後認為被告朱××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遂於2001年5月10日以「×檢訴字(2001)122號起訴書」以被
告人朱××犯故意殺人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受理後,組成了合議庭(審判長××,代理審判員×××、×××)並於2001年5月25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人民檢察院檢察員余××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朱××委託律師事務所律師高×擔任辯護人。高×為朱××作了「其行為屬於犯罪未遂前應當從輕處罰」的辯護。法庭審理認為,被告人朱××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確實,被告人亦供認不諱,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第232條之規定,構成故意殺人罪。考慮到被告人朱××的行為屬於未遂,遂根據刑法第232條、第23條之規定,決定判處被告人朱××有期徒刑八年。
參考答案一(教材P109—115頁,參考資料P86——94頁):
首部:××××人民法院刑 事 判 決 書(一審公訴案件用)(××××)×刑初字第××號 公訴機關××××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強制措施情況等,現在何處)。 辯護人……(寫明姓名、性別、工作單位和職務)。 ×××人民檢察院以×檢訴字(2001)122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朱××犯故意殺人罪,於2001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或依法由審判員×××獨任審判),公開(或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或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證人×××等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正文: ……(首先概述檢察院指控的基本內容,其次寫明被告人的供述、辯解和辯護人辯護的要點)。 經審理查明,……(詳寫法院認定的事實、情節和證據。如果控、辯雙方對事實、情節、證據有異議,應予以分析否定。在這里,不僅要列舉證據,而且要通過對主要證據的分析論證,來說明本判決認定的事實是正確無誤的。必須堅決改變用空洞的「證據確鑿」幾個字來代替認定犯罪事實的具體證據的公式化的寫法)。 本院認為,……〔根據查證屬實的事實、情節和法律規定,論證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麼罪(一案多人的還應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責任),應否從寬或從嚴處理。對於控、辯雙方關於適用法律方面的意見和理由,應當有分析地表示採納或予以批駁〕。依照……(寫明判決所依據的法律條款項)的規定,判決如下: ……〔寫明判決結果。分三種情況: 第一、定罪判刑的,表述為: 「一、被告人×××犯××罪,判處……(寫明主刑、附加刑); 二、被告人×××……(寫明追繳、退賠或沒收財物的決定,以及這些財物的種類和數額。沒有的不寫此項)。」 第二、定罪免刑的表述為:
㈢ 電大中國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冊答案
中國法制史形成性考核作業題
作業一
一、名詞解釋
1.刑名從商:指後世歷朝歷代的刑名皆沿襲商朝的,這說明商朝的刑罰種類繁多,而且殘酷,主要是針對廣大的奴隸和平民的。
2.九刑 :有兩種說,一是指西周成文刑書,共分九篇;一是指西周里九種刑罰,即墨、劓、刖、宮、大辟、贖、鞭、流、撲。
3.質劑 :西周時期的買賣契約,內容相同,長短不一,雙方各執一份。
4.田裡不鬻:西周時期,周天子對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奴隸有最高所有權,周天子有權把土地和奴隸封賞給諸侯和臣屬。諸侯和臣屬對土地只有佔有、使用權而無處分權,不許買賣。
5.六禮:指西周時期婚姻締結的六道程序: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和親迎。
二、問答題
1.簡述戰國時期立法指導思想
a.刑無等級,即「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除國君之外,不論是誰,只要違法犯罪,都要按法律論罪處罰。這樣開始打破刑不上大夫的壁壘。b.法布於從,即「法者,編著之圖籍,設立於官府,而布之於百姓者也」。制定了成文法,就要向百姓公布,使人人知法又有法可依。從而否定了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的秘密法。c.重刑主義,即「行刑,重其輕者」。在定罪量刑的時候,加重對輕罪的刑罰,這樣就可以使民眾不敢輕易犯罪輕罪,重罪就更不用說了。這三個方面的立法指導思想,是春秋戰國時期法家的思想,在這種立法思想的指導下,春秋時期我國出現了歷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動,同時,各國紛紛變法,以確認新興地方階級的權利,取消沒落奴隸貴族的特權,使得封建的法制有了一個形成和發展的基礎,並促進了新興封建經濟的發展。
2.簡述《法經》的內容和歷史意義
《法經》是我國第一部比較系統比較完善的封建成文法典,它的內容包括盜、賊、囚、捕、雜、具六篇。盜法是針對危害財產安全的犯罪行為的法律;賊法是規定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行為的法律;囚法和捕法主要是規定抓捕、審判、囚禁犯罪人的法律;雜法是規定其他危害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六禁;具法是規定刑罰的加減方面的法律。
歷史意義:a.《法經》初步確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則和體系。六篇的內容包括實體法和程序法,包括總則性的規定和分則性的規定,初步確立了封建法制的一些基本原則以及法典的體系,此後秦朝和漢朝等封建王朝的法律無不受其影響。所以《法經》是封建律典的藍本。b.《法經》對當時封建經濟的形成和鞏固,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三、思考題
1.請分析奴隸制時期立法指導思想的演變
夏商時代的神權法思想,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罰」和「親親、尊尊」立法指導思想,到春秋時期的「刑無等級、法布於從、重刑主義」思想。
2.結合法治建設,談談如何理解春秋公布成文法的歷史意義
法治是一種依法治國的方略,法治建設要求有明確、公開的法律,公布成文法使得法律具有明確性和公開性,法律能夠成為普遍的社會調規范。公布法律是一種初級形態的法治建設。春秋時期公布成文法的活動,打破了奴隸製法秘密法的狀態,打破了奴隸主貴族壟斷法律的局面,促進了封建經濟的發展,也為封建法制的形成和發展奠定了基礎,同時,這也是戰國法家形成「法治」思想的基礎。
作業二
一、問答題
1.簡述《宋刑統》和「編敕」
(1)《宋刑統》。全稱是《宋建隆詳定刑統》,是歷史上第一部刊印頒行的法典。該法典於963年撰成。編撰體例沿用《大周刑統》。它形成了律令合編的法典結構。
(2)編敕。敕,原為皇帝詔令一種,宋代的敕成為皇帝對特定人或事所做的隨時決定,成為斷案依據。編敕是將一個個單行的敕令整理成冊,上升為一般法律形式的一種立法過程。其特點是:仁宗前,敕律並行;神宗時,敕的地位提高,達到了破律、代律的地位。
南宋在敕令、格、式並行和編敕基礎上,將敕令格式以「事」分類加以編纂,形成《條法事類》,形成新的法典編纂體例。南宋時還有編例,即對皇帝與中央司法機關發布的單行條例或審判的典型判例加以匯編,以補充律敕。敕、例廣泛應用是導致宋代法制混亂的重要原因,並影響至明、清。
2.唐律的主要內容
狹義的唐律是指《唐律疏議》,唐的主要內容,集中反映在《唐律疏議》上,《唐律疏議》共十二篇,500條,其篇目依次為:名例、衛禁、職制、戶婚、廄庫、擅興、賊盜、斗訟、詐偽、雜律、捕亡、斷獄。篇目的排列有內在的規律,體現了立法者對各項內容及其關系的認識。
《唐律疏議》中,名例律例於全律之首,相當於現代刑法中的總則,是統率其他各篇的大綱、貫徹全律始終的核心,在十篇中居於首要地位。它集中規定了唐律的立法宗旨和五刑、十惡、八議等各項重要的法律制度、刑罰制度及適用於各分則的刑法原則等,是唐律基本精神、原則和特點的集中體現。其後九篇為分則,規定了各種具體的犯罪及其相應的刑罰。最後兩篇規定有關追捕逃犯和審判、執行方面的內容,在現代法律中多屬於程序法的范圍。
十二篇的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篇名例律57條"名者,五刑之罪名;例者,五刑之體例",規定了唐朝的刑法和刑罰原則,相當於現代刑法的總則部分,集中體現了唐律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則。具體包括:五刑、十惡、八議、請章、減章、贖章、官當、劃分公罪與私罪、犯罪自首的要件、對老幼廢疾者犯罪的減免等等。
第二篇 衛禁律33條是有關警衛宮殿和關津要塞的規定。
第三篇 職制律59條是關於懲治官吏違法失職的法律。唐
第四篇 戶婚律46條"戶口、婚姻"。唐朝的土地分配、賦稅徵收及徭役攤派,均以戶籍為依據。
第五篇 廄庫律28條是有關公私牧畜飼養、管理和官府倉庫管理方面的規定。
第六篇 擅興律24條,擅為擅發兵,興為興造。擅興律是對違法興造工程、差遣丁夫等行為進行處罰的規定。
第七篇 賊盜律54條是關於懲治侵犯封建政權和人身、財產等方面犯罪的法律規定。
第八篇 斗訟律60條,是關於毆斗傷人和控告申訴方面的法律。
第九篇 詐偽篇27條,偽即偽造,詐即詐騙,是關於懲治偽造和詐騙的法律。
第十篇 雜律62條雜律所包含的內容,涉及面較寬。主要包括涉及市場管理、債權債務、犯奸失火的以及其他一些輕微危害杜會秩序和經濟關系的行為規范。
第十一篇 捕亡律18條是有關捕捉逃亡罪犯和其他逃亡者的規定。
第十二篇 斷獄律34條是關於司法審判和獄政方面的法律。包括審判原則、法官責任、拷訊囚犯、刑罰執行以及監獄管理等方面的確定。
3.中國封建司法機關的發展演變
提示:這道題要求把中國法制史上從秦朝開始一直到清朝,把司法機關的發展演變做一個說明。
秦朝:中央司法機關是廷尉,長官名稱也是廷尉,是九卿之一。 是最高司法審判機關它的主要任務是:a負責皇帝詔令審理的案件,b審理地方送來的疑難案例以及重大案例的復審。這部分內容在教材的第110頁。
漢朝:a.中央有廷尉,在東漢時曾改名為大理寺;職責:詔獄、上報的疑難案件。屬官:廷尉正、左右監、左右平等;丞相有誅罰大權,尚書也在漢武帝之後有司法審判權。御史台是監察機關,職責是監察百官,參與重大案件的審判。b.地方:郡縣兩級,郡守、縣令下也設有專職的司法官吏,如賊曹、辭曹等。鄉有有秩、嗇夫、游繳等,調解處理輕微刑民案件。這部分內容可參考教材第157到158頁。
魏晉南北朝:中央仍為廷尉或大理寺,只有北周稱為秋官大司寇。東漢以後中央三省制逐漸形成,尚書台成為是高行政機關,尚書台下屬都設有掌管司法行政和兼理刑獄的機構,如三公曹、二千石曹。地方上,形成了州、郡、縣三級,由縣令、郡太守、州刺史掌握地方司法審判。這部分內容參見教材第180頁。
隋唐:大理寺是最高的審判機關,刑部是中央司法行政機關,御史台是最高監察機關。注意說明這三大機關的各自的職責。地方上,形成州縣兩級,州設有司戶參軍事和司法參軍事。參見教材第227頁。
宋元:元朝,元初中央審判機關是大宗正府,後還權於刑部和地方政府。此外,內史府、樞密院、奧賽、宣政院等部門也有一定的司法審判權。地方上,有路、府、縣的達魯花赤掌握地方司法。還有監察機關,具體說明中央的御史台,地方的行御史台以及提刑按察使(肅政廉訪司)。注意元朝司法機關的特點,這些在教材第 249頁都有。
明清:中央司法機關:大理寺、刑部和都察院,注意大理寺和刑部之間職責的變化。地方上,縣、州、府、省四級,有關審級的規定,會審制度也應該稍加說明。這些在教材的第276頁。
清末:司法機關,刑部改為法部,專門負責司法行政;大理寺改大理院,是最高審判機關;設總檢察廳。四級三審制。清末是司法機關近代化的時期,封建時代的司法機關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也應該說明的。參見教材第323頁。
二、小論文
1.試述中國封建法律對貴族特權的規定
提示:這道題倒不用對有關貴族特權的規定的發展演變作出說明,但也要求總結出各個朝代的有關貴族特權的規定。這里重點要說明漢朝的先請、魏晉南北朝所形成和發展出來的八議(其實早在周朝就已有,只是到了這個時期才制度化了)、官當、雜抵、例減、贖等方面的規定。隋唐的議、減、贖、當制度。
首先,說明以上各種制度的含義。其次要說明它們的形成和發展,特別是一些前後相沿的制度,比如晉朝的雜抵,其實是此後北魏和陳律里規定的官當的初形。贖刑的規定可以追溯到夏商(商朝的《呂刑》把贖刑制度化了)。最後還要說明它們的意義(當然主要就是要保護貴族官僚的特權)。
這些方面可以參見教材第132頁、第157頁(漢律里的官員有罪先請原則)、第168頁(八議)、第170頁(雜抵)、第175頁(官當)、第187頁(隋律里的議、減、贖、當)、第204頁(唐律里的議、請、減、贖、官當、免官)、第268頁(清朝的有關規定)。此外,還可以說明秦朝在官吏的選任上的任子制度(第92頁)和漢朝的沿用(第129頁)。這也是對貴族官員的特權規定。
還可以參考網站上有關的論述。
作業三
課堂發言
1.試比較《欽定憲法大綱》和《十九信條》
提示:A.從制定的背景和宗旨上來比較:前者在1908年制訂和頒布,當時革命處於萌發時期,民權思想也不興盛,所以它的宗旨是「君主專權,人民無權」;而後者是在辛亥革命之後,全國革命形勢緊張,各地紛紛發電要求變革憲政,民權思想也十分興盛,故它的宗旨是貶君權,伸民權。B.從內容和體例上來比較:前者基本上來自於1898年日本帝國憲法,包括正文和附錄兩部分,正文為君上大權,附錄為臣民權利義務。後者在內容各體例上有所變化,一是採用英國式的虛君共和制,二是形式上限制了皇權,三是由資政院經過法定程序制定,屬於臨時憲法。C.從意義和性質上來比較,兩者基本上維持了「大清帝國萬世不易」「皇帝神聖不可侵犯」的基本精神。前者作為第一部近代意義的憲法性文件,客觀上對當時人們的思想起了比較大的沖擊作用,打破了傳統中華法系的法律體系,結構也比較完整。後者則是為了緩和革命,屬於臨時憲法。
2.清末修訂法律館主持制定的法律有哪些,主要內容是什麼
提示:A.《大清現行刑律》,作為過渡性的刑法典,P309。主要內容:改律名、取消六部名稱的篇名,重回唐宋律的體例。改革刑罰制度、取消過時法條,增加新罪名。B.《大清新刑律》,主要內容:分總則、分則,仿資產階級刑體例;罪刑法定原則;刪去 「八議」、十惡之類的內容;P311。C.《大清商律草案》P305。《交易行律草案》、《破產律》。D.民律中的總則、債權、物權三編。具體內容教材 P319。E.刑事訴訟律草案、民事訴訟律草案,具體內容見教材P322。
3.清末司法權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化
提示:主要是說明A.領事裁判權:凡是在中國享有領事裁判權的國家,其在中國的僑民不受中國法律和司法機關的管轄。他們如成為民、刑事訴訟的被告時,中國法庭無權審理,只能由各該國的領事按其本國的法律裁判。和B.會審公廨:在租界內設立的中外法官共同審案的法院。名義上是中國的司法機關,實際上完全被外國領事所把持。是帝國主義進一步干涉中國司法權的半殖民地化的司法制度。帝國主義國家在中國取得領事裁判權,始於1843年7月簽定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領事裁判權的確立是清末司法制度半殖民地化的重要標志,領事裁判權是指外國在中國的僑民成為民刑被告時,如其本國與中國訂有不平等條約,則中國法庭無權裁判,只能由其本國領事按其本國法律裁判。領事裁判權在中國持續了一百年,直到1943年才正式廢除。1864年清政府與英、美、法三國駐上海的領事協議在租界內設立法院,從此公審會廨在上海組成,以後又擴大到廈門等地。會審公廨管理各國租界內各等案件。凡牽涉有約國洋人必須到案的洋華訴訟,無約國洋人與華人的互相訴訟及被外國人僱傭和延請的中國人的訴訟,外國領事均有權參加會審。會審公廨名義上是中國的司法機關,但實際上完全被外國領事所把持。這兩個制度對清末司法權的侵犯,清廷也從國內立法上對之確認,同時,司法權也保留了封建的傳統,說明了司法權的半殖民地化半封建化。領事裁判權的確立是清末司法制度半殖民地化的重要標志。它和會審公廨是此時期司法制度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主要表現。
4.《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提示:《臨時約法》是中國歷史上具有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國憲法性質的文件,共7章56條。包括:《總綱》、《人民》、《參議院》、《臨時大總統副總統》、《國務員》、《法院》、《附則》。它以孫中山民權主義為理論基礎,吸收西方資產階級國家「三國分立」、「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平等自由」等憲法原則而制定,集體中體現了中國資產階級民主革命精神。主要內容包括:
1、確認中華民國是民主共和國
2、仿效歐美建立「三權分立」政治制度
3、具體規定了人民權利義務和保有財產及營業的自由
5.國民黨政府的司法機構:參見教材P387。
6.六法全書
參見教材P375。
7.《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的基本內容是什麼
參見教材P397。
8.試述《中國土地法大綱》的主要內容及其歷史意義
參見教材P427。
作業四
一、名詞解釋
1.刖刑 :商朝的一種肉刑,具體見教材P28。2.非所宜言罪:秦朝的一個罪名,P101。 3.劓殄:商朝的一種死刑方法,P28。 4.官當:《北魏律》和南陳律里規定的貴族官僚的特權,見P175。
二、簡答題
1.簡述《法經》在中國法制發展史上的主要意義:P74。
2.簡述唐朝的法律形式:P195。
3.簡述太平天國處決死刑的主要方法:P341。
4.元律如何嚴禁臣下結黨和內外官交接的:應該是明律規定的內容,這里元律是錯的。P260。
5.國民黨的特種刑事法庭:P388。
三、論述題
1.八議
提示:論述題應該先說明八議的概念,八議的起源和發展(從周禮到三國時魏入律),具體內容以及它的意義和性質。
2.十惡:同上題也應該說明十惡的概念,起源和發展(北齊律中重罪十條,經隋唐發展而成為十惡),具體內容以及意義和性質。
3.試述《中國土地法大綱》:它的制定、主要內容和意義都應該說明。P427。
㈣ 求 電大《建設法規形成性考核冊》答案
簡答題1、現場勘察。2、徵求意見。3、提供設計條件。4、審查總平面圖。5、核定用地面積。6、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1、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質量責任的行為的監督檢查。2、對工程實體質量的監督檢查。3、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檢查。1、認定建設工程申請。2、徵求有關部門意見。3、提供規劃設計要求。4、方案審查。5、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1、工程完工後,經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實行監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2、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後,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3、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質量監督機構。4、由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1、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做到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相統一。2、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應當堅持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的原則。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必須依法進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並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4、國家鼓勵在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中採用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先進設備、新型材料和現代管理方法。一是住房建設活動,制定國家住房政策,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實施房地產的開發、建設與管理。二是城鄉規劃建設活動,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進行城鄉規劃管理和監督,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三是工程建設活動,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理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拆除、維修、使用及其相關的管理活動。1、工程勘察或者本專業工程設計。2、本專業工程技術咨詢。3、本專業工程招標、采購咨詢。4、本專業工程的項目管理。5、對工程勘察或者本專業工程設計項目的施工進行指導和監督。6、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1、房地產交易時權屬不可分離的原則。2、房地產價格評估的原則。3、房地產成交價格申報的原則。4、房地產交易行為要式性的原則。1、使用招標文件沒有確定的評標標准和方法的;2、評標標准和方法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投標人的內容,妨礙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且影響評標結果的;3、應當迴避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人參與評標的;4、評標委員會的組建及人員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評標委員會及其成員在評標過程中有違法行為,且影響評標結果的。1、具有一定的工程技術、工程管理理論和相關經濟理論水平,並具有豐富的施工管理專業知識;2、能夠熟練掌握和運用與施工管理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和行業管理的各項規定;3、具有豐富的施工管理實踐經驗和資歷,有較強的施工組織能力,能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1、建設單位必須向有權頒發施工許可證的建設行政部門書面提出申請。2、提出申請的時間是建築工程開工前。3、有權頒發施工許可證的建設行政部門是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4、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頒發施工許可證的決定,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
㈤ 跪求2011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形成性考核冊答案
作業1 同學們自己獨立完成,凡是小論文未寫者,成績為零。
作業2
一 1993年3月28日,李某和關某一起去河邊釣魚,後二人回家。路上沒走多遠,李某改變主意,對關某說,不如到主河去摸魚,關某同意,二人折回主河流處。在經過一片樹林時,二人進入玩耍。玩耍中二人都吸了煙,並玩了彈火柴游戲。在走出樹林時,關某見樹林邊有一隊枯草,即劃火柴將枯草點著。火苗迅速升起,並向樹林里蔓延。二人急忙撲打,但因火勢越燒越大,未能撲滅,二人驚慌離開現場跑回家。某市林業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授權某鄉人民政府為原告,以李某與關某放火燒毀該鄉果園村的樹林50畝,造成經濟損失達4000元為由,於1993年4月3日作出處罰決定:對關某罰款500元,並令其賠償經濟損失2500元,令李某賠償經濟損失1500元。李某對處罰決定不服,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問:運用所學知識分析本案誰是行政行為的主體?
鄉人民政府是行政行為的主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授權鄉人民政府,鄉人民政府屬於被授權的組織,被授權的組織享有法律、法規所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職權,屬於行政主體。鄉人民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具有處罰的權力,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處罰權,能獨立對外承擔其行為所產生的法律責任,是行政行為的主體。
二 1996年5月15日,吳某從常德市到韶關辦事。次日凌晨二時許,吳某到其住在韶關的姑姑家,其姑姑家與王某的住所分屬前後相鄰的兩幢樓。黑夜中吳誤將第5幢樓認為是第4幢樓,吳某上樓到王某家門口,便用其姑姑給的鑰匙開王的房門,開了約三分鍾,門打不開。正在睡覺的王某夫婦被開門聲吵醒,以為有小偷,便拿了一把三角刮刀去開門。吳聽到房內有動靜後沒出聲,劉開門後發現吳穿著大衣站在門口,手裡拿著長條狀物,(實為報紙)便用三角刮刀向吳刺去,致吳右肩受傷,被送醫院治療用去醫療費996元,經韶關市公安局鑒定屬輕微傷。在吳住院的第二天,劉某前往醫院看望,並向吳道歉。九公里派出所經調查、取證、詢問當事人後,越5月25日作出治安管理處罰裁決書,對劉毆傷他人的行為給予警告處罰,並裁決劉某賠償吳某1000元,負擔醫療費996元。劉某不服上述兩項裁決,向韶關市公安局申請復議,韶關市公安局經復議,作出裁決維持九公里派出所的原裁決,劉某仍不服,向韶關市某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劉某訴稱,其行為並非故意毆打他人,吳某誤開門也有過錯,在當時特定環境下認為吳某是小偷而誤傷,可以給予民事賠償,而不應受到治安處罰,被告的行政處罰裁決不公正。被告九公里派出所辯稱,劉某持刀傷人,其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應受到行政處罰。法院經審理認為,吳某在深夜錯開原告的門,在聽到屋內有動靜時,又沒有用正確的方法叫門,原告在心理極度緊張的情況下用防身的工具刀誤傷吳某,其行為雖造成吳某輕微傷,但主觀上沒有違反治安管理的故意,故不能構成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客體,被告對此作出處罰欠妥,故此判決:撤銷九公里派出所治安管理處罰書和賠償損失、負擔醫葯費用裁決書。
問題:運用所學知識分析本案中派出所在行政上的主體資格。
本案中派出所具有行政法上的行政資格。派出所有警告的權力。派出所是以自己的名義作出警告處罰。派出所能夠獨立對外承擔其行為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綜上,派出所具有行政法的主體資格。
三 1994年9月,田某考入北京科技大學,取得本科學籍。1996年2月29日,田某在參加電磁學課程補考過程中,隨身攜帶寫有電磁學公式的紙條並被發現。同年3月5日,北京科技大學認定田某的行為是考試作弊,決定對田某按退學處理,並於4月10日填發了學籍變動通知。但是,北京科技大學沒有直接向田某宣布處分和送達變更學籍通知,也未給田某辦理退學手續。田某繼續在北京科技大學以在校學生的身份參加正常的學習及學校組織的其他各項活動,北京科技大學也每年都收取田某交納的教育費,並為田某注冊、發放大學生補助津貼、安排其參加畢業設計等。田某在北京科技大學4年的學習中,成績全部合格,並且還獲得優秀畢業論文。1998年畢業之際,北京科技大學認為田某已被退學處理,其學籍已被取消,不具備高校大學生的畢業條件,拒絕給田某頒發畢業證、學位證、辦理畢業派遣手續。田某不服並向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北京科技大學為其頒發畢業證、學位證一、辦理派遣手續、賠償經濟損失3000元及在校報上公開賠禮道歉。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於1999年2月14日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北京科技大學在30日內向原告田某頒發畢業證、60日內召集本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田某的學士學位資格,30日內辦理派遣手續,駁回原告田某的其他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後,北京科技大學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1999年4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北京科技大學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問題:1 北京科技大學作出的退學處分是否屬於行政訴訟受案范圍?
2 法院判令被告在特定期限內履行一系列特定內容的義務是否侵犯了行政權?
3 原告田某的賠償請求與賠禮道歉請求為何被駁回?
答:北京科技大學沒有直接向田某宣布處分決定和送達變更學籍通知,也未給田某辦理退學手續,處罰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並且每年收取田某教育費等一系列行為,說明田某仍是在校大學生,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然而北京科技大學不履行法定職責,不給頒發畢業證、學位證、派遣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11條規定,應屬於行政訴訟案件。
沒有侵犯行政權。行政訴訟法第54條規定「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本案中要求北京科技大學在一定期限內發畢業證、審核學士學位,辦理派遣證,屬於依法辦事,沒有侵犯行政權。
要求獲得行政賠償,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4條的規定,即應屬於行政賠償的范圍。本案不發畢業證、學位證、派遣證,不屬於行政賠償范圍,所以田某的賠償請求被駁回。
作業3
一 填空題
1 行政許可權的行使,應當以(行政相對方)申請為前提。
2 行政主體是享有國家行政權力,實施行政活動的(組織)。
3 按照行政機關所轄的區域范圍不同,可以分為(中央)行政機關和(地方)行政機關。
4 機關的民事行為同公務行為可以根據各自行為的特徵來確認:具有縱向管理性質的行為屬於(公務行為),具有平等有償特點的行為一般是(民事行為)。
5 從法律意義上講,行政立法必須遵循的兩個原則是:(民主原則)(效率原則)。
6行政復議原則上採取(書面)審查的辦法。
7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
8 行政賠償的責任形式是(損害賠償)。
9 (行政侵權行為)是構成行政賠償責任的首要條件。
10行政訴訟參與人包括(行政訴訟的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
11當事人在不同的訴訟程序中有不同的稱謂。在第二審程序中,稱為(上訴人)和(被上訴人)。
12經審查,人民法院認為起訴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通知原告。
13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時,不得以調解為必經審理程序及結案方式。但是,(行政賠償)訴訟可以適用調解。
14行政判決分為(維持判決)和(依法改判)。
二 選擇題
1在行政法律關系雙方當事人中(AB)。
A行政相對方是不可少的 B必有一方是行政主體
C必有一方是國家行政機關 D權利義務關系是平等的
2下列各項中,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是(D)。
A鄉鎮人民政府 B公安派出所
C街道辦事處 D公安局法制科
3下列各項中,不屬於行政職權的是(D)。
A行政處罰權 B行政復議權
C行政指導權 D行政審判權
4甲乙二人的違法事實和情節相同,但公安機關對甲裁決拘留,而對乙只罰款50元,這顯然是 不公正的。這種行為屬於(BD)。
A 不同情況,相同處罰 B同等情況,不同處罰。
C違法行為 D違反公正的程序。
5李某是縣辦公室的安全保衛幹部,被借調到縣公安局,在借調的一次執行任務中,違法剝奪某人人身自由。在這里,(B)是行政賠償義務機關。
A縣辦公室 B縣公安局
C縣人民政府 D縣人事部門
6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AB)人民法院管轄。
A被告所在地 B原告所在地
C公安機關所在地 D原告選擇
7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權是基於親權或監護權而產生的,因而其在訴訟中居於(AB)的訴訟地位。
A與被告相類似 B與原告相類似
C 核心 D主導
8行政訴訟第三人包括(ABD)。
A原告 B被告
C代理人 D第三人
9行政訴訟法律關系的主體主要有(BC)。
A人民法院 B訴訟參加人
C訴訟參與人 D人民檢察院
10決定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A)。
A 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的決定一律不準上訴
B當事人不服時,有權在接到決定之日起10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C當事人不服時,有權在接到決定之日起7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D當事人不服時,有權在接到決定之日起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三 名詞解釋
1行政法律事實
書上第8頁
2資格許可
書上第90頁
3要式行政行為
書上第70頁
4行政不當
書上第195頁
四 簡答題
1簡述行政法的法源的形式
書上第10頁
2簡述行政許可的特徵
書上第88頁
3簡述一般行政監督的主要方式
書上第184頁
五 論述題
1論述行政主體的特徵
書上第24頁
2論述追償制度與賠償制度的關系
書上第249頁
六案例分析
2000年4月29日,某縣的一個考場內,開考約30分鍾後,監考老師發現一名來自公安系統的女考生拿出資料抄襲。監考老師向其提醒不能抄襲。該考生仍然繼續抄襲,無奈監考老師收繳了其資料。但不久該考生又拿出一份資料抄襲,監考老師在幾次提醒無效的情況下,沒收了她的資料,並當場告訴她:「你這門考試以零分處理」,該考生並無異議。考慮到該考生只差兩們就拿到所學專業的文憑。因此考後縣自考辦研究決定,只在要上報的考場情況登記表上登記該考生「夾帶資料,並建議給予從輕處分」,所考科目 為零分。該考生接到此處分決定後不服,6月6日,向縣政府寫了一份《行政復議申請書》,認為監考老師是誣告,成績應算作合格。要求自考辦公開賠禮道歉,並付其精神損害賠償金。現政府經過調查認為,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應考者的舞弊行為及其他違反考試規則行為的處罰權應屬省考委,縣自考辦對申請人作零分處理的決定無法定職權。根據此,縣政府撤銷現自考辦的處理決定,上報市自考辦作出決定:根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和《參考細則》的有關規定,對該考生的應考應以零分計算,停考兩年。該考生仍不服,7月21日向市政府提請行政復議,9月23日,某市政府法制辦經合議作出撤銷某市自考辦的決定。
問題:結合所學知識分析本案應以哪個機關為行政復議機關?
答:行政復議法第12條規定,對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根據該條規定,市自考辦作出決定處罰考生,考生可以向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省自考委申請行政復議。
作業四
一填空題
1行政職責是指行政主體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必須承擔的(法定義務)。
2行政職務的產生主要有四種程序:(選任)(委任)(調任)(聘任)。
3行政相對方的法律地位是通過其在行政法律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表現出來的。
4從法律意義上講,行政立法程序必須遵循兩個原則,一是(民主原則)二是(效率原則)。
5行政合同的締結方式主要有招標(拍賣)(邀請發價)(直接磋商)等方式。
6根據強制執行的對象分為(對財產)(行為)(人身)三種執行方式。
7行政處罰案件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
8申戒罰的具體形式有(警告)和(通報批評)。
9行政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主要有:(過錯責任)原則;(危險責任)原則;違法責任原則。
二選擇題
1下列屬於行政行為的是(C)。
A某縣民政局建設辦公樓的行為
B某縣民政局起訴建築公司違約的行為
C某縣民政局越權處罰違法的建築公司的行為
D某縣民政局依建築合同獎勵建築公司的行為
2行政法的調整對象是(B)。
A行政關系B行政法律關系
C外部行政關系D行政管理關系
3下列四個選項中,其效力等級從高到低依次是(ACBD)。
A法律B地方性法規
C行政法規D規章
4(ABCD)有權制定地方性法規。
A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會
B經濟特區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會
C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會
D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會
5 行政訴訟撤銷判決有(A BD)等幾種形式。
A判決全部撤銷B判決部分撤銷
C判決撤銷不合法的主體資格D判決撤銷並責成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6當事人對財產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A)。
A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B停止裁定的執行
C裁定執行與否由當事人決定 D中止裁定的執行
7在行政訴訟法律關系中,原告特有的訴訟權利之一是(B)。
A委託訴訟代理人 B撤訴
C申請迴避 D提出上訴
8經復議機關復議,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B)是被告。
A原機關和復議機關 B復議機關
C申請迴避 D提起上訴
9作為一方當事人的行政機關被合並到另一個行政機關,屬於(A)。
A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的變更 B行政法律關系客體的變更
C行政法律關系內容的變更 D行政法律關系的消滅
10《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規定:「對違反交通管理行為處罰的實施辦法,由國務院另行制定」,屬(B)。
A創制性立法 B授權性立法
C實施條例立法 D職權立法
三 名詞解釋
1國家行政機關
書上第30頁
2行政許可
第88頁
3行政處罰
第150頁
4行政訴訟
第265頁
四 簡答題
1簡述劃分個人行為與機關行為的標准
第50頁
2簡述被委託組織與被授權組織的區別
第58頁
3簡述行政訴訟原告的法律特徵
第295頁
五 論述題
1試論行政 行為的合法要件
第75頁
2論行政主體承擔行政責任的方式
第196—197頁
六案例分析
某甲一年前下崗後,在家門口經營一個煙酒副食門市部。一天早上某甲剛開門,工商所的一名工作人員王某進來,說是要買一條高級香煙,這人拿了煙,某甲讓他付款,王某卻執意不肯。為此,二人撕打了起來,最後雙方都受傷,某甲傷的比較重。事後,工商所負責人主持調解,讓王某付某甲煙款,醫葯費各自承擔。他們讓某甲在調解協議上簽字,某甲認為工商所在偏袒王某就未簽字。誰知這事一拖就是兩個月,某甲去工商所,他們不是避而不見,就是說還沒有協商好,某甲也不知道該如何辦?
問題:結合所學知識分析本案中某甲是否可以工商所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答:工商所王某到某甲的煙酒副食門市部購買香煙不付款與某甲動手打架。王某的行為不是以工商所的名義作出的,而是以個人名義與某甲發生沖突的。王某的行為與履行職責無關,王某買煙不付款與某甲產生沖突,是民事糾紛與王某所在單位無關。所以說本案是民事案件。他們雙方不是管理與被管理的行政法律關系,不是行政案件,不可以工商所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說明:以上答案僅供參考,如有不同觀點,可以相互溝通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