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執法風險
行政執法風險是指行政執法部門在行政執法職能過程中,由於種種不確定性因素而導致的各種潛在危險。行政執法風險固然存在,但並非不可防範和抵禦。建議從以下幾方面入手,自覺規避履職風險,將執法風險降至最低限度: 一是堅持依法行政。端正執法觀念,樹立正確的風險觀、責任觀。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憂患意識、陣地意識,在執法中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越權、越位,合理、正確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權。 二是強化隊伍建設。要化解執法風險,工商執法人員就必須具備一定的、能夠正確開展執法活動的綜合素質。要加強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的政治思想水平、業務知識能力以及自我保護能力,努力降低由於自身因素導致的執法風險。 三是規范執法行為。必須遵循法定程序和許可權,做到執法行為規范化。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展開立案、調查和行政處罰,確保案件定性正確、證據充分、程序合法。 四是完善監督機制。進一步完善案件審核、罰沒、案件回訪和辦案紀律等制度,形成健全的內部監督機制,同時建立事前監督機制,做到關口前移,及時將風險化解於未然,確保黨員幹部零違紀。 五是建立健全考核獎懲機制。要建立相應的考核評比制度,將執法工作的好壞與幹部的評優評先和升職任用有機結合起來。大力推行執法崗位輪崗制。要以制度的形式,對執法區域的輪換、執法工作和其他行政工作的輪崗。積極探索執法保障機制的建立。對執法人員,不能只罰不獎。設想可以成立一項行政執法專項基金,每年從執法經費中提取部分投入專項基金中,專款專用,對有重大立功人員獎勵,對執法人員因公人身、經濟受到傷害時給予補助,在執法人員退休時根據執法工作時間給予一次性補貼,等等。劉權 張海波
❷ 如何規避稽查執法風險
規避稽查執法風險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防範風險的意識和責任,是預防、化解稽查執法風險的前提。稽查執法風險的大小,在一定程度上取決於稽查人員思想認識的高低,取決於稽查人員責任心的強弱。如果思想重視、防範風險意識強,一切執法行為循規守矩,就會避免、降低或化解稽查風險。否則,思想認識不夠,防範風險意識差,隨心所欲,隨意執法,就會加大執法風險。因此,要從思想認識上抓起,充分利用稅務系統發生的稽查風險問題和風險案例進行教育,讓稽查人員認識風險對自身、稽查工作、稅務部門形象的影響,以及風險所帶來的危害和後果,教育大家要汲取教訓,提高對防範稅務稽查風險的重要性認識,堅持做到自覺規范執法,廉潔從稅。要增強責任意識,稅務執法與納稅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執法人員的素質和作風關繫到稅務機關的形象,稅務機關要加強對稅務執法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強化責任意識,使稅務執法人員養成認真負責,恪盡職守,嚴謹細致,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風,避免因隨意性執法產生的風險。
(二)提高稅務稽查隊伍整體素質,是預防、化解稽查執法風險的基礎
1.加強業務培訓,提高業務素質。一是採取多種形式加強稽查人員培訓。可以通過脫產培訓、崗位練兵、以考促學、以老帶新、走出去、請進來等措施訓練稅務稽查人員敏銳的洞察力和邏輯思維能力,引導稽查人員主動學習適應稅收法律法規的變化和新時期偷、騙稅手段的變化,提高專業化辦案能力,不斷提高整體素質,規范執法,減少執法風險;二是加強實戰能力,提高證據採集水平。邀請公檢法等部門傳授證據收集業務,增強稽查部門稽查採集證據的關聯性、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減少執法風險。三是加強稅務稽查證據與司法證據形式、內容和標準的統一。與公檢法多溝通、協調,統一取證要求,確保在辦案中,按行政訴訟的取證規則收集證據,提高抵禦風險的能力。
2.加強思想教育,提高廉政水平。通過思想道德教育,幫助稽查人員形成規范執法的自律意識,樹立行使執法權利的使命感和神聖感。通過思想道德教育,逐步讓廉潔奉公、堅持原則、敢於碰硬、嚴肅執法成為稅務稽查人員自覺的行動准則,自覺防範執法風險。
3.加強法制教育,強化風險意識。加強稅務稽查人員執法風險意識學習,通過學習提高稽查人員的法律意識,強化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杜絕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
(三)完善內部管理制度,規范執法行為,是預防、化解稽查執法風險的核心
1.建立健全監督和懲治防範制度。通過加強對稽查執法的事前監督和事中監督,將稽查執法全程納入監控,對為稅不廉行為嚴肅查處,努力杜絕不廉行為的發生,確立「預防為主,追究為輔」的執法檢查方針。
2.進一步規范和完善稽查管理信息系統和稅務稽查查賬系統的上線運行,充分利用科技手段轉變工作觀念、嚴格稽查管理、規范稽查行為、增強監控能力、提升工作水平,提高稽查工作質量和效率,促進稽查隊伍整體執法水平的提高。
3.強化兩權監督,實現對稅收執法全過程、全方位的監督制約。強化事前、事中和事後監督,要對新出台的各種程序規定進行嚴格把關;認真執行大要案集體審理制度,認真執行有關稅務行政聽證、復議等規定,保證稅務行政處罰公正、公開;強化稅收執法監督檢查,實行稅收執法通報制度和考評制度,通過考評監督規范執法。
4.加大稅務案件復審力度。案件復查能夠強化監督、發現問題、消除隱患、提高稽查質量,預防、化解稽查執法風險。因此,按照《山東省地方稅務局稅務稽查案件復查暫行辦法》規定,進一步加大上級對下級的案件復查工作力度,把復查工作作為完善內部執法監督制度的一項經常性工作來抓。不僅要保證復查的案件數量,而且也要將復查項目細化,對復查出來的問題要落實首查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對涉及廉政的問題要堅決予以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要立刻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強化服務意識,營造和諧征納氛圍,是預防、化解稽查執法風險的有力措施。傳統的稅收稽查過分偏重於維護稅收執法的剛性,過分強調執法的威懾力,往往使納稅人處於高壓和被動的態勢之中,致使執法風險加大。要堅持「服務就是執法,執法必須服務」的稽查理念,積極開展稽查服務,營造和諧征納氛圍,並對稽查工作進行梳理和規范,明確哪些環節能服務、怎樣開展服務、服務的標準是什麼,進一步樹立現代稅收服務觀,正確處理好執法、管理、服務三者之間的關系,執法與服務並舉,管理和服務並重,寓執法於服務之中,在執法中優化服務,在服務中強化執法,降低征納矛盾發生率,有效規避執法風險。
(五)加強部門協作溝通,創造良好的執法外部環境,是預防、化解稽查執法風險的保證。稽查部門應主動地向各級領導和社會各界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爭取理解與支持;要虛心向有關部門請教,主動邀請相關部門幫助查找潛在的稽查風險,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規避和化解稅務稽查執法風險,積極引入社會中介機構,規避稽查執法風險。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充分利用中介機構參與稅務稽查,通過藉助中介機構、中介人員的專業優勢,彌補稽查力量不足、不斷提高稅收檢查質效,使稽查工作缺陷不斷減少,執法風險不斷降低。
❸ 如何防範城管執法風險
行政執法風險是指行政執法部門在行政執法職能過程中,由於種種不確定性因素而導致的各種潛在危險。行政執法風險固然存在,但並非不可防範和抵禦。希望能幫到你
❹ 如何有效防範行政執法中的「執法風險」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穩定的社會秩序、安全的生活環境已經越來越為人們所需要,而作為處在法治建設過程中一線的行政執法人員,其行政執法的態度、行政執法能力,對於維護社會各方面穩定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那麼,如何有效防範行政執法中的「執法風險」,已成為行政機關部門在日常工作中不斷思考的問題。
為了讓行政執法人員更加清楚所在崗位的職責,將履行責任、嚴格執法放在重要位置,不斷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工作能力,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法律應用分社(法宣在線網)特別在2016年「七五」普法規劃實施的一年,邀請十幾位權威行政法學專家錄制了法治高端培訓講座,該系列講座共包含29節課程內容。其中,關於行政執法過程中的法治思維運用和風險防範,是由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王振宇主講,通過結合實際執法案例,以通俗易懂的方式進行講授。對於行政執法人員預防執法風險、破解執法難題、提升執法能力有著積極的作用。
以程序風險為例,王振宇列舉出在行政執法程序中應該注意的十個要素。
一、必要步驟無遺,即不能夠遺漏那些必要的步驟。比如,有的法律就規定了行政機關扣押人家的財產要報局長批准,如果不報局長就直接扣押、查封,這就歸為遺漏了必要的步驟。但是有一些步驟是可以省的,比如有時候需要給行政機關多提供一些選擇,讓他根據一些情況,把行政行為做得更好一點。它根據這個情況既可以聲調某個步驟,比如要不要去徵求意見。
二、非法的步驟不增,就是有些步驟還不能隨便增加,因為有時候隨意增加步驟,可能會給普通群眾增加很多負擔。當然如果行政行為有利於它做的更好,就不能說絕對不能增加。比如法律沒規定說這個東西不能開專家論證會。那麼為了慎重,認為涉及到專業的問題,開個專家論證會未嘗不可。
三、順序不宜顛倒,如果法律對各個步驟之間有順序的要求,就不能隨便顛倒。
四、要講究方式方法,法律規定調查的時候必須兩個人,並要注意著裝,還要說一些規定的用語等等都是方式方法。
第五,形式要件完備,法律要求做這個形式行為是有形式要求的,一般法律沒規定是什麼形式,推定是書面形式,必須得做一個書面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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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什麼是行政執法行為風險
行政執法風險是指行政執法部門在行政執法職能過程中,由於種種不確定性因素而導致的各種潛在危險。行政執法風險固然存在,但並非不可防範和抵禦。
❻ 如何防止執法風險
切實提高防範執法風險的意識。在執法風險問題日益嚴重的今天,作為執法主體的行內政部門和執法人員在行政執容法過程中,要從思想上高度重視,認識到執法風險的客觀存在性,時刻綳緊防範執法風險這根弦,在工作中履職盡責、一絲不苟,避免作為不當或者不作為行為的發生。同時,加強廉政自律意識,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警鍾長鳴,杜絕瀆職行為的發生,使行政執法人員能夠做到嚴格執法、依法執法、公正執法。
❼ 如何預防行政執法風險
切實提高防範執法風險的意識。在執法風險問題日益嚴重的今天,作為執法主體的行政部門和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要從思想上高度重視,認識到執法風險的客觀存在性,時刻綳緊防範執法風險這根弦,在工作中履職盡責、一絲不苟,避免作為不當或者不作為行為的發生。同時,加強廉政自律意識,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警鍾長鳴,杜絕瀆職行為的發生,使行政執法人員能夠做到嚴格執法、依法執法、公正執法。
❽ 稅收執法風險的成因分析
(一)政策、體制原因引發的稅收執法風險。
一是自由裁量幅度過大易誘發執法風險。稅收執法的自由裁量權是稅務機關於執法過程中,在法律規定范圍內自行決定如何適用稅法的權力。目前,部分稅收法律法規規定過於概括簡約,如在稽查處罰環節,稅務機關對偷稅的,可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0.5-5倍以下的罰款,又如在稅額核定、稅負調整、納稅評估等徵收環節,「自由裁量權」容易被濫用,導致自由裁量幅度過大,容易誘發稅收執法風險。
二是稅務機關內部規定不嚴密易誘發執法風險。為保證工作的正常運轉或更好地落實好上級精神,稅務機關往往都會結合實際制定更加詳細、更加具體的操作辦法和內部規定。而這些內部文件,是在特定時期為加強徵收管理而制訂的內部制度,往往只單純地強調稅務人員本身的責任,容易忽視對內部工作人員的法律保護,一旦出現問題往往為司法機關追究稅務人員的責任提供了依據,容易產生稅收執法風險。
三是稅收執法權力相對集中易產生執法風險。一方面是征、管、查相對獨立,權力相對集中到部門;另一方面,部分崗位權力過於集中,如稽查局負責全系統的稽查工作,雖然其內部實行的是選案、實施、審理、執行四崗分離,但由於選案與審理對實施系列的監督制約十分有限,權力仍主要集中在實施崗位,從而容易產生稅收執法風險。
四是執法監督力度不夠易產生執法風險。目前,稅務系統的執法監督體制主要以事後監督為主,而事前監督和事中監督很難發揮應有作用,特別是稅收執法各崗位之間以及執法過程中各環節之間缺乏嚴密的相互監督和制約,對稅收執法權力從行政內部加強縱向制約和發揮納稅人對行政權的橫向制約未能完全實現,尚未形成對稅收權力真正有效的制約機制,從而易引發稅收執法風險。
(二)環境因素引發的稅收執法風險。
一是地方政府幹預容易引發執法風險。一些地方政府為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出台一些與現行稅法規定沖突的稅收優惠政策。在這些優惠政策和稅法相沖突的時候,稅務部門往往左右兩難,而產生的執法風險卻由稅務部門獨自承擔。
二是納稅人偷逃稅形式多變增加執法風險。隨著企業生產經營方式的日新月異,納稅人偷逃稅形式多樣、手段翻新、日趨隱蔽化,增加了稅務部門稅源監控、稅務檢查的難度,從而也增大了稅收執法風險。
三是人情干擾執法增加執法風險。目前,法治理念還沒有完全深入人心,部分納稅人在法與理、法與情等方面還存在模糊認識,說情送禮成為個別納稅人為了少繳稅或逃避稅務處罰慣用的手段。少數意志不堅定的稅務人員因而成為金錢、美色的俘虜,這也是稅收執法風險的一個重要成因。
(三)個人原因引發的稅收執法風險。
一是風險意識不強。客觀來看,許多稅務幹部具有一定的風險防範意識,知道「貪污受賄」會導致對個人責任的追究,但有些稅務幹部對由於稅收執法行為不當可能導致的風險和後果沒有明確認識,對在執法過程中如何避免風險的發生缺乏有效認知,往往產生「沒有吃拿卡要」就不會有執法風險的錯誤認識。
二是個人私利引發執法風險。一些稅務幹部缺乏法制觀念和廉政意識,在人情、金錢和物質利益的誘惑下,為了一己私利,濫用職權,收人情稅、關系稅。這種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的現象,是導致執法風險存在的重要因素。
三是執法質量不高。稅收執法人員自身業務水平的高低,直接決定著其執法風險的高低。而目前還存在少數稅務人員素質不高,業務能力不足,習慣於傳統的工作思維和征管方式,導致稅收執法出現風險。如稅務執法人員對稅法及相關法的理解上的偏差,以及製作稅務執法文書不嚴謹、不規范,執法中不注意收集證據或收集的證據證明力不強等問題,都是執法質量不高的表現。執法人員錯誤的、隨意的、質量不高的執法行為,決定了執法風險的存在是必然的。
四是執法不文明。一些稅務人員執法方式簡單、執法手段粗暴,誘使征納雙方矛盾激化,惡化執法環境等,也是引發執法風險的重要因素。
❾ 如何防範和應對行政執法風險
切實復提高防範執法風險的意識。在執法制風險問題日益嚴重的今天,作為執法主體的行政部門和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要從思想上高度重視,認識到執法風險的客觀存在性,時刻綳緊防範執法風險這根弦,在工作中履職盡責、一絲不苟,避免作為不當或者不作為行為的發生。同時,加強廉政自律意識,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警鍾長鳴,杜絕瀆職行為的發生,使行政執法人員能夠做到嚴格執法、依法執法、公正執法。